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创业者看好一个市场或商品领域,并确定要进入该市场后,他所面临的下一个至关重要的决策就是制定并选择相应的市场进入路径。从现有的路径模式看,创业者大致可以选择以下三种市场进入模式,即建立一个全新的企业、收购现有企业和特许经营。
一、通过新建企业启动新事业
建立一个全新的企业是创业者进入市场时最常用的方式。创业者可以建立与原来任职公司属于不同行业性质的公司;可以运用原有的专业技术与顾客关系创立新公司,并且提供比原公司更好的服务;也可以预先察觉未来市场变迁与顾客需要的新趋势,创立一家全新的公司。创业者可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法律形式的企业,下面介绍创办各种法律形式企业所必须完成的注册程序。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首先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包括投资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如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对于由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的注册
设立一家合伙公司,应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验资报告;出资权属证明;《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资格证明;《指定(委托)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然后按照相应的步骤程序,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缴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
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登记注册文件、证件,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资格证明;《指定(委托)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根据规定的步骤程序,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缴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四)核准登记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6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对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除5项收费,除了桑拿、按摩、建筑、娱乐、广告等国家限制的行业,大学毕业生将可自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签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为此,全国各地区各高校先后制定了扶持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为鼓励大学生创业在资金和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
二、通过收购企业启动新事业
当创业者已看好并确定要进入某一市场,在有资金无技术或有资金、有技术却无市场渠道时,通过收购一家运营中的公司,以其为创业平台,借助其在技术、市场、产品管理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特长,快速实现个人的创业梦想,也是一种常见的市场进入模式。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家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该公司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收购有资产收购(asset acquisition)和股份收购(stock acquisition)两种。资产收购是指一家公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股份收购则是指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购买另一家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从而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相应地承担公司的债务。在股权收购的情况下,按照收购方所获得的股权数量(比例),又可以分为三种情况:①参股收购,即收购方仅购得被收购公司的部分股权,在这种情况下,收购方仅以进入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为目的。②控股收购,即收购方购得被收购公司达到控股比例的股权。所谓控股股份,在理论上是指持有投票权的股票(普通股)的51%。但在被收购公司有相当大的规模,而股权又比较分散的情况下,往往控制了30%左右的股权,有时甚至25%就足以有效地控制整个公司,达到控股的目的。③全面收购,即收购方购得被收购公司的全部股份,被收购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第二种和第三种收购行为是创业者比较青睐的方式。
