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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的产权安排

 

创业者的产权设计,对于一个新创股份制企业来讲,实际上是创业者的股权安排问题,要理清这一概念,就必须对企业的股权结构进行分析。

(一)股权结构及类型

1.股权结构

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公司的股份由哪些人持有,二是指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有多少。前者说明股份持有者的特性,是股权结构质的体现,而后者则是说明股权集中或分散的程度,是股权结构量的体现。一般而言,股权结构包括股权属性、股权集中度和股权流通性三个方面。

2.创业企业股权结构类型

在创业企业中,由于股东的种类以及持股比例不同,从而导致不同的股权结构,概括起来,大概有以下三种类型。

(1)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绝大多数股票掌控在少数股东手中,尤其是第一大股东往往持股数目非常大,占有绝对控股地位,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相对于这些大股东,其他股东只占有公司少量的股票,在企业的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方面都受制于大股东。创业企业中这种股权结构占多数。

(2)适度分散型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既有一定的股权集中度,又有若干大股东存在,主要是机构法人相互持股,控股者也多为法人股东。这种股权结构能促使股东适度有效地行使最终控制权,既不忽视权力,又不滥用权力,从而有效地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下效率损失的问题,这是一种较为合理的股权结构。

(3)过度分散型股权结构。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有相当数量的股东持有相当数量的股票,不存在大股东,股权高度分散,股东之间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搭便车”的现象,也就容易造成公司的控制权实际上掌握在经营者手中,即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二)影响创业企业股权结构的因素

1.国家法律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程度

有的学者认为投资者被保护程度和股权结构分散程度成正比。在投资者被保护程度差的情况下,股权集中成了法律保护的替代品,因为只有大股东非常在意预期投资收益,所以能代替法律扮演监督角色。同时在投资者被保护程度差的条件下,小股东生存的概率比较小,发行新股对小股东的吸引力也小,这样就让股权走向集中。

2.公司规模

公司规模与股权结构集中程度成反比。创业企业在创业之初,如果规模较大,股权结构则较分散;如果规模较小,股权结构则集中。这是因为企业的规模小,需要的资金也较少,投资者投入较少的资金就能占有较大份额的股权;企业规模大,需要的资金多,投资者以相同的资金只能占有较小比率的股权。

3.上市与否也会影响到创业企业的股权结构

一般而言,非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集中度要高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集中度。

(三)创业企业股权结构优化设计

1.股权结构的设计原则

(1)人力资本所有者与投资人共同分享利润。对于高科技企业而言,技术和产品的完整结合是完成产品研发和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企业获得的利润是人力资本所有者和投资人共同的贡献,人力资本所有者和投资人共同分享利润是合理的。两者之间的分配比率最终由其反复博弈之后而定。

(2)采用期权制度。因为创业企业在研发新产品、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仅要产生现金利润,同时还要产生无形资产,因此人力资本所有者和投资人按比例分享企业的无形资产是合理的。但是,与现金利润不同的是,无形资产往往是和企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以企业为载体,难以分割。只有企业的股东才有权利享受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要想让人力资本所有者能像投资人一样享受企业的无形资产,就要想办法让人力资本所有者变成企业的股东。其中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期权制度,也就是说人力资本所有者首先得到的就是分红权和在一定时间内按原始价格收购一定比例股权的承诺,技术人员分到红利以后,从投资人手中收购部分股权,成为投资股东,再按原定比例与投资人一起分享企业的所有利润。

(3)遵循股权动态变化的原则。对于创业企业而言,它们是在不断发展的,这就需要不断地为企业输入新鲜血液,不管是人力资本还是非人力资本,对于新加入的投资人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他们也要参加到企业的股权分配中去,这就要求企业的股权比例呈现动态变化。

2.股权结构优化设计

(1)投资者呈现多元化。对于创业企业而言,融资方案最好考虑投资加借贷的方式。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最需要的是资金,但是相对于发展成熟的企业来说,他们并不是要求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越多越好,只要能满足其产品开发就行。这样更加有利于人力资本所有者参与到企业的股权分配中。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借贷的方式来筹措资金。

(2)企业间相互持股。要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必须推进股权的分散化。在我国特定的国情下,中小股东势单力薄,靠扩大个人股权实现分散股权是不现实的,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企业法人相互持股,推进股权分散化。例如,企业为了保证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等生产物资的供应,可以选择合适的供货伙伴进行投资,掌握对方企业一定的股份,从而影响其经营以确保稳定的供货关系。同样,供货企业为了保证产品稳定的销售渠道,也可以选择合适的购货伙伴进行投资,控制其一定的股权。

(3)积极推进独立董事制度。虽然创业企业处在种子阶段,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因此在创业企业中也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现实意义。相对于步入成熟期的企业而言,创业期企业的独立董事人数要少一些。要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必须赋予独立董事明确的权力,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4)建立经理人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国外的经验表明,在企业的激励措施中,产权激励是最有效的,在一定限度内提高内部股东(尤其是经营管理者)的股权比例,能激励经营管理者为了增加自己的财富而不断努力地工作,使得他们的目标和投资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减少两者之间的代理成本和降低代理风险,避免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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