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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类融资的法律与机构保障

 

1.保证   

(1)保证方式概述

保证是个法律术语,在企业融资过程中,资金方和融资单位一般都把保证为担保,把保证人,称为担保人,并把抵押和担保相提并论,统称为担保。这在现实中并不影响资金供求双方进行沟通,也不影响融资合同的正常进行,因为签订有关协议时,以书面约定为准。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5种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企业融资实务中,多采用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方式,留置和定金担保方式多在贸易过程中采用。因此,在法律保障部分仅介绍前三种方式。

(2)保证方式分类

在融资实务中,担保人有很多类别,根据担保人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分法。我们对担保人进行划分,是为了给企业识别和选择担保人提供思路。

根据担保人与融资企业的关系,可以分为:

口  母公司担保;

口  子公司担保;

口  参股企业担保;

口  上、下游配套服务企业(无产权关系)担保;

口  其他关联企业担保,通过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牵头或融资服务机构牵头的企业担保,以及与企业经营者有良好关系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担保等;

口  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包括政府担保公司、民间担保公司等。

(3)担保公司分类

担保公司根据其公司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大类:

口  担保公司;

口  投资担保公司。

按其产权结构划分,可以分为三大类:

口  政府担保,其资金来源多为财政资金,服务对象有特定的要求;

口  商业担保,其股东多为有实力的企业,除了为本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外,也以盈利为目的;

口  互助担保,是企业间自发组织、互助性质的担保。

不同的担保公司,其服务对象、资金实力不同。另外,不同担保公司对反担保的要求也大相径庭。如某些政策性担保只针对某些持有“三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办理失业登记人员)和招收持三证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

有的担保公司认可不动产做反担保,不认可动产做反担保,有的则认可动产做反担保。

(4)资金方如何控制担保的风险

资金需求的双方永远是矛盾的双方,资金方通常采取下列方式控制风险:

口  对于企业作为担保人,对担保企业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设定一定的门槛;

口  对于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银行一般要求签有协议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比如20%~50%。

(5)担保和反担保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担保和反担保的“游戏规则”,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我们的经验,企业在提供担保和反担保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口  银行类资金方并不认可所有的担保机构,大多数银行只认可与自己有合作关系并交纳一定保证金的担保机构:

口  有时候第三方企业担保比担保公司担保更有效;

口  短期拆借资金方一般不认可担保机构的保证,只认可抵押方式;

口  是否具有合适的反担保物,是企业能否获得担保公司担保的重要前提;

口  反担保可以是采取第三方保证、资产抵押和质押等方式;

口  企业应谨慎使用企业间互保作为融资担保的手段,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在融资实践中,很多企业“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他们不知道如何去寻找担保人。有的是为了顾及身份和面子,不愿意张扬,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自己资金短缺,尤其是不想让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知道。有的企业宁肯花很高的代价找商业担保公司担保,也不愿意找生意上的合作伙伴担保。

其实,在第三篇介绍商业融资时,我们认为商业合作伙伴比其他人更了解企业的实力和信用,就像融资一样,在寻找担保人时,生意上的合作伙伴完全可以作为担保合作的选项。

2.抵押

(1)抵押概述

对中小企业来说,资产抵押是比保证更常用的融资担保方式。拥有资产尤其是优质资产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往往得心应手,不仅取得资金速度快,而且成本也较低。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可以用于抵押的资产有哪些

在融资实战中,中小企业可以抵押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口  企业的厂房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口  企业的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口  企业的存货;

口  企业的应收账款;

口  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资金方如何控制资产抵押的风险

在办理抵押融资手续的过程中,资金方一般通过下列几种手段控制风险:

口  确权,即对抵押物的产权归属进行确认,必要时到有关部门查询;

口  评估,即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作为融资金额的依据,在此基础上,一般打4—6折放款;

口  签订《抵押合同》;

口  抵押物登记,这是《担保法》的要求,交通工具和不动产抵押都要履行这一手续;

口  为抵押物办理保险手续(该步骤不必需)。

(4)抵押融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践中,由于中小企业资产在产权上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因此,该方式的利用受到了一定限制,如:

口  由于很多企业办公楼、交通工具等采取了按揭方式购买,因此并再作抵押使用;

口  很多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划拨方式取得,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因此,地上物的抵押受到一定限制;

口  很多银行可以办理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或保理业务,但由于办理该类业务需要欠款单位的配合,很多企业顾忌和客户的关系,即使有可能办理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也“投鼠忌器”;

口  有的企业土地、厂房是租赁使用,抵押融资也受到一定限制。

由于很多中小企业的房地产都在企业经营者个人或其关联人名下。因此,在融资实践中,也可以把企业经营个人或其关联人名下的优质资产作为企业融资的抵押物。

在我们接触的客户中,资金方认可的、可用于抵押的资产真是少之又少。

3.质押

(1)质押概述

常见的质押方式有两种: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特定的资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2)企业可以用于质押的资产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动产和权利可以质押:

口  存货、交通工具等动产;

口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口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口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口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在融资实务中,有不少资金方都倾向于采取质押的担保方式,而不仅限于银行类资金方。在第四篇“融资工具”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与仓单、提单关联的融资工具,很多短期拆借资金也是这样,但他们更倾向于技术操作上比较简单的方式,如存货质押。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和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虽然有一定的价值,但在实践中价值很难确定,而且操作程序较为复杂,操作不好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在融资实践中并不多用。

(3)资金方如何控制资产质押的风险,

质押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交付生效,一类是合同登记生效。资金方为了控制风险,他们往往采取如下办法:

口  尽可能选择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质押;

口  利用仓单、提单抵押时,一般抬高企业的门槛或与企业签订回购协议;

口  质押物登记,这是《担保法》的要求。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以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额度控制和期限控制

(1)额度控制

额度控制是资金方最常用的风险控制方式之一。银行类资金方一般用授信额度进行控制,其他资金方一般资金能力有限,他们会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或对项目的风险评估,确定资金安排额度,并不完全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不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如不动产抵押贷款,抵押率通常为50%~60%,这是上限,也有的资金方抵押率控制在30%~40%。

(2)期限控制

目前,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生命周期平均较短,因此期限控制是常用手段。

企业一般都希望低成本的资金越长越好,除了个别融资品种如房产按揭贷款融资人按月归还以外,绝大部分贷款都把时间控制在一年以内。短期资金拆借的资金方也倾向于企业融资期限不要太长,太长就意味着风险。

因此,企业要想融到资金,有时候就必须在融资金额和期限上做出妥协。

5.其他资金安全保障措施

不同的资金方在利用不同的融资工具提供债权性融资安排时,除了利用上述三类方法控制风险外,还采用其他方式控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口  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口  资产预先拍卖委托;

口  企业经营者及其团队个人责任连带担保等。

具体阐述如下。

(1)合同的限制性条款

很多资金方,在融资合同中,都有限制性条款。一般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限制性条款:   

口  限制融资企业向第三方融资;   

口  限制融资企业的资产处置行为;   

口  限制融资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口  限制融资企业产权重组行为,如企业兼并、收购、合并、分立、租赁联营等。   

(2)资产预先拍卖委托   

在签订融资合同的同时,做好拍卖委托,很多资金方要求这样做,以在企业不能按时还款时“速战速决”,“快刀斩乱麻”。因为在企业不能到期归还时,在处置资产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争议,影响资金方债权的实现,机会成本很大。   

(3)企业经营者及其团队个人责任连带担保   

由于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和中小企业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很多融资在给中小企业融资时,除上述所列的正常风险控制方式以外,常常追加企业经营者或其高管人员个人保证,以尽最大可能规避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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