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51. 工程公司甲与工厂乙签订一份买卖水泥的合同,在执行中,才发现因经验不足对水泥标号的约定不符合甲的施工要求,且会影响工程质量。为此()。
A. 工程公司有权向对方宣告此合同无效
B. 工程公司有权要求对方宣告此条款无效
C. 工程公司有权要求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 工程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52. 2004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但一直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吴某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治,致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过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吴某饲养牛所用饲料太精细,牛是被他人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2004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B. 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C. 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D. 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应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53. 胡晓君的父母生前是杨某的挚友。一次车祸中,胡晓君因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杨某想抚养他,并且得到了胡晓君父母所在单位的同意。可是胡晓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表示反对,要求抚养胡晓君,而他们的年纪偏大,但经济条件尚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正确?()
A. 胡晓君如果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征求他的意见后确定
B. 胡晓君如果没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C. 如果胡晓君同意杨某抚养,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D. 如果胡晓君有识别能力而不表达意见,人民法院应确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54. 钱某被派往驻外使馆工作,临行前在某商场买了一套价值300元的西服,购买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出国后,钱某在第一次穿时发现西服有一破洞,因在外而无法与商场交涉,1年半后回国,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时间太长拒绝,钱某遂到法院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钱某要求权利时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故钱某不能到法院起诉
B. 钱某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
C. 我国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2年,故钱某未丧失胜诉权
D. 钱某的行为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在法律上并未丧失胜诉权
55. 谢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两年后,谢某与任某结婚,但并未终止其合伙事务,反倒把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几年后,受商业萧条的影响,谢某与他人的合伙事务不得不终止,并欠款几万元。对此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对于债务,谢某完全以个人财产承担
B. 对于债务,应由谢某与任某的共同财产承担
C. 对于债务,应先由谢某个人财产承担
D. 对于债务,谢某个人财产不足以承担时,才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56. 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谢时,被失主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 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要求获得报酬
C. 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 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57.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乳胶漆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谎称国产乳胶漆为进口乳胶漆。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乳胶漆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卖给别人。此时()。
A.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的有效
B. 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的有效
C. 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的有效
D. 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58. 下列有关抵押物和其所担保的债权之间的关系,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是()。
A. 某企业的房地产在设定抵押时估价为1000万元,该企业以此向银行贷款800万元,但实现抵押时,房地产拍卖仅得750万元
B. 某企业的房地产价值80万元,以该房地产分为三次向银行抵押贷款,第一次贷60万元,第二次贷30万元,第三次贷50万元
C. 甲有一房屋价值50万元,他以该房抵押向乙借款20万元,后甲按合同规定偿还了乙的10万元,并再以此房为抵押向丁借款20万元
D.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价值30万元的自有房屋抵押,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乙未受清偿时,房屋归乙所有
59. 企业所在地在上海的甲公司同营业地在美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甲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乙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支付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上海起诉乙公司,上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照下列哪些原则执行?()
A.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美国法律
60. 甲为行纪人,乙为委托人,依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 甲以低于乙指定的价格卖出代销服装未经乙同意,则甲应补偿差额款
B. 甲以高于乙指定的价格卖出代销服装,双方未对此约定又协商不成的,差额归甲
C. 上述B项条件下该差额应归乙
D. 甲以高于乙指定的价格卖出代销服装的可以要求增加报酬
61. 甲、乙于2004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5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4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商将还款期延至2005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不置可否。2005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案情,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C. 合同根据约定的保证条款,甲应该先向乙方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利
D. 设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由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5年8月5日
6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总额为5万元的购销合同。约定:违约金依货款总额的40%计算。同时,购货方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万元。后来,甲公司违约,并致乙公司损失4万元。乙公司应如何保障其合法权利?()
A. 乙公司有权拒绝返还甲公司交付的1万元定金,并要求甲公司赔偿3万元损失
