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卷 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l—50题,每题l分。共50分。
1.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总货款为50万元的购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10%;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l0万元。乙公司依法应向甲公司偿付多少才能使甲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0万元
2.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3.下列关于保证人及其追偿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保证人的追偿时效从保证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B.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C.保证人之间未约定保证份额的,也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要求承担相应的份额
D.在第三人提供的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虽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但其他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4.甲公司201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5.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著作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6.青城市市长潘某将于春节前夕在全市新年工作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潘某将讲话稿的写作任务安排给了秘书小陈。小陈为了使讲话内容能全面概括青城市的历史工作经验,专门找到已离休的老市长杨某进行咨询,杨某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被小陈总结到讲话稿里。小陈将讲话稿完成后交给潘某,潘某进行了审阅并修改定稿。讲话稿交由市政府办事员小宋排版打印时,小宋将稿件中的几个错别字和使用不当的标点进行了改正。春节前夕,潘某拿到了打印完成的讲话稿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请问这篇打印完成的讲话稿34的著作权应属于谁?
A.潘某
B.小陈
C.潘某、小陈、杨某和小宋
D.官方文件不享有著作权
7.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1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2011年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2011年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8.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9.甲与乙结婚后,甲的叔父去世时遗嘱嘱托其房屋归甲一人继承。继承房屋后甲乙二人仍觉得房屋不够宽敞,于2007年8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l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购房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11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甲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借期届满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10.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l/2
B.乙得2/3,丙得1/3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11.下列有关民事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A.商标权既属于支配权,又属于绝对权
B.抵销权是一种请求权,它以债权作为基础权利
C.抗辩权的行使,须以请求权存在并且提出请求为前提
D.企业的名称是一种专属权,但可以依法转让
12.甲乙是一对相恋8年的恋人,后分手,为此双方达成男方补偿给女方青春损失费8万元的协议,后男方反悔,女方诉诸法院。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按双方协议判决
B.受理,可自由裁量适当增减数额
C.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违反公平原则,男方也有青春损失存在。
D.不予受理,因为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13.甲与乙均系8岁儿童,同在一所学校上小学二年级。二人在下课后游玩时,甲扔一石头打中乙的右眼。乙的父亲为此花掉医疗费2万元。经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亲丁在外地工作。丙、丁订有协议:丙安排甲上学,照顾生活,对甲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丁每月付给丙300元。下列有关论述中错误的是:
A.丁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丙,丙取得监护资格,丁丧失监护资格
B.乙的父亲起诉时应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C.丁承担赔偿责任后,依丙、丁之间的约定,丙应承担损失
D.设丙确有过错,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14.张某与妻吵架后出走,一直未与家人联系,5年后因想家心切回到家中,得知半年前其妻王某已向法院申请其死亡并改嫁李某,张某与王某的女儿张小已由赵某收养,闲置的住房被村办工厂占有。下列关于张某的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申请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B.张某不得请求确认王、李间的婚姻无效
C.张某可以请求法院解除赵某对张小已的收养关系
D.张某可以要求村办工厂归还占有的住房并赔偿损失
15.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万元。两年后,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对乙的土地不享有地役权
B.丙有权建高楼,因为地役权未经登记,因而丙可以对抗甲
C.丙有权建高楼,但须补偿甲由此受到的损失
D.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并不因为未办理登记而无效
16.甲的妻子非常喜欢玉器,甲为了庆祝他们的十周年结婚纪念日而购买了一块价值3万元的玉石,并委托雕刻家乙在玉石上刻下他和妻子的名字。乙见玉石质地十分好,起了爱慕之心,于是倾注心血,耗费数日时间在玉石上刻上了“五女拜寿图”的微雕,并将该微雕玉石送去参展,微雕展出后声名大噪,有人甚至出价10万元欲购得此物。甲向乙索要玉石时,乙拒绝返还,只愿意以购买玉石的原价赔偿给甲。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乙基于原始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B.乙基于继受取得获得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C.甲仍然拥有该微雕玉石的所有权
D.该微雕玉石应归甲、乙所共有
17.甲是个体运输户,在一次事故中其货车严重毁损,于是便将货车拖到乙开设的修理厂进行大修。货车修好后,甲因无钱支付近5000元的修理费,乙便将该货车留置。一个月后,甲突然接到一笔拉货的生意,生意做成可以挣到5000元钱。甲遂和朋友丙携带丙的一辆新摩托车来到修理厂,口头提出丙自愿将其摩托车交由乙留置,以换回甲的货车去拉货,待甲这趟拉货回来再支付修理费,取回摩托车,乙表示同意。又过了1个多月,丁在修理厂修车时见到了该摩托车,非常喜欢。乙想到甲仍未回来,便以l万元的价格将该摩托车出售给丁。3天后,甲持5000元现金前来取车,被告知车已被处理,双方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享有对摩托车的留置权
B.乙享有对摩托车的质权
C.乙无权出售摩托车优先受偿
D.丙有权要求丁返还摩托车
18.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19.安泰对外贸易公司与迪美亚丝绸厂签订了丝绸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迪美亚丝绸厂向安泰对外贸易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丝绸后,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向迪美亚丝绸厂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迪美亚丝绸厂听说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已经陷于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迪美亚丝绸厂若要中止履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已陷入严重亏损境地
B.迪美亚丝绸厂不经通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即可中止履行
C.迪美亚丝绸厂中止履行后,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未恢复履行能力,但及财提供了适当担保,则迪美亚丝绸厂应恢复履行
D.迪美亚丝绸厂中止履行后,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及时恢复了履行能力但未提供担保,则迪美亚丝绸厂应恢复履行
20.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21.刘某和洪某夫妇共有两个儿子甲、乙和一个女儿丙。由于夫妇二人承包林地种植大棚蔬菜,生活比较富裕,盖了两栋三层的楼房,购买了小汽车,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款。为避免日后子女们争夺财产,刘某和洪某夫妇立下了书面遗嘱,指定这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为在林地承包、种植大棚蔬菜过程中,甲付出的最多。不幸的是,甲因病于2004年死亡,留下未成年的儿子乔乔。而刘某和洪某夫妇则于2011年6月在运输蔬菜途中因交通事故同时遇难死亡。针对刘某和洪某夫妇的遗产“两栋三层的楼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由乔乔代替其父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
B.应由乔乔与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两人共同继承
D.乔乔作为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此,无权继承
2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融资租赁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融资租赁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B.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只能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C.合同终止时由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D.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23.甲对乙享有l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不得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不得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甲构成不当得利
24.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包人与甲公司签订某楼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与甲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勘察承包合同
B.甲公司经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乙公司
C.甲公司经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甲公司经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乙公司
25.李某系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由于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满,想通过查阅公司账簿去深入调查公司经营出现的问题。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李某必须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B.公司有权以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李某的查账申请
C.若李某聘请专业机构人员帮助查阅账簿,公司不得拒绝
D.公司拒绝李某查阅时,李某只能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6.甲、乙、丙计划共同设立一家注册资本为5万元的有限公司,他们找到律师丁进行咨询,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丁的说法错误的是:
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B.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缴纳首次出资后,其余部分在两年内缴足后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
D.如果设立投资公司,首次出资的其余部分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7.喜洋洋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股票票面总值为人民币5000万元。下列关于董事会拟定的发行新股方案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所有股票的发行都由一家证券公司承销
B.公司的发行方案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C.发行股票的承销期限届满,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D.喜洋洋公司上次发行股票募得资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改变了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募集资金的用途,所以喜洋洋公司此次不能再发行新股
28.甲公司于2010年4月6日签发一张汇票给乙公司,到期日为2010年7月6 日。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被拒绝。乙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依据《票据法》的规定,乙公司在此汇票上的背书属于什么性质?
