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你知道如何维权吗
案例一:“廉价劳动力”的尴尬
小林是一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某公司做客服的实习生。每天有干不完的活,几乎天天都要加班,但是却不像正式员工那样可以领到加班费,每个月的实习津贴也很少,并且公司还会将实习学生的一部分收入直接支付给学校,学校的说法是作为实习生的管理费。小林和同学们觉得很委屈,实习生天天加班,就不受法律保护吗?就可以不给加班费吗?学校收取一部分实习津贴的理由合法吗?而他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维权提示】
教育部、财政部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中对实习生的权利义务作了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本案中实习单位安排实习生天天加班属于违法行为,虽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实习生“加班工资”做出规定,但从保护实习生的角度出发,可比照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支付加班报酬。学校是学生实习的组织者,应当对实习生进行相应的辅导,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本案中学校将实习生一部分实习报酬当作管理费收取,无合法依据,侵犯了实习生的权利。小林和同学们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实习违约,培训费该不该赔?
大四学生小王到某外贸公司实习。实习前,公司承诺送他到国外培训8个月,并签订了培训协议,但在协议中没有就培训具体内容做出约定。小王到了国外后,发现这个所谓的培训只是做搬运、清扫等杂活,而待遇也和出国劳务的民工相差无几,8个月的培训期也缩水成了3个月。结束“培训”回到国内,小王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向公司提出结束实习。但公司领导表示,小王参加了该公司的出国培训,一切费用都由公司承担;现在不愿继续留在公司实习,又不愿在实习结束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决定要回这笔培训费。小王觉得十分冤枉:“公司明明承诺培训是免费的,我们在国外从事苦力工作时都没有追究公司的法律责任,现在公司竟然向我要培训费,真是恶人先告状。”
【维权提示】
在校学生实习的目的是在即将工作前至工作场所进行一定实际操作,以获取相应的工作经验,而不是去实习单位接受所谓的“培训”。小王所在的公司显然是以“出国培训”为幌子,实质上是从事劳务输出,小王完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公司在小王回国后向小王追索所谓的“培训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退一步说,即使公司的“培训”合法正当,作为实习生要求提前结束实习,这也是实习生的自由,公司不能强行“留人”,实习生在实习结束后也无义务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专家提醒:实习协议很重要
鉴于实习生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缺乏,导致实践中实习生权利受到侵害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因此签订一份实习协议就显得非常重要。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实习协议至少应当对以下事项做出约定:
1、实习期内实习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实习单位应参照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向实习生支付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约定实习期内实习单位每月向实习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拖欠实习报酬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从实习生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可与实习单位约定发生伤亡事故的,由实习单位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伤亡待遇,以避免法律依据缺失导致实习生权益受损。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