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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遭乙肝就业歧视 大学生怒告厦门一酒店

  大学毕业生小永(化名)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他称,两个月前,他在厦门一酒店应聘时因此遭到歧视,最终无缘录用。
  学了3年酒店管理的他,因为乙肝而不能在自己专业领域拓展,小永颇感憋屈。昨日上午,他一纸诉状将厦门的这家酒店告上了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院将于七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在起诉书中,他称,酒店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就业歧视,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他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索赔精神抚慰金5万元。
  “钱并不重要,我只希望通过我的案例,可以让更多人有意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小永说。
  小永告诉记者,他2009年毕业于重庆科技学院酒店管理专业。今年5月,他通过浏览厦门人才网得知该酒店正在招聘,便投了一份简历试试看。很快,小永就接到了该企业的面试通知,并经过两轮激烈的面试。小永称,该企业工作人员通知他,5月6日上午8点到松柏医院接受体检,如果体检合格,5月7日下午3点就可到酒店报到上班。
  小永称,得知自己很快就可以工作,他异常兴奋,这是他毕业以来第一份正式工作,对他来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但在体检后的第二天,对方却表示,不准备录用他,因为小永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小永因此很受伤。但在上网查询了相关资料后,他决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一家针对乙肝维权的机构取得联系后,小永得到了福州一律师的支持。该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决定代理此案,为小永争取本该属于他的合法权益,“反对乙肝歧视的法律颁布了不少,但类似的事情却还在发生,我觉得应该在这个时候,给予小永一定的帮助”。
  该律师认为,根据2009年2月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以及同年7月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乙肝病原携带者没有列入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之列。显然,该酒店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不但违规为原告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仅以小永是乙肝携带者而拒绝录用小永,直接侵犯了小永的平等就业权。
  昨日上午,在该律师的陪同下,小永到思明区法院提交了诉状。法院表示,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昨日下午,该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陈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并非小永所描述的那般。酒店在用人问题上没有乙肝歧视,小永所以不被录用,不是乙肝问题,而是其本身没有达到酒店的录用标准。酒店招聘的当下,有不少人应聘,酒店没有选择小永,是因为有人比他更优秀,“是择优录取”。
  此外,陈表示,酒店没有针对招聘而要求小永体检。她称,根据行业规定,只要有健康证明就可以从事酒店相应的工作,“我们酒店也是这样”。
  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读书和就业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在反对乙肝歧视呼声的浪潮下,国家也颁布了相应的法令条文,禁止学校或者用人单位在入学和就业问题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设置障碍。今年2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规定言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入学、就业体检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规定要求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
  尽管法令当前,但是不少人或单位仍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存有一定顾虑。这也直接影响了一些单位在用人时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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