A.回头背书
B.限制背书
C.期后背书
D.附条件背书
29.张大为其子张小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4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张小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依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30.何某因出国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张某管理,并授权张某在1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张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
A.未经何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0万元的合同
B.未经何某同意将自己的汽车以l0万元出售给本企业
C.未经何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0万元
D.未经何某同意用自己的房屋为企业作担保贷款600万元
31.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拟共同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在拟订的下列合同条款中,哪一条是违法的?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用美元表示
B.中方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其作价在合营期间不得调整
C.合营企业编制的财务与会计报告以美元为计算和表示单位
D.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32.张某于2007年6月加入一专营汽车修理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张某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此外,张某擅长汽车修理技术,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技术也折合成一定比例的出资。因张某与其他合伙人关系熟稔,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大家决定分红时再协商。2007年7月,张某自作主张将一些陈旧的汽车配件低价卖给了废品回购站。2007年8月,为给儿子筹措留学费用,张某又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邻居李某。因为资金还有缺口,不久之后张某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分红请求并希望减少出资,他的上述行为才被大家知晓。对本案下列哪项叙述是正确的?
A.张某用技术出资是违反法律的
B.张某私自出卖汽车配件的行为当然无效
C.张某私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当然无效
D.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后不能减少出资
33.2007年7月,普天电子公司为了扩展公司业务计划和已上市的国星电脑公司以及职业投资人李某共同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为顺利实施这一计划,该公司向律师王某进行了咨询,王律师的下列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国星电脑公司因为是上市公司,所以不能成为合伙人
B.如果合伙企业被撤销,全体合伙人仍要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企业不可以被宣告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合伙人要继续清偿
D.合伙企业可以被宣告破产,破产后合伙人就不用再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34.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是不合法的?
A.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3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鉴于公司连年赢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配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公司合法转增部分的股本由各股东按原持股比例无偿取得
35.河南省新乡县某甲与黑龙江省林口县某乙签订了一份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2010年3月某乙通过铁路将5000吨大豆运至河南新乡县,由新乡县粮食采购部门派员在安徽省阜阳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再运送到河南新乡县。有关此案的合同履行地下列正确选项是哪个?
A.林口县
B.阜阳市
C.新乡县
D.以上都不对
36.2005年8月,户籍在甲区的小张向户籍在乙区的小李借款3万元,约定1年后归还。2006年3月起,小张一直在丙区其父母家中居住。2008年6月,小李向丙区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归还3万元。丙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发现2007年9月小张就已搬回甲区,于是以丙区未形成小张的经常居住地为由将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接到移送后,在开庭审理前,因工作关系,小张的户籍已迁至丁区住进单位宿舍。此时,甲区法院的下列哪项做法是正确的?
A.甲区法院应将案件退回丙区法院
B.甲区法院应将案件移送至丁区法院
C.甲区应继续审理案件
D.甲区法院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7.下列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应视为被代表人也放弃上诉权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被代理人上诉,但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
C.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
D.在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将分立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
38.张俊诉新广电器公司出售假冒产品致人损害一案,通州区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审判员韩伟、赵晓、人民陪审员高翔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张俊听说高翔是新广电器公司的董事,遂对高翔申请回避,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翔是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
B.在人民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前,高翔无须暂停参与本案工作
C.如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即使高翔被申请回避,也可以继续参与本案工作
D.高翔的回避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39.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个类型的证据?
A.传来证据
B.间接证据
C.书证
D.物证
40.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和当事人进行诉讼,可以将案件合并审理。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均可以适用,以下案件中,不可以合并审理的是:
A.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
B.被告提出反诉的
C.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
D.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
41.鲁某、佟某欲离婚,但因财产分配达不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法院。法院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郑某独任审理,由郑某自审自记,开庭时郑某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进一步取证,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因适用简易程序时人民法院为当事人指定的举证期限为20 日,所以此时补足为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对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此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B.郑某不应自审自记
C.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应当将举证期限补足
D.郑某不应改用普通程序,而应报请院长批准延长审限
42.武大与西门合伙开了一家加工厂,2008年10月武大到广州进货后至今下落不明,杳无音信,西门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武大为失踪人。人民法院指定武大妻潘某为其财产代管人。武大的父母以潘某与他人通奸不适合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如果武大父母提出证据,则人民法院可径直裁定撤销潘某的代管人身份,并指定武大父母为财产代管人
B.按照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告知其以潘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告知其代管人一经指定即不得变更
43.位于青岛四方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城北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3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置的配件发送到大连销售,遂向法院申请查封或扣押这批配件。人民法院采取了下列财产保全措施,其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扣押甲公司准备运往大连的配件
B.查封甲公司的办公经营大楼
C.冻结甲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后的第6天才通知甲公司
D.甲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仍不解除财产保全
44.南京市下关区戴某诉陶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下关区人民法院判决后,陶某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决。陶某仍不服,其可以向哪一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A.下关区人民法院
B.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C.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45.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案外人对原判决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l年内缃作出原判决的法院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B.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
C.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决定再审
D.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询问当事人
46.2008年6月20日,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甲(住所地为河东区)的申请,向乙(住所地为河西区,但从l995年以来一直居住在某市小河区)发出了支付令。7月8日,乙打电话给法院称自己现在无偿付能力,特向法院提起异议,书面异议将于次日送交法院,同时乙到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甲。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发出支付令的管辖法院为河西区
B.本案中乙的异议不成立
C.发现甲要求乙给付的是房屋所有权,则不予受理
D.若向乙送达支付令,乙拒绝接收,则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47.甲诉乙房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法院判令乙将房屋交还给甲。乙迟迟不肯履行.甲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过程中,乙父丙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主张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丙理由不成立,遂裁定驳回,丙不服,提起诉讼,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丙应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B.丙认为房屋应属自己所有,应当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在丙提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应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
D.人民法院对丙提起的诉讼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8.关于对公证债权文书的送达,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C.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D.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9.下列关于仲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后,双方可以依据原来的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仲裁裁决被法院不予执行后,除非重新签订仲裁协议,否则只能通过诉讼最终解决纠纷
C.双方当事人约定因履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一切纠纷均提交仲裁,双方发生争议申请仲裁经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则该仲裁协议失效
D.双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后可以约定放弃仲裁协议
50.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仲裁以开庭进行和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民事诉讼则以公开审理为原则
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则是由法院指定
C.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民事诉讼则不能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仲裁财产保全的决定权在仲裁庭,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决定权在合议庭或独任庭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光华电器业务员周某到宏发制造公司采购冰箱时,见宏发制造公司正在优惠销售豆浆机,便欲购买,但因未得公司授权无法购买。宏发公司负责人吴某为做成生意,就说先签订合同再说。周某遂以光华电器的名义与宏发公司签订了购买豆浆机的合同。合同签订后,宏发公司催告光华电器于l0天内追认该合同。光华电器因购得另款豆浆机,没有表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周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
B.周某的行为为无权处分
C.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拒绝追认
D.光华电器的行为依法视为追认
52.甲有限责任公司在某地设立了乙分支机构,乙分支机构领取了营业执照。乙分支机构与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由于逾期履行,乙分支机构须向丙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但乙分支机构拒不支付该违约金,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分支机构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B.乙分支机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C.乙分支机构与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连带责任
D.甲公司向丙公司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53.丁某与恒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恒大公司将一套价值l00万元的商品房出售给丁某,并且合同约定了任何一方违约,应给付对方违约金25万元。由于恒大公司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墙壁不断渗水,墙皮脱落,根本无法居住。丁某遂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丁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B.丁某无权主张解除合同,但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C.如果丁某的损失达到30万元,丁某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实际损失增加违约金,增加违约金后,还可以要求恒大公司赔偿损失
D.如丁某的损失为l万元,则恒大公司最多承担违约金不超过1.3万元
5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以其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设立最高限额抵押,合同约定,对2010年6月1日一2011年1月1日期间甲公司与乙银行间发生的贷款债务不超过1000万元的额度内承担担保责任。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若甲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未清结债务l200万元,丙公司对多余的200万元担保额不承担担保责任
