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维权应注意几点
小杨大学毕业后进了一家不错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时候,和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谈好了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这一切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明确地写在就业协议上。进了企业后,一切按照当时的约定进行,公司没有违反承诺。小杨现在郁闷的是,这样一来的话,自己明年的合同到期日就变成了十月,而不是当初设想的七月。
小杨的这三个月应该是叫见习期,而不是试用期,试用期的长短也并不是完全由企业说了算,双方可以协商,而且劳动法中也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劳动合同期限两年以上,,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一说。在就业时,如果企业提出要试用的话,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意。
一、大学生就业维权有四招
1、协议不能代替合同。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时会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三方协议,这是由学校作为见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意向性协议,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2、违约金要约定上限。现在国内大部分地区都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上限,这种情况下都以双方协商金额为准。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
3、口头承诺应写进备注。毕业生们一定注意充分利用好就业协议的备注栏,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4、试用期不超过半年。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
二、几点建议
1、端正求职心态。毕业生求职时,往往出现焦急、浮躁和盲目的心态,直接影响了他们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的态度和表现,如果首次就业就令权益和身心都受到伤害,则必然会给自己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2、全面了解用人单位。签约前,毕业生应该尽量多方面打听、了解用人单位的运作状况、招聘信誉、用人意图、岗位职责以及企业文化等情况。未雨绸缪地将未来实际就业中权益受侵害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3、借鉴专家意见。毕竟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还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专家的专业视角、学校老师的指导经验,对于毕业生来说不啻为莫大的帮助。此外,往届校友在就业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可供应届毕业生就业维权参考的一笔宝贵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