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是公司进行经营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载明公司组织规范及其行为准则的书面文件,必须含有法律规定组成部分的内容。公司章程应当由全体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制定,并由全体股东在章程上签字盖章,对全体股东、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在进行公司登记后,创办人可以参考相应的章程来制定自己公司的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都给申请人提供公司章程的样本,按其要求填写即可。
二、如何填写《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在进行工商登记中有大量的注册文件需要填写,这些文件内容繁多,又要求填写人填写规范准确,许多人面对这一大堆厚厚的注册文件常常觉得厌烦。填写工商登记中的注册文件,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所属公司属于哪种公司形象,然后再填写相应的注册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了三种开业登记申请文件,即《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和《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这是国内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文书文件。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填写《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填写《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注册的公司,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如何填写《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呢?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十六开折叠式,共六页。封面上的“编号”由登记主管机关编写档案号;“组建负责人签字”是指组建单位指定的负责人的签字;其他按栏目顺序就其填写要求予以说明。
(1)企业法人名称
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管理,超越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权的名称须报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一个企业原则上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2)住所
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写明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3)经营场所住址
指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场所。填写要求同住所。
(4)法定代表人
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5)经济性质
指企业的经济类型。目前,我国非公司企业经济性质主要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和联营等。
(6)从业人数
一般指企业从业人员,企业对从业人员要如实填报:
1)管理人员,是指对本企业经营活动从事管理的人员。
2)技术人员,是指经考核、评定技术职称的人员。
3)生产(服务)人员,是指企业中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
4)其他人员,是指其他勤杂服务人员。
(7)注册资金
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企业一定要如实填报注册资金,企业法人如隐瞒和虚报注册资金,要负民事责任。
(8)经营方式
指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和形式。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工业企业可用加工、制造等经营方式;商业企业可用批发、零售、代购、代销等经营方式;服务企业可用代理、咨询等经营方式;建筑企业可用建筑、维修、安装等经营方式。具体可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编写的《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和国家统计局编写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9)经营范围
指国家允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具体商品品种类型和服务项目,企业经营范围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后,便成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
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和“兼营”。“主营”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商品或服务项目,企业的主营项目要同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是指企业生产经营的非主要商品或服务项目,兼营项目不能和主营项目跨大类,也不能同主营项目相抵触或同主营项目相反。经营范围的填写,要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具体可参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编写的《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和国家统计局编写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10)审批机关
指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县以上政府授权的审批设立企业的机关。除写明审批机关外,还应填写审批文件文号及日期。
(11)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
指企业拥有的为经营服务的各种设备和设施,如机械、通讯等设备以及柜台、床铺、桌椅等设施。
(12)分支机构
指企业法人下属机构,包括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企业法人无分支机构的,在申请登记时,“分支机构简况”栏可免填。
(13)申请开业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这一栏应逐一填写开业登记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名称及文号,并编上顺序号。
(14)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按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所经营的项目需要由行业归口部门审批,其归口审批的部门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要加盖印章。
以上栏目内容由申请人填写,以下栏目由受理登记机关填写。
(15)受理人员意见
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登记的经办人的意见。受理人员从形式上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审查其是否齐全、完整、规范,《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填写是否正确,并签署是否受理的意见。
(16)审查人员意见
指工商管理机关对申请人申报的《登记注册书》及提交的文件、证件进行审核、检查,即审查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并详细记载、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可否注册的意见。同意登记注册的,审查人员还要填写经审查同意的登记注册事项。
(17)行业名称、行业代码
由审查人员按《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
(18)领导签署意见
在审查人员核实的基础上,领导签署核准注册与否的意见。
(19)执照注册号
由登记主管机关编写,并在颁发的证明上加以注明。
(20)核准日期
按领导核准的签署日期填写。
(21)缴纳登记费、缴纳副本费
由发照人按企业缴纳开业登记费数目和缴纳的副本费数目填写。
(22)登记文件、证件、资料归档情况
指档案管理人员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登记企业应归档的文件、证件和申请登记注册书的接收情况作详细记载。
(23)法人登记公告刊登情况记录
记录企业法人开业公告的发布情况,如公告内容、形式、公告日期、刊号等。
三、如何填写《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企业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为十六开折叠式,共三页。封面上的“编号”由登记机关编写档案号;封面上的“负责人签字”是指由主办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具体栏目的填写参照《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的填写说明。
四、如何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为十六开折叠式,共八页,封面上的“编写”、“注册号”由公司登记机关填写,“公司名称”由申请人填写,应填写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其他按栏目顺序就其填写要求予以说明。
(1)名称
按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住所