B.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是对此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C.若乙银行将其中已产生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银行,并通知了丙,则丙是对此债权不承担担保责任
D.若乙丙在担保期间协商变更最高额担保额,最高额由1000万元增加到1500万元,丙公司的先前的其他抵押权人(以该厂的同一厂房和土地使用权为抵押标的)有权对予以拒绝
55.白某于2010年8月9日向丁某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后还款,由黄某做白某的保证人。合同中没有关于黄某保证方式的约定,也没有约定黄某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后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了修改,在合同中添加条款说明黄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白某的还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黄某的保证期间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也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若白某、丁某、黄某三人没有对合同进行修改,黄某的保证责任期间应至2012年2月9日
C.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1年7月1日
D.在白某、丁某、黄某三人对合同进行修改后,黄某的保证期间至2013年1月1日
56.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即使保证期间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
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
57.欧阳一家侨居英国,但其在家乡的祖房不愿出售,于是托付邻居丁某代为照看。后丁某未经欧阳同意便将其房屋租给来本地经商的人居住,获得l年的预付租金l万元。丁某即用这笔钱投资建了一个快餐馆,l年时间盈利2万元,其中5000元为丁某的劳务管理费用成本。l年后欧阳返乡,发现这一情况,即要求丁某归还1年的租金收入l万元以及快餐馆盈利额的一半l万元,丁某只同意返还租金收入的一半5000元。据估算,房屋使用l年的折旧费为2000元。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丁某仅需给付欧阳2000元的房屋折旧费
B.欧阳的要求合情合理,丁某应按其要求返还
C.丁某应返还欧阳l年的租金收入l万元和快餐馆的全部盈利额,仅扣除5000元的劳务管理费用
D.丁某应返还欧阳l年的租金收入l万元及其1年的利息,对其2万元的盈利额,应予以收缴
58.乙对甲拥有l0万元债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时,甲收养了一个孤儿,随后又拒绝继承其父亲的5万元遗产,并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1个价值5万元的古董花瓶,以l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知道该花瓶的真实价值,且知道甲对乙负有到期债务。甲用卖花瓶所得的l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其即将要搬入新家的姐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B.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C.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D.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59.根据《合同法》规定,在供电合同中,供电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中断供电,但需要事先通知用电人。下列关于供电人中断供电原因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用电人违反规定用电
B.依法限电
C.临时检修
D.在第三人原因导致供电设施毁坏
60.东升公司委托天垣公司购买一套设备,天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汇中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汇中公司将设备交付天垣公司后,天垣公司将设备交付东升公司,但是东升公司拒绝向天垣公司支付设备价款,天垣公司无法向汇中公司支付价款,天垣公司告知汇中公司自己与东升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汇中公司只能要求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B.汇中公司只能要求东升公司支付价款
C.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或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D.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和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61.2002年5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7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中级法院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停止侵害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7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62.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笔记本电脑放在乙公司保险箱中保管,声称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其与其女朋友旅游时曾留下的珍贵的录像资料,乙公司法人代表允许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员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记锁办公室门,晚上保险箱中的现金5万元和甲的笔记本电脑均被丁盗走,丁得知电脑中甲的相册中还有甲女朋友的写真集时,便起了恶意,把甲女友的写真集挂在互联网上,甲看到后恼羞成怒,把乙公司和丙告上法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和丙侵犯了甲女友的隐私权
B.丁侵犯了甲女友的肖像权
C.甲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其电脑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乙公司和丙对电脑损失应向甲负连带赔偿责任
63.甲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申请一项饮料配方的发明,2009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11年5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l4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64.电影“天下第一考”于2010年9月11日正式上映,制片人为司某。影片中由青年作曲家竺某和历某合作创作的插曲“死去活来”荡气回肠,感人泪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因劳累过度,竺某于2011年9月30日不幸去世,历某于2012年10月31日不幸去世。针对以上情况,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林问小屋”音乐餐厅如播放音乐“死去活来”应取得司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林间小屋”音乐餐厅如播放音乐“死去活来”应取得竺某和历某的继承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C.音乐“死去活来”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应截止到2061年12月31日
D.音乐“死去活来”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应截止到2062年l2月31日
65.甲公司于2000年2月开始使用“乐翻天”作为其儿童玩具的商品名称,其注册商标为“熊猫”。在玩具包装和广告宣传中,均突出宣传“乐翻天”,致使消费者熟知“乐翻天”而不熟悉其注册商标。2004年3月,当地的乙公司对本公司的儿童玩具申请注册为“乐翻天”,3年后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争
B.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C.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D.乙公司对“乐翻天”享有先用权
66.货主高某在火车站有一批货物需要卸货,其联系了某搬运公司来卸货并在现场进行码包。在卸货过程中,由于货位紧张,高某便要求搬运公司的工人在货顶上增加两层码包高度。行人梁某路过时,不幸被过高的码包倒塌下来砸成重伤。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A.此案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B.此案属于雇佣合同关系
C.行人梁某的伤害由货主高某承担责任
D.行人梁某的伤害由搬运工人所在的搬运公司、高某共同承担责任
67.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68.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经过登记的机动车的物权变动,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B.未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抵押现有以及将有的生活设备,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69.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派工作人员王某去邮局寄送急件,王某为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张某借用其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王某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报废,而且还致一行人高某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王某超速行驶而撞伤行人高某,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张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蓝天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B.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高某的损害应由王某承担
D.高某的损害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70.甲家正在施工,邻居乙因身体不好正在家休养,看到甲家很忙碌就说,我来帮忙吧。甲说,不用了,人手已经够了,你需要休息。后来,乙看到邻居都来帮忙,非常不好意思,还是来帮忙了。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小孩丙推倒,致其骨折;后飞起的铁屑又将乙自己的头打破,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应该进行赔偿
B.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
C.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D.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乙应该自负其责
71.对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
72.某公司章程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总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
C.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ll0万元的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
73.启航公司因货款债务被北方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启航公司所持扬帆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南方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扬帆公司其他4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3位均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启航公司所持有的扬帆公司的股权
B.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即使执行启航公司所持有的扬帆公司的股权,南方公司也无法成为扬帆公司股东
C.上述4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上述4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74.若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D.若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75.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关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二者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建立的
B.二者均只有一个投资人
C.二者均不能投资建立一个一人公司
D.二者均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76.甲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乙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关于乙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须经中方同意
B.不须经中方同意
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77.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l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人权利
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78.2009年11月1日,南都市地标“环球大厦”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同年l2月1日该公司发生大火,新闻媒体纷纷报道。请问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环球大厦故意不及时向保险公司通知该事故致使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难以确定,那么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B.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环球大厦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最多可以分两次通知对方补充提供
C.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公司收到环球大厦的赔偿的请求后,最多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环球大厦达成赔偿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D.保险公司依法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环球大厦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79.周某、吴某、郑某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3名有限合伙人,企业自2007年7月成立以来发生诸多变故,对这些变故所导致的后果以下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A.周某因一场大火焚尽家财而当然退伙
B.吴某被流氓殴打成为白痴而当然退伙
C.郑某目睹周某和吴某的不幸遭遇后惊恐之下转为了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周某、吴某、郑某全都退伙,那么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80.成都市化工厂从桂林市化工厂购买了12吨化工原料,由桂林某市汽车运输公司的一辆载重12吨的化工原料运输车运往成都市。当车辆行驶至丁县境内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道路不熟,运输车发生翻车事故,满车的化工原料全部倾倒于农民严某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交通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严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由于翻车致使成都市化工厂的化工原料损失并且影响了化工厂的生产,成都市化工厂也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严某应向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B.严某只能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C.成都市化工厂应向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D.成都市化工厂不能向事故发生地起诉
8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反诉的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被告全权委托其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后,法庭立即休庭,并另行指定开庭日期
C.被告在原告提起起诉的当天即向法院提起反诉,法院同时向2人出具受理通知
