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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源,它与人、财、物、信息一起构成现代企业经营不可或缺的经营要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多少,关系到企业发展的兴衰。因此,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强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企业通过掌握新的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动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在知识产权上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一、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在当前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对于一个致力于开展技术创新并不断增强技术实力的大型企业,牵涉到应该迅速处理的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是相当繁杂而又十分重要的。因此,一个健全的大型企业,不仅需要受过专门训练并有丰富经验的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的专家,而且应该有处理知识产权事物的专门机构。这种机构在企业中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

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

根据国外的经验来看,知识产权部门在企业中的地位主要有下面几种模式。一种是技术部门末端型。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小组(一般是专利人员小组)由企业的研究开发部门(如研究所)中的技术管理或技术成果科管理,该小组实际上仅负责为本企业的科研成果办理专利申报事务。在这种结构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所能发挥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局限,实际上这是一种十分原始或初级的做法,然而在我国刚刚配备这方面人员的企业中却最常见。

第二种是研究开发部门所属型。在这种结构中,知识产权科(专利科)与研究开发部门内的各研究室和其他科室并列,都由研究部门负责人领导。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人员比较容易影响研究开发(技术创新)部门的领导人,参与或辅助各研究室或其他科室的决策和工作。不足之处是,在这种模式中,知识产权人员参与企业的决策,但不容易管理企业生产部门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种是企业直属型。在这种形式中,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或部门直属于企业总经理,因而地位与本企业的各分厂各研究所平行。在这种模式中,知识产权部门可以直接掌握企业负责人的方针和总的经营情况,可以根据方针和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专利政策和采取具体措施,将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企业当时最重要的技术创新、开发和产品生产结合起来。这样便于发挥知识产权人员的参谋、管理职能。

不过,在单纯的直属型结构中知识产权部门的地位较高,反而不利于各分厂各研究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日常事务处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最简单的方法是在各分厂及各研究所设置各自的专利科室或小组,以处理各种日常事务。

2.知识产权部门的结构

实际上,各分厂各研究所都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和小组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可以得到更及时的服务。但从整体上考虑,各专利部门和小组容易强调各单位的特殊情况,而不能从全局考虑企业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方针。同时,也不利于设备、资源、情报的共享和人员交流,还可能出现各部门工作参差不齐的状况。

根据国外的经验来看,大型企业最典型的做法是由直属于企业总经理的知识产权部(专利部)对各分厂、各研究所下属的专利科(组)实行双重领导。这就构成了企业内部的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网络结构。

在这种典型的结构中,直属总经理的知识产权部除了与其他部门共管的各专利组外,本身下辖计划科、涉外科、情报科、营业科、事务科、商标科等部门和人员。

计划科室知识产权部主任的智囊,根据企业的经营方针,制订切实可行的为企业利益服务的专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的计划并促使其实施。国外有的大型企业如日立公司还有与公司常务董事会和经营会议平行的专利委员会,此时,计划科同时还协助各委员会工作,兼任该委员会秘书组。

涉外科负责防止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实施对外专利对策、排除侵权等工作。

情报科负责收集机构内外专利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对其进行分析、整理,供企业负责人和各有关部门使用。

营业科负责本企业专利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销售和签订合同等工作。

商标科专门处理商标申报、商标纠纷和商标有偿使用等事务。

3.对外部知识产权事务所的利用

目前,国外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还没有受过专门培训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在许多大型企业中,这方面的人员也十分缺乏,不能胜任企业这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呢?

实际上,自从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来,逐渐形成了日益壮大的专利代理人队伍,并批准建立了许多对社会公开服务的专利所和其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因此,任何企业都可以委托这些代理机构或服务机构办理或处理有关业务。

企业不仅在没有适当人手或人手不够时寻求这些机构的帮助,在本企业处理重大复杂事务时,为了保证效果也会寻求外部高水平代理人或专利律师的帮助。这些事务主要有下面几种:

一类是重要技术专利的申请。这类申请事务虽然可以交付给自己的代理人去做,但如果在经验和能力上把握不大,申请结果往往不够理想,或者申请得不到批准,或者申请权力范围过于狭小,使企业有关技术得不到足够的保护。

另一类牵涉到争议或诉讼的事务。例如出现专利申请受到异议、在申请的实质性审查中,审查员有不同看法、专利等产权被侵权、专利有效或无效争议等复杂情况时,没有高水平专利律师就难以保护企业的应得利益。即使某些拥有较大专利代理人队伍的国外大公司在遇到这类情况时,也常委托外部资深专利事务所办理。

