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从来不乏故事上演。对于视频网站来说,2008年注定是一场多事之秋,从开始就昭示了一个流年的呈现。
2008年2月15日,美国电影协会公开表示,美国六家电影公司已经提起民事诉讼,指控迅雷为数百部盗版好莱坞电影的传播大开方便之门,侵犯了他们的版权,除向迅雷索赔700万元人民币之外,并要求迅雷为此事公开道歉。
迅雷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下载服务提供商,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超过80%,其下载内容中有超过30%同视频有关。
对于这一事件,迅雷显然并不意外。迅雷公关部王珊娜对《财经时报》表示,此类民事诉讼时间跨越比较长,迅雷会根据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做出积极的应对。
王珊娜同时强调,“迅雷已经成为中国最有影响力的影视数字内容的发行商之一,是行业的先行者。关于版权方面的问题,疏强于堵,迅雷愿意并且一直在努力与各大内容厂商合作,相信良好的合作才能真正健康的解决版权问题,共同推动新兴行业的发展,多方共赢。迅雷代表的是整个新生行业,目前所承受和遭遇的一些问题,也正是这个行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版权问题越境逼迅雷
其实,美国电影协会状告迅雷事件,并非没有预兆。
美国电影协会上个月在中国对包括搜狐在内的几家公司提出了3宗盗版侵权起诉。截至目前,美国电影协会向中国方面提起诉讼的案件已经多达50多起。
资深评论界人士左琛认为,此次美国电影协会选择此时在上海对迅雷提起诉讼,显然是有深意的——围绕在迅雷的另一起侵权案件刚刚在2月3日结束,迅雷被判败诉,迅雷需为此向上海优度宽带科技有限公司赔付15万元人民币。
对于此类事件,刘兴亮认为,传统企业找出一个可行的合作模式显然并不容易,除了与唱片产业与苹果公司的“iPod+iTune”模式可以勉强称作成功之外,新生产业P2P技术与传统版权产业的合作更是鲜有成功的案例,不管版权人是否授权,网络上必然有大量相关内容存在。
在版权问题上,邹胜龙认为是一个商业性的问题,版权的所有问题的症结出现在没有建立一条完整的价值链条,让各方都能收益,而迅雷一直都在试图寻找出这样一条价值链。
美国电影协会的诉讼事件,是否会影响迅雷成为国内最大的影视数字内容发行商的问题上,王珊娜并没有做出直接的回答。不过,迅雷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张燃(化名)坚持认为,有没有美国电影协会的诉讼,都不会影响迅雷成为国内最大的影视数字发行商。
左琛认为,美国电影协会状告事件,对迅雷也不失一件好事,会加速邹胜龙所谓的版权价值链的建立。
做发行渠道
“从本质上讲,迅雷的技术核心是视频搜索引擎。迅雷要成为国内最大数字内容渠道发行商。”2007年末,邹胜龙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曾表示。
在邹胜龙对迅雷的规划里,迅雷要成为中国数字内容的最大邮局,今天的迅雷与两年前的百度一样。开始大家对百度认识和定位也只是一个简单的搜索工具,但是,经过两年的发展之后,百度已经成为互联网门户的门户,成为链接互联网上游与下游的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邹胜龙认为,迅雷也会继百度之后成为互联网又一个门户的门户。
“假如未来两三年内80%的数字内容是通过迅雷的渠道分发下去,那么,可以想象一下迅雷的未来会是什么样子。”邹胜龙给出自己一个设想,也给媒体一个设想,同样,也给竞争对手一个设想。
邹胜龙给出了一组数据,目前迅雷成为仅次于腾讯QQ的国内第二大客户端软件,迅雷的用户渗透率超过82%,使用率超过60%,而竞争对手中最大的份额不超过12%。
而这样的尝试首先从游戏开始。“我们盈利的切入点很好,刚好跟网游一起起来的。目前国内100%的网游公司都是迅雷的客户,迅雷是网游厂家最大的媒体投放平台。”除了广告的盈利模式之外,建立影音内容的渠道发行及增值服务雷区是迅雷另外两个盈利模式。
2006年8月14日,迅雷发布了《魔比斯环》,同年11月发布《夜宴》,之后又与制片方合作陆续发行了《康熙来了》、《雪山飞狐》、《忠烈祠》等。
“版权并不是困扰迅雷发展的最大难题。只要方向是正确的,摸着石头过河总能过去的。”邹胜龙坚信。
链接
2006年6月,美国电影协会联合五大电影公司指控北京世纪海红商贸公司及其所属音像商店侵权,出售盗版影片,要求对方赔偿250万元。
2006年12月,美国电影协会联合6家美国电影公司指控上海迪开音像制品有限公司盗版光盘,迪开被判赔偿15.8万元。
2007年3月,美国7大电影公司,起诉乐影公司销售盗版光盘。乐影公司赔偿其中3家美国电影公司25000元。
2007年4月,美国6家电影公司起诉立华之声音像店侵犯版权,立华之声分别赔偿六家美国公司9万至1.5万元不等的损失。
2007年11月,美5家电影公司控告北京捷报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及上海某网吧,要求停止侵权,索赔人民币320余万元。
2007年7月,美国7家电影公司起诉上海陈黎旗下意典音像服务社购侵权,要求意典赔偿总额超过175万元人民币。
(文:刘慧《迅雷:对接传统产业并不容易》,《财经时报》200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