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黑客自学成“才” 恶意攻击网站获刑6个月
临武青年封某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虽然已经结婚并生育了一个3岁的小孩,但他仍经常沉迷于网络。2009年,出于好奇,封某开始学习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技术,此时,虽然他尝试着攻击了一些小网站,但并未利用所学的黑客技术非法牟利,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2012 年8 月,QQ 好友中昵称为“猪猪”、“天边”、“自由在唱歌”等网友,邀请封某攻击一些比较权威和访问量大的目标网站,其目的是为了植入广告或者使网页自动跳转到自己的网站上。他们许诺每成功获取一个网站的管理权并提供给他们,他们就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封某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报酬。
在利益的驱动下,封某动了心,他从网上下载了黑客工具,用计算机探测扫描出互联网上多家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学校网站存在的漏洞。利用木马后门程序,他先后攻击了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湖州政法网、山西省教育厅、装修第一网等六七十家网站。在获取了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后,转卖给网友,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5000余元。
2012年10月24日,临武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接到上级网安部门提供的“安徽芜湖市‘5·18’政府网站被攻击案”线索迅速展开对嫌疑人落地查证工作。2012年10月29日,该大队民警在其住处当场抓获正在运用黑客工具扫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封某。在证据面前,封某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2013 年3 月29 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犯罪工具一台电脑予以没收。
据悉,这是郴州市公安系统办理的首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办案民警在此警示广大网民朋友要文明上网,切不可触犯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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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加的罪名。它是指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新类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整理:郴州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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