B. 乙公司有权拒绝返还甲公司交付的1万元定金,并要求甲公司赔偿4万元损失
C.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另外要求甲公司承担2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但甲公司只须再交付3万元,另外1万元以甲公司先行交付的1万元定金折抵
D. 乙公司有权拒绝返还甲公司交付的1万元定金,并要求甲公司在承担2万元违约金后,再承担1万元的损害赔偿
63. 下列债务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应要求继续履行的有()。
A. 某画家为他人画一幅山水画
B. 某古瓶的买卖合同,该古瓶被债务人失手打碎无法修复,该古瓶是独一无二的
C. 甲乙约定,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在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之前,甲将房转让给了丙
D.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向其出售10吨水泥,但因油价上涨,仅运输费用已超过乙公司在其当地购买十吨水泥的价格
64. 以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权人享有以下哪些权利?()
A. 质押权人在债务清偿之前,有权使用该专利权,并以使用所得收益抵偿债权
B. 如果出质人未经质押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权,质押权人有权主张该许可行为无效
C. 如果出质人经质押权人同意将该专利权转让,质押权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 如果出质人经质押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质押权人有权要求以所得的使用费提前清偿债权
65. 张律师在向客户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时,有以下一些说法,其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B. “向社会公开募集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C. “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则会议不得举行”
66. 唐文明系某股份有限公司新聘任的总经理,在被聘任之前,唐文明曾与他人签订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因市场行情不好,唐文明一直未能将该批货物转卖出去。待其上任后,他未与任何人说,便悄悄将该批货物卖给该股份有限公司,后来被公司监事会发现,监事会认为唐文明身为公司经理,负有交易禁止义务,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因而唐文明的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同时监事会将此事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在讨论之后,决定免去唐文明总经理的职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唐文明的行为有效
B. 唐文明的行为无效
C. 股东大会免去唐文明总经理的职务符合法律规定
D. 股东大会免去唐文明总经理的职务不符合法律规定
67. 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此次股东会的下列情况,哪些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 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 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期3年
C. 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 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1.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权
68. 甲、乙、丙欲出资设立公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他们可以选择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选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B. 他们可以选择发起设立或选择募集设立
C. 甲、乙、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D. 若他们选择发起设立,则需认购公司股份总数的65%以上,余下的股份可以从社会募集
69.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法律对合伙人通知退伙有一定限制。通知退伙应符合以下哪些条件?()
A. 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B. 须该合伙人的退伙不致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C. 必须提前1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D. 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70. 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必须依法实施以下哪些行为?()
A. 由董事会制订减资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减少资本的决议
B. 董事会必须在制订减资方案的同时,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以供股东会、债权人和主管机关随时查阅
C. 公司必须给公司的全体债权人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 公司应当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之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注册资本的登记
71. 下列哪些选项正确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
A. 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或变更诉讼请求
B. 上诉程序是否发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
C. 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D. 执行程序是否开始,全部由当事人决定
72. 甲要砌一堵墙,委托给丙丁两人。当时约定,工料费若干元,属承包性质。但完工后三天,墙倒砸坏邻居乙的财物,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A. 乙为原告,甲为被告B.乙为原告,丙丁为被告
C. 乙为原告,甲为被告,丙丁为第三人D.乙原告,丙丁为被告,甲为第三人
73. 2004年1月,杨某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在请求判令被告王某还欠款5000元的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在15日内向杨某还欠款4000元,杨某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 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
B. 双方的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C. 若王某不履行和解协议,杨某可以以该和解协议为根据向法院申请执行
D. 杨某可以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74. 小王系精神病人,一日在精神病发作的情况下,将邻居郑某打伤。郑某起诉至人民法院,小王的父亲老王代理其进行诉讼。则下列关于老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老王是本案当事人
B. 老王有权利代理小王为一切诉讼行为
C. 若老王意外死亡,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D. 若老王意外死亡,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75.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些案件在法院审理终结后当事人又起诉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予受理。这些案件包括哪几类?()
A. 当事人撤诉的案件B.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C. 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的案件D.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