(一)收购的优点
收购一家在市场上崭露头角的企业而非创业者白手起家新建一家企业,作为创业的平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收购现有企业较建立新企业的好处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通过收购一家理想企业可以帮助创业者快速获取被收购企业的市场经营优势。通过收购能够取得被收购方现有的资源能力条件。这些优势条件既包括原来公司在技术、市场、专利、产品管理等方面的特长,也包括他们中较为优秀的运作能力以及组织能力等。1987年菲利浦·莫里斯公司收购生产“麦氏咖啡”的通用食品公司后,就充分利用了自己在塑造“万宝路”香烟中获得的经验和通用食品公司在市场营销方面的特长,成功推出了“低脂肪”的食品。
(2)通过收购一家理想企业可以实现合理避税的目的。企业可以利用税法中亏损递延条款来达到避税目的,减少纳税义务。所谓递延条款指的是,如果某公司在一年中出现了亏损,该企业不但可以免当年的所得税,它的亏损还可以向后递延,以消除以后几年的盈余,企业根据抵消后的盈余交纳所得税。因此如果某企业在一年中严重亏损,或该企业连续几年亏损,企业拥有相当数量的累积亏损时,这家企业往往被其他企业作为兼并收购对象来考虑。
(3)通过收购一家理想企业可以减少企业发展的投资风险和成本,缩短投入产出时间,可以通过利用原有企业的原料来源、生产能力、销售渠道和已占领的市场,大幅度地降低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同时也大大缩短了投入产出的时间差。
(4)通过收购一家理想企业可以有效降低进入新行业的障碍。创业者在进入新行业的时候,往往会面临很多障碍,如达到有效经营规模所需要的足够的资金、技术、信息和专利,有效地占领消费市场所需要的销售渠道等。这些障碍很难由直接投资在短期内克服,但却能通过收购得到有效突破。
(5)通过收购一家理想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学习曲线效应。所谓学习曲线效应,是指企业的生产成本随着经验的增加而有不断下降的趋势。由于经验是在企业的长期生产过程中形成和积累的,企业与经验形成了一种固有关系,企业无法通过复制、聘请其他企业雇员、购买新技术和新设备等手段来取得这种经验。如果企业通过收购方式扩张,不仅获得了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还将获得原有企业的经验。
(二)收购的风险
虽然收购给创业者带来的好处仍未尽数,但收购也不是没有风险,伴随着收购好处的同时必然带来了某些缺点和不足。在创业者收购另一家企业的过程及收购后,主要会面临以下几类并购风险。
(1)经营风险(operating risk),指被收购企业在收购后业绩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好。
(2)多付风险(overpayment risk),指尽管被收购企业运作很好,高收购价格使买主无法获得一个满意的投资回报。这些情况既将影响投资者、债权人及分析师对新企业的评价,又将限制企业将来的运作。
(3)财务风险(financial risk),指通过借债为收购融资,制约了买主为经营融资并同时还债的能力。在短期内这种风险将使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而痛失好的投资机会,若时期较长,它将对企业长远规划的实现造成威胁。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任何一类风险防范的懈怠,都有可能使收购活动功亏一篑。
(三)收购的标准
收购虽然是创业的一种理想的方式,但创业者实行收购策略的前提必须是已经物色到了一家理想的目标公司,理想的目标公司的标准是什么?创业者在选择目标公司时又应遵循怎样的标准呢?
情况一:倘若目标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效率较低下,表现在公司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真实绩效、增长能力等方面较差。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比较容易得到公司股东的支持。
情况二:倘若目标公司的财务资源有限,流动性差、财务杠杆水平比非目标公司高,资本扩张能力较弱。这说明目标公司的反收购能力比较差,增加了创业者收购成功的可能性。
情况三:倘若目标公司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产总值小,相应要求的收购资金自然也少,这在期初融资问题上可以给创业者提供很大的缓冲。
情况四:倘若目标公司的股权较分散,最大股东持股比率不高;目标公司的股权流动性较好,表现在国家股的比例较小,法人股比例较大。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实现“牵一发而动全身”,使创业者能够仅借助小部分股权控制整个企业。
情况五:反映市场对目标公司价值评估的市净率往往比对非目标公司的价值评估高出很多。高的市净率是市场对目标公司潜力的一种肯定。
按照以上标准并参考专业咨询机构的意见选定目标公司后,便可进行收购活动。