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应填写市(县)、区(村)、街道名、门牌号。
(3)法定代表人
指依法产生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进行民事活动的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
(4)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出资者(股东)投入公司的实缴出资之和;是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出资以货币数额表示的资本总额;也是股东对公司享有股东权益和承担有限责任的依据。注册资本以货币单位表示。公司有多少资本,不仅是它从事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也是公司清偿其债务的保证。办理公司登记时,必须如实填报注册资本。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企业类型
指该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
指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7)营业期限
指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时间限制,即公司可以从事多长时间的经营活动。
(8)审批机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应填写“审批机关”和“批准文号”栏目。
(9)有关部门意见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以上栏目一定要经过法定代表审查并签字,以表示对填写内容负责。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出资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由申请人按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分两栏填写,法人名称要写全称。
(11)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其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视会成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视会成员应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应按董事会成员、经理、监视会成员顺序填写。
以上(10)~(12)项所填内容,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其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13)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这一栏应逐一填写公司设立登记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名称及文号,并填写序号。
(14)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执照注册号、核准日期、执照副本数,副本编号、缴纳设立登记费、缴纳副本费”由发执照人填写;“领执照人”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填写。
(15)“设立登记注册文件、证件的归档情况”由档案人员填写
五、公司注册文件填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公司注册文件填写中,应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范围”如何填写
填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时,其经营范围可以与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时所填写的经营范围不同,但主要经营项目应与名称中的行业特点相一致。具体来说,经营范围要按照最后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填写,填写顺序及范围应与公司名称相符,具体地,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贸易类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上的,经营范围要填写销售,“销售”包括“批发、零售”,购销包括了“代购、代销、批发、零售”的意义;注册资本在30万以上的,经营范围要填写“零售”。
2)技术开发类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定要把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相关项目放在第一位,以反映名称中的行业特点。
3)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又不超过30万元的公司,其经营范围只能是咨询服务类,不能经营销售。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如何填写
本页是用来填写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履历的。
无论法定代表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填写此表时的要求基本相同,均需要填写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学历等。
需要注意的是,填写简历时,只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简历,不包括在校学习简历。该表还要求粘贴1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以确认。
(三)“公司住所证明”应如何填写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公司住所证明”一栏的具体填写方法如下:
1)“住所”需详细填写新公司的地址,包括具体街道、楼道、房间号。
2)产权单位证明一栏中,“本房屋产权归____所有”处所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产权单位(公章)处所盖公章单位名称相一致,并由产权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产权单位加盖公章后,还需提供该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产权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如果房产是国有资产,而且产权证尚未办理的,在“产权单位证明”一栏,仍由产权单位盖公章;在“其他需证明的情况”一栏的“证明单位(公章)”处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如果房屋是私产,则由房主在产权证复印件上签字。
如果经营场所选择的是写字楼、宾馆、饭店等的房间作为场所,不需提供房产证明或上级单位证明,只需提供该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如果有的企业名称不是宾馆、饭店、写字楼,但出租单位的营业执照上有“出租房屋、出租写字间、住宿”的业务,在这种情况下,也不需提交房产证明和上级单位证明,只提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发照机关公章。
如果经营场所选择的是军队的房产,要求“提供军队利用房地产经营活动许可证”,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要加盖公章,而且公章要与产权单位的名称一致。
(四)“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如何填写
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与公司的设立在程序和内容要求上是不一样的,最明显的区别是分公司的设立不需要进行验资程序,因为分公司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故而分公司的登记手续简单,登记事项较少。
1.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即房屋产权证或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关文件。
6)股东会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7)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的批准文件。
8)公司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2.分公司经营范围的审批
如果设立一个分公司,公司在设立时经营范围有专项审批项目,现在设立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也需专项审批。
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涉及本公司专项审批经营项目的,则设立分公司仍须对专项审批经营项目进行专项审批。在实际运作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跨行政区划和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公司设立分公司,还需提交设立分公司的核转函。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它所利用的资产均属于本公司,列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
3)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章程,一般也没设立董事会等经营管理机构,通常只设义务代表人或者义务管理人。
