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反诉的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被告全权委托其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后,法庭立即休庭,并另行指定开庭日期
C.被告在原告提起起诉的当天即向法院提起反诉,法院同时向2人出具受理通知
D.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则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2.刘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关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B市的张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是张某收货后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关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说因为张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已知张某的还款期已到,根据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关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B.关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C.如果关某起诉张某,刘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如果关某起诉刘某,张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83.下列是关于证据交换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A.律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B.证据交换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C.证据交换可以由书记员主持
D.证据交换只能依申请启动
8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也存在例外,下列情形中,可以少于30日的有:
A.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提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的,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C.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D.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的举证期限
85.甲的儿子考上大学需交一笔费用,但甲夫妻二人均已下岗,只好找到表兄乙帮忙借钱。乙带甲找到开网络公司的丙借钱,丙拿其子丁的存折到银行取了2万元借给甲,甲在借条上写的是:借丁现金人民币2万元,借款人甲,期限为4个月。借条上无乙的任何签字。4个月后,甲无能力还钱,丙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还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能以原告身份起诉
B.本案的原告应是丙的儿子丁
C.在本题中,假如其他起诉条件均合法,但以乙为被告,法院不应受理起诉
D.在本题中,假如其他起诉条件均合法,即使以乙为被告,法院也应受理
81.[考点]代理;反诉;二审反诉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C。《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A项中因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故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A项做法错误。B项做法正确,为了保护原告的答辩权,在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准备答辩。C项做法错误,反诉须在本诉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本诉尚未受理,反诉就无从提起。一般来说,被告应在法院开庭审判前提起反诉,以便法院将两诉合并审理,实现反诉要达到的目的。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则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反诉部分另行起诉;否则,如果二审法院就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作出判决,则势必剥夺当事人对反诉请求的上诉权。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
82.[考点]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BCD。《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某与刘某、刘某与张某的债务已经到期,所以,关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张某,要求其还款。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而本案是一起三角债引起的欠款纠纷,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刘某,在此诉讼中,因张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张某,则应将刘某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刘某是否对张某享有到期债权,直接决定着关某是否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这里的刘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注意C项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C、D选项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要求。依题意,B、C、D项当选。
83.[考点]证据交换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因此A项说证据交换在律所,不正确。而C项中由书记员主持证据交换,由于书记员不属于审判人员所以C项不正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由上可知,证据交换是由法院组织的,据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选ACD。
84.[考点] 二审审限;举证时限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8条规定:“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但A项中当事人是因为主观原因而未能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因此不属于可以少于30日的例外,依题意,A项不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B项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1条规定:“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因此,C、D项当选。
85.[考点]起诉的条件
[答案及解析]BD。本案中,丙不能以原告身份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08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丙不是本案的债权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以原告身份起诉,丙之子丁才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由丁作为原告起诉。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本案中,如果其他起诉条件合法,但乙并非正当被告,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此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起诉人提出的被告只要明确、具体即可。本案中,乙虽不是正当被告,但人民法院不应妨碍原告行使起诉权。C项不正确,D项正确。因此本题B、D项当选。
8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反诉的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被告全权委托其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后,法庭立即休庭,并另行指定开庭日期
C.被告在原告提起起诉的当天即向法院提起反诉,法院同时向2人出具受理通知
D.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则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2.刘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关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B市的张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是张某收货后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关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说因为张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已知张某的还款期已到,根据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关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B.关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C.如果关某起诉张某,刘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如果关某起诉刘某,张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83.下列是关于证据交换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A.律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B.证据交换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C.证据交换可以由书记员主持
D.证据交换只能依申请启动
8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也存在例外,下列情形中,可以少于30日的有:
A.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提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的,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C.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D.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的举证期限
85.甲的儿子考上大学需交一笔费用,但甲夫妻二人均已下岗,只好找到表兄乙帮忙借钱。乙带甲找到开网络公司的丙借钱,丙拿其子丁的存折到银行取了2万元借给甲,甲在借条上写的是:借丁现金人民币2万元,借款人甲,期限为4个月。借条上无乙的任何签字。4个月后,甲无能力还钱,丙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还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能以原告身份起诉
B.本案的原告应是丙的儿子丁
C.在本题中,假如其他起诉条件均合法,但以乙为被告,法院不应受理起诉
D.在本题中,假如其他起诉条件均合法,即使以乙为被告,法院也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