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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外贸公司:警惕外贸诈骗

 

2002年11月,杭州萧山某外贸公司一位业务员于某,在与另一位外贸从业人员李某聊天时得知,美国客商扬林公司急需一批工艺地毯和挂毯,货物标的为236万美元。于某便与扬林公司进行洽谈。在洽谈过程中,扬林公司表示可预付30万美元定金,余款在货到美国后以付款交单方式支付,双方遂签订了相应的产品销售合同。

与美商签约后,萧山公司开始积极组织货源。此时,李某又向萧山公司提供了京美公司可以提供地毯和挂毯的货源信息。经过与京美实业公司总经理石某的洽谈,萧山公司与京美公司签订了货物标的为2036万元人民币的收购合同。该合同规定:萧山公司必须在装货后5天内支付1850万元人民币货款给京美公司。而根据外销合同,装运期为卖方收到定金后7天内船运。

同年11月13日,萧山公司收到扬林公司的董事长美籍华人柯扬林从香港汇来的定金30万美元,在收到这笔定金后的10天内,萧山公司分3次把1800万元人民币货款汇入京美公司的账户。11月14日,柯扬林委托其建筑师女婿MARK前来验货,经过3小时的查验,最终签字验收。

但在该批货物随后的出口报关中,这批货物却被海关以涉嫌“多报少出”扣压,结果造成船期延误。萧山公司在向海关交纳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后,又对这批货物重新报关,并改作空运至美国。然而,扬林公司却以萧山公司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赎单收获;并于2002年12月中旬,以萧山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即60万美元。京美公司也向法院起诉,要求萧山公司尽快支付其应付的剩余货款。

至此,萧山公司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查明,几年之前,这里的地毯生意相当红火,真丝地毯的价格也比较高。但是从1995年开始,地毯生意开始全面萧条,价格持续下跌。每平方英尺只有40-5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这批运往美国的地毯,总价值仅为200万元人民币,存在着明显的诈骗现象。经过警方的进一步查证,京美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人民币,但其实却是徒有虚名,并且该项地毯贸易的发票又是从上海的一家送报、送花的快递公司,以阴阳票的形式开出,因此,警方以京美公司老总石某涉嫌单独或结伙扬林公司的柯某等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欺诈了萧山公司为由,于2003年3月分别拘捕石某和柯某等涉案人员。而萧山公司也因为遭遇诈骗而面临严重的发展危机。

国际贸易诈骗分析

从内部原因来看,民营企业在开始走出去,进行国际化发展的经营过程中,很多企业并不了解进行跨国经营的规则、要求和惯例,对拟进行交易的对手也不是很了解,尤其是对对方的商业信用情况和资金财务状况很难做到全面了解、随时监控,也很难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再加上不少民营企业对于国外市场有着片面的乐观估计,容易听信外资外商的高调宣传,并且对企业如何走出去的筹划比较简单。这就容易使国外的那些不法公司有了可乘之机,它们往往利用国内民营企业急于走出去的心情,抓住民营企业对国际交易程序的不了解,对进出关手续的不熟悉,有意识地制造一些困难,或者在进出口合同中预设一些模糊条款,试图以此造成民营企业的失误,或者造成民营企业行为的违约,以便进一步通过诉讼进行恶意索赔,来达到其进行国际诈骗的目的。

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国际诈骗一旦发生,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往往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一方面,国际诈骗行为的得逞,意味着民营企业的财力物力将出现流失,而不可能产生预期的经济效益,同时,还会损害受害企业的声誉,影响其后续的国际化发展。另一方面,即便是民营企业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向国际诈骗者进行索赔,并且取得比较理想的结果,也需要花费高额的律师费,并且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谋求跨国经营和国际化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对国际诈骗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我国民营企业目前遭遇国际诈骗最典型的领域,主要是在国际贸易方面。

所谓国际贸易诈骗,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制造各种假象,形成其已经履行某项特定的国际贸易合同及其所涉及的运输、保险和财务等方面的义务,进而从另一方当事人那里骗取钱财、货物的行为。当代国际贸易中的诈骗现象,在数量上有增无减,并且其范围之广、种类之多、危害之大,都令人十分震惊。所以,我国民营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经营活动时要特别警惕各种国际贸易诈骗的风险,以免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失。

民营企业走出去,实施国际化发展,其最初的行为往往都是向国外市场推销产品,从而最早接触的就是国际贸易。但是,国际贸易的发生和进行有着一整套的流程,每做一步都必须严格地按照规范和要求做,才能有效地防范可能发生的国际诈骗,避免风险。

有关国际贸易的流程分析表明,国际贸易中的诈骗可以在整个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民营企业防范国际贸易中的诈骗风险,有可能是百密一疏而前功尽弃。因此,要想真正避免和防范国际贸易的诈骗风险,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就是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必须慎重选择交易对手,对可能成为贸易对象的伙伴进行深入地资信调查,并依据已经进行的资信调查结果,选择和确定自己的交易对手,了解其真实的交易意图和可信赖程度,并进而采取一些必要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国际贸易诈骗发生的几率,使国际贸易得以在规范和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友好地进行。

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说,充分的了解,是防范国际贸易诈骗的前提,只有通过对可能成为国际贸易对象的广泛而又深入地调查,才能选择好自己的国际贸易伙伴,安全顺利地实现彼此间的国际贸易合作和发展,千万不要因为进行调查的费用较多,舍不得支出而放弃各种资信调查,结果却因小失大而导致严重的国际贸易诈骗。

 

(来源:徐为民、卜海《民营企业发展风险对策:识别、防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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