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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集团:左右摇摆的产权

天发集团:左右摇摆的产权

 

天发集团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涉足成品油、石油液化气经营、农副产品深加工、植物油脂加工、生物医药、造纸、日化、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大型企业集团。它曾控股天发石油、天颐科技两家上市公司和天荣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帅伦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活力28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非上市股份制企业,以及十多家全资子公司。

2006年以前,天发石油在湖北、湖南及河南等省拥有百余座加油站及若干油库、液化气船等庞大资产,通过外部采购成品油资源后,再向当地市场批发、零售,该公司曾在中原地区成品油市场中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天颐科技更是湖北当地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基地。

2006年12月21日,湖北警方以伪造金融票据、挪用资金等罪名对龚家龙采取了监视居住的手段,并于次年2月5日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2008年8月5日,鄂州中院以信息披露违规为由对龚家龙进行了宣判,判处其19个月有期徒刑,并罚款20万元;8月16日前龚家龙未对判决进行上诉,判决生效。

 

摇摆不定的产权

天发的前身是1988年成立的“荆州地区生产生活资料产品经销公司”(即“双生公司”)。当年非公有制企业的社会认同度几乎处于空白状态,以“个体户”身份从事正规贸易是不可想象的。于是,龚家龙在注册时本能地将公司属性填报为“全民”,这是他的企业第一次戴上“红帽子”。当时,龚家龙是主动戴这顶红帽子的,结果非常“合算”,连“双生”公司的20万元注册资本金都是龚家龙以荆州轻工局名义贷到的。

1997年,龚家龙借力“三峡基金”组建天发集团,进而成为天发股份(000670)的控股公司。2000年,荆州地方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的思路给了龚家龙一次机会。天发集团被认定为“投资主体多元化”,它的颜色是“红中带灰”。

2000年以后,国内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龚家龙开始寻求明晰的企业产权。2001年,他得到了荆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天发集团变更工商登记,所有制性质为非国有独资。

其后,为了让天发接手“活力28”,荆州国资委第二次给天发戴上了红帽子。于是,在并购了几家困难国企之后,天发集团的股权又变得复杂起来,几度变更也不能最后确定。

2005年是天发集团的改制之年,这对政府来讲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此时天发集团已陷资不抵债的境地。4月,市政府批复肯定了“管理层以承债方式承接产权关系”的大方向;经过职代会和股东大会的投票通过,2006年1月12日,荆州市政府给天发集团潜在投资者雷曼兄弟的复函中写道:天发集团过去属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其改革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都已经市政府批复,该企业属民营企业;天发集团此次重组范围包括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活力28集团有限公司。这是天发集团第二次摘下红帽子。

曾经带来诸多好处的“红帽子”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却成为累赘。而“摘帽”又始终找不到确切的法律依据。

管理层以承债方式收购企业是一种“是非多”的模式,想来在当地也遇到极大阻力。虽然所有手续齐备,但工商变更手续一直拖到2006年9月8日才完成,距市政府批复改制的21号文已经过去了一年半的时间。

2006年11月22日,龚家龙将名下天发集团股份以零对价分别转让给帅伦实业、天荣现代化、天发瑞奇大酒店和天发物流。转让完成后四家分别持有天发集团40%、20%、3%和2%股权。同时,天发集团工会也将大部分股权(天发集团35%股权中的30%)以零对价转让给沙市活力28日化和天发财务公司。不过,上述六家以零对价受让天发集团股份的公司与出让方分别签署了《资产信托合同》,信托受益人正是龚家龙和天发集团工会。《信托合同》清楚载明: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所有的信托股权委托给受托人……以促进天发集团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可见,上述零对价转及信托合同都是配合雷曼兄弟注资清欠的“技术性安排”。荆州市政府发文给当地的天发债权人,要求银行方面配合雷曼兄弟公司及光彩49集团对天发的债权进行重组,据说债务的折扣为三折半。

