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所讲的“在京就业”,指用人单位可以为毕业生办理北京户口和可以接受档案(或交由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档案)的就业,不包括在京“打工”形势的就业。毕业生在京就业落户,必须具有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北京市人事局、国家人事部,中组部)签发的统一进京接收证明函件或审批表(有些人称人事部签发的进京审批表为“绿卡”)
无论北京高校还是京外高校的京外生源(读大学前户口在京外)毕业生,其申办在京就业手续的基本程序是一样的。
流程图示如下:
向学校申请→学校同意→联系接收单位→单位面试并同意接收→单位申请接收京外生源指标(向上级机构,或批准机构申请)→单位通知同意接收并签订就业协议→学校办理就业手续→学校将档案寄送接收单位毕业生报道→办理落户手续→签订就业合同书
几点说明:
1.学校是否同意某个毕业生在(到)京就业是根据本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毕业生就业机构制订的就业政策决定的。北京高校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在京就业是按留京就业比例控制的,对此,学校一般采取综合择优排队办法。不具条件的毕业生希望在京就业,可以再征得学校主管就业机构意见后联系计划单列的单位。
2.定向为京外单位培养的京外生源毕业生不能在(进)京就业。
3.北京市每年制定的接收京外生源毕业生条件,主要包括学校范围、专业范围,以及个人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是否定向培养等内容。毕业生可通过学校就业机构或有关网站了解。
4.毕业生联系接收单位时,应主动询问单位是否解决户口和大致确定的时间(单位办理申报户口手续要有一段时间)。
5.学校同意在京就业的情况下,能否留京就业的关键是找到一个愿意接收京外生源的用人单位,而且这个单位应能申请到相应的进京就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