D.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则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82.刘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关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B市的张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是张某收货后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关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说因为张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已知张某的还款期已到,根据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关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B.关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C.如果关某起诉张某,刘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如果关某起诉刘某,张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83.下列是关于证据交换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A.律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B.证据交换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C.证据交换可以由书记员主持
D.证据交换只能依申请启动
8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也存在例外,下列情形中,可以少于30日的有:
A.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提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的,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C.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D.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的举证期限
85.甲的儿子考上大学需交一笔费用,但甲夫妻二人均已下岗,只好找到表兄乙帮忙借钱。乙带甲找到开网络公司的丙借钱,丙拿其子丁的存折到银行取了2万元借给甲,甲在借条上写的是:借丁现金人民币2万元,借款人甲,期限为4个月。借条上无乙的任何签字。4个月后,甲无能力还钱,丙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还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能以原告身份起诉
B.本案的原告应是丙的儿子丁
C.在本题中,假如其他起诉条件均合法,但以乙为被告,法院不应受理起诉
D.在本题中,假如其他起诉条件均合法,即使以乙为被告,法院也应受理
86.刘某、乔某二人于200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开始热恋,并于6月闪电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12月,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乔某不服遂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刘某、乔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刘某抚养,刘某、乔某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乔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B.乔某不得就儿子的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但可以另行起诉
C.乔某不得申请再审
D.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申请再审
8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王某向票据支付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李某提出权利申报,法院应当当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支付人在收到法院止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在作出除权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
D.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前,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l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88.某案中的被执行人梅斯因特公司在履行生效判决之前分立为梅斯公司与因特公司。经查,分立前,梅斯因特公司共有资产200万元,其中的80万元现由梅斯公司取得,120万元现由因特公司所有。依判决,梅斯因特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桔子公司l00万元请问本案如何处理?
A.裁定梅斯公司与因特公司连带承担梅斯因特公司与桔子公司的债务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由梅斯公司给付桔子公司40万元
D.裁定由因特公司给付桔子公司60万元
89.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90.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A.孔某与鲁某约定两人离婚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且日后并无其他补充协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91—93题。
91.设试用期间乙将一匹马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92.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作6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并声称如乙买下四匹马则其间合同作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有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93.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时,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种责任?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二)
张某打算出资200万元资金,李某有一栋价值l00万元的旧洋楼作为出资,共同在青岛投资设立一家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94.张某、李某二人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95.如二人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或者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但只能做有限合伙人
96.如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自动继承合伙人的身份
C.该企业只能是普通合伙企业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97—100题。
97.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应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C.当事人既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通过原二审法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98.就当事人乙发现的重要证据,符合下列何种条件,可认为其为“新证据”?
A.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乙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当时作为证人的丙某下落不明,而现在丙某已找到并愿出庭作证
C.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D.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者因被发现有受贿行为的,当事人自行重新鉴定并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99.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第6日向甲发送受理通知书
B.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李某进行审查
C.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审查
D.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
100.本案经审查,发现符合再审条件,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
B.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可自行撤回再审申请,无须法院同意
C.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D.再审案件应在3个月内结案
试卷三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考点] “三金”的关系及处理原则
[答案及解析] C。守约者一般是按照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行使“三金”制度。“三金”的关系处理原则:(1)比较“违约金”与“损失”的数额,确定应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比较确定的“违约金”与“定金”的数额,确定有利于非违约方的方案。本题中甲公司可以将违约金调高至10万元,然后选择违约金,但要把定金本金取回。所以甲公司请求乙公司赔偿l5万元能使其利益最大化。C项正确。
2.[考点] 违约责任的承担
[答案及解析]A。《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A项正确。
3.[考点]保证;连带保证;保证责任的承担
[答案及解析] C。《担保法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时效从保证人承担责任时起算,所以A项错误。B项中的滞纳金是错误的,这是公权力机关的职权。该法第19条规定,各保证人和债权人未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为为连带共同保证。第20条规定,连带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分担,没有分担比例的,平均分担。所以C项正确。《物权法》第l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所以,D项错误不当选。
4.[考点]专利侵权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B。《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l2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用。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甲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甲公司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可见B项构成了对该专利权的侵犯。ACD项未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考点] 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著作人身权
[答案及解析] A。《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是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A项错误。乙已死亡,继承人不属合作作者,B项正确。《著作权法》第21条第l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l0条第l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的l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C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l5条第l款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版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D项正确。
96.[考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人死亡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D。《合伙企业法》第l5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使用“公司”字样,所以A项不正确。该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所以B项不正确。该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所以C项不正确。
97.[考点]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6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B项的处理结果错误,排除,D项正确。
98.[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故A、B、C项正确。
99.[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A项错误。依据同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B项错误,应是合议庭审查,而不能适用独任制。根据同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C项忽视了第(三)项“但书”内容,故错误。根据同解释第22条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故D项正确,当选。
100.[考点]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A项正确。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4条规定:“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终结再审程序。申请再审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应当准予。终结再审程序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B项错误。根据同解释第39条规定:“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故C项正确。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提审或者再审的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况外,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决定提审的,办案期限自裁定提审的次日起计算。指令再审的,自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再审的裁定的次日起计算。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结后,应当将裁判结果报上级人民法院。”故D项正确
试 卷 三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l—50题,每题l分。共50分。
1.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签订一份总货款为50万元的购销合同,约定违约金为总货款的10%;同时,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5万元,后乙公司违约,给甲公司造成损失l0万元。乙公司依法应向甲公司偿付多少才能使甲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A.5万元
B.10万元
C.15万元
D.20万元
2.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3.下列关于保证人及其追偿权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保证人的追偿时效从保证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B.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C.保证人之间未约定保证份额的,也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要求承担相应的份额
D.在第三人提供的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虽然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但其他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4.甲公司201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5.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该小说的著作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
D.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6.青城市市长潘某将于春节前夕在全市新年工作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潘某将讲话稿的写作任务安排给了秘书小陈。小陈为了使讲话内容能全面概括青城市的历史工作经验,专门找到已离休的老市长杨某进行咨询,杨某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并被小陈总结到讲话稿里。小陈将讲话稿完成后交给潘某,潘某进行了审阅并修改定稿。讲话稿交由市政府办事员小宋排版打印时,小宋将稿件中的几个错别字和使用不当的标点进行了改正。春节前夕,潘某拿到了打印完成的讲话稿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请问这篇打印完成的讲话稿34的著作权应属于谁?