76. 韩某向B市H区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离婚。法院受理此案后,传唤韩某与潘某按时到庭。开庭当天,韩某觉得出庭诉讼有失自己身份,便委托律师钱某出庭;潘某因正住院治病,也委托律师钱某代为出庭;并让赵某递上了一份自己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和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证明。法院指派审判员王春霞审理该案。开庭时,法庭核查出庭人员时,发现韩某、潘某均只委托了律师出庭,因此裁定本案原告不出庭按撤诉处理。韩某就此裁定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据上述情形,请指出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要求?()
A. 韩某不出庭的行为
B. 潘某不出庭的行为
C. 法院裁定撤诉处理的行为
D. 韩某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
77. 张某将位于市内的三间房屋分别租给甲、乙、丙三人,租期届满,甲、乙、丙三人都未付清租金,张某索付未果,于是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可以将甲、乙、丙三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 张某可以将甲、乙、丙三人分别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C. 如果张某对该三人分别提起诉讼,则受诉人民法院必须经张某同意才能将案件合并审理
D. 该案的诉讼标的是属于同一种类的
78. 甲诉乙离婚一案,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由丙自审自记,开庭时丙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需进一步取证,决定改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重新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此案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B. 丙不应自审自记
C. 审限计算有错误
D. 丙不应改用普通程序,而应报请院长批准延长审限
79.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裁定先予执行,这里所指的紧急情况,包括下列哪些?()
A.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B.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C. 需要立即返还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的
D.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80. 属于再审案件必须具备的条件下列哪些?()
A. 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B. 当事人不服原裁判
C. 裁判确有错误D. 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
多项选择题
51. CD本题考查的是重大误解。《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本题中工程公司和工厂对于水泥的型号约定出现重大误解,应当是可撤销的合同,工程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变更。依此,可知CD为正确答案。
52. AB本题考查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案中吴某是进行了无因管理的行为,所以可以要求于某支付饲料费和医疗费。同时《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吴某应当将母牛和牛犊归还给于某。
53. AD本题考查监护人的确定。《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中的(一)、(二)、(三)项或者第17条第1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本题中胡晓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是较杨某顺序靠前的有监护资格的人,而又不能认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人民法院在胡晓君不表示意见的情况下应确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监护人。
54. ACD本题中原告的诉讼时效为1年,属于《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项规定的内容。这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情形是不一样的,产品质量法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专门适用于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而导致其他财产或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形。而本题中只是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没有导致其他人身或财产损失,所以,仍然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诉讼时效。
55. CD《民法通则》第35条第1款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民通意见》第57条规定:“民法通则第35条第1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56. ABC本题考查的是拾得物的处理。《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据此,本题中杜某应归还拾得物。另外,失主作为悬赏广告人应履行其诺言,否则构成违约,杜某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因此ABC为错误的做法。
57. ABC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我国对于一方当事人欺诈对方当事人而订立的合同是作为可撤销合同来处理的,这样就给予受到欺诈方选择权,尊重其意思自治。如果受到欺诈的一方当事人认为不必撤销合同的,则可以补正合同的效力。所以选项ABC均是对可撤销合同效力的补正,是正确的答案。同时,我国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仅赋予受到欺诈的一方,而欺诈方是没有选择权的,所以不能主动主张撤销合同。
58. AC本题考查的是有关抵押的法律规定。《担保法》第53条第2款规定:“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表明,抵押物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可以超过或少于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故本题A项情形符合法律规定。《担保法》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据此,本题中B项某企业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所担保的债权总额超过了该房地产的价值,不符合法律规定。C项房屋多次抵押担保的债权总额没有超过该房屋的价值,符合法律的规定。《担保法》第4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据此,本题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C。
59. AC《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根据题目给定的事实,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应为我国法律。除三类涉外合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外,其他涉外合同依约定,无约定的依国际私法规则——最密切联系原则。
60. ACD本题考查的是行纪人违反委托人指定价格时的行为效力。甲以低于乙指定价格卖出的,应取得乙同意,否则负责补偿差额;而甲以高于乙指定价卖出的,双方无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该收益归乙所有,但甲可要求增加报酬。参见《合同法》第418条。
61. BD本题考查的是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时,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该条实际上修改了《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担保法》第2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主合同的变更并非一律导致合同无效,只有加重保证人负担的部分无效;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人在原保证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内承担责任;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本题中,保证人丙没有同意变更还款日期,故仍应在原保证合同期限内承担保证责任;由于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故其承担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2005年8月5日。故本题A项不正确,D项正确。《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据此,由于本题中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丙只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故丙对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B项正确。《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由于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可以选择向债务人乙或向保证人丙主张权利,故C项不正确。
