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创业机会,尤其是拥有知识的人们。独特的技术成为许多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因此,加强对专有知识与技能的保护,努力紧跟世界高新技术发展的潮流,防范技术风险,成为创业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对自有知识产权进行显得尤为重要。
对创业企业而言,自有知识产权不仅是企业主要的利润来源,而且是打造企业独特核心能力的依靠。一旦这种知识为大众所知晓,或被其竞争对手所掌握,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就会大大降低。因此,要确保创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胜,使创业进入健康成长的轨道,必须加强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一个法律概念,指对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鼓励科技和文化创新发展的先进制度,它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保护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创造的“产品”拥有专有权或独占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作用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创业企业大多集中于知识领域,它们往往都是以某一知识产权为基础建立的,因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对其生命线的保护。一般来讲,知识产权保护对创业企业或是一般的持有人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影响着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回收。
技术进步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但技术进步本身又需要一定的资本投入,在某些科技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发明创造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还面临高的难度与风险,这也决定了高科技领域的竞争比其他领域更加激烈,据估计,新一代半导体芯片的研发需要投入几亿美元,而假冒者只需要十万美元就可以仿制这种新的设计。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成为投资获利的重要保证。而一项创造发明取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享有独占权,投资者拥有权力独占该发明创造,并赢得竞争优势,在一定的时间内,通过市场获得预期的利润,并收回其科研开发的投资。因此,为了保障科研投资的回收,世界各国的企业都十分重视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能使生产者与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具有垄断优势。
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无不努力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据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市场中有较高占有率,获取更多的经营利益。但是,市场对某一商品的容量是有限的。所以,同行企业间的相互排斥必然导致企业间的激烈竞争,包括品质、价格、服务等方面的竞争。
在这种竞争激烈的经济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就成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的核心是独占权,具有显著的排他性,即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权利人对其产品拥有独占实施或使用权,他有权制止任何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的目的进行的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等活动。这种独占权使知识产权的所有人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明显的垄断优势。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和知识的扩散与利用起着保障作用。
技术和知识的价值也在扩散与利用中体现出来,而技术与知识的扩散与利用主要是通过交易来进行的。然而任何交易都存在交易的安全问题,技术与知识的交易也不例外。无论对生产者还是对投资者来说,只有在知识财产的安全与经济收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才愿意进行技术与知识交易。
知识产权制度是保障技术交易安全的一种有效的法律制度。它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与统一有序的经济环境。以技术扩散为例,专利保护制度使技术转移有法可依,有利于达成交易。因为当转让的技术取得专利的保护后,技术转让使交易双方都有了安全感,技术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的技术获得法律的保护,双方不必担心其他人会不经专利人的许可而擅自使用该项技术与之竞争。
可见,知识产权制度是促进技术转让的一项重要制度。一个国家要想大力引进技术,推动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证新知识新技术的扩散与利用。
三、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不断加强的国际交往中,一方面要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外资;另一方面要让我们的产品走向世界,两者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护航。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品种保护条例、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建成了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初期主要是加强对传统的知识产权客体(如发明、商标、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近年来也加强了对高新技术领域(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积极参与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谈判,加入了世界上所有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组织。加入WTO意味着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正向着新的国际标准靠拢。
国际国内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自有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迅速提高自有知识产权意识,提出了十分迫切的要求。一个企业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意识或意识不强,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就有可能被他人侵犯。例如,研发出新的产品后,在未申请专利保护的情况下便推向市场,有可能被他人无偿使用而蒙受重大损失;一个企业曾长期使用的商标,也会因为没有申请商标注册被他人抢注,无法继续合法使用。这样的实际案例很多。我国著名中药老字号同仁堂的商标就曾被他国抢注。
四、企业保护知识产权,避免技术风险的方法
创业企业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避免技术上的风险有两种方法可供选择:
第一,法律手段。对自己所拥有的商标、专利等工业产权进行注册,寻求法律的保护。这是降低技术风险的有效方式。
第二,自我保护。这主要是通过对专有技术进行保密的方式来进行的。由于现代技术发展很快,如果你不申请法律的保护,则很可能被别人抢先注册,从而使自己陷入被动的境地。另外,在创业企业中,人才流动频繁,依靠自我保密来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则有较大的风险。
另外,避免陷入技术纠纷,避免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犯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侵犯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同时,我们也应该避免侵犯他人自有知识产权,以防陷入技术方面的纠纷。在科研立项、产品开发、商标设计等重要行动之前,必须进行调查、检索,了解该领域是否已有他人申请权利,以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或是避开他人已受到保护的技术,进行创新性研究和开发,对他人受到保护的技术、成果,也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得到对方许可后合理利用。
有些创业企业将技术成果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市场进行交易,或者说将技术进行转移,以这种方式作为主业的企业更应加强技术风险的防范意识。在有买方和卖方及中介机构组成的市场中,它的风险有多少,必须进行综合的评估。创业家们应该懂得在这种正常交易中如何应用法律的手段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避风险。
将知识财产作为再投资的资本,形成新的知识财产,进入一个良性循环。从当前世界范围看,世界各国普遍加强了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原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执法的力度不强,给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后果。近几年加倍努力来完备知识产权法,从执法方面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取得的成绩在世界上有目共睹。从这种意义上讲,陷入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侵权纠纷很可能意味着创业企业生命周期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