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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卷商事法逐章习题之第二章2

三、辨析题:


1、民事主体并非都是商主体,但商主体同时也是民事主体。


四、简答题:


1、简述商主体及其构成要素。


2、比较商主体基本法律形态的区别。


3、中小企业的替代组织形式有那些。


参考答案:


三、辨析题:


1、民事主体并非都是商主体,但商主体同时也是民事主体。


参考答案:


答:正确。


大陆法系国家,主体被分为公法上的主体和私法上的主体。私法上的主体在广义上被称为民事主体,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商主体又称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民事主体的种类颇多,商主体是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形式。虽然商主体不完全等同于民事主体,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但它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形式的事实是不可抹杀的。因此,民事主体并非都是商主体,但商主体同时也是民事主体。


四、简答题:


1、简述商主体及其构成要素。


答:商主体又称为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主体法律形态的构成要素,是指成为某种形态的商主体所必不可少的基本要价,包括成员、资产、财产责任和法律人格四个要素 。商主体的成员是设立、拥有并支配商主体的人;资产是商主体得以从事商行为的物质基础;财产责任不仅是商主体的必要构成要素,而且成员责任的区别已成为不同法律形态的基本标志;最后,法律人格乃是自然人和组织成为商主体的法律技术构造物,只有具备了法律人格,才有主体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总之,要成为商主体,必须具备上述提及的四个构成要素。


2、比较商主体基本法律形态的区别。


答: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为商主体的基本法律形态,其区别在于:




3、中小企业的替代组织形式有那些。


答:中小企业的替代组织形式兼有合伙和公司的特征,是一种更具有可塑性的组织形态,主要包括:


有限合伙(LP)


有限合伙虽属合伙,也没有法人地位,但已部分吸收了公司的有限责任,故该合伙须具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能够有效地整合有资金但没有精力或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人,以及由管理能力和经验却没有相应资金的人,实现优势互补。


有限责任合伙(LLP)


有限责任合伙发源于美国,很快就移植到英国和日本等地,主要应用在律师和会计师行业。它虽有法人地位,其登记与公司一样,但仍属于合伙,因为最终至少会有一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合伙无疑是对合伙概念的重大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LLC)


有限责任公司(LLC)起源于美国怀俄明州,其运用范围不断扩大,后来还传播至日本成为日本的合同公司。该类公司可以约定特定股东承担什么责任、责任范围、第三人如何加入公司、股东类型以及各自的权利分配以及股东是否可以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等事项。可见,该组织形式是为了适应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中小企业的需要,引入合伙的要素所形成的杂交品种。


南非的私公司(close corporation)


该公司源于南非,根据《私公司法》(1984)而设立。这也是一种兼具合伙和公司特征的新型组织,南非已经有三十余万家,还得到许多国家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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