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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法内容的强化练习十

八、(交通肇事类)某日下午2点,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人行道上正在行走的A撞倒。甲当即将A抱到附近某个体卫生室救治。医生B问A是哪里人,A艰难回答是本县某某乡人,之后即不能讲话。经听诊,B怀疑内脏出血,认为卫生室不具备抢救条件,即催促甲将A速送县医院急救。甲遂将A某抱上汽车,向县城行驶。当日下午4时许,人们在县城某大桥附近的距公路线约200米)河滩上发现了A尸体。经法医鉴定,A因外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并左肱骨骨折疼痛性休克死亡。据甲供述,在送A某县医院途中,曾3次停车呼喊A均无应答,认为已经死亡、没有救治必要才产生抛“尸”想法的。医学专业人员证实:就A伤势而言,可能在短时间内死亡,但无法鉴定确切的时间。
分析上列案例请回答:
1、对甲如何定罪处罚?
2、假如甲将A某的尸体掩埋,(1)是否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2)法律(构成要件)的根据是什么?(3)法理的根据是什么?
答 1、交通肇事罪,具有逃逸情节;属于情节加重犯;2、不构成;从构成要件方面讲,帮助毁灭证据罪的主体不包括当事人本人;从法理角度讲,对于当事人毁灭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考虑到人自我保护的本能和不能强迫自证有罪,法律给予豁免。
    九.甲,男,30岁,1998年4月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9年12月,甲教唆乙(1984年10月生),与一名痴呆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但其本身并未与该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乙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异常,随后追问出真情,将乙捆绑后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遂将甲抓获归案。
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
  答:(1)甲教唆乙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使甲乙双方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甲教唆他人实施强奸行为,他人接受其教唆并实施,犯了被教唆之罪,因此,乙作为实行犯,甲作为教唆犯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另外,由于乙不满18周岁,依照刑法的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对甲的教唆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2)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撤销对甲的缓刑宣告,就其侮辱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3)乙与疾呆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为痴呆妇女缺乏正常的意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正常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为人明知该妇女为痴呆而与之性交,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也不管该妇女是
否“同意”,均以强奸罪论处。由于乙实施强奸行为时已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乙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4)乙的父亲将其捆绑送至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属于自首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十、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厮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1)甲在找乙还款的过程中与乙发生互殴行为,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此时,甲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

    (2)甲离开乙家后又返回,翻出1.8万元钱,携款潜逃,属于窃取公私财物的盗窃行为,应按盗窃罪定罪处罚。
    (3)甲对乙造成伤害后,对乙不予救助,导致了乙的死亡,甲对乙最终的死亡是有责任的,甲在休克后,能够采取措施予以帮助,但是甲没有采取措施,导致了乙的最终死亡,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甲对乙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但是对乙死亡的结果没有故意。
    对甲的法定量刑情节有:
    ①甲在刑满释放后5年以内又犯了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这两罪都会导致对甲判处有期徒刑,所以甲的行为符合对累犯的规定,对甲应当从重处罚。
    ②甲对乙是故意伤害,但甲对乙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③甲在乙家里盗走了18000元钱。根据司法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所以甲的行为是盗窃数额巨大。
十二、甲在乙向其讨要12万元欠款时与乙发生争执,拔刀将乙刺死。然后翻看乙衣兜,将乙携带的12万元借条找到销毁,另搜取5千元现金,信用卡一张,内有8万元存款,3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随后,甲持信用卡消费4万元,持乙的身份证等到银行将现金支票3万元提出。甲在被抓获归案后交代:当时心想这12万元欠款无法归还,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乙弄死了结此事。甲还交代大约在半年前曾经偶然遇到丙停车未熄火,就乘丙不注意时将车开走(该车估价20万元)。本想开到外地卖掉,到郊区后,甲翻看车内财物,发现有警官证和手枪一支,感到害怕,于是又将车开回原处。另查明,甲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3年前被假释,甲杀死乙时假释考验期内。
1、甲构成何罪?
2、犯罪金额如何计算?
3、甲盗窃汽车的行为是否犯罪中止?
4、甲的假释考验期是几年?否成立自首?否构成累犯?对甲如何数罪并罚?
