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关于新创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涉及创业者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怎样配置内部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交易如何定价,怎样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怎样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安排等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知识财产、知识资产、知识产权。知识财产,一般是指知识形态的财产,它有别于不动产、货币财产等。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是一个企业要达到盈利目的的一个重要的财产需要。知识资产,是指作为资本投入经营活动的知识财产。知识产权,是指依附于知识财产、依法成立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主要类型有著作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厂商名称权、货源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等。在网络经济条件下,又多了网络域名权等。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企业应当在律师的帮助下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方案,根据不同知识产权的不同特征、不同的法律规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综合保护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特定知识产权之闻的关系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政策,不能充分保护企业的利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对知识产权这样一种无形的资产在以前没有给予一定的重视,到要重视的时候要改变不良现象就要付出一定的努力了。了解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是为更好地加强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认识。
(1)基于知识之间关系的知识产权关系可分为:①独立型知识产权;②从属型知识产权;③交叉型知识产权。
(2)基于持有主体之间关系的知识产权关系可分为“独占产权”和“共有产权”两大类型。“共有关系”可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类。
(3)共有知识产权的分类。
①按共有的主体划分:法人与法人;公民与公民;法人与公民。
②按共有的客体划分:共有专利权;共有著作权;共有发明权、发现权;共有商标权;其他知识成果权的共有。
③按共有的权利内容划分:精神权利共有;经济权利共有;双重权利共有。
④按共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划分: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认识知识产权的分类可以更好地去了解这里面的组合之间的关系,也为了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促进企业的发展,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去增加企业的盈利。
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所谓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就是要保护企业对于相应知识产权的独占性。而其目的,就是要使企业在创业阶段和未来的商业利益不受损害。
(1)重视企业的知识成果和知识产权。一般情况下,当如下关系式成立时,企业才需要在打击侵权上花较大的力气:
维权代价<可能追索的利益
其中,维权代价=直接的人财物力投入+这些投入的机会损失(贴现);可能追索的利益=侵权方直接给予的补偿+夺回的当前的和未来的市场利益(贴现)。
学会如何去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是保护企业的资产重要的一部分,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是否做得到位可能影响到一个企业的未来发展;做不到位可能会为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2)用好是最好的保护。新创企业要真正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关键是要尽快将自己的知识产权附加到产品上,或使之成为产品,尽快投放市场,变成为商品,从市场上拿回利润。只有在市场上得到利润才是知识产权最终要实现的目标,如果不能在市场上发挥一定的作用,这样一个无形的资产就等于是废的,是没有用的东西,一切都要回到市场上去实现。
四、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关系配置
1.共有知识产权的确认
其主要应遵循三个原则(1)依法律规定确认的原则;(2)依贡献大小确认的原则;(3)法律确认与技术确认相结合的原则。
2.共有知识产权的分享
其主要包括精神权利的分享和经济权利的分享。在企业内部,一般应遵循“贡献大小与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3.控制权和索取权激励
对于研究开发人员来说,唯有激励,特别是给予知识产权收益的部分控制权和索取权,才可能产生较好的效果。在企业存续期内,享有某项成果共有权的研究开发人员,必须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国外有比较完善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关系配置和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国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直属总公司的经理管辖,是企业中技术与经营两个部门的支撑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技术部、经营部共同组成企业的核心,与生产部、财务部一道组建成企业最高层组织管理机构。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大致分三类:一是集中管理体制,如IBM公司;二是分散管理体制,如东芝公司;三是按行列管理的体制,如佳能公司。
不管是哪一类管理体制,都有其共同点与各自的特点。共同点是:不论是集中管理、分散管理还是行列管理,知识产权部门都处于总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与技术部门、经营部门密切联系,将授权后的知识产权工作全部汇集在此统一管理,成为总公司的智囊部门。各自的特点:(1)集中管理体制。全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的知识产权政策进行运作,最大限度地保护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在开发、制造、买卖产品的活动中能够工作顺畅,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转移、授权、授权的管理方式上。(2)分散管理体制,充分授权。充分授权的含义是在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下的充分授权。分散管理是针对各研究所和委员会而言,其优点是各事业部及研究所根据产品特性限制专利申请件数,决定知识产权的预算。但取得专利后,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处理纠纷、对外谈判、提出异议等事务是由知识产权本部统一管理,如东芝公司。
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集中在产权的归属、奖励机制、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以及知识产权教育等方面。由于各企业情况不同,在制定企业管理制度上各有侧重。以下几方面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1)知识产权的归属。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法的基础上,各国公司又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例如,IBM公司、三菱公司、日立公司、富士通公司等均采取签约或制定公司规定的办法,将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2)建立对发明人的激励机制。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近公布,1999年全球100家申请专利最多的企业排名中,有半数是美国企业。这与政府实施科技政策鼓励发明创造,以及各公司实行的奖励制度密切相关。各公司依据发明人的成果,产生出相应的积累积分制、等级奖励制和各种各样的表彰制度,如IBM公司、日立公司的激励政策各具特色,使得发明创造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3)知识产权的教育及培训。在日本,知识产权教育有两层含义:一是针对全体新员工或不同层次员工设立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课程教育;二是针对知识产权本部门人员的培训。
五、知识产权战略管理
1.知识产权的战略管理
(I)为防止其他企业的恶意侵权与勒索,要有防御战略。
(2)针对竞争者和拟开发的市场,要有进取战略。
(3)系统考虑,适度、适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4)将侵权降低到最低限度。
2.新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基础
(1)研究国内外的知识产权制度。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93年12月15日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合同合谈判通过的知识产权协议,才进一步将当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推进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
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为恢复其在世界经济中的强势地位,陆续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举措,主要有:重新界定国家投资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政策,推进政府部门、国家实验室和大学普遍建立知识产权许可和管理机构,促进“产学研”合作开发高新技术;制定和实施30l、337条款,强化对外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
日本2002年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的战略地位,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成立了跨政府部门的知识产权战略协会,把“知识财产”定位到“立国战略”的高度,要发展成全球屈指可数的知识产权大国。
此外,俄罗斯、乌兰克、韩国和印度等国也在制定技术创新战略的同时,把对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大国家战略。
(2)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组织。需要设置企业知识产权主管,甚至是主管机构,统管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是信息时代生产力的内容。在知识的落后阶段、赶超阶段、领先阶段,战略性政策的重点肯定不同。因为重点是整体串的重点,没有重点,肯定就谈不上什么全面“整体”。当前,我们处在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的时期。其标志就是我们在大国崛起的背景下,提出从信息大国向信息强国转变。此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需要从单纯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种不全面的方针,向知识产权保护与限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利”并重的全面方针调整。否则,我们就会在关键生产力上,错失大国崛起的机遇。
要真正地去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就要做到下面的基本要求:建立整体知识产权战略系统,迫切需要部门制衡、立法制衡。首先,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之外,建立起部门制衡力量。其次,需要在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之外,建立制衡性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