除了上述所提到的一般意义的收购外,创业者若想获得一家已经存在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还可以采取接管、要约收购和杠杆收购等特殊的收购方式。
某公司的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东(通常是该公司最大的股东)由于出售或转让股权或者持股数量被他人超过而被取代的情形,此后,该公司的董事会通常将被改组。所谓接管(take over),是指由创业者先注册成立一家空壳公司继而对目标公司采取的控股活动,使一家公司变成另一家公司的附属公司,接管后形成新的母子关系,创业者同时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这一词与前面的“收购”的含义比较接近。
所谓要约收购(tender offer)也称标购、公开收购或发盘收购。传统的要约收购是公司收购的一种形式,即收购者通过报纸或广告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股票的要约,以获得被收购公司的控制权。
杠杆收购(1everage buy out)在公司重组中得到越来越频繁的运用。传统的杠杆收购就是一小群投资者主要通过大量的债务融资,收购公众持股公司所有的股票或资产。在这种收购形式中收购集团一般会与接管专家、投资银行或商业银行联合。
上述收购方式目前已被越来越频繁地使用到创业者的创业实践当中。
三、通过特许形式启动新事业
相对建立新企业和收购而言,创业者进入市场风险最小的一种市场进入方式便是取得某种商品或在某个市场进行经营的特许经营权。
(一)特许经营的概念与特点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InternationalFranchise Association,IFA)将特许经营定义为一种合同关系,即: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特许人要向受许人提供经营中所需要的经营诀窍和必要的培训;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或)过程,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特许经营由于其灵活多变的交易形式,目前已经遍布所有的零售业和服务业,并且还在向其他行业扩张。2004年12月31日,商务部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一方面,是为了履行我国加入WTO的承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特许经营市场;另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国内商业特许经营行为,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中国特许经营企业已达2000家,特许经营企业遍及餐饮、家装、洗衣、教育、图书/音响、汽车养护维修、服装、美容、药店、房屋中介等15个行业,数量已达12万家,从业人员180万人,居全球之首。速度增长之快出乎意料,尽管过快的发展也导致了鱼龙混杂、成功率不高、加盟陷阱等情况。
美国《华尔街日报》曾对特许经营的一项调查表明,特许经营估计占全部零售业的1/3以上,单在美国的逾60种不同行业中就雇用了超过700万名员工。其中最典型的特许经营例子就是麦当劳了,它在全球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建立了10000多家分店。在特许经营中,分店通过有偿方式,获得与特许总部签订由其转让业务模式特许经营权的授权协议。对于受许者来说,特许经营与独立经营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存在着一个特许权利“转让人”,即特许者。特许者在卖给受许者特许经营权之后,并不消失,向受许者提供经营指导,而受许者要自己承担商业经营风险。因此,在特许经营中,特许者拥有分店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但各分店的所有权相对独立。有时受许者还会通过控股的方式来调整总部与分店的关系。
特许经营由三个要素组成:一是特许总部;二是特许分店;三是规定了转让包含全套经营方式、管理技巧、无形资产在内的协议。
归纳起来特许经营的特点如下:
(1)特许经营表征的是一种公司间的合作合约关系。
(2)特许公司拥有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有形与无形资产的产权,并将部分产权(如使用权)转让给受许公司以换取一定的收入。
(3)特许公司对受许公司有相当广泛的控制权,包括经营、进货,甚至是营业时间。
(4)受许公司根据其营业额支付权利的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二)特许经营的分类
特许经营的类型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类型不同也往往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三)特许经营中的权利转让
从上面的分类可以看出,一般来讲,每一个特许经营合同都必须规定受许者发展特许经营系统的权利与使用特许者特定资产的权利。每一个合同的受许条款都包括五方面内容。
1.向受许者许可哪些资产
特许者会向受许者提供诀窍、商标许可以及其他维持特定经营需要的知识产权。
2.许可使用的资产可以用于哪些目的
其中包括:允许受许者利用该系统发展、运作自己的特许店;允许受许者再次特许他人使用该系统;允许受许者同时从事前两种活动。
