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张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开出的罚单有力打击了我市严控区出店经营行为,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期间仍心存出店经营侥幸心理者起到了震慑作用。八一大道2家长期出店经营拒不改正的杂货店,被东湖区执法分局均处以最高上限1000元的罚款。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批出店经营上限罚单。
案例:八一大道2家杂货店均被重罚1000元
昨日,东湖区执法分局公园中队执法人员来到八一大道例行市容巡查和整治。执法队员发现有2家杂货店均超出门头将水果、纸箱、货架等物品摆在店外,违反《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兜售,属出店经营行为。据了解,这2家店主乃“老违章户”,长期出店占道经营。执法人员曾多次上门宣传、劝阻,然而店主总是不以为然,置若罔闻。对此,执法人员依据《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对这2家店主作出了出店经营1000元的上限处罚。
“出店经营不仅妨碍行人通行,而且有碍市容观瞻。可是一些店主总是不以为然,违章经营,不能做到守规经营、文明经营,不能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 东湖区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南昌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期间,特别是像八一大道这样的严控区,坚决不能乱摆乱卖、出店经营。
法规:出店经营最高上限处罚1000元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第59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临街店面经营者超出经营场所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堆放货物或者展示商品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一直是我市城市市容管理的重难点问题,市民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未出台之前,一些摊贩和店面商户往往与执法人员‘捉迷藏’,执法人员对这些违章行为也没有更好的管控办法,只能靠劝说教育。而现在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对那些不自觉者、不以为然者有了相当大的警示和惩戒作用,同时,丰富和强化了城市管理手段。”东湖区执法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行动:以购物节为契机打造规范整洁市容环境
日前,东湖区执法分局以“东湖百花洲购物节”为契机,通过多种形式再度宣传《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大力推进南昌创建全国文明城活动的深入开展,管好各类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营造浓厚的购物节氛围,打造规范整洁市容环境。该分局对占用城市道路的占道经营、无证经营、店外经营等行为;占用城市公共场所从事各类营销的行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夜市排档、露天烧烤现象均施行“刚性”整治。执法分局宣治队每天对中山路、胜利路、青山路、叠山路、南京西路、象山路、八一大道等主次干道、重点部位进行不断巡查和规整监控。对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摊贩依法予以暂扣。
连日来,该分局共规劝占道经营4500余处、出店经营3300余家,清理乱吊乱挂86起、乱堆乱放340余处,依法查处和暂扣手推车、三轮车、衣物、食品、小百货、电子秤等物件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