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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考前冲刺试题(5)

  选择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有关反诉的做法中不正确的有:


  A.被告全权委托其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反诉


  B.被告在开庭过程中提出反诉后,法庭立即休庭,并另行指定开庭日期


  C.被告在原告提起起诉的当天即向法院提起反诉,法院同时向2人出具受理通知


  D.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则法院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刘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关某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B市的张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是张某收货后未按约定付款。后还款期到,关某要求刘某还钱,刘某说因为张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已知张某的还款期已到,根据案情,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关某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B.关某不可以原告的身份直接起诉张某


  C.如果关某起诉张某,刘某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如果关某起诉刘某,张某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3.下列是关于证据交换的表述,其中不正确的是:


  A.律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B.证据交换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


  C.证据交换可以由书记员主持


  D.证据交换只能依申请启动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也存在例外,下列情形中,可以少于30日的有:


  A.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提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的,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C.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D.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的举证期限


  5.甲的儿子考上大学需交一笔费用,但甲夫妻二人均已下岗,只好找到表兄乙帮忙借钱。乙带甲找到开网络公司的丙借钱,丙拿其子丁的存折到银行取了2万元借给甲,甲在借条上写的是:借丁现金人民币2万元,借款人甲,期限为4个月。借条上无乙的任何签字。4个月后,甲无能力还钱,丙以自己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乙,要求乙还钱。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能以原告身份起诉


  B.本案的原告应是丙的儿子丁


  C.在本题中,假如其他起诉条件均合法,但以乙为被告,法院不应受理起诉


  D.在本题中,假如其他起诉条件均合法,即使以乙为被告,法院也应受理


  6.刘某、乔某二人于2009年3月通过网络认识,随后开始热恋,并于6月闪电结婚,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琐事争吵。2011年12月,刘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以后,乔某不服遂上诉。二审法院判决:刘某、乔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儿子归刘某抚养,刘某、乔某的共有财产平均分割。乔某认为二审判决不公正,欲申请再审。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B.乔某不得就儿子的抚养问题申请再审,但可以另行起诉


  C.乔某不得申请再审


  D.乔某可以就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申请再审


  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有关公示催告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A.王某向票据支付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B.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李某提出权利申报,法院应当当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C.支付人在收到法院止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在作出除权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


  D.人民法院依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前,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l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8.某案中的被执行人梅斯因特公司在履行生效判决之前分立为梅斯公司与因特公司。经查,分立前,梅斯因特公司共有资产200万元,其中的80万元现由梅斯公司取得,120万元现由因特公司所有。依判决,梅斯因特公司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桔子公司l00万元请问本案如何处理?


  A.裁定梅斯公司与因特公司连带承担梅斯因特公司与桔子公司的债务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由梅斯公司给付桔子公司40万元


  D.裁定由因特公司给付桔子公司60万元


  9.李某向A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诉讼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李某对复议结果仍不服,遂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关于上一级法院对该再审申请的处理,下列做法错误的有:


  A.裁定再审


  B.决定再审


  C.裁定不予受理


  D.裁定驳回申请


  10.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A.孔某与鲁某约定两人离婚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B.约定的仲裁事项是不动产纠纷,在民事诉讼中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


  C.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因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


  D.仲裁条款约定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且日后并无其他补充协议


  (一)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91—93题。


  11.设试用期间乙将一匹马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12.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作6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并声称如乙买下四匹马则其间合同作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有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13.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时,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种责任?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二)


  张某打算出资200万元资金,李某有一栋价值l00万元的旧洋楼作为出资,共同在青岛投资设立一家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14.张某、李某二人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5.如二人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来源:考试大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或者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但只能做有限合伙人


  16.如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自动继承合伙人的身份


  C.该企业只能是普通合伙企业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97—100题。


  17.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应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C.当事人既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通过原二审法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18.就当事人乙发现的重要证据,符合下列何种条件,可认为其为“新证据”?


  A.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乙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当时作为证人的丙某下落不明,而现在丙某已找到并愿出庭作证


  C.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原判决裁定的


  D.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者因被发现有受贿行为的,当事人自行重新鉴定并****原结论的证据


  19.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第6日向甲发送受理通知书


  B.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李某进行审查


  C.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审查


  D.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


  20.本案经审查,发现符合再审条件,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


  B.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可自行撤回再审申请,无须法院同意


  C.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D.再审案件应在3个月内结案



  【答案解析】


  1.[考点]代理;反诉;二审反诉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C。《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A项中因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故诉讼代理人无权提起反诉。A项做法错误。B项做法正确,为了保护原告的答辩权,在被告提出反诉后,法院应当休庭让原告准备答辩。C项做法错误,反诉须在本诉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如果本诉尚未受理,反诉就无从提起。一般来说,被告应在法院开庭审判前提起反诉,以便法院将两诉合并审理,实现反诉要达到的目的。如果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则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如果调解不成,则应当告知当事人就反诉部分另行起诉;否则,如果二审法院就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一并作出判决,则势必剥夺当事人对反诉请求的上诉权。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C。


