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典案例
无追索票据包买,福费廷之福
案例一:中小企业受益于民生银行的福费廷融资业务
企业基本情况:
出口企业(受益人):深圳安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证行:TURK DISTICARETBANKASI A.S.ISTANBUL TR
信用证种类:延期付款信用证
付款期限:提单日后120天
信用证金额:USD76100.00
该企业财务状况偏弱,尽管与民生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某分行)的业务往来已有一定的时间,但一直达不到某分行的授信条件,在某分行得不到授信额度。至于贸易融资,也因该企业的出口对象和出口地区风险很大,连出口押汇都难以办理。因此,这个企业的出口业务虽然一直量比较稳定,但由于得不到某分行的融资支持,企业在某分行的结算量一直不大。事实上,企业的这种状况在其他银行也无能为力,企业一方面资金紧张,一方面在多家银行都做点业务,希望得到银行实质上的授信支持。
该笔业务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该笔交易为出口纺织品,与公司主营业务一致,贸易背景真实。
2.该笔业务的出口商所在国为土耳其,国家风险较高,开证行又非某分行代理行。
3.该企业多数出口业务为出口至土耳其等高风险国家,利用福费廷业务使其无追索的即期收汇,将有利于吸引企业前来交单。
4.该企业财务流动性状况较差,希望能改善资产负债表的质素,以期在银行获得较好的信用评级。
5.作为出口企业,希望能早日进行核销,提高出口核销率,并尽快办理出口退税。
有需求,就有供给。有需求,就能供给。关键是企业要有好的产品。在这个案例中,某分行紧紧围绕企业的需求,并结合福费廷业务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向企业营销福费廷这一神速新品,其中有三个重点。一是利用福费廷可以达到企业融资的最基本目的;二是福费廷解决了高风险地区巨大的收汇风险难题;三是企业远期业务即期收款,可以马上办理出口核销和出口退税手续。对一个流动资金紧张的出口企业来讲,这三点就是企业做业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经过某分行业务人员的讲解后,该企业很快就与某分行签订了福费廷协议。
对于某分行来说,到这一步还远没有结束。某分行重点考虑的是风险和收益。由于土耳其国家风险较高,为转嫁风险,某分行与总行指定的多家包买行进行接洽,拟进行转卖。经过多方面比较,某分行最终选择加拿大丰业银行作为包买行。双方于6月24日签订福费廷意向书,协定利率为LIBOR+2%。6月26日,丰业银行向某分行付款,某分行当即无追索权的将款项支付给企业,利率为8.975%,企业安全即时收汇。某分行既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要,又成功将风险转移,同时获得收益USD 825。一笔国家风险很高的出口远期业务就以银行企业达到双赢的方式和效果得以顺利圆满的完成。
案例二:国内银行某分行与孟加拉(SONALLBANK)银行福费廷交涉业务
2003年12月,国内一家银行某分行的客户公司交来一套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要求某分行续做福费廷业务信用证的开证行为孟加拉的SONALL BANK,金额为USD 60804.21,期限为120天。由于该地区的信用风险很高,某分行决定采用间接买断的方式来操作,就是向外资的福费廷银行询价并在取得外资银行的报价后加上一定的点数卖断给外资福费廷银行。经过对几家福费廷银行的报价对比后选择了其中一家价格合理、流程简便的外资福费廷银行(以下称银行)作为买断银行。在受益人提交了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和确认书后,信用证项下的单据被寄往了开证行,在寄单面函上某分行向开证行表明了单据项下的权利义务都已无追索权地卖给了银行,请开证行通知银行已经知晓该让渡并直接向其承兑。单据寄出后,开证行因为单据中存在的不符点而发来拒付电报,在收到拒付电报后某分行立即联系了受益人并让其主动与开证申请人联系并促其尽快承兑。两天后开证行发来了承兑电,告知某分行该笔业务的到期日为2004年3月29日。某分行立刻根据流程分别向开证行发了让渡通知,向银行发了报价确认电。不久就收到了银行划来的款项。在该笔业务到期后,某分行却接到了银行的通知,称开证行仍未付款,且有故意拖延付款的可能。
买断银行艰难交涉
经过几个月的艰苦追讨,在孟加拉中央银行的直接关注下,开证行终于自己垫付了该笔款项,使这笔福费廷业务得以结案。当时,银行就将该笔业务的收汇情况通知了其在香港的亚太地区总部和其负责孟加拉地区业务的印度盂买分行,要求印度孟买分行开始向开证行查询和追索。在两个月的时间里银行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多次要求开证行付款,甚至其在印度的孟买分行还专门派人到开证行催收。某分行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也多次联系我方客户了解开证申请人的动向,得知开证申请人是一个服装制造商,定期向某分行客户购买拉链、纽扣、纽钉等服装附件。并根据欧洲客户提供的面料和款式生产服装再出口到欧洲。由于欧洲客户的面料未能即时提供,造成生产停滞,资金链断裂,使其无法向银行付款赎单。而孟加拉的银行一向不遵循国际惯例,这就造成该笔业务一直无法解决。2004年6月7日,银行告知某分行收到开证行的电报,通知其该笔业务的款项已被当地法院止付了,最终的付款时间需以法院通知为准。某分行立即与我方客户联系,客户称由于其在孟加拉有分公司,而其分公司并没有通知总公司止付令的情况。该受益人应该是第一个被法院通知的当事人,而现在情况却恰恰相反,于是我们判断很可能是开证行为了逃避责任而使用的障眼法而已。
