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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包放款融资

 

一、经典案例

福马集团成功获得信用证打包贷款250万元

2006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福建鼓山支行成功开办首笔信用证打包放款,向信用证受益人福马集团发放贷款250万元,支持该公司外贸出口所需的备料、生产和装运等资金周转。

福建省福马企业集团公司是以创建于1981年的福州鼓山针织厂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并于1994年成立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董事长陈水妹女士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20多年的艰苦创业,积极开拓,由原先单一的织造加工场,发展成为拥有织布、染整、制衣、自营进出口一体化的专业制造商。目前,集团公司具有年产3000吨针织坏布、6000吨染整和500万件成衣加工的综合能力。集团公司力求多元化发展,形成教育领域、地产开发、百货超市、汽车喷漆、进出口贸易等诸多领域的发展格局,下属5家全资企业:福州鼓山针织厂、福州福晖针织染整有限公司、福州福马服装有限公司、福州福马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福马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联营及协作关系企业近30家,并在厦门、香港设有办事处。目前集团公司占地4万多平方米,厂区环境优雅,素有“花园式工厂”的美称。集团公司追求良好的信誉,本着“以人为本,诚信天下,以质为先,赢得市场”的经验理念,以生产典范性价值观念的产品为目标,坚持严格、科学的管理,已通过IS0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并多次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出口创汇大户”、“纳税大户”、“银行信用AAA级企业”等多项荣誉。集团公司的优质产品已形成全国性的销售网络及出口产品远销中国香港、日本、欧共体、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多年以来深受国内外客户的一致好评及信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集团公司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恪守“五湖四海皆朋友,福马与你共腾飞”的企业文化,竭诚欢迎海内外客商洽谈有关合作项目,携手共同迈向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申请信用证打包放款的福建省福马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织造、漂染、成衣、绣花等技术上有其独特风格,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装的生产企业。该企业工艺成熟,管理先进,生产方式采取“以单定产”,产销率为100%;同时,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服装产成品以外销为主,资信良好。2006年上半年,福马集团与西班牙某公司签订了42.87万美元的童装出口合同,双方约定为信用证结算方式,开证行为农行的代理合作行——西班牙合作银行,信用证金额42.87万美元,有效期到2006年8月30日,采取货物分批装运,分批收汇方式回笼货款。为此,该公司向鼓山支行申请该信用证项下出口打包放款贷款。

鼓山支行收到企业贷款申请报告后,立即与上级行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咨询和了解信用证打包放款的对象与条件、贷款金额与期限以及贷款程序。在认真调查与审核福马集团多年贸易往来交货和出口收汇记录后,认定福马集团信誉好、货款归行率高、还款有保证和该信用证项下不存在开证行拒付的软条款风险的基础上,要求福马集团在信用证质押的同时,再增加两家担保单位,实行抵押与担保相结合方式,确保信用证打包放款资金安全。

在风险有效防控的前提下,6月27日,上级行批复授予福马集团2006年度信用证打包放款额度250万元。该行根据实际,确定贷款期限至2006年9月18日。截止到8月9日,该公司已实现收汇三笔金额312422.46美元,预计8月底余额可全部收回。

信用证打包放款是指银行根据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和国外银行开立的以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有效信用证正本,以出口收汇为还款来源,为出口商的备料、生产和装运等履约活动所做的短期融资。

 

