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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人才网:江西:今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将全面纳入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从2013年9月1日起,江西将在全省推行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江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江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统称《江西省医疗收费票据》)。原《江西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收据》、《江西省医院住院费(结算)收据》、《江西省参保职工门诊(住院)医疗费专用收据》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据悉,《江西省医疗收费票据》推行的范围为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中,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限于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收费则使用税务发票。


    《江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包括《江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和《江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诊查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等十项医疗收入时应当使用《江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床位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十二项医疗收入时应当使用《江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江西省医疗收费票据》将根据财政部和卫生部公布的医疗票据样式规格使用防伪专用纸张印制,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启用新版医疗收费票据有助于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江西各级财政部门和用票医疗机构,将对已使用票据进行核销,对尚未使用的票据进行清理、查验、封存,并进行相关登记,严禁用票单位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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