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的作用
1995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在劳动法中明确提出要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制是我国劳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求职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说,它应当是书面形式的。它不仅体现了求职者自主就业的地位,也明确了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有关职业劳动方面的诸项具体的权利义务。“合同”就是“契约”,是对签约双方的行为具有约束力的准绳,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规范了劳动主体双方的行为。这样,劳动合同也就是建立、规定和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手段,是解决当事人双方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总之,劳动合同制是保障求职者、从业者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
一个人就业时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就等于丧失了自己在职业方面应有的权利。这是不知道自己在职业劳动中应当干什么、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表现。因此,求职者、从业者必须了解劳动合同制,懂得劳动合同的订立,把握劳动合同条款的内容,从而使自己在职业生涯的起步和发展中取得主动。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以及变更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的这一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的指导方针,应当贯穿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全过程,具有普遍约束力,也是衡量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的依据。
1.平等自愿原则。“平等自愿”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核心原则,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完全平等。地位平等,表现在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以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出现的,互不隶属,各自独立,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条件。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以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的意愿。
2.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即从业者个人和用人单位双方互相协商各项内容,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确定合同的各项条款。我国正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从业者在利益一致、对于劳动合同内容要求一致的情况下,由工会负责人或者其他人作为其代表,与用人单位方面进行集体协商。
3.依法订立的原则。“依法订立”是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并使劳动合同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把劳动关系纳入法制轨道的根本途径。依法订立原则具体体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不法意图和不法行为,达到不良目的,例如,有的犯罪分子利用“订合同雇工交押金”等来诈骗钱财。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从业者一方必须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用人单位一方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公民资格和承担劳动合同义务的能力。
第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须符合我国宪法、劳动法等法律,必须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必须符合国务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事部、有关部委关于劳动管理、人事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行政规定。
第四,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要经过双方协商认可,要形成书面合同即合同文本,要有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表“签字画押”。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也有利于政府劳动管理部门的监督,在发生纠纷后也有据可查,便于处理。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各自持有一份。
第五,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不得有强迫和欺骗行为。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以下7个方面的内容:①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半年;②工作内容以及工作岗位、工种的安排;③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④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劳动报酬;⑤从业者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⑥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2.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有以下内容:
(1)双方同意的其他条款,包括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其他方面内容。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用人单位一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动者一方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给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带来损失,以保护该单位的合法权益。
(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可以作为附件,视同于约定条款,列在劳动合同书的正文之后,但应当在劳动合同书中写明。
(三)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类型: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如一年、三年、五年等,这种合同直接、明确地规定了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合同终止之日就是合同期限届满之日。
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写明起始日期,而没有写明终止的日期。合同的期限不固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可长可短。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合同一般应当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不符合解除条件的,任何一方都不得解除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把“开始和完成某项工作”这种任务,作为起始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这项工作开始之日即是合同生效之日,这项工作结束之时即是合同终止之日。这种合同,实际上是有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变相表现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订立之日起,劳动合同就对当事人双方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无效的劳动合同
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有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当事人双方所订立的,但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劳动合同包括:①合同的内容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②订立劳动合同时,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段;③劳动合同中明显存在着权利义务方面的不公平。
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权力在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
还应当指出,即使当一个劳动合同有无效的内容时,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四、劳动合同管理
(一)劳动合同的到期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由从业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而确定的。劳动合同得到顺利履行后,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当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仍然需要该人员时,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在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法定解除是指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情况时,不需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由单方提出提前终止。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经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解除的提出者的角度看,可以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和个人方面解除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5种情况:
(1)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在从业者个人有一定责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包括下列四种情况:①从业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从业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③从业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从业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在并非从业者个人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从业者本人。这包括下列三种情况:①从业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②从业者工作技能差,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这三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从业者本人。这是为了使从业者本人有所准备,以便寻找合适的劳动岗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不得按照上述第①种、第②种情况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业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较多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否则就不能裁减人员。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无故大量裁减人员,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本单位裁减的人员。
2.个人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况:
(1)个人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的;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③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个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保护从业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其自主权利,对个人解除合同的行为不设置任何障碍和条件,只需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就可以了。
3.有关劳动合同的其他问题:
(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的有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从业者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如果从业者或者被辞退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工会应当依法对员工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