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三)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按照《刑诉解释》第15条的规定,有管辖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是莱阳市人民法院、菜西市人民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答案及解析】 c。A选项中被告人有罪供述虽然与以前供述不一致,但是,以前的供述可能是非法获取的,而现在的供述是自愿的,因此这种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3.【答案及解析】 D。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故A选项表述错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拘传的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都应当是人民检察院,BC选项表述错误。
4.【答案及解析】 A。参见《高检规则》第273条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ACD。参见《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甲逃跑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并未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未受理案件,被害人也未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从1994年至2000年,其间经过了6年,超过了5年的追诉时效。
2.【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
3.【答案及解析】 BC。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Q条规定,B选项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张某玩忽职守案不属于第(1)、(3)类案件,玩忽职守案也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而c选项钱某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此类。D项属于岳某系中国人,他对外国人实施抢夺,构成抢夺罪,不属于第(3)类“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因此,也不应当入选。
4.【答案及解析】 BC。本题主要考查人民法院对级别管辖的处理问题。参见《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
5.【答案及解析】 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刘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在火车上,但销赃在丙地,丙地是犯罪行为的结果地,根据《刑法》的规定,也属于犯罪地,故铁路运输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答案及解析】 BCD。本题考查回避的法定理由。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
7.【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被告人孙某要求公诉人回避的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情形,故应当当庭驳回。对于法庭的驳回决定不得申请复议,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的说法正确。
8.【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补充侦查制度。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159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9.【答案及解析】 cD。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除了被害人之外,公安机关也可以起到制约作用。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
10.【答案及解析】 AD。本题考查普通程序简易审的特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本题所给案情中的被告人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理由,而且在准许后,还应当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2.【答案及解析】 c。本题考查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义务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参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
3.(1)【答案及解析】 ABC。笔记本电脑以及支付的医药费属于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王某的工资损失则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失。而且,王某也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答案及解析】 c。A项显然是错误的,不能因为丙不被起诉而免除了赔偿责任,其作为共同致害人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有相当大的处分权,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原因在于,对于附带事诉讼而言,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可以作被告,不能因为丙没有赔偿能力而赋予其不被起诉的特权。
4-(1)【答案及解析】 BC。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本题中并不是这种情形,所以A选项错误。
(2)【答案及解析】 D。本题考查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参见《高检规则》第286条的规定。
5.(1)【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
(2)【答案及解析】 AC。参见《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
(3)【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4)【答案及解析】 AD。参见《刑诉解释》第242条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按照《刑诉解释》第15条的规定,有管辖争议的两个法院分别是莱阳市人民法院、菜西市人民法院,他们的共同上级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答案及解析】 c。A选项中被告人有罪供述虽然与以前供述不一致,但是,以前的供述可能是非法获取的,而现在的供述是自愿的,因此这种有罪供述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3.【答案及解析】 D。传唤不是拘传的必经程序,故A选项表述错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拘传的决定主体和执行主体都应当是人民检察院,BC选项表述错误。
4.【答案及解析】 A。参见《高检规则》第273条的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ACD。参见《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甲逃跑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并未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未受理案件,被害人也未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因此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从1994年至2000年,其间经过了6年,超过了5年的追诉时效。
2.【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
3.【答案及解析】 BC。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Q条规定,B选项陈某组织武装叛乱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张某玩忽职守案不属于第(1)、(3)类案件,玩忽职守案也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而c选项钱某构成的故意杀人罪属于此类。D项属于岳某系中国人,他对外国人实施抢夺,构成抢夺罪,不属于第(3)类“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因此,也不应当入选。
4.【答案及解析】 BC。本题主要考查人民法院对级别管辖的处理问题。参见《刑诉解释》第4条规定。
5.【答案及解析】 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刘某的盗窃行为发生在火车上,但销赃在丙地,丙地是犯罪行为的结果地,根据《刑法》的规定,也属于犯罪地,故铁路运输法院和丙县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6.【答案及解析】 BCD。本题考查回避的法定理由。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
7.【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刑诉解释》第29条规定,被告人孙某要求公诉人回避的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的情形,故应当当庭驳回。对于法庭的驳回决定不得申请复议,所以,C选项不正确,D选项的说法正确。
8.【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补充侦查制度。参见《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六机关规定》第27条规定。D选项中的情况,《刑诉解释》第159条已作出了明确规定。
9.【答案及解析】 cD。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除了被害人之外,公安机关也可以起到制约作用。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
10.【答案及解析】 AD。本题考查普通程序简易审的特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D。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8条、第39条规定。本题所给案情中的被告人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时,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理由,而且在准许后,还应当要求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2.【答案及解析】 c。本题考查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义务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参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
3.(1)【答案及解析】 ABC。笔记本电脑以及支付的医药费属于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王某的工资损失则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失。而且,王某也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答案及解析】 c。A项显然是错误的,不能因为丙不被起诉而免除了赔偿责任,其作为共同致害人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有相当大的处分权,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原因在于,对于附带事诉讼而言,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可以作被告,不能因为丙没有赔偿能力而赋予其不被起诉的特权。
4-(1)【答案及解析】 BC。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本题中并不是这种情形,所以A选项错误。
(2)【答案及解析】 D。本题考查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的作出。参见《高检规则》第286条的规定。
5.(1)【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
(2)【答案及解析】 AC。参见《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
(3)【答案及解析】 ABD。参见《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