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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题及答案8

36.2005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6年3月起,小张一直在丙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8年6月,小李向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3万元。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7年9月小张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丙区未形成小张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因工作关系,小张的户籍已迁至丁区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法院的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A.甲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丙区法院
   B.甲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丁区法院
   C.甲区应继续审理案件
   D.甲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7.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应视为被代表人也放弃上诉权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被代理人上诉,但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
   C.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
   D.在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将分立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

   38.张俊诉新广电器公司出售假冒产品致人损害一案,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审判员韩伟、赵晓、人民陪审员高翔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张俊听说高翔是新广电器公司的董事,遂对高翔申请回避,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翔是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
   B.在人民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前,高翔无须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C.如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即使高翔被申请回避,也可以继续参与本案工作
   D.高翔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39.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个类型的证据?
   A.传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4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均可以适用,以下案件中,不可以合并审理的是:
   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B.被告提出反诉的
   C.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36.[考点]移送管辖
   [答案及解析] C。移送管辖即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需注意以下程序问题:(1)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一次。为保证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法院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法院”是指自己的上级法院。(2)管辖恒定问题。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法院受案后,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同时,也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考生须注意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7.[考点] 代表人诉讼;共同诉讼
   [答案及解析] A。A选项错误是因为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必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同意。依据《民诉意见》第l7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可知B项正确。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故C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所以D项正确。

   38.[考点]一审程序;回避制度
   [答案及解析] C。《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人民陪审员适用于该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人民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前,高翔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高翔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因此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

   39.[考点]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答案及解析] D。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逻辑一致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就损失情况这一待证事实而言,被损毁图书是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B项错误。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案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理属性,如长短、高低、大小、厚薄、完整与损害程度,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的证据虽然是书籍,但是,并不是用书籍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用书籍的物理特征即其完整与损坏程度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这些书籍是物证而不是书证,C项错误,D项正确。

   40.[考点]合并审理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以合并审理的事项分别为:(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2)被告提出反诉;(3)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因此ABD三项不选。C项应选,C项表述中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案件不在《民事诉讼法》第l26条所规定的可以臂并审理的事项范围内,不适用合并审理。
36.2005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6年3月起,小张一直在丙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8年6月,小李向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3万元。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7年9月小张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丙区未形成小张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因工作关系,小张的户籍已迁至丁区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法院的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A.甲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丙区法院
   B.甲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丁区法院
   C.甲区应继续审理案件
   D.甲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7.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应视为被代表人也放弃上诉权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被代理人上诉,但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
   C.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
   D.在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将分立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

   38.张俊诉新广电器公司出售假冒产品致人损害一案,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审判员韩伟、赵晓、人民陪审员高翔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张俊听说高翔是新广电器公司的董事,遂对高翔申请回避,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翔是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
   B.在人民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前,高翔无须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C.如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即使高翔被申请回避,也可以继续参与本案工作
   D.高翔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39.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个类型的证据?
   A.传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4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均可以适用,以下案件中,不可以合并审理的是:
   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B.被告提出反诉的
   C.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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