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单证员
单证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习题23

1、什么是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包括哪些?


1、答: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船舶确实遭遇危险,且此危险必须是危及船和货的共同安全;


(2)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自动的和有意识的;


(3)所采取的措施为船货共同安全考虑,且是谨慎和合理的;


(4)牺牲和费用支出是非常性质的;


2、比较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2、比较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本票 汇票


1、无条件支付承诺1、无条件支付命令


2、两个当事人2、三个基本当事人


3、出票人始终是主债务人3、主债务人发生变化(承兑)


4、只能开出一张4、一套


5、拒付时,不需做成拒绝证书5、拒付时,必需做成拒绝证书


3、说明L/C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


3答:(1) 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2) 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项目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3)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4)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5)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交易所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