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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上调
      日前,市人社局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后,我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人均伤残津贴将平均上调160.7元/月。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逐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有74人,调整差额将于本月补齐,并自本月起按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予以计发。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调整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调整增加额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发放95元的定额部分;二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今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此外,2012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2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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