答: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为赖掉债务而杀害债权人,属于故意杀人行为,不是抢劫罪;在杀人后拿取死者财物的是盗窃罪;甲交代的盗窃汽车行为也属于盗窃性质。
2、盗窃金额为:现金5千元,使用信用卡4万元,使用现金支票3万元;盗窃汽车20万元,共27万5千元。盗窃信用卡又使用的,金额以实际消费额为准。
3、不成立中止,犯罪过程结束、犯罪既遂后返还原物的行为,是犯罪后的表现,不成立犯罪中止。
4、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10年;不成立自首,因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待同种罪行的,不成立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不构成累犯,因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只有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再次犯罪才考构成累犯。甲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方法是,首先对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与诈骗罪的无期徒刑依照吸收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十三、甲对张三有仇,遂出资5万元雇使乙去除掉张三,乙同意,并将欲杀张三的情况告诉其妻丙,丙不仅不加制止,而且积极为其出谋划策,帮张买来一把尖刀用于杀张三。在丙的帮助下,甲作了充分准备,于某晚潜入张三家中,当时张三不在家,见张三妻李四正在床上睡觉,顿起歹意,就把李四给强奸了。等到张三回家,又把张三给杀死。对甲乙丙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答:本案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
1、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所教唆的犯罪处罚,应定主犯。
2、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是帮助犯,应当按照她所帮助的犯罪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乙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与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中,乙是正犯,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以主犯论处。
       4、但甲、丙对于乙强奸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强奸罪是甲临时起意所犯,属于实行过限,甲丙教唆与帮助乙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对强奸罪既未教唆亦未帮助,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十四、不定项选择题。甲于1963年5月在部队服役期间,将连队指导员Z的“五一”式手枪1支及子弹20发偷走。同年10月,甲借探亲之机将枪弹带回家中隐藏。1999年9月6日,表弟乙帮助甲清扫红薯坑时发觉甲藏匿的枪支、弹药。甲害怕被揭发,携枪弹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由于甲的行为,致使Z因丢失枪弹被开除党籍和军籍,责令回农村劳动。
1、甲的行为
A触犯盗窃枪支弹药罪;B盗窃武器弹药军用物资罪C非法持有枪支罪D私藏枪支弹药罪 
【AC】
2、关于本案正确说法是
A盗窃枪支;弹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
B如果追诉甲的盗窃枪支弹药行为,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C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属于继续犯,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D对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从到公安机关投案之日起起算追诉时效
【ABCD】
3、关于本案正确说法是
A甲成立自首;B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的行为属于牵连犯;D如果追究甲的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应当适用行为时法律
【ACD】
十五、(36-40题)(拘禁绑架拐卖拐骗、交通肇事类)
甲某因为丁某欠其10万元钱久拖不还,纠集乙、丙,将丁某骗至自己开办的矿场内关押。在乙、丙二人外出吃饭时,甲某对被捆绑的丁某进行殴打,继而将丁某掐昏,以为丁某已经死亡,将丁某藏匿于水沟中致乙溺死。乙、丙二人回来后得知丁某死亡,十分害怕。甲某等人为了掩盖罪行、转移视线,向丁某家发出一封勒索信,称丁某被绑架,索要3万元人民币放人。然后分头逃匿。甲某在逃避追捕中,登上一辆小公共汽车,拔出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胁迫司机改变行驶路线,朝山里行驶。由于路况不好,加之司机十分紧张,一路上险象环生,几度几乎翻车。车客纷纷要求下车,甲某声称,要想下车,必须交出身上的钱物。众乘客只好交出财物才得以下车。司机也乘机逃走逃走。甲某干脆自己开车。甲某只开过农用拖拉机,并不熟悉汽车驾驶,也没有汽车驾驶执照。因此路过一个小镇时,撞倒了一个行人,镇上的行人纷纷叫喊,要其停车,也有人上前阻拦,但甲某仍不停车,将拦截汽车的数人撞到后,继续逃逸。逃逸中又撞倒三人。车子冲进街边的店铺才熄火停下。乙、丙二人在逃匿中,搭乘一辆出租车,乘司机下车在路边小便之机,乙某突然将车开走。该车司机急追,但未能追上。乙某开车时不小心撞到路边的行人,乙某下车察看发现被撞行人受伤未死,问丙某如何处理。丙某说事到如今,管不了这样的闲事,叫乙某赶快开车离开。乙某驾车离开后4个小时,该被撞行人死在路边。

36、(绑架、非法拘禁、故意杀人罪的区别)甲某对丁某实施的行为构成:
A.非法拘禁罪;B.故意杀人罪
C.绑架罪;D.故意伤害罪
B.
