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有哪些亮点?重点在哪些方面起到帮扶作用?近日,记者采访了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有关负责人,对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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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四大亮点
1问:新政策的实施,给开平市广大就业再就业者带来了众多“利好”。新政策有哪些亮点?
答:相比之下,新一轮政策扶持项目更多,优惠措施更充分,覆盖受益面更广。具体说来,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扶持对象更广。比如在新政策中,就业困难人员从过去的城镇“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户、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四类人员扩大到了七类人员,增加了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含渔民家庭)、因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农民及经登记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二是扶持项目更多。新政策增设了专家帮扶创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补贴、早年下乡知青及留学归国人员的创业资助等。
三是扶持力度更大。比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金从过去的一次性2000元提高到一次性5000元。还比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享受方式由之前的一次性10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00元,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于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至退休。
四是政策更加灵活和人性化。比如,以前就业困难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按照新政策,原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而尚未达到政策享受期限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享受各类优惠,而没有及时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凭有关证件重新进行身份认定,符合条件的,即可按规定享受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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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扶持自主创业
2问:自主创业是带动就业的很好方式。此次新政策,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如何?
答: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是开平市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所体现出来的明确信号,新政策中也着重体现了对自主创业人员的扶持力度,不仅提升了扶持补贴额度,也增加了扶持补贴项目。
3问:扶持创业,新政策对创业人员有哪些“利好”消息
答: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扶持。
一是创业资助。就业困难人员、早期下乡知青、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连续满6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其他扶持人员从事家庭手工业、家政服务业、农村种养业、社区服务业并带动3人以上劳动者就业,连续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资金资助。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早期下乡知青,其他扶持人员资助为一次性2000元;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资助为一次性5000元。
二是自主创业可获得个人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城乡创业妇女(含从事种养业的农村妇女)、早期下乡知青、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而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2年内由财政全额贴息。
三是个体税收优惠。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到税务机关办妥减免税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从减免税手续办结之日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问:为扶持创业,新增了一项专家帮扶创业补贴政策。具体如何?
答:专家帮扶创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更加体现了开平市扶持自主创业的力度。这一政策是指,创业孵化基地、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创业指导专家,与创业扶持人员实行结对帮扶,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并免费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使创业扶持人员在其指导下领取营业执照并连续经营满1年的,按每帮扶1人成功创业,给予创业指导专家1000元补贴,每年申请最高不超过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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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就业政策更灵活
5问:促进社会就业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此次出台的新政策,政府在扶持就业方面,政策也表现得更加灵活,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为促进就业工作,新政策主要从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不同方式进行扶持。新政策的灵活性,表现在从过去的扶持就业人员,到现在重点扶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这样,既调动了失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又调动了用人单位的积极性。
6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社保补贴?
答:就业困难人员、2011年后毕业的开平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其个人实际缴纳部分的2/3给予不超过3年期限的社保补贴。
7问:新政策中,重点扶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就业,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初创企业新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给予3年期限的社保补贴;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6个月的社保补贴。
二是岗位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011年后毕业的就业困难高校生的用人单位,新招用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40周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的初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可按300元/人/月给予不超过3年期限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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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劳动者提升就业技能
8问:技能人才是企业急需的人才,同时掌握一技之长,也是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新一轮政策中,对劳动者技能提升方面有哪些重要的扶持措施吗?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和我市有关政策,对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扶持措施突出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突出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制”。按照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2]4号规定,五类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在岗职工)参加定点培训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或取得更高一个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另外,城乡未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属于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还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5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目前有关实施细则正抓紧出台。
二是突出提升劳动者创业技能和提供后续服务。根据粤财社[2012]4号文规定,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以及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资格证书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对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后续服务,学员经后续服务并在1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后续服务补贴。
三是突出激励培养高技能人才。一是对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取得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二是对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企业退休人才,每月享受800元的专项津贴(享受副高职称待遇)。三是在我市稳定就业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可凭相关资料申请免费入户城镇。
四是突出鼓励企业培训在职员工。根据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企业安排本单位职工参加培训的,“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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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服务
也享受扶持政策
9问:在新政策中,开平市还积极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单位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而且这种服务,可以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具体有几种形式?
答:就业服务也享受政府扶持政策,这体现了当地政府推动就业工作有大决心,有新措施。具体表现在:
一是推荐就业服务补助。
基层村委会组织推荐本村农村劳动力成功实现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每成功推荐一名农村劳动力,则给予一次性200元的就业服务补助。
二是创业孵化基地扶持补贴。
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下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创业者提供物业、卫生、后勤等日常管理维护的,每年可按扶持人数和创业效果给予不超过10万元工作经费补贴。同时,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在给予工作经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按每免费服务1家企业(并平稳运行3个月以上),给予创业孵化基地不超过2000元的服务经费补贴。
10问:以上政策解读当中,如何界定各项扶持政策的扶持对象?
答:按照政策规定,对扶持对象进行清晰的界定,是准确、高效实施这一新政的前提。
新政策中所指的扶持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和创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尚未享受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以下5类开平市户籍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其中包括:具有城镇户籍,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属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属于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含渔民家庭);因被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经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办理求职登记和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30日)推荐就业后尚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含复员退役军人、村改居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是指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劳动力(含被征地农民、渔民),或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含从事种养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村劳动力。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指持有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扶贫机构出具的农村贫困家庭证明的人员。
●城乡创业妇女:是指从事个体经营的城乡妇女(含从事种养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农村妇女),城镇妇女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
●早期下乡知青:是指现为本市户籍,1961年至1982年期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经县级及县以上知青管理部门动员和组织下乡插队、插场、经批准回乡安置的城市户口青年,以及随父母疏散到农村或“五七”干校并经批准改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政策咨询:2218950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