A.潘某
B.小陈
C.潘某、小陈、杨某和小宋
D.官方文件不享有著作权
7.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11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2011年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2011年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8.甲创作并出版的经典童话《大灰狼》超过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后,乙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出版社随后未经甲和乙同意出版了甲的《大灰狼》童话,并使用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但署名为另一著名歌星丁,丁对此并不知情。关于丙出版社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侵犯了甲的复制权
B.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C.侵犯了丁的姓名权
D.侵犯了乙的商标权
9.甲与乙结婚后,甲的叔父去世时遗嘱嘱托其房屋归甲一人继承。继承房屋后甲乙二人仍觉得房屋不够宽敞,于2007年8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l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购房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11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甲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借期届满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
D.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10.甲有二子乙、丙,甲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乙。甲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甲立遗嘱时乙17岁,丙14岁,现乙、丙均已工作。甲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乙、丙各得l/2
B.乙得2/3,丙得1/3
C.乙获得全部遗产
D.丙获得全部遗产
6.[考点] 著作权归属的认定
[答案及解析]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3条规定,除著作权法第ll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由此可知,本题中的著作权属于潘某,虽然辗转经过了多人,但都是迷惑选项,故正确答案是A项。
7.[考点] 申请在先原则
[答案及解析] B。《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l8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本题中,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所以乙申请在先,虽然甲使用在先,但只有在同时申请的情况下才适用使用在先的原则。故B项正确。
8.[考点]著作权侵权;商标权侵权
[答案及解析]A。《著作权法》第l0条第(5)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复制权,本题中,甲创作的《大灰狼》已经超过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再对此享有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因此,丙的出版行为并没有侵犯甲的复制权,A项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署名权,B项说法正确。
《民法通则》第99条第l款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本题中,丙将甲创作的《大灰狼》童话署上丁的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丁的姓名权。因此,C项正确。本题中,乙已将“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申请注册在“书籍”等商品类别上并获准注册。丙擅自在“书籍”商品上使用“大灰狼”文字及图形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商标权。因此,D项说法正确。
9.[考点]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自然人借贷;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方式
[答案及解析] B。《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未约定。所以AD项均错误。被继承人遗嘱指定遗产归一方所有的,该遗产为一方所有而非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B项正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所以C项错误。
10.[考点]遗产分配
[答案及解析] C。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无效。在本题中,甲在立遗嘱时,丙还是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而甲未为丙保留必留份,故遗嘱无效。但是依《继承法解释》第37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所以正确选项为C。
11.[考点] 民事权利及其分类
[答案及解析] B。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是广义的对物权,具有物权的属性,只是其客体是无形财产,而物权的客体是有形财产,即特定物,这是两者的区别。商标权具有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的特性,所以A项正确。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而不是请求权,所以B项错误。抗辩权的行使须以请求权存在且提出请求为前提,它随请求权的消灭而消灭,所以C项正确。企业的名称是一种专属权,名称权是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所以D项正确。
12.[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及解析] D。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前提是存在一定的法律事实,而甲乙双方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并不是民事法律事实,它只是基于爱情行为产生的附属行为,是法律层面之外的行为,归道德调整。《合同法》第2条也规定,基于结婚、收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调整。但是如果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中有明确的赠与合同的性质的,可以按赠与合同来办理,当然这是另外一回事,需要结合具体的青春损失费补偿协议来认定。从本题来看,补偿协议中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13.[考点]委托监护及其责任承担
[答案及解析] A。《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依此,被监护人甲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其监护人丁承担,而丙丁有另有约定,所以丙应承担最终责任。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过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4.[考点] 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
[答案及解析]C。依《民法通则》第24条第l款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明确知道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的死亡宣告。依第37、38条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婚姻合法有效,收养关系也合法有效,仅仅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时除外。依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财产返还,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第三人可以不予以返还。亦即第三人非法取得的则应返还。综上,C项当选。
15.[考点] 地役权;相邻关系
[答案及解析] D。地役权是指为需役地的需要而对供役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16.[考点]添附;善意取得
[答案及解析] C。添附分为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所谓加工,是指对于他人之物进行加工、改造,使之成为具有更高价值的新物。在物权法理论上,对于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应当首先从约定。若无约定,则按照加工物新增价值的大小来判断加工物的归属。在本案中,如果乙是善意的,由于乙的加工使得原物价值大增,应该由乙享有对加工物的所有权。但是,乙是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他人财产进行加工,按照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实务中一般认为未经他人同意对其财产加工的,应当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则不论加工物新增加的价值较之原物的价值如何,都应由原物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本案中乙未经他人许可,故意在他人之物上进行违反所有人真实意思的加工,当属恶意,因此ABD项均为错误的选项。只有C项是正确的。
17.[考点] 留置;质权;善意取得
[答案及解析] B。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231条关于留置权的规定,本案中乙对甲的货车进行修理,双方形成了加工承揽合同关系,甲无钱支付修理费,乙依法将货车留置,所以乙享有对货车的留置权。但是,《物权法》第240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可见,本案中,当甲、丙以摩托车交换货车后,乙已不再拥有对货车或摩托车的留置权。那么摩托车是否构成一项新的担保呢?摩托车作为动产交由债权人保管以保证债务的履行,这从形式上符合质押的条件。《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但是,这只是形式的瑕疵,未完成形式的可以通过实际履行来补正。因此,摩托车上的质权也是有效成立的。鉴于乙对摩托车虽不享有留置权,但享有质权,因此可优先受偿。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乙虽然无权处分摩托车,但买受人丁可以善意取得。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购买摩托车应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并没有交代摩托车的登记情况,应认定没有登记。丁购买摩托车的行为按照《物权法》第l06条的规定构成善意取得,因此丙作为摩托车的原所有人不得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再要求丁返还摩托车。D项不正确。
18.[考点]优选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D。主要需要搞清法理,《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
19.[考点]不安抗辩权
[答案及解析] B。《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迪美亚丝绸厂听说安泰对外贸易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迪美亚丝绸厂只有在有确切证据证明时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故B项错误。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及时恢复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故CD项正确。
20.[考点]债权转让;合同解除
[答案及解析] A。《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其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因此转让有效,丙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据此乙就标的物灭失的问题可以向丙提出抗辩。《合同法》第94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当然可以解除合同,并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故A项正确。
21.[考点]代位继承;法定继承
[答案及解析] B。首先,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刘某和洪某夫妇书面遗嘱指定“两栋三层的楼房”由甲继承,因此,在遗嘱生效后,甲则有权按照遗嘱的指定获得“两栋三层的楼房”的所有权。但是甲先于遗嘱人刘某和洪某夫妇死亡,因此,该遗嘱不生效。虽然甲有儿子乔乔,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乔乔不能代替甲作为遗嘱继承人独立继承“两栋三层的楼房”。所以,选项A是不正确的。其次,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继承法》第ll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乔乔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孙子女,不属于第一顺序或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但是,作为刘某和洪某夫妇的子女甲的子女,在甲(乔乔的父亲)先于刘某和洪某夫妇(乔乔的祖父母)死亡时,乔乔依法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父亲甲继承被继承人(刘某和洪某夫妇)遗产的份额。由于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因此,乔乔有权独立地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C、D选项是错误的。需要强调的是:乔乔与乙和丙两人共同继承,不是因为乔乔与乙和丙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因为被代位继承人甲与乙、丙有同等的继承权,而代位继承人只有乔乔一人。假设甲有两个子女乔乔和甜甜,那么,两个代位继承人则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甲的应继份额,也就是说,不管代位继承人人数的多少,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那份遗产。
22.[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答案及解析]D。《合同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所以A项错误。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可知B项错误。该法第250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可知C项错误。该法第242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可知D项正确。
23.[考点]债务承担;债权让与
[答案及解析] B。甲乙丙丁间的三方关系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所以B项错误。同时甲乙丙间的三方关系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所以A项正确。债务承担之后,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若丙不对甲清偿,则甲不得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则甲构成不当得利,故CD项正确。三方协议兼具有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性质,因此丙享有双重抗辩权。这是司法考试不可多得的好题目,实际上是把实践中的民事案件法言法语化,但巧妙地考察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知识点的结合。
24.[考点] 建设工程合同;转包;分包
[答案及解析]A。《合同法》第272条第l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根据该条规定,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根据该条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所以B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根据该条规定,C、D选项不正确。
注意:分包与转包不同,分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承包人不退出承包关系,并就分包部分的工作成果与分包人一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转包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承包的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新承包人,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我国《合同法》允许分包,禁止转包。
