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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才网:“常回家看看”入法 你怎么看!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常回家看看”正式写入法律,却引起了广泛争论。

  其实,早在2011年1月21日,“常回家看看”在江苏就已入法,并于同年3月1日起施行。当时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赞成:


  倡导性法律条款助推共识


  刘克希(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目前有1.69亿60岁以上老人,其中40%子女不在身边,江苏现有老年人1300万左右,“空巢”老人占一半。“常回家看看”入法,是针对“空巢”老人精神孤独社会普遍现象提出来的,力求通过法律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让其成为社会(湖南人才网)共识。


  反对:


  法律无法将子女“绑架”回家


  金一虹(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教授):道德法律化不妥,法律过于侵蚀或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导致“法将不法,德将不德”。怎样叫“经常”?不回家如何惩罚?这些都无法量化。但法律无法将子女“绑架”回家,假设老人通过诉讼等途径,恐怕对簿公堂后,老人赢了官司,却永远失去亲情。


  中立:


  “要入法,更要入心”


  陈颐(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十月胎恩重,三生报答轻。“常回家看看”写进了法律,还要写进天下子女的心间。面对“白头老母遮门啼”,我们什么时候回,多久回一次,终归还是要看自己用不用心。只要有心,海角天涯都能朝发夕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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