二、深度解析

从本案例中我们应该获得一点启发,还是那句老话“会者不难,难者不会”,或者说是“万事开头难”。理论上讲打包放款融资不过3000字,其概念、贷款条件、特点、法律特征、具体程序等一读就懂,一读就会,只不过是我们一些中小企业管理者不知道而已,或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应该深入研究如何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充分向各类金融机构展示自身优势,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本案例在技术手段上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按常规的做法就是审核企业的条件是否具备,够条件就办,否则银行拒绝办理就是了。但是,在本案例中突出表现了两个积极。一是福马集团2006年上半年,与西班牙某公司签订了童装出口合同后积极找银行办理打包贷款事宜,并积极协助银行补充所需材料手续等;而企业的另一端中国农业银行福建鼓山支行,也是以积极态度应对企业的要求努力配合工作,成功地开办了首笔信用证打包放款业务。鼓山支行收到企业贷款申请报告后,立即与上级行业务部门取得联系,咨询和了解信用证打包放款的对象与条件、贷款金额与期限以及贷款程序。在认真调查与审核福马集团多年贸易往来交货和出口收汇记录等,充分体现了顾客至上的服务,彻底改变了以往“银行是大爷”的作风。

应该提出一个概念“自强自立是关键”,如果没有下面这段继承事实的内容“福建省福马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织造、漂染、成衣、绣花等技术上有其独特风格,实行产、供、销一条龙服装的生产企业。该企业工艺成熟,管理先进,生产方式采取‘以单定产’,产销率为100%;同时,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服装产成品以外销为主,资信良好”,银行也不会去做徒劳的事情。所以,企业要加强内功修炼,才能有更多机会。

我们站在另一个角度看问题,打包放款对银行来说存在极大的风险。银行必须积极应对。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尤其是出口贸易的不断发展,打包放款已成为银行和出口企业广泛采用的贸易融资方式,并受到各方面的欢迎。但是,在快速的发展过程中,各方面往往忽视了打包放款的风险,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受到了冲击。

从信用证的基本特性和信用证的作用本身,我们不得不承认打包放款的风险所在。信用证是独立的文件,使信用证业务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加之信用证业务只管单据不管货物,使得信用证业务往往与贸易相脱节,使信用证的可靠性大打折扣;信用证对买卖双方都有融资作用,使得买卖双方对融资的目的格外明显,于是出现了无贸易背景的融资信用证。而打包放款的还贷资金来源是信用证议付取得的价款,既然无贸易背景,则信用证无还贷资金来源,贷款风险不可避免。

既然打包放款有风险,则银行要研究如何加以控制。一般认为,贸易是否正常,是信用证业务成败的关键。

(一)认真审查信用证

由于打包放款以出口信用证作抵押,因此,出口信用证本身质量决定了打包的风险。信用证的质量,笔都认为,应从几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开证行资信状况,如欧美一些大银行资信较好,开证审查较严;第二,来证地区,如东南亚及香港地区银行开证审查不严,开证保证金较少,来证可能无贸易背景;第三,信用证条款,看有无软条款;第四,信用证规定的商品及其贸易条件,看商品是否适销对路,贸易条件是否合理。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收汇的安全性是否有保证。

(二)认真审查买卖合同

打包放款是针对信用证业务而产生的融资方式,是一种贸易融资方式。虽然,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而存在的,但信用证是根据贸易双方的买卖合同而开立的。无买卖合同的信用证往往是无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其(除备用信用证外)违背了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必然产生风险。因此,在打包放款时,审查信用证的同时,还有必要审查买卖合同。而且,买卖合同必然比信用证对贸易的规定更具体、详细。对买卖合同的审查,必定有利于银行充分了解贸易本身。   

(三)认真审查借款人

信用证是以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故以信用证作抵押的打包放款,其安全性较为可靠。这里,笔者并不认为要十分注重借款人的实力,而要注重审查借款人的对外贸易接单能力和经验、工厂商品生产能力、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具备上述三项能力,则贸易的正常进行应无问题。贸易正常,信用证收汇是有相当的安全性的。当然,打包放款毕竟还是贷款,借款人的资信相当重要。对借款人资信作风也应作进一步的了解,要了解借款人申请打包期间是否出现严重的资金困难,是否在其他经营上有大量的资金缺口等。

(四)积极参与贸易过程

这是贷后检查的需要。通过参与贸易过程,可以进一步了解借款人、进口商等各方面的资信,掌握贸易进展,及时发现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疑点并加以处理和排除,掌握有关资金的使用和商品的存在状况,保证贸易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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