25.[考点]股东权利
[答案及解析]C。《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由此,ABD三项的说法均正确,C项说法错误,因为法律仅规定了股东本人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其他人,包括股东聘任的人都没有权利查阅公司账簿。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26.[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制度
[答案及解析]C。《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故C项错误,应选。
27.[考点]发行新股
[答案及解析]D。《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本题中,喜洋洋公司发行的股票票面总值是5000万元,可以不用承销团承销,一家证券公司即可,A项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l35条第l款规赢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因此,B项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证券法》第36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因此,C项符合题意。由《证券法》第l5条规定做反向解释,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改变了股票所募资金用途的,公司还可以再次公开发行新股,D项说法错误当选。
28.[考点]期后背书
[答案及解析] C。期后背书是指在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所为的背书。根据《票据法》第36条的规定,期后背书应当属于无效背书,不能发生一般背书的效力,而只具有通常的债权转让的效力。但期后背书的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故C项正确。
29.[考点]保险金的给付
[答案及解析]B。《保险法》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但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故B正确。
30.[考点]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答案及解析]B。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故B项错误,应选。
31.[考点]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形式;董事会职权
[答案及解析] C。《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8条第2款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合营各方约定的外币表示。第48条第2款规定,场地使用费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在该合同期限内不得调整。第75条第2款规定,以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合营企业,其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第33条第l款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故应选C。
32.[考点]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合伙企业财产出质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合伙企业法》第l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由此可知,张某用技术出资并不违反法律,故A项错误。
该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C项中张某的出质行为无效,故C项正确。该法第34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故D项错误。
33.[考点] 合伙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合伙的责任承担方式
[答案及解析] D。《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A项中上市公司并非不能成为合伙人,而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故A项错误。该法第91条规定,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故B项错误。该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D项正确。
34.[考点] 公司利润的分配
[答案及解析]C。《公司法》第167条第l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故A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l67条第4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B项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不是法律禁止的,因此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则,该项决议是可以的。
35.[考点] 地域管辖;购销合同中履行地的认定
[答案及解析]C。《民诉意见》第l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此题是采取送货方式,所以货物到达地为合同履行地,C项正确。
36.[考点]移送管辖
[答案及解析] C。移送管辖即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管辖需注意以下程序问题:(1)移送管辖的次数只能一次。为保证诉讼效率,《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法院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法院”是指自己的上级法院。(2)管辖恒定问题。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法院受案后,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同时,也不得以行政区划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考生须注意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37.[考点] 代表人诉讼;共同诉讼
[答案及解析] A。A选项错误是因为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必须经过被代表人的同意。依据《民诉意见》第l79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提起上诉。可知B项正确。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自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故C项正确。依据《民诉意见》第189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将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共同诉讼人;合并的,将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所以D项正确。
38.[考点]一审程序;回避制度
[答案及解析] C。《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有同样的权利义务。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人民陪审员适用于该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46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在人民法院做出回避决定前,高翔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高翔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因此A、B、D三项错误,C项正确。
39.[考点]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答案及解析] D。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逻辑一致的证据链条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就损失情况这一待证事实而言,被损毁图书是直接证据,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B项错误。书证是指文字、符号、图案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和物理属性,如长短、高低、大小、厚薄、完整与损害程度,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本题中的证据虽然是书籍,但是,并不是用书籍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而是用书籍的物理特征即其完整与损坏程度来证明待证事实,因此,这些书籍是物证而不是书证,C项错误,D项正确。
40.[考点]合并审理的情形
[答案及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据此,可以合并审理的事项分别为:(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
(2)被告提出反诉;(3)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因此ABD三项不选。C项应选,C项表述中其他法院移送来的同一原告、被告的案件不在《民事诉讼法》第l26条所规定的可以臂并审理的事项范围内,不适用合并审理。
41.[考点]简易程序
[答案及解析] D。A项说法正确,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题意A项不选。
B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121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开宣判。"依题意,B项不选。
依据《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C项正确,依题意不选。
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故D项表述错误,当选。
42.[考点]宣告失踪
[答案及解析] C。《民诉意见》第l95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有理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因此C项当选。
43.[考点]财产保全
[答案及解析] 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4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因此法院不应当扣押与本案无关的货物,而与本案有关的应当是乙厂在甲厂控制下的配件,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故D项也错误。答案选A。
44.[考点] 申请再审后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上一级即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以C项正确。
45.[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B。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5条规定:“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因此A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应当围绕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B项正确。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l9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认为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径行裁定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或者超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应为“裁定”而不是“决定”,因此C项错误。《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仅审查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应当调阅原审卷宗予以审查。”因此D项错误。
46.[考点]支付令;债务人异议;留置送达
[答案及解析]A。《民诉意见》第2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乙的住所地为河西区,但经常居住地为小河区,所以应由小河区人民法院管辖。A项不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l93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遇有下列情形,债务人的异议不成立:(1)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书面异议,而是口头表示异议的。(2)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或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3)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时,超过15日不变期间,才向法院提出异议的。(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院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乙打电话表示异议,且以无偿付能力为理由均不构成异议,B项正确,不当选。
《民诉意见》第2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1)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的;(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的;(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而甲要求乙给付的是房屋所有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支付令申请条件,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2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应不予受理。C项正确,不当选。D项不选,根据《民诉意见》第220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47.[考点]执行程序;案外人异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执行解释》第l8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A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l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B项正确。根据《执行解释》第20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根据《执行解释》第19条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D项正确。
48.[考点]执行的依据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B、D三项正确,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
49.[考点] 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A。仲裁协议效力被耗尽也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再通过原来的仲裁协议为依据申请仲裁。该原因包括:(1)基于仲裁协议,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此时仲裁协议的效力耗尽;(2)因当事人协议放弃已签订的仲裁协议;(3)附期限的仲裁协议因期限届满而失效;(4)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该仲裁协议失效。区别于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撤回仲裁申请。因此我们可以看出,A、B、C、D选项中的仲裁协议效力均被耗尽,因此都不能再依据原协议申请仲裁。A项认为还可以重新仲裁错误,其他的均正确。所以本题答案选A。
50.[考点]仲裁程序
