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创业十年的兄弟反目,面对利益和情感的纠纷与选择,这并不是电视剧里面的情节,而是很多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都会上演的一幕。
谁动了小股东的奶酪?
1992年,北京红石实业有限公司宣告成立。按照出资多少的状况,潘石屹拥有85%的股权,出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汪刚、谢光学、姚军每人拥有公司2.5%的股权,都是公司的股东。尽管这四个人出资比例有着显著的差别,但潘石屹、汪刚、谢光学、姚军曾经亲如兄弟,是创业伙伴则应该是确定无疑的事情。
红石公司成立以后,业务发函很快,并且在2001年开始取得了较好的收益,依照章程和盈利状况,开始向股东们分红。但是,在红石公司运作见外SOHO项目并且据说很有成效的情况下,汪刚、谢光学、姚军3个小股东却开始对潘石屹表示不满,并且经过几次无果而终的协商谈判之后,向法院起诉并且索赔1.05亿元,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汪刚、谢光学、姚军3个小股东之所以会与昔日的合作伙伴撕破脸皮,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并不是偶然的,而是事出有因。汪刚、谢光学、姚军这3个人离开红石公司的时间有所差异,原因也各有区别,但他们对于红石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规范则是深有感受的。以姚军接受媒体的采访所说,至少一是作为小股东,看不到公司的报表,无法准确研判公司的赢利状况。二是存在着绝对控股的公司,做到最后很容易膨胀,并且掏空公司实际上就是掏空小股东。三是感觉到在利益分配机制上有问题。显然,姚军所说的集中到一点,就是在已经存在绝对控股的情况下,大股东不能漠视小股东的知情权,更不能损害小股东的法定利益,“亲兄弟明算账”,才能让出资人各得其所,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
风险防范对策:“亲兄弟明算账”
民营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扩充资本,而且民营企业家也不可能完全依靠一己之力满足和支撑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财务规模。因此,在确保自己对企业拥有绝对控股权的前提下,民营企业完全可以进行必要的股权分散,也就是吸收一些小股东。而这样的做法,在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中,也就表现为一个民营企业的持股者,既有最初的创业投资者,也有加盟企业的科技人员和销售精英,还有企业的普通员工,当然也包括在资本市场上通过招股而拥有股权的散户股民们。
但是,持股者无论有多少股份,占有企业股本总额比例的大小,其所享有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也是共同的,此即所谓“股东无论大小,权利和义务相互平等”。从这样的角度考虑,民营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可能存在并且较多发生的风险,就是小股东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最终会因利益上的说不清道不明而产生各种矛盾,乃至小股东的集体退出,或者引发诉讼而对簿公堂,不但会使民营企业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受损,而且还要损耗相当的时间、精力和数量不菲的财力去打官司。
因此,无论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只要持有企业的股份,就应该享受到股东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股东应负的各种责任,特别是作为具有绝对控股权的第一股东,尤其要善待小股东,特别是在有关股东的切身利益方面,更要注意及时、规范、公开和透明,“亲兄弟明算账”才能有效的避免可能出现的企业风险。
(来源:徐为民、卜海《民营企业发展风险对策:识别、防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