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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精选练习题5

  1.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何种情形下不构成承诺?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原来的内容还是承诺的内容?


  3.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如何?


  4.迟延的承诺的效力如何?


  5.承诺可以撤回吗?可以撤销吗?


  参考答案:


  1.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何种情形下不构成承诺?(P309)1、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的2、要约表明不得作任何变更的


  2.承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构成承诺的,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原来的内容还是承诺的内容?(P310)以承诺的内容为合同内容


  3.迟到的承诺的效力如何?(P310)原则上无效,为新要约;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4.迟延的承诺的效力如何?(P311)原则上有效;但要约人及时通知不接受的,为新要约


  5.承诺可以撤回吗?可以撤销吗?(P311)可以撤回,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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