[答案及解析] D。根据《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第40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但应开庭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是以公开审理为原则的,A项正确。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等都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协商确定;而民事诉讼中审判权是由人民法院行使,其自主决定审判人员的组成,因此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应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民事诉讼审判组织包括独任制及合议制,案件复杂需经过合议庭评议才能作出,不能以审判长意见为准,C项正确。根据《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可知在仲裁中,申请人只能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然后由仲裁机构负责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因此D项错误
二、多选选择题
51.[考点] 合同效力;追认权;催告权
[答案及解析] AC。《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本题涉及狭义的无权代理的认定及效力问题。周某未取得光华电器的授权而以光华电器的名义与宏发公司签订合同为无权代理行为,对无权代理行为,依合同法之规定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对该行为,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催告本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追认,本人未作表述的,视为拒绝。故本题选项为AC项。
52.[考点]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答案及解析] BD。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根据法人的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分部,其活动范围限于法人的活动范围内。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仍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乙分支机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53.[考点]违约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D。依据《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本题中恒大公司交付的房屋无法居住,丁某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但依据合同法原理,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二者只能选择一种,因此C项错误。依据《合同法解释
(二)》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据此D项正确。
54.[考点]最高额抵押
[答案及解析] ACD。《物权法》第203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B项错误。第205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所以ACD项正确。
55.[考点]保证
[答案及解析] ABD。《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方式,黄某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A项正确。《担保法》第26条第l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原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即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2年2月9日。故B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修改后的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为至白某偿还完借款本息之日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此约定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即2013年1月1日,故D项正确,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56.[考点] 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
[答案及解析]ABC。根据《担保法》第25、26条的规定,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保证期间届满后没有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必要。故A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1、34条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旦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就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故B项正确。
如果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届满后,一般来说,保证期间早已届满;即使约定的保证期间较长而没有届满,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因为诉讼时效是法定抗辩权,所以保证债务人亦免责了。故C项正确。
《担保法解释》第36条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故D项错误。
57.[考点]不当得利
[答案及解析] ABCD。《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第l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题目中丁某擅自出租欧阳的房屋,获得租金收入,构成不当得利。依据上述规定,丁某应当将其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欧阳,这种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含其所收取的租金1万元以及孳息(也就是1万元的l年的利息)。此外,对于丁某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投资建快餐馆的盈利,应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予以收缴,因此,根据题目中的情形,正确的处理是:丁某返还欧阳l年的租金收入l万元及其l年的利息,对于利用2万元的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应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用5000元后予以收缴。因此,A、B、C、D说法均不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58.[考点]撤销权
[答案及解析]CD。《合同法》第74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其中第(2)点中所言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权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而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如结婚、收养或解除收养、继承的承认或抛弃等都被排除在外。故AB项错误。
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当债务人所为行为为有偿时,只有债务人行为时明知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且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此情形的,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本题中,甲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古董花瓶,虽丙是有偿取得,并在主观上有恶意,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对于这一法律规定,丙应当知情。因此,对此行为乙有权主张行使撤销权。故C项正确。对于D项,由于是无偿赠与行为且有害于乙的债权实现,故可以行使撤销权,D项正确。
59.[考点] 供电合同;供电人的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合同法》第180条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ABC三项正确。
60.[考点] 间接委托中第三人的选择权
[答案及解析]ABD。《合同法》第403条第l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根据该条规定,第三人享有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的权利,但是不能要求受托人和委托人同时履行义务,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D三项说法均不正确。
61.[考点] 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及诉讼时效
[答案及解析] 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所以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所以B项错误,CD项正确。
62.[考点] 隐私权;肖像权;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 BC。侵犯甲的女友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是小偷丁,而不是乙公司和丙,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无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具有重大过失的对因保管不善负财产赔偿责任。对于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C项正确。对于丙的行为,只是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负责,单位负赔偿责任后可以适当向直接责任人丙追偿,所以D项错误。
63.[考点]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的期限;专利侵权
[答案及解析] ABCD。《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A项的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关于该饮料配方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到2025年5月10日止,根据《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于2011年5月11日,故本题中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选项B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故C项的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l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该司法解释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64.[考点] 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继承
[答案及解析] BD。《著作权法》第l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由此可知,电影“天下第一考”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司某。由本条第2款规定可知,电影中的音乐有单独的著作权,而由于该二人已经去世,其著作权属于他们的继承人。该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l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由此可知,B项正确。
该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l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由此可知,D项正确。
65.[考点] 在先权利的保护;商标权的撤销
[答案及解析] BC。《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的“在先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本题中,甲公司的“乐翻天”商品名称很知名,乙公司不得注册“乐翻天”作为其商标,否则就侵犯了甲公司的在先权利。故A、D两项说法错误。乙公司注册的是“乐翻天”商标,并没有侵犯甲公司对其注册商标“熊猫”的专有权,因此C项说法正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l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故B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66.[考点]承揽合同;雇佣合同
[答案及解析] AD。区分承揽与雇佣合同的关键点:(1)是否有物化成果;(2)是否具有技术性;(3)是否是一次性工作。由此可见,搬运公司与高某之间的卸货关系是承揽关系,所以A项正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l0条规定:“合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67.[考点] 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答案及解析] AB。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属于占有改定,B属于简易交付,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
68.[考点]物权登记制度
[答案及解析] ABC。《物权法》规定了若干个具有对抗效力的登记情形。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l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l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宅基地使用权未经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因为它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而取得的,无须登记。A、B、C三项分别的依据是第24、129、189条的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第l89条规定的是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要求“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69.[考点] 执行职务过程中侵权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D。本案中,王某向张某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也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不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依社会共同经验也难以认定其行为与执行职务相关联,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个人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至于高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依据执行职务说,该损害是王某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丽发生的损害,故该损害应由蓝天公司承担。
70.[考点]人身损害赔偿;无偿帮工
[答案及解析] BCD。《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对于乙的帮工要求,甲说“不用了,人手已经够了,你需要休息”,进行了明确拒绝。之后,“乙看到邻居都来帮忙,非常不好意思,还是来帮忙了”,也是以甲明确拒绝为前提,且在本题中,无法得知甲系默认乙帮工的意思表示,因此,依照上文中的法律规定,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小孩丙推倒,致其骨折”,应该由乙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应该进行赔偿”是错误的,选项B“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正如上文分析,甲已经明确拒绝了乙的帮工,对于“飞起的铁屑又将乙自己的头打破”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甲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乙应该自负其责”是正确的,应该当选。但依据法律的规定,甲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赔偿。因此,选项C“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也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71.[考点] 招股说明书;募集设立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ABC。根据《公司法》第86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87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笤、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根据该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募集资金的用途;(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故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故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故C项正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根据该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D项错。