3.许可使用的资产可以在哪些地域范围内使用
在特许经营条款中会规定受许者经营的地域范围。受许者一般希望其地域范围越大越好,但特许者却希望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特许经营能够得到足够的开发。因此,一方面,特许者会根据不同的地域范围制定不同的初始费用,从而保证自己的收益;另一方面,则在合约的其他条款中规定,如果受许者不能够按照一定的进度来开办特许店的话,特许者有权缩小受许者享有的地域,而如果受许者实现了开发的目标,则扩大其地域范围。
4.许可使用的资产的使用期限
这是指受许可的期限,最长可达20年,还可续展。
5.许可使用的资产的独占程度
独占权主要是指受许者被授予在给定地域内进行分特许的权利,但不排除特许者在该区域内建立自己的渠道;另外也可规定,在该区域内特许者无权建立自己的渠道。例如,在受许者无独占权时,特许者可以通过其他销售渠道,如超市、邮购、互联网等方式销售产品,从而增加其利润。然而,这对受许者是相当不利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般可以有两种方法:一是允许受许者在该地域内通过所有的销售渠道分销产品;二是由特许者与分特许者建立合资公司,共同使用其他销售渠道,共享利益。有时特许者也会非常愿意给予受许者独占权,以促使其最大限度地投入。总之,受许者是否具有独占权,在元独占权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两者的矛盾冲突,这些都是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的。特许合同一般都赋予特许者相当广泛的权力,以控制受许者经营符合相关标准,遵循规定程序,例如经营店的店面、服务着装、销售设备、经营方式、营业时间,甚至供应商的选取往往也是由特许者作出的。与此同时,特许者在受许者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享有非常广泛的合同解除权。
(四)特许经营的优势与劣势
1.特许经营作为当今创业者的一种重要的市场进入模式有以下优势
(1)范围广,渗透力强。过去人们认为适合特许经营的仅仅是商业、服务、快餐等几个行业,这些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特许经营成为经济发展和企业战略扩张的一种重要方式渗透到各行业。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分类,目前特许加盟已经形成19大类,几乎包含了所有的零售业和大多数服务业。
(2)扩张速度快,成功率高。目前世界上的特许经营企业正以每3分钟新开一家加盟店的速度增长。新建一个企业存在很大风险,其成功率一般仅为20%,而通过特许经营方式新建的企业的成功率在95%以上。
(3)投资风险较低。特许人和受许人都要在特许经营领域投入精力和资金,受许人是在特许人成功的基础上进行扩张,风险相对较小。
2.特许经营的同时也有以下一些不可忽视的劣势
(1)经营受到严格约束,缺乏自主权。受许人加入特许经营组织后,其付出的最大代价便是自由度受到限制。从商店的布置、商品的陈列、经营的商品品种、经营器材、经营方式,到营业员的行为、语言、着装都必须跟总部规定的步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生意是很难有什么突破的。而且过分标准化的商品和服务,不一定适合当地的情况。
(2)特许人决策失误时,受许人会受到牵连。受许人若加入了特许组织,就等于将自己的投资得失,全部与特许组织挂上了钩,是成是败,在很大程度上受总部的影响。
(3)受许人的退出或转让行为将受合同的限制,困难重重。受许人与特许人签订合同后,在合同期限内,必须照章办事,不能再有其他选择。
(4)某些盈利模式不成熟、缺乏支持加盟店经营体系的企业可能会招致经营失败的风险,这又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危机,从而破坏特许经营的行业形象。
总体来讲,特许经营较创办新企业或收购一家已经存在的公司能为创业者提供更稳定的收入和更低的风险。一方面是由于:特许经营协议一旦签订,创业者就获得一笔巨大的品牌资源,这既使那些需要从零起步积累品牌优势的新建企业不能比,也使那些面临品牌资源流失威胁的被购企业所不及;另一方面是因为:特许经营协议不仅授权受许公司使用特许公司的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有形与无形资产的产权,而且约束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各种经营诀窍和培训,并对其保持持续的兴趣。但特许经营允许创业者涉足的行业目前大部分还是局限在零售业和服务业,这些要么是已经经过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目前只是努力维持现状的成熟行业;要么是进入壁垒低,竞争非常激烈,不断向完全竞争接近的行业,而且特许人从首先满足自我利益要求出发,不仅对受许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定义,而且特许公司对受许公司有相当广泛的控制权,例如特许经营店的店面、服务着装、销售设备、经营方式、营业时间,甚至供应商的选取往往也是由特许者作出的。与此同时,特许者在受许者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享有非常广泛的合同解除权。因此对于那些天生偏好高风险、高回报,决心为市场经济引航掌舵的弄潮儿而言,特许经营也许并不是一种理想的创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