还有一类是涉外知识产权事务。例如国内企业若想向国外申请某项专利,按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必须由国务院设立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企业在委托外部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等知识产权事务时,应慎重选择具体的代理单位。实际上,国内众多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有很大差距,不同的代理单位,代理质量差别很大。即使同一代理机构的不同代理人员的水平也有区别。

在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应首先委托中国专利局所属的专利代理机构,各部委直属的专利代理机构(如中国科学院专利事务所)和各省市专利管理局所属的专利代理机构。

企业委托外部代理机构时还应注意有关机构的信誉,如工作负责性、保密措施等方面的情况,也应注意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该机构是否同时也在为本企业的对手服务等等。

即使已委托了外部有关事务所处理本企业知识产权事务,企业仍然要设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以协调内外关系,避免出现放任自流无人过问的状况。

二、企业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文献检索、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储备等方面的工作。

1.知识产权文献检索

知识产权文献检索主要包括专利检索和商标检索。它主要是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知识产权获得提供查询,为知识产权的引进提供决策基础。例如,企业在确定产品开发方案或技术引进前应进行专利检索,以避免企业耗费人、财、物开发出的技术已经被别人申请了专利,或者引进的专利是过期专利,花冤枉钱。注册商标前应进行商标检索,以避免与别人商标的相同、相近或相似,进而贻误、影响产品的市场推广和促销。

2.知识产权的获得

知识产权的获得是指企业通过创新、购买、收购与兼并、风险投资等途径获取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1)创新获得

创新获得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创新获得技术优势,进行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进行版权登记,为企业知识产权取得合法权利。企业在依靠自身科研力量开发研制新产品过程中,涉及的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等,应及时申请专利,不能等到新产品开发完全完成之后再申请专利。企业应针对新产品开发进程中所涉及的每一项技术申请专利,等到新产品开发完成时,即保证了企业第一时间获得所有技术的专利权。有了一张专利保护网,还可以防止竞争对手抢先。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常常看到国外企业一件产品,往往会有十几项甚至几十项专利。在产品开发的同时,要给产品取名,及时注册商标。如果是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应进行软件登记。软件登记本身虽不是享有著作权的必要条件,但软件登记后在发生争议时会成为享有著作权的有力证据。

(2)购买、收购与兼并获得

购买是企业直接向知识产权持有者购买,以获得所有权或使用权。购买一般适合于技术力量较弱的企业。收购与兼并,则是企业通过收购与兼并其他企业而间接获得知识产权。购买、收购与兼并可以使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获得知识产权优势。这一知识产权的获得途径是国际跨国集团开拓市场时经常运用的手段之一。

(3)合作开发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技术开发的难度越来越大,需要投入的创新资金越来越多,其数额有时很难为单个企业所承担。为了更快、更牢固地占领市场,为了共同的利益结成战略性联盟,于是技术开发方式也变得多样化,如建立合作创新机构、跨国研究开发中心等,这些机构采取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从而使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规模和速度都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和加快。

(4)风险投资获得

风险投资又叫风险创业投资,是投资主体冒风险,将资本投入到那些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它具有承担高风险、追逐潜在的高收益、投资时间长的特点。风险投资获得是企业在知识经济时代获取高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之一。

3.知识产权储备

储备管理是知识产权日常管理的又一项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知识产权的时间储备

由于企业取得法律认可的知识产权需要一定时间期限,而市场竞争又非常激烈,时间在市场竞争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谁能够先于竞争对手推出新技术、新产品,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而且产品的生产通常与知识产权的取得存在着时间上的矛盾,如技术开发完成即可投入生产,但提出专利申请到取得专利授权最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商标权的取得也类似。因此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时间储备。用友集团在1998年7月推出了一种新产品,想给它起个好名字进行注册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可是商标权的取得要经过一年多时间,而市场的风云变幻又不可能等到一年后再推出此产品,用友不得不放弃。因此企业必须未雨绸缪,注意企业知识产权储备库的建立。

(2)知识产权的地域储备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界性所决定的,为此,就需要为专利、商标拿个“外国护照”——在企业要进入的市场所在国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版权。中国企业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国的产品要走出国门,知识产权要先行。如在中美关系处于非正常化的五六十年代,美国企业无法进入中国,但看好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于是一些美国企业家纷纷到中立国瑞士注册公司,再以瑞士公司的名义在中国注册自己的商标。如“RAYBON”(雷朋),“博士伦”等。耐心等待了二三十年后,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他们顺理成章地进入了中国市场。又如我国稀土资源丰富,储量占世界已探明储量的80%,是世界上继美、日之后第三个钕、铁、硼生产大国。然而由于日本的关于“生产永久磁体的方法及其产品”在我国及其他许多国家取得专利权,使我国企业不得不花费几百万美元购买专利许可证,换取我国钕、铁、硼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权。企业知识产权地域储备实际上是市场储备,是企业开拓市场的第一步。

