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创业者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基地)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有关地方规定,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创业者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创业者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
企业设立后,需要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其中涉及税法和财务制度,创业者需要了解企业需要缴纳哪些税,如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等,还需要了解哪些支出可以进成本,开办费、固定资产怎么摊销,等等。需要聘用员工,这其中涉及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需要了解劳动合同、试用期、服务期、商业秘密、竞业禁止、工伤、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诸多规定。
下面就新创企业注册的主要环节加以介绍。
一、新创企业名称设计
创业者在企业正式成立之前,必须进行企业名称设计,这是新创企业注册的第一步。
企业名称,通常是该类产品某一企业的专有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组织的特定标志,也曾被俗称为“厂牌”。企业名称一般由以下四部分依次组成: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中国东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原乳业有限公司。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某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局辖区内,冠以同一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不得与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我国在公司登记工作中,实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制。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时,应由创建公司的代表或其委托的代表人向登记主管部门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并提交如下文件: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③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非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不得称公司。非公司的企业称谓很多,如厂、店、楼、厦、行、社、中心、局、处、所、城、汇,等等。对非公司法人企业名称的核准,程序上没有专门规定,一般随投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设立法人企业的申请一并进行。
企业名称核准后,企业名称要遵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非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受法律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凡使用“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或者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
二、新创企业工商注册
(1)工商注册的基本条件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程序是指有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遵循的步骤和过程,它有两个基本要求。
第一,开业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开业条件。根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工商企业申请登记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②有固定的人员。
③有必要的资金。
④常年生产经营或季节性生产经营在3个月以上。
⑤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范围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
第二,要备齐以下法律文件,包括企业筹建人签署的申请登记书、政府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文、企业章程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并附照片)。
(2)工商注册的基本程序
①领取并填写工商注册登记表,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入资、验资手续,经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的环节之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副两种文本,正本为悬挂式,用于企业亮证经营;副本为折叠式,用于携带外出进行经营活动。创业者如果需要进行基本建设,还需向工商局申请筹建登记并领取筹建许可证。
②进行企业代码登记,刻公章,开设银行账户。
③创业者要分别到国税局和地税局领取并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领取税务登记证和各种发票。此项工作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完成。
④办理各种社会保险统筹及就业证。
(3)各类企业的注册程序
上面介绍的只是一般的企业登记程序,企业法律形式不同,开业登记需要的手续也不相同。
第一,独资企业的注册。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的合法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合伙企业的注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出资权属证明等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⑨公司住所证明。
⑩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名录各一份。根据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缴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第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③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④公司章程。
⑤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⑥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⑦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⑧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⑨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⑩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⑩公司住所证明。
另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领取了工商执照就标志着新企业已经诞生了。但新办企业要真正开始经营,还需要办理许多相关手续,通常需要办理刻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发票审批等。
三、新创企业税务登记
新创企业注册后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程序如下:
第一,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企业统一代码证书(个体工商户免办代码证书)。
第二,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税务登记书面报告,即填写《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
第三,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供相应有关证件和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③企业代码证书。
④银行账号证明。
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第四,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第五,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办理以下税务事项:
①申请办理减税、免税、退税。
②申请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③领购发票。
④申请办理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如果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企业还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其他登记备案事项
(1)银行开户
企业可以在银行申请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临时存款、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企业的工资和资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
企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必须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等有关文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企业在基本存款户以外的银行存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临时存款账户是企业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企业可以通过本账户输转。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临时存款、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企业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等证件,送交盖有企业印章的卡片,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2)企业代码
新创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后,再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申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应提交的文本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正本、副本均可)(核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本(正本、副本均可)(备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表等。
(3)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新创企业注册后还必须办理社会保险。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登记程序如下:
第一,单位提交申请,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提供证件资料。证件资料包括:
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④税务登记证。
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
⑥职工工资发放表。
⑦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单位要求报送的资料。
第三,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建立参保单位、人员基础档案,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