据天发引进雷曼兄弟的财务顾问“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回忆,龚家龙失去自由的那天恰好是债权人大会召开的前一天,万事俱备的商业重组被国家机器无情地碾碎!在2006年9月8日天发集团完成改制之后,天发集团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债务重组之时,龚家龙于2006年12月22日被刑拘,并于2008年8月5日以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一年零七个月。一个月后,龚家龙刑满获释。期间,荆州省市两级国资委不顾之前多次下发的承认天发集团民营性质的红头文件,也不顾天发集团现有的民营产权性质,于2007年初下发文件,以行政批复红头文件的形式将天发集团界定为国有企业,荆州市国资委取得了天发集团的公司控制权和经营权。

羁押龚家龙后,雷曼兄弟公司黯然退出天发集团重组,政府对天发财务的“处置”则紧锣密鼓地展开了!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长王祥喜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天发集团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维护稳定、金融风险防范、战略重组等6个工作专班。工作目标是:保稳定,保运行,两家上市公司不被退市。

荆州市政府的“救市”工作包括产权界定、清查核资、债务重整及战略重组等几大步骤。

2007年4月20日,代龚家龙和天发集团工会持股的六家公司“乖乖地”将股权“归还”给荆州国资委、“古城国投”或天发集团工会,三家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71%、46.29%和44%。六家公司根据《资产信托合同》所负的信托责任在行政命令下无比苍白!这已经是变色龙的第三次表演,这次是红色!

媒体点评:产权关系的典型

天发产权之争的错综复杂的有两条根本原因:一是龚家龙的左右摇摆,既想摘掉红帽子,又总想沾点“红光”;二是政府态度的左右摇摆,时而开明地鼓励明晰产权,时而武断地认定国有属性。在改革开放的30年间,天发的产权居然摇摆了20年,至令仍然存在争议。

产权关系困扰着几乎所有的中国企业,龚家龙案以其全面性、复杂性、曲折性成为典型中的典型。首先是作为民企借“红帽子”的样本,戴了又摘、摘了又戴,如是者三,世所罕有!其次是作为“草根企业”涉足“贵族”产业的样本,有多少“明规则”与潜规则要突破!再次,龚家龙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被强行接管、资产被处置、本人入狱……一系列涉及私有财产保障的问题令人深思。不论最终龚家龙夺回产权的努力结果如何,这个案例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资料链接——权威点评:

江平:

天发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

天发石油的企业性质界定问题,最关键就是看事实本身是什么!尽管在特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产权问题的界定很复杂,但是,法律事实是可以还原的。

关于天发的企业性质的认定,就是依据法律事实:谁出资,谁拥有。

只要是合法财产都要公正保护。

《物权法》既要保护国有资产,又要保护私有财产,只要是合法财产都要公正保护。

的确,现在国有财产流失、被侵犯的情况可以说很严重,但难道说私人财产受到国家公权力侵犯就不严重吗?

《物权法》是私法,是权利之法,是解决权利人的权利有哪些,哪些是合法,哪些是非法,怎么来保护的问题。

在私人财产的保护上,现在更多的问题是,私人财产受到公权力的侵犯。如果私人财产受到私人的侵犯,相对比较好解决。你把我财产侵吞了,我告到法院就可以了。但被公权力侵犯,就可能上告无门了,因为没法得到好的保障。

只要合法的财产都要保护,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每个人的合法财产都保护,富人的要保护,穷人的也要保护,这就可以鼓励更多人去创业。

谁出资,谁拥有。

天发石油的企业性质就看公司成立时谁出的资。

《物权法》对财产关系的界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解决财产保护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关系是不断变动的,法律条文毕竟只是一个文字的东西,很好地实施才是最重要的。很多法律制定以后,都会在实施中遇到困难。当有法不依的时候,再多的法律也是离人们生活很远的。

同时,也不要认为《物权法》可以解决所有实践中的产权纠纷,它只能解决自身范围内所能解决的问题,这个范围外的问题它无法解决。《物权法》出台不会对民营企业,特别是所谓的“红帽子”民营企业的产权界定产生直接的影响。

关于天发石油,我们曾经出具过一份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天发集团不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鉴于此,为了使之名副其实,应将此国有之冠摘掉,并执行已经生效的荆国资委(2001)第5号文件”。我认为那些法律意见都是站得住脚的。

(江平教授系《物权法》起草专家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 

 

(来源:《商界评论》、《英才》、《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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