三、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战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技术创新因素对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表现为技术竞争。而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又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的经营战略、技术战略以及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支撑技术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之间,都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将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紧密地结合起来,在企业技术创新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战略思想,以知识产权的手段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加速企业新产品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企业技术创新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

企业技术创新包括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概念的产生,经过研究开发、商品化生产到商业化生产再到市场销售这一系列过程的总称。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其目的是开发出具有强竞争力、高附加值的产品或工艺,通过新技术以及新产品的市场化,获取高额经济利益。现代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生存发展就必须依靠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技术创新的必然结果,也是技术创新的直接目标。技术进步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企业的技术进步离不开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一方面,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目标;另一方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又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

(1)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目标

现代企业间的竞争表现为技术的竞争,而企业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就必须拥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企业通过研究开发及时向市场推出新产品,以低成本、高质量、高性能迅速占领市场,获取超额利润。也就是说,企业的技术优势可以很快转化为产品优势和市场优势。企业这些优势的获得又主要是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的。没有知识产权保护,企业获得的技术创新成果由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不善以及技术秘密保护局限性等原因,其优势很可能会很快丧失殆尽。

企业技术创新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目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技术创新一般来说是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前提。知识产权是新技术的代名词。当今世界90%以上的新技术都可以从专利文献中找到,可见知识产权与新技术的密切关系。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围绕着知识产权技术进行的,因此促进技术创新构成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目标。   

②技术创新是企业新产品生产经营的前奏。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最终是要从市场中获取有利的竞争地位。这一过程是伴随着企业新技术的运用,新产品在市场中的营运逐步实现的。

③技术创新的“含金量”是决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基本技术研究开发方向,这一点表现得更为明显。西方一些大型企业就是靠研究开发某种基本技术实施专利纵深保护而起家的。

④技术创新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成败。技术创新往往伴随着技术发明,这些技术发明连同由此形成的技术秘密、专利技术都是企业独特的无形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资本。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讲,在技术创新的基础上配合以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在许多西方的大企业已经成为普遍规律。

(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

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能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这是由于知识产权制度赋予了企业知识保护的功能以及由此衍生出的激励发明创造的功能。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以技术优势进入市场并得以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则是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是建立在坚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上的,离开了这一点,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因此,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研究、开发的重要性即可认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地位与作用。

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技术的法律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知识产权保护加快了企业的智力开发,成为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的催化剂。

②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形成一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进行技术创新的法律环境。在知识产权保护下,仿制由技术创新而获得的专利技术要受到惩罚,这就有利于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③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化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知识产权保护下,企业对其技术创新成果拥有产权,可以阻止他人相同产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的回报为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创造物质条件,从而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④在知识产权保护下,知识产权文献的充分利用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研究、开发决策阶段,必须充分掌握专利文献,以避免毫无价值的低水平重复劳动,节约资源。

当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保障作用,除了通过上述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加以实现外,还有其独有的功能。例如,企业在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获得市场前景的研究、开发成果后,就应从技术上、法律上、经济上进行全面考虑,以从战略高度把握该成果的去向。从技术上讲,要考虑其他竞争对手研究状况与进展,是否有人正在准备申请某项技术的知识产权、是否适于保密。从法律上看,要考虑技术成果是否符合知识产权的条件。从经济上讲,则要考虑研究、开发成果是否具有市场价值,市场需求会有多大。在此基础上,选择对企业的技术成果是进行知识产权申请还是对技术秘密进行保密。

2.企业技术创新中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

由于以研究、开发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目标,在实际中,研究、开发战略与知识产权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   

(1)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定位

现今,企业研究、开发的成功很大一部分表现为技术发明,而这种技术发明一般适合以知识产权形式加以保护。因此,从知识产权战略的角度看,企业研究、开发战略即表现为知识产权技术研究、开发战略。

从世界上许多国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研究、开发战略实施情况看,这种战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开拓型、追随型和改进型。

①开拓型战略。开拓型战略又称为领先型战略,它是一种积极主动地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经济实力,抢在同行前面,集中攻关,研制出富有技术竞争力和市场前景的具有很强创造性的专利产品,以抢先占领市场,获取超额利润的战略。实施这一战略的核心是技术领先,并在最短时间内抢在对手前面占领技术制高点,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占有技术的垄断权。