眼看时间一个月一个月地过去,开证行仍然没有付款,而银行也多次派人与该开证行的高层管理人员交涉,仍然未果。9月初,银行再次向某分行了解情况,因为开证行又发来电报称受益人已经同意开证申请人延期付款的要求,同意将该笔款项的付款日推迟到12月份。某分行立即与受益人联系,受益人称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因为该笔信用证项下的全部的权益已经买断了,自己也就再也没有权利接受开证申请人提出的延期付款的要求。根据某分行提供的情况,银行又开始更加艰难的追讨,多次与该开证行的高层管理人员联系,希望该行能重视两行的业务合作,并立即履行开证行的付款责任,同时以SWIFT报文的追索始终没有断过。半年过去了,根据受益人的信息,申请人态度很好,也同意付款,但是又以各种理由来拖延时间。面对申请人的敷衍和开证行的无信用以及冷漠,银行终于在9月底由其孟买分行将情况通报了孟加拉中央银行。在孟加拉中央银行的直接关注下,开证行终于自己垫付了该笔款项,使这笔福费廷业务才能得到结案。但银行在这笔交易中也确实损失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深度解析
案例一阐述了一个小型出口外贸企业在民生银行享受福费廷融资服务的业务,案例中涉及的金额虽然只有几万美元,但成就一条融资渠道,特别适合出口货物的外贸企业。由于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续做福费廷业务。中小出口企业,应根据自身企业业务特点和财务状况,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争得银行的支持,尽可能多地获取现代化金融服务。福费廷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尤其是在大宗贸易和开拓向高风险国家的出口业务中,不仅可使出口商获得出口融资,而且消除了出口商远期收汇风险及汇率和利率风险,倍受出口商的青睐。因此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应了解和掌握这种新的融资工具,扩大融资渠道,合理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推动企业对外融资和扩大经营规模。
福费廷融资方式能给企业带来如下的七点便利:
(1)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
(2)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人,有利于企业改善财务状况清偿能力,从而避免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3)节约管理费用。由于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账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4)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可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5)规避各类风险。办理福费廷业务后,企业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6)增加贸易机会。企业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从而避免了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7)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从案例二中我们看到开证人在故意拖延付款的行为,幸好在孟加拉中央银行的直接关注下,在两个月的时间里银行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多次要求开证行付款,甚至其在印度的孟买分行还专门派人到开证行催收。开证行终于自己垫付了该笔款项,使这笔福费廷业务得以结案。但银行在这笔交易中也确实损失了不少人力、物力和财力。
福费廷业务中,由于银行对出口商支付的贴现款项是没有追索权的,银行付款之后就独自承担该笔债权的全部风险,因此在福费廷业务中风险最大的便是包买行,而不是企业本身。例如债务人或担保行本身无力支付、或破产倒闭而造成银行无法收回款项;由于福费廷票据大多数是和信用证事项联系的,如果信用证开证行可能因票据不符或信用证欺诈等原因行使拒付权利,从而使包买行将面临拒付风险;而且当前我国《票据法》尚不完善,“无追索权的背书”在我国法律上的效力如何无从判断。票据法的欠缺和瑕疵使得银行难以融入国际金融市场,面临潜在的风险。因此建议银行在开展福费廷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查融资对象的资信,了解确定适用的法律,寻求有效的担保机制,力求将风险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