  2.[考点]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 BCD。《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是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关某与刘某、刘某与张某的债务已经到期,所以,关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原告身份起诉张某,要求其还款。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而本案是一起三角债引起的欠款纠纷,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刘某,在此诉讼中,因张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关某直接起诉张某,则应将刘某作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为刘某是否对张某享有到期债权,直接决定着关某是否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这里的刘某与本案的处理结果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注意C项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C、D选项不符合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要求。依题意,B、C、D项当选。


  3.[考点]证据交换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因此A项说证据交换在律所,不正确。而C项中由书记员主持证据交换,由于书记员不属于审判人员所以C项不正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0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所以B项正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由上可知,证据交换是由法院组织的,据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选ACD。


  4.[考点] 二审审限;举证时限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8条规定:“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但A项中当事人是因为主观原因而未能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因此不属于可以少于30日的例外,依题意,A项不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B项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1条规定:“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因此,C、D项当选。


  5.[考点]起诉的条件


  [答案及解析]BD。本案中,丙不能以原告身份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08条的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丙不是本案的债权人,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以原告身份起诉,丙之子丁才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应由丁作为原告起诉。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


  本案中,如果其他起诉条件合法,但乙并非正当被告,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此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而起诉人提出的被告只要明确、具体即可。本案中,乙虽不是正当被告,但人民法院不应妨碍原告行使起诉权。C项不正确,D项正确。因此本题B、D项当选。


  6.[考点] 离婚案件再审的处理;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另据《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l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而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不在此限。故B、C、D项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7.[考点]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答案及解析] 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A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8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及《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还需经过对申报的审查,B项说法不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23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符合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支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能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C项正确。《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民诉意见》第23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此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两项。


  8.[考点] 执行


  [答案及解析] CD。《执行规定》第79条规定:“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分立协议确定的比例承担债务;不符合法定程序分立的,裁定由分立后存续的企业按照其从被执行企业分得的资产占原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因此80万元与120万元的比例为2:3,则两公司对l00万元债务的承担为40万元和60万元,C、D两项当选。


  9.[考点]裁定驳回申请


  [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179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于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诉讼的参加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本题中李某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部分劳动报酬,法院经查驳回李某申请。李某不服,申请复议。法院审查后再次驳回李某申请。易言之,在复议审查中,法院并未发现原驳回先予执行裁定有违法之处,因此,李某申请再审也不可能符合再审事由,应裁定驳回申请,D项正确,ABC三项错误。


  10.[考点] 不能仲裁的事项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A项当选。专属管辖不能对抗仲裁。也就是说,约定的仲裁事项可以是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B项不选。根据《仲裁法》第l9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仲裁条款具有独立性,因此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所以C项不导致仲裁协议无效。C项不当选。由手地处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不止一个,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并不具体明确,并且事后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因此导致仲裁协议的无效,D项当选。


  11.[考点]试用买卖


  [答案及解析] A。依据《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由此可推知,在试用期间,买受人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处分标的物的,也视为购买。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所以A项正确。


  12.[考点]一物二卖;合同效力


  [答案及解析] AD。这一题涉及一物多卖,债权具有平等性。甲戊之间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只不过它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效力解除;因此它是已生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本题目中所附条件合同是解除附条件合同,在试用期间届满后乙可能买下四马,也有可能不买四马,所以条件是不确定的,而不得认定是附期限合同,因为期限是必定到来的,而本题目中的所附时间点即“乙买下四马”这一期限却不一定到来,所以本题目的所附约款不是附期限。本题目中所附条件如果不能实现,即乙不买下四马,就意味着条件未成就,甲戊之间的合同不解除,其效力一起持续。所以甲戊之间的合同成立、有效且生效。


  13.[考点]无权处分


  [答案及解析] BC。《合同法解释(二)》第l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目是单独设问的问题,戊并不知情,是善意买受人,并且戊是在乙试用期间签订的合同,此时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标的物并没有交付转移,甲是有权处分,因此,甲、戊间合同成立有效,违约者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在甲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原权利人不追认时,无权处分合同才因不追认而无效,此情形下善意买受人才能依缔约过失向无权处分人求偿。而本题目并不是这样的情形,所以A项错误。因为乙已取得四马的物权,依《合同法》第110条之规定,甲戊之间的合同已不可能实际履行,只能解除而终止。这样,戊可以向甲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D项错误。


  14.[考点]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最高注册资本的限制,因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l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元,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因此,D项错误。


  15.[考点]公司登记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因此,A项不正确。该公司可以投资参股其他有限公司,所以B项是正确的。该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所以C项不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D项不对。


  16.[考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人死亡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D。《合伙企业法》第l5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使用“公司”字样,所以A项不正确。该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所以B项不正确。该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所以C项不正确。


  17.[考点]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6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B项的处理结果错误,排除,D项正确。


  18.[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故A、B、C项正确。


  19.[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A项错误。依据同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B项错误,应是合议庭审查,而不能适用独任制。根据同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C项忽视了第(三)项“但书”内容,故错误。根据同解释第22条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故D项正确,当选。


  20.[考点]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A项正确。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4条规定:“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终结再审程序。申请再审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应当准予。终结再审程序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B项错误。根据同解释第39条规定:“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故C项正确。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提审或者再审的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况外,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决定提审的,办案期限自裁定提审的次日起计算。指令再审的,自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再审的裁定的次日起计算。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结后,应当将裁判结果报上级人民法院。”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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