72.[考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
[答案及解析] AD。《公司法》第l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选AD。
73.[考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 CD。《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C、D两项说法正确。既然法院采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就不再适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此A项和B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74.[考点] 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
[答案及解析] ABCD。《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和B项的说法正确。丁作为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基于物上请求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财产,所以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D项的做法也是可以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5.[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
[答案及解析] ACD。《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知,一人公司可以是由一个法人投资设立,故A项错误。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只能有一个投资人,故B项正确。该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知法人一人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故C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知并未限制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故D项错误。
76.[考点] 中外合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 A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由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C。
77.[考点]票据权利;人身权
[答案及解析] BCD。所谓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本题中,实习生的行为跟侵犯马某的人格尊严没有关系,所以A项是错误的。《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本题中,实习生问马某:“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这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和现金支票见票即付的原则,B、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同时实习生拒绝付款,侵犯了持票人马某的票据权利,所以C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78.[考点] 保险合同;保险人的业务
[答案及解析] CD。《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此可知,A项表述错误。
该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根据本条可知B项错误。
该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根据本条可知,C项正确。该法第24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故D项正确。
79.[考点]有限合伙;退伙
[答案及解析] AB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48条第l款第l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而该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根据上述两条可知A、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可知D项错误,当选。
根据该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C项正确,不选。
80.[考点]一般地域管辖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B项错误。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D两项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81.[考点]代理;反诉;二审反诉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C。《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A项中因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故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A项做法错误。B项做法正确,为了保护原告的答辩权,在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准备答辩。C项做法错误,反诉须在本诉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本诉尚未受理,反诉就无从提起。一般来说,被告应在法院开庭审判前提起反诉,以便法院将两诉合并审理,实现反诉要达到的目的。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则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反诉部分另行起诉;否则,如果二审法院就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作出判决,则势必剥夺当事人对反诉请求的上诉权。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
82.[考点]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BCD。《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某与刘某、刘某与张某的债务已经到期,所以,关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张某,要求其还款。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而本案是一起三角债引起的欠款纠纷,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刘某,在此诉讼中,因张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张某,则应将刘某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刘某是否对张某享有到期债权,直接决定着关某是否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这里的刘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注意C项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C、D选项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要求。依题意,B、C、D项当选。
83.[考点]证据交换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因此A项说证据交换在律所,不正确。而C项中由书记员主持证据交换,由于书记员不属于审判人员所以C项不正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由上可知,证据交换是由法院组织的,据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选ACD。
84.[考点] 二审审限;举证时限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8条规定:“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但A项中当事人是因为主观原因而未能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因此不属于可以少于30日的例外,依题意,A项不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B项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1条规定:“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因此,C、D项当选。
85.[考点]起诉的条件
[答案及解析]BD。本案中,丙不能以原告身份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08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丙不是本案的债权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以原告身份起诉,丙之子丁才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由丁作为原告起诉。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本案中,如果其他起诉条件合法,但乙并非正当被告,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此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起诉人提出的被告只要明确、具体即可。本案中,乙虽不是正当被告,但人民法院不应妨碍原告行使起诉权。C项不正确,D项正确。因此本题B、D项当选。
86.[考点] 离婚案件再审的处理;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另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在此限。故B、C、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87.[考点]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答案及解析] 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A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及《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还需经过对申报的审查,B项说法不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3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符合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支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能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C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意见》第23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两项。
88.[考点] 执行
[答案及解析] CD。《执行规定》第79条规定:“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因此80万元与120万元的比例为2:3,则两公司对l00万元债务的承担为40万元和60万元,C、D两项当选。
89.[考点]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于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诉讼的参加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题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易言之,在复议审查中,法院并未发现原驳回先予执行裁定有违法之处,因此,李某申请再审也不可能符合再审事由,应裁定驳回申请,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90.[考点] 不能仲裁的事项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A项当选。专属管辖不能对抗仲裁。也就是说,约定的仲裁事项可以是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B项不选。根据《仲裁法》第l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因此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所以C项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C项不当选。由手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不止一个,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具体明确,并且事后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因此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D项当选
三、不定项选择题
91.[考点]试用买卖
[答案及解析] A。依据《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由此可推知,在试用期间,买受人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处分标的物的,也视为购买。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所以A项正确。
92.[考点]一物二卖;合同效力
[答案及解析] AD。这一题涉及一物多卖,债权具有平等性。甲戊之间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只不过它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效力解除;因此它是已生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本题目中所附条件合同是解除附条件合同,在试用期间届满后乙可能买下四马,也有可能不买四马,所以条件是不确定的,而不得认定是附期限合同,因为期限是必定到来的,而本题目中的所附时间点即“乙买下四马”这一期限却不一定到来,所以本题目的所附约款不是附期限。本题目中所附条件如果不能实现,即乙不买下四马,就意味着条件未成就,甲戊之间的合同不解除,其效力一起持续。所以甲戊之间的合同成立、有效且生效。
93.[考点]无权处分
[答案及解析] BC。《合同法解释(二)》第l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目是单独设问的问题,戊并不知情,是善意买受人,并且戊是在乙试用期间签订的合同,此时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标的物并没有交付转移,甲是有权处分,因此,甲、戊间合同成立有效,违约者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在甲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原权利人不追认时,无权处分合同才因不追认而无效,此情形下善意买受人才能依缔约过失向无权处分人求偿。而本题目并不是这样的情形,所以A项错误。因为乙已取得四马的物权,依《合同法》第110条之规定,甲戊之间的合同已不可能实际履行,只能解除而终止。这样,戊可以向甲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D项错误。
94.[考点]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最高注册资本的限制,因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l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元,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因此,D项错误。
95.[考点]公司登记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因此,A项不正确。该公司可以投资参股其他有限公司,所以B项是正确的。该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所以C项不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D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