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银广夏的调查结果:银广夏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累计虚构销售收入104962.6万元,少计费用4945.34万元,导致虚增利润77156.7万元。其中,1998年虚增利润1776.10万元,由于银广夏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广夏1998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资料丢失,银广夏1998年度利润的真实性无法确定;1999年、2000年、2001年 1至 6月分别虚增利润17781.86万元、56704.74万元和894万元,当期实际亏损分别为5003.2万元、14940.1万元和2557.1万元。此外,公司还存在隐瞒下属公司的设立、关停情况,虚假披露配股资金使用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等违规事实。
股市奇迹
1999年年末,银广夏的股价突然启动,从13元一路涨至36元,经过一次“10转赠10”的优厚分红后,再次从17元涨至38元。股价疯涨的背后必然有“业绩”支撑。
根据银广夏1999年年报,银广夏的每股盈利当年达到前所未有的0.51元;其股价则先知先觉,从1999年12月30日的13.97元启动,一路狂升,至2000年4月19日涨至35.83元。次日实施了优厚的10转赠10分红方案后,即进入填权行情,于2000年12月29日完全填权并创下37.99元新高,折合为除权前的价格75.98元,较一年前启动时的价位上涨440%,较之于1999年“5·19行情”发动前,则上涨了8倍多;2000年全年涨幅高居深沪两市第二;2000年年报披露的业绩再创“奇迹”,在股本扩大一倍基础上,每股收益攀升至0.827元。
银广夏业绩的奇迹性转折,是从1998年发端的。这一年,银广夏传出了来自天津的“好消息”。1999年天津广夏“独撑大局”:银广夏利润的75%来自于天津广夏;到了2000年,这个比例更大,一切都源于天津广夏与德国诚信公司签订出口供货协议,天津广夏将每年向这家德国公司提供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技术所生产的蛋黄卵磷脂,及桂皮精油、桂皮含油树脂和生姜精油、生姜含油树脂产品。
“奇迹”并未到此为止。2001年3月1日,银广夏发布公告,称与德国诚信公司(Fidelity TradingGmBH)签订连续三年总金额为60亿元的萃取产品订货总协议。仅仅依此合同推算,2001年银广夏每股收益就将达到2至3元。
如此看来,银广夏未来几年内均可稳获超额利润,股价的疯狂上涨似乎也有理有据。但是最后的事实证明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所谓的萃取技术,所谓的海外订单,完全是子虚乌有。
奇迹背后的真相
自2001年3月,联办旗下的媒体已开始对银广夏质疑,《证券市场周刊》和《财经时报》先后登出联办分析师蒲少平的长文,对银广夏高速增长及丰厚利润提出9点质疑。2001年7月,加盟《财经》杂志不久的凌华薇开始就银广夏展开密集采访。
其间颇多曲折。在此一年间,凌华薇两次赴银川,并到西安、芜湖、天津等地采访,从初期探询银广夏巨额利润的秘密到逐渐发现银广夏造假的事实,并最终在天津海关得到确切证实。
2001年8月,《财经》杂志发表的《银广夏陷阱》文章揭示了此前持续两年业绩高速增长是源自其从德国进口的一种设备——二氧化碳超临界萃取设备。1999年7月,第一条500立升×3的生产线在银广夏位于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广夏试车并投入生产。随后,又在芜湖和银川投资设立了两条1500立升×3和一条3500立升×3的萃取生产线,使银广夏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萃取基地。
而实际上,据《财经》的调查,银广夏根本不具备这样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而且其出口价格、利润率之高超出了实际情况。并且,以他们的了解,天津广夏真有如此大的出口量,按照现行税法,应向有关部门办理至少几千万的出口退税,并在财务报表上体现出来。而事实上银广夏的年报里根本找不到出口退税的条目,亦从天津进出口退税分局查实:天津广夏从未办理过出口退税。
在银广夏业绩两年高速、虚假增长的过程中,天津银广夏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依据银广夏披露的资料,天津广夏1999年度、2000年度出口萃取产品额分别为2.2亿元人民币、7.2亿元人民币。在银广夏利润构成中,天津广夏占到了1999年所有利润的75%以上;而2000年几乎为100%。
天津广夏董事长董博说,在1999年和2000年,天津广夏的造假是在银广夏董事兼财务总监兼总会计师丁功民两次授意下来制作虚假财务报表,以制造银广夏股票收益不断增长的现象。根据丁功民的指使,他虚开了290份增值税发票,每张发票都按允许的最大金额开具,累计金额达2.2145余亿元。在2000年的年报中,他虚构了4.1764亿元利润。
董博说,为了使财务报表能够相互吻合,他通过倒推的方法,根据“成本”计算出“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并依据这些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的结果,安排每个月的进料和出货单以及每月、每季度的财务数据。通常情况下,要先得到销售量和销售价格的数据,经过计算,才能得出成本。
为了保证这些数据的 “真实可信性”,董博还安排天津广夏为2000年的2.2145亿元增值税发票支付了一定的代价——天津广夏向税务机关交纳了500万元增值税款。此外,董博还安排相关的工作人员伪造生产班组记录。在董博的安排下,天津广夏公司总经理阎金岱伪造了详细的生产班组记录。而其中的有些文件是董到天津一座立交桥下面,请一些刻假章的代为盖章。