62. AC本题考查的是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适用。甲、乙双方既约定违约金,又有定金,甲公司违约并致乙公司财产损失,乙公司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如乙公司选择适用定金,甲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1万元,但乙的损失为4万元,余下3万元损失,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赔偿;如乙公司选择适用违约金,也只能要求甲公司赔偿2万元,另外2万元仍可要求甲公司承担。乙公司不能同时并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参见《合同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
63. ABCD根据《合同法》第110条的规定,A为人身性质的合同,不得强制履行。B、C为特定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灭失或已经转让后,债务人已履行不能。D为履行费用过高,经济上显著不合理的情形。
64. BD本题考查权利质押质权人的权利。《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79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担保法解释》第105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优先购买权应当有法律明确规定,而C项中的优先购买权并无法律依据。
65. ABD见《公司法》第77条、第84条、第89条、第90条、第92条、第94条、第95条。其中C项错误是因为根据第94条召开创立大会应该在办理设立登记之前。
66. BD本题考查的是经理的自我交易行为的禁止。《公司法》第11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依此,股东大会直接解聘经理是不合法的。
第123条规定: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本法第57条至第63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经理的规定以及董事、经理义务、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依此,经理的自我交易行为也是无效的。故可知B、D项为正确答案。
67. AC见《公司法》第38条、第42条、第51条、第53条。
68. ABD本题考查的是公司设立方式中的募集设立和发起设立及股东的资格条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有五人以上;《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因此本案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设立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因此本案只能通过发起设立。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C选项正确。发起设立又称“同时设立”、“单纯设立”,发行人须自行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得从社会募集。”
69. ABD《合伙企业法》第47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由此可见,法律对合伙人通知退伙有一定限制,即具有以下三个条件:(1)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2)须该合伙人的退伙不致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3)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70. AB《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故A对。第186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册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故B对。第186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有提出担保要求的才提供。故C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故D错。
71. AB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的规定,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是原告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上诉程序的发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处分权的行使不是自由随意的,而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而移送执行制度的存在,说明执行程序并不全由当事人决定是否开始。
72. AC乙的财物受到损害,是甲的墙倒引起,在该侵权法律关系中,甲与乙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而甲的墙是丙丁独立施工的,如果甲败诉,那么丙丁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丙丁与甲乙的诉讼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要注意:如果是丙、丁施工“过程中”,而没有完工,这时如果造成乙的损失,应当以丙、丁为共同被告)。此题如为单选,只选C,如果为多选,就选AC。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类型的题在考试中常会出现。在考试若遇到此类试题,如果是单选,则应选择最恰当的答案,而如果是多选,则只要该选项没有错误,就应当选。
73. BD本题考查撤诉的法律后果。撤诉消灭的只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当事人达成清偿部分债务的和解协议,并非消灭了债权债务关系,因为根据民法原理,该债务并未全部清偿,因此,杨某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人。和解协议并非法院生效的裁判,而只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诉讼上的体现,不能作为启动执行程序的执行根据。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后,可以对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予受理,因而选项BD正确。
74. BC本案当事人应当是小王,老王是法定代理人,因此有权代理小王进行一切诉讼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不确定时,应当中止诉讼。
75. ABD《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而A正确。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而选项BD正确。而在法院主持下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书发生效力后,诉讼终结,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
76. AD本题考查是民事诉讼程序。A对B错,《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A错,《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C正确
D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三种裁定可以上诉。根据诉讼法学一般原理,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若不服,可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提起诉讼,而非上诉,《民诉意见》第14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77. BCD《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为普通的共同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甲、乙、丙三人没有共同的权利和义务。这三个房屋租赁关系彼此是独立的,而不是甲、乙、丙三人共同租赁张某的一间房屋。所以A错误,B正确。普通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合并审理要经当事人同意。所以CD正确。