4)从申请设立登记的时间上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填写登记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设立分公司时,《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应如何填写呢?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为十六开折叠式,共五页,封面上的“编号”、“注册号”由公司登记机关填写,公司的名称由申请人填写,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有关栏目的解释或填写要求,可参看《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部分。
但是,填写分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书,还应注意下列事项:
1)填写分公司的名称,一般是“本公司名称+分公司行政区划名称+分公司”。如果分公司名称带字号,则还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填写申请书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3)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相片处须加盖骑缝章。
4)营业场所证明的填写与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的填写方法一致。
(五)如何填写开业登记申请书附件
开业登记申请书附件,是登记申请人随附于《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而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开业登记申请文件。
一般来说,申请文件附件没有严格的统一样式。有些是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按实际需要设计制定;有些是登记申请人按通用公文文件写的,也有个别人以便函形式制作。
1.个人独资公司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开业登记的规定,以及施行细则关于企业法人开办条件的规定,个人独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公司开业登记申请书应提交的附件为: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经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投资单位审查同意的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5)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其中,《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又叫开业登记申请书、开业登记申请报告,是申请登记的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的申请登记报告。其他的主要内容包括开业企业的目的、条件、批准机关、所办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它必须由企业组建负责人签署。
开业登记申请书,按通用公文形式制作,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申请人、申请日期等几部分组成。
(1)标题
开业登记申请书的标题有三种形式:
1)习惯说法拟写标题,可收到直接、简明的效果,如《开业登记申请书》或《开业登记申请报告》。
2)法定文种式:即采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开业的法定名称加上文件种类组合成标题。如《关于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申请报告》,这种形式合乎规范要求,又含义明确,不致产生歧义。
3)规范标准式:即由事由和公文种类两部分组成,如《关于办理××工商企业咨询服务中心法人登记申请报告》,“关于办理××工商咨询服务中心法人登记”是事由说明,“申请报告”是公文种类。这是规范化的公文标题,它能将报告的主旨及其基本内容概括地体现在标题中。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要写在标题下空一至两行的顶格处,开业登记申请报告的主送机关,应当是负责管辖申请企业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正文
这是开业登记申请书的主要部分,从主送机关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正文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实的需要,要把申请登记企业的主要情况叙述清楚。文中需要说明登记的事项较多,主要是:
1)企业宗旨,即开业企业的主要目的,开业登记申请书中,对企业宗旨一项只需摘其要点,简明叙述。
2)批准机关。
3)企业名称。
4)注册资金总额及其来源。
5)从业人数。
6)法定代表人。
7)经营性质。
8)经营范围。
9)经营方式。
(4)申请人
即组建负责人要署名、签字,其式样是××组建负责人、签名、签署日期。
2.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开业登记申请书附件有哪些呢?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开业登记申请文书的附件为:
1)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公司章程。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和董事、监事、经理和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3.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开业登记申请书的附件为:
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成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3)公司章程。
4)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但是,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按通用公文形式制作的开业登记申请书,即其他创业申请登记中的《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这是因为公司法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可以代替通用公文形式的《开业登记申请书》。公司申请人愿意写作公文形式的开业登记申请书,可参照《个人独资无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公司开业登记文件(附件)》中的开业登记申请书。
(六)公司登记代理
根据国家工商局颁发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登记可以由一些专门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登记,但是这些登记代理机构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机关依法核准成立的,这样才能合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代理。
1.代理业务内容
一般来说,工商注册登记代理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1)代写企业登记所需文书。
2)代办企业登记和企业年检申请。
3)提供企业登记事务咨询。
4)担任企业登记事务顾问。
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办理代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2.企业登记代理人的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
1)协助企业确定名称。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名称应该包括区划、字号、行业特点和组织形式等几部分内容,代理人应当详细向企业解释清楚。
2)帮助企业填写文件。不同性质的企业会有不同的设立申请书,代理人要帮助企业起草、填写各种章程、验资报告等。代理人在企业确定名称后,应持有关文件到工商局查验企业所起名称是否与其他企业重名。代理人还应协助企业办理房产证明,并将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提供给工商局。
3)工商局受理后,会发出通知书,代理人应及时通知企业前去领取营业执照以及领取营业执照时应携带哪些文件。
此外,代理人还可以帮助企业到公安局备案、刻章,代理办理税务登记等。
因此,创办公司可请一些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登记,但是请人代理时,必须核定代理机构的合法身份,防止受骗上当。
六、办理公司备案登记手续
当以上所有注册登记文件填写准确无误后,申请人应把所有文件交给工商登记部门。工商登记部门审查这些文件后发给营业执照,新公司带上营业执照办理公司代码、税务登记和银行开户后,申请人还应再到工商登记机关进行公司注册备案登记。公司备案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备案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财产转移决议书。
4)委托书。
2.公司备案申请书的填写
1)备案申请书的封面上应填写公司的名称,并加盖公章。
2)公司备案申请书上分别填写“公司名称”、“备案内容”、“公司电话”、“邮政编码”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公司备案申请书应按顺序将公司备案提交的文件、证件目录填写在表格内,并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应为办理公司备案申请手续。
3.委托书的填写
1)委托书正面应请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2)委托书的背面,应粘贴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的骑缝章。
进行备案后,申请人的公司注册登记告一段落,工商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准确无误并且该申请注册公司符合法定公司成立条件后,工商登记机关就应该发给营业执照,该公司依法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