就这样在凭空捏造的业绩下,银广夏成为1999年到2001年深沪两市最牛气冲天的股票。
银广夏的“危机”处理
现在看来,银广夏是那个时代上市公司造假的典型代表,而其中牵涉的各方利益以及隐藏在背后的各种势力奋力挣扎,使得整个银广夏造假案错综复杂,扑朔迷离,时至今日,我们依然无法理解对造假案当事人令人大跌眼镜的处理。
从一开始,银广夏就没打算束手就擒。银广夏案发后,8月9日,银广夏董事局成立了事件危机处理小组,声称“随时了解各方的情况,及时处理在此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从9日到13日通过公关公司连续向媒体发了四份传真:第一份,“有问题的只是天津广夏”;第二份,“天津广夏≠银广夏”;第三份,证监会稽查局调查小组“对银广夏的配合比较满意”;第四份,“主要当事人”是天津广夏董事长、法人代表董博。
银广夏危机处理小组正引导着事件一步步发展,把问题引向天津广夏,指挥银广夏有计划地撤退。
接着,银广夏管理层莫名其妙地开始把公众的视线引向公司的重组。
2001年8月15日,银广夏董事魏德元接受记者的采访,对外披露当时毫无事实依据的银广夏重组事宜的信息。2001年10月18日,魏德元再次接受记者的采访,擅自以新闻发布的方式向外披露银广夏的重组进展情况。
2001年10月25日,忍无可忍的深交所对银广夏董事魏德元公开谴责,并认定他“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2001年银广夏的中报里说,天津广夏谎报利润,并且将1994至1998年的财务资料“丢失”,无法对其财务状况进行核实,所以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中将其全部财务报表不予合并。
银广夏此时依然在玩丢卒保车的把戏,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天津广夏身上,撤销了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李有强的职务。意思很明确,就是造假是天津广夏的事,与银广夏无关。真的没有关系吗?银广夏以天津广夏的模式再建了芜湖和银川两条生产线,投资数亿元,莫非这也是受到天津广夏的欺骗了吗?其实,银广夏是为了在股市上多圈钱,铤而走险,才创造了天津广夏的神话。
9月6日下午17时左右,银广夏公司更是在自己的网站上抢先发布公告称:“因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天津广夏(集团)有限公司谎报巨额利润,导致本公司1999年度和2000年度利润等有关信息披露失真。中国证监会的稽查结果已于9月6日公布,本公司股票将于9月10日上午9∶30起复牌。”实际上,这仍然是想把问题局限在“天津广夏”范围之内。
上市公司“丢失”财务资料,这在深沪股市10年来是第一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为什么银广夏迫不及待地要“复牌”?为什么在二级市场操纵银广夏股票的“大庄家”没有被列入调查之列?为什么在银广夏抢先以非正式渠道公告之后,没有人制止?而有关部门对银广夏的处罚也仅仅是罚款60万元,并责令改正。所有这些现象,说明“银广夏事件”不简单。
最为奇特的是,作为银广夏的董事局主席,时任宁夏科技厅厅长的张吉生并没有承担刑事责任,只是遭到免职的处理,而在2002年12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张作为银广夏法人代表不但没列为被告,且仅作为证人为法庭提供了一份不痛不痒的证词,令旁听者哗然。
最后认定,银广夏总裁李有强才是造假事件的总导演,其于2001年9月遭刑事拘留。2003年9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分别判处李有强、丁功民、原天津广夏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阎金岱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8万元。判处直接造假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外,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加荣、徐林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2年零3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当时所有参与旁听的人都认为,董博这种极其恶劣的造假行为将会得到严惩。但最终的判决结果相去甚远。
专家点评
人无信不立,企业无信则衰。银广夏泡沫的毁灭又一次证明了这个道理。银广夏创业初期应当说走的还是正道,虽然发展速度并不快,但是,毕竟不是靠搞歪门邪道发财的,但是后来这些所谓的“企业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狂妄地浮躁起来了,本来企业在深圳,却借船出海,经过一番策划和包装,占用宁夏的上市配额,钻进深交所,摇身一变,成为宁夏的首家上市公司。这一骗为以后的连环骗局创造了条件,于是就凭空捏造出了外国的洋买主,捏造出了他们的高新产业和高端产品,编制出了离奇的银广夏神话。可是假的终归是假的,总有一天会被揭露出来。
银广夏骗局的败露是罪有应得。但是,被他们欺骗的那些成千上万的小股民的损失,被他们欺骗的企业的损失,被他们挥霍的国家银行贷款怎么挽回呢?银广夏陷阱带给人们的教训太多、太沉重了,假如我们的政府不再运用包装的方式催生自己的上市公司,假如证监委对上市公司能够把关严格一点,假如银行在给企业放贷时多一点谨慎,假如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多一点监管,假如政府对属下的企业多一点管理,那情况又会如何呢?
(资料来源:《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