78. ABCA对,因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据此,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B对,《民诉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开审判。”C对,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的规定,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本题中审限重新计算错误。D错,根据《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直接转为普通程序。所以D项表述错误。
79. ABD《民诉意见》第107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三)项规定的紧急情况,包括:(一)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二)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三)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四)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80. AC《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 多项选择题(本部分共30题,每题2分。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51. 工程公司甲与工厂乙签订一份买卖水泥的合同,在执行中,才发现因经验不足对水泥标号的约定不符合甲的施工要求,且会影响工程质量。为此()。
A. 工程公司有权向对方宣告此合同无效
B. 工程公司有权要求对方宣告此条款无效
C. 工程公司有权要求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 工程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52. 2004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但一直未能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吴某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治,致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过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吴某饲养牛所用饲料太精细,牛是被他人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2004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B. 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C. 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D. 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应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53. 胡晓君的父母生前是杨某的挚友。一次车祸中,胡晓君因父母双亡成为孤儿,杨某想抚养他,并且得到了胡晓君父母所在单位的同意。可是胡晓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表示反对,要求抚养胡晓君,而他们的年纪偏大,但经济条件尚可。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哪些说法正确?()
A. 胡晓君如果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征求他的意见后确定
B. 胡晓君如果没有识别能力,人民法院应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C. 如果胡晓君同意杨某抚养,人民法院应当确定杨某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D. 如果胡晓君有识别能力而不表达意见,人民法院应确定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胡晓君的监护人
54. 钱某被派往驻外使馆工作,临行前在某商场买了一套价值300元的西服,购买时并未发现质量问题。出国后,钱某在第一次穿时发现西服有一破洞,因在外而无法与商场交涉,1年半后回国,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以时间太长拒绝,钱某遂到法院起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钱某要求权利时超过1年的除斥期间,故钱某不能到法院起诉
B. 钱某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在法律上丧失了胜诉权
C. 我国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时效为2年,故钱某未丧失胜诉权
D. 钱某的行为未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在法律上并未丧失胜诉权
55. 谢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与他人合伙做生意。两年后,谢某与任某结婚,但并未终止其合伙事务,反倒把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几年后,受商业萧条的影响,谢某与他人的合伙事务不得不终止,并欠款几万元。对此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对于债务,谢某完全以个人财产承担
B. 对于债务,应由谢某与任某的共同财产承担
C. 对于债务,应先由谢某个人财产承担
D. 对于债务,谢某个人财产不足以承担时,才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56. 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谢时,被失主拒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 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要求获得报酬
C. 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 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
57.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乳胶漆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谎称国产乳胶漆为进口乳胶漆。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乳胶漆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卖给别人。此时()。
A. 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的有效
B. 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的有效
C. 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的有效
D. 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58. 下列有关抵押物和其所担保的债权之间的关系,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是()。
A. 某企业的房地产在设定抵押时估价为1000万元,该企业以此向银行贷款800万元,但实现抵押时,房地产拍卖仅得750万元
B. 某企业的房地产价值80万元,以该房地产分为三次向银行抵押贷款,第一次贷60万元,第二次贷30万元,第三次贷50万元
C. 甲有一房屋价值50万元,他以该房抵押向乙借款20万元,后甲按合同规定偿还了乙的10万元,并再以此房为抵押向丁借款20万元
D.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价值30万元的自有房屋抵押,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满,乙未受清偿时,房屋归乙所有
59. 企业所在地在上海的甲公司同营业地在美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技术转让合同,由甲公司转让某项技术给乙公司。后双方因转让费支付发生争议,甲公司在上海起诉乙公司,上海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在适用实体法上应遵照下列哪些原则执行?()
A.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则适用其选择的法律
B. 如双方在合同中选择了适用的法律,但选择的是与我国没有正式建交的国家的法律,则须双方重新作出选择
C.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我国法律
D. 如双方未选择适用的法律,则应适用美国法律
60. 甲为行纪人,乙为委托人,依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陈述正确的是()。
A. 甲以低于乙指定的价格卖出代销服装未经乙同意,则甲应补偿差额款
B. 甲以高于乙指定的价格卖出代销服装,双方未对此约定又协商不成的,差额归甲
C. 上述B项条件下该差额应归乙
D. 甲以高于乙指定的价格卖出代销服装的可以要求增加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