开拓性战略在现代高新技术企业中运用得最为广泛,成功实施这一战略可以使企业占据极大的主动性。但是,并非任何企业的知识产权技术研究、开发都可以适用这一战略。实施这一战略应具备如下条件:

    ·企业拥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包括在基础研究方面的实力;

    ·企业经济实力较雄厚,能够为以研究、开发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投入较多的资金和技术设备;

    ·企业在知识产权商品化、市场化方面有较强的开拓能力,能够及时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商品化生产或通过利用知识产权方法提高市场竞争力;

    ·企业对技术市场走向有较强的预见能力,且有能力分散研究、开发方面的风险。

②追随型战略。追随战略又称为模仿改进型战略。它是指企业通过对本企业和他人已采用的技术进行改进、完善,在原有的基础上创造出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以控制和占领市场的一种专利技术研究、开发战略。

追随型战略与开拓型战略相比有自己的优势。例如,开拓型战略的实施尽管市场效益很大,但技术和市场风险也大得多,开发成本高。追随型战略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缓这种风险,并可以节省研究时间和经费;又如在开拓型战略下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可能并不完美,追随型战略则可以扬长避短,后来居上。当然这种战略的应用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如果长期单纯运用这一战略,会不利于企业独立研究、开发能力的提高,而且会妨碍本企业总体知识产权战略的布局。再则,开拓型战略下的技术创新成果很大一部分表现为基本专利,基本专利辐射至外围专利,对某一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会构成一个很强的技术屏障,使追随者望尘莫及。

与开拓型战略一样,追随型战略的适用也有自己的一定条件。主要有:

    ·企业拥有比较健全的专利情报网络,并善于分析和掌握其他企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和市场动向;

    ·企业有比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特别是善于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研制新产品;

    ·企业有比较强的新产品生产、销售实力,特别是开拓新产品市场的营销力量。

③引进型战略。引进型战略是一种主动采取“拿来主义”的做法。即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有偿转让以及专有技术转让等形式直接利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的一种战略。引进型战略的运用有其必然性,这是因为一个企业不管有多强的技术创新能力,也不可能研究开发所有的技术,而国际上技术贸易机制越来越健全,为技术引进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并且技术引进本身具有一些优点,如它可以节约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避免研究开发风险,收效快。正因如此,引进型战略在发达国家广为运用。例如,尽管美国是世界上头号技术输出国,但每年也要花费数亿美元用于引进技术。至于日本则是运用这一战略最成功的国家。日本每年从国外引进的技术在2000项以上,花费20亿美元,这些技术有80%都是知识产权技术。例如日本的松下公司原来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小工厂,现已跃升为全日本第六大企业,与它从世界上成功引进400多项知识产权有很大的关系。松下公司下设的20余个用新技术装备的生产实验室,其研究、开发工作主要就是分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并设法把具有竞争性的产品制造的更好。

当然,引进型战略的运用必须与引进技术后的消化、吸收、改进、创新结合起来,否则会造成长期依赖他人技术,缺乏独立技术创新能力的后果。

(2)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

在企业研究、开发的各个阶段都会涉及到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如研究开发的决策阶段、制订计划阶段、实施研究开发计划阶段、收获成果阶段、开发的新成果进入新产品生产经营阶段等都需要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持。

①企业制定、研究开发计划阶段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在知识产权技术的研究、开发前,首先应当确定选题,进行决策,并制定具体的研究开发计划。选题的确定离不开对选题的调查、论证,而其中少不了充分地利用知识产权情报。

企业在这一阶段需要弄清许多情况,其中特别重要的是技术的动态性、取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以及其他企业相关知识产权的情况。为什么企业应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总的来说,企业在研究开发选题、制定研究开发计划上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主要有以下作用。

    ·弄清本企业在研究开发前所处的地位,以及竞争对手状况,本企业在技术上的优势和不足。通过分析知识产权情报,可以确定本企业在技术上是处于领先地位还是落后地位,能否取得领先地位,主要的竞争对手有哪些等情况。这对于确定企业专利技术研究开发的战略定位是极有益的。

    ·预测技术的发展动态。技术预测是市场的先导,也是进行研究开发决策的重要依据。技术预测可以运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进行知识产权的动态剖析。通过利用知识产权情报进行技术预测,企业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现有技术所处的阶段、未来发展方向以及新技术所涉及的关联领域,还可以了解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动态,以及新技术的竞争焦点所在等。

    ·对取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进行评价。研究开发的直接目标是获得知识产权,如果研究开发的技术没有可能获得知识产权,就没有必要进行研究开发。