37、(交通肇事类)甲某的行为还构成:
A.抢劫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劫持汽车罪;D.交通肇事罪
A.B.C.D.
38、(共犯问题)乙、丙对丁某实施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B.非法拘禁罪
C.故意杀人罪;D 故意伤害罪
B.
39、乙某还构成:
A.抢劫罪;B.抢夺罪
C.交通肇事罪;D 故意杀人罪
B.C.
40、丙某还构成
A.交通肇事罪(共犯);B.故意杀人罪(共犯)
C.抢夺罪(共犯);D抢劫罪(共犯)
A.
八、(交通肇事类)某日下午2点,甲酒后驾驶汽车,将人行道上正在行走的A撞倒。甲当即将A抱到附近某个体卫生室救治。医生B问A是哪里人,A艰难回答是本县某某乡人,之后即不能讲话。经听诊,B怀疑内脏出血,认为卫生室不具备抢救条件,即催促甲将A速送县医院急救。甲遂将A某抱上汽车,向县城行驶。当日下午4时许,人们在县城某大桥附近的距公路线约200米)河滩上发现了A尸体。经法医鉴定,A因外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并左肱骨骨折疼痛性休克死亡。据甲供述,在送A某县医院途中,曾3次停车呼喊A均无应答,认为已经死亡、没有救治必要才产生抛“尸”想法的。医学专业人员证实:就A伤势而言,可能在短时间内死亡,但无法鉴定确切的时间。
分析上列案例请回答:
1、对甲如何定罪处罚?
2、假如甲将A某的尸体掩埋,(1)是否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2)法律(构成要件)的根据是什么?(3)法理的根据是什么?
答 1、交通肇事罪,具有逃逸情节;属于情节加重犯;2、不构成;从构成要件方面讲,帮助毁灭证据罪的主体不包括当事人本人;从法理角度讲,对于当事人毁灭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考虑到人自我保护的本能和不能强迫自证有罪,法律给予豁免。
    九.甲,男,30岁,1998年4月因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1999年12月,甲教唆乙(1984年10月生),与一名痴呆女性强行发生性关系,甲在一旁观看取乐,但其本身并未与该痴呆女子发生性关系。乙回家后,被其父发现异常,随后追问出真情,将乙捆绑后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公安机关遂将甲抓获归案。
请你就本案应如何处理表明观点并陈述理由。
  答:(1)甲教唆乙的行为导致的结果使甲乙双方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甲教唆他人实施强奸行为,他人接受其教唆并实施,犯了被教唆之罪,因此,乙作为实行犯,甲作为教唆犯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另外,由于乙不满18周岁,依照刑法的规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对甲的教唆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2)甲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撤销对甲的缓刑宣告,就其侮辱罪和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
    (3)乙与疾呆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因为痴呆妇女缺乏正常的意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能正常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为人明知该妇女为痴呆而与之性交,不管采取什么手段,也不管该妇女是
否“同意”,均以强奸罪论处。由于乙实施强奸行为时已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乙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4)乙的父亲将其捆绑送至公安机关,乙到案后说出行为的前因后果,属于自首行为。根据刑法第67条关于自首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十、甲,26岁,1995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998年刑满释放。甲服刑前曾借给乙2000元钱。刑满出狱后,甲多次找乙索要,但乙以种种借口不予归还。2001年某日,甲再次到乙家索要欠款,乙不仅拒绝还款,并对甲进行辱骂。甲恼怒之下冲上去与乙撕扯在一起,厮打中,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甲见此情景后慌忙离开乙家,但想到自己2000元未讨回,于是又返回乙家,从乙家床头柜中翻出18000元现金后携款离去。
    试分析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及本案的法定量刑情节。
   【答案】(1)甲在找乙还款的过程中与乙发生互殴行为,乙被甲绊倒,头部撞在桌角上,当即休克,此时,甲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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