    ·对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动态进行评价。在选定课题时,应了解其他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研究开发工作与他人的知识产权相抵触,避免侵权的发生。对其他企业技术动态进行评价则可以了解到其他企业在进入市场时产品的技术方向和其他企业设置知识产权战略的情况。

②实施研究、开发计划阶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一阶段的知识产权战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以知识产权情报为向导进行研究、开发,依据知识产权情报对研究、开发计划进行修改。

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情报时,除了能够保证研究、开发计划选题的正确性外,还可以开拓研究视野,启发研究思路,提高研究开发效率。不仅如此,还可以解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例如我国的西飞公司在与国外航空公司合作生产时就提供了这方面的经验。西飞公司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航空技术的差距,提出了“美国波音公司专利文献的开发应用研究”的课题,其中共检索、筛选821项专利技术,按不同专利分类翻译汇编了《波音公司航空专利选辑》,用于指导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工作,先后为工艺、设计解决了很多难题。

    ·监测其他企业技术开发和知识产权的进展动态,及时采取对策。

对其他企业的技术动态和知识产权进展情况的了解不仅仅局限于制定研究开发计划,在本阶段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如发现第三者的知识产权对本企业构成障碍,则应及时采取知识产权排除策略。在有的情况下竞争对手的专利无法排除,也无法绕过,就只能停止原来研究、开发计划的实施。

③研究、开发成果完成阶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一阶段知识产权战略的重心是对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评价,对符合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成果应及时申请知识产权,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一般地说,对于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可以不申请知识产权。企业对于竞争对手多、市场需求大,并且易被模仿的技术开发成果应及时申请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创造性很强而很难被模仿的技术创新成果,则不一定要很快申请知识产权,以免因为技术公开过早而被多个竞争对手开发形成知识产权反包围。

四、企业的知识产权教育

一个企业若要在生产经营和技术创新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杠杆和促进作用,归根结底靠的是具有知识产权意识的骨干和员工。与一般科技人员不同的是,科技人员主要靠大专院校的培养和输送,而企业中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人员有不少要靠企业自己培养。因此,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非常重要。

当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核心专业人员如专利专家或专利律师往往来自企业外部的专利事务所或是从国内及个别设有知识产权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中招聘的,但是由于这方面专家的极端紧缺,特别是高水平人员更为罕见,企业不得不自己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员,以满足自身的需要。

另一方面,十分熟悉知识产权法律和一般事物的专利人员也未必能适应一个企业的需要。对企业来说,只有那些熟悉并十分了解企业有关技术的专利工作者,才是真正称职的骨干,才能在处理各类专业技术产权事务时与科技人员紧密合作。有些法律院校毕业的专利人员往往做不到这一点。

因此,企业常常要从本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挑选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领悟能力、创造力、逻辑推理能力、写作表达能力和外语能力并喜欢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的年轻人,进行不断地培训,使之成为专职知识产权事务工作者或管理骨干。

整个培训过程分成初级班、骨干班和管理人员班等几个阶段。在初级班主要进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申办产权具体操作程序和文献检索方法的教育和训练。在骨干班和管理人员班要进行如何获得有效专利等处理复杂事物能力的训练以及知识产权战略和管理办法的训练。这些训练是在学习有关课程和在专家指导下处理各种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完成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有关人员的水平,有的企业还选送一些人到外部专利事务所甚至国外去实习。

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和骨干进行培训是企业知识产权教育的一个方面。这种教育的另外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对企业各个部门的领导人员以及对技术创新部门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

实际上,企业各部门的负责人一般都未受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系统训练,因而缺乏对有关知识的基本认识,很难在具体事务中自觉配合知识产权部门的要求,使企业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对他们实施有关知识产权战略教育十分必要。

这种教育一般应包括以下课程:

(1)知识产权制度概要;

(2)企业的专利方针;

(3)发明创造的评价方法;

(4)专利战略及实施方法;

(5)如何利用专利权;

(6)对其他企业的专利对策。

这些课程都应配有适当的教材,并针对各种案例进行探讨。

相比之下,企业对技术创新部门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更为系统、更为具体。一般开设以下课程:

(1)知识产权制度的概况;

(2)专利法的基础知识;   

(3)如何提出技术创新建议和委托申办专利;

(4)如何进行专利情报检索。

在完成以上课程之后,一般要求受培训人员就某一技术专题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并查询此技术在国内外发展状况的报道。这样可以有效训练有关人员掌握利用专利文献的基本能力。有的公司在培训时还要求参训的技术人员掌握撰写专利说明书的基本技能,以便能够扩大发明创造技术保护范围,以及对发明创造者的技术创新活动能更有效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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