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一卷强化练习题及答案16
76.199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4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4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06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06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77.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当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如该国采取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则对于由此产生的违背其所承担国际义务的后果,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应依该国国内宪法确定国家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B.应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C.因该国采取的是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因此,该国可以免除国际责任
D.该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
78.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甲国将俘获的乙国战俘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予以没收
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
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
79.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的判断是不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80.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_,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76.[考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ACD。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对于该种纠纷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二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当选。
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由于环境污染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分配倒置,由被告对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受害人过错,所以,B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根据该条还可知,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而不是5年,故C项错误。
77.[考点]国际责任的承担
[答案及解析]ABC。对于一国如何通过其国内法来履行其依国际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际法一般并无明确要求,是一国自己的事。国际法所关注的是国际义务的最终履行,即无论国内法如何规定,只要其最终没有履行国际义务,则依国际法,该国均须为其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国际责任。
78.[考点]战争法
[答案及解析]AC。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原则,主要规定在1949年的四个《日内瓦公约》和l977年关于日内瓦四公约的两个附加议定书中。
根据《日内瓦公约》,战俘自其被俘起至其丧失战俘身份前应享受规定的合法待遇的相关权利。其中主要包括:(1)交战方应将战俘拘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2)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施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身残害或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不得侮辱战俘的人格和尊严。(3)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战俘的个人财物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以外的自用物品一律归其个人所有;战俘的金钱和贵重物品可由拘留国保留,但不得没收。(4)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不得以生活上的苛求作为处罚措施;保障战俘的医疗和医药卫生。(5)尊重战俘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允许他们从事宗教、文化和体育活动。(6)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7)战俘享有司法保障,受审时享有辩护权,还享有上诉权。拘留国对战俘的刑罚不得超过对其本国武装部队人员同样行为所规定的刑罚。禁止因个人行为而对战俘实行集体处罚、体刑和酷刑。对战俘判处死刑应特别慎重。(8)讯问战俘应使用其了解的语言。(9)不得歧视。战俘除因军职等级、性别、健康、年龄及职业资格外,一律享有平等待遇。不得因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或政治观点不同加以歧视。(10)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
迟延。
A、c项分别符合上述第(3)项和第(2)项规定,为正确选项。D项中将战俘安置在不安全地区,违反上述第(1)项规定,故错误。B项不符合上述第(3)项规定,故错误。
79.[考点]庇护
[答案及解析]ABC。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因此,本题A、B、C项当选。
80.[考点]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AB。准据法作为国际私法上的一个特有概念,具有如下特点: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因此A、B项正确。准据法是经冲突规范援用的实体法律,它本身并不属于冲突规范范畴,因此C项错误,D项错误。
76.199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4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4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06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06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哪些是错误的?
A.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77.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当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如该国采取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则对于由此产生的违背其所承担国际义务的后果,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应依该国国内宪法确定国家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B.应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C.因该国采取的是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因此,该国可以免除国际责任
D.该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
78.甲乙两国因边境冲突引发战争,甲国军队俘获数十名乙国战俘。依《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B.甲国将俘获的乙国战俘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予以没收
C.甲国不得将乙国战俘扣为人质
D.甲国为使本国某地区免受乙国军事攻击可在该地区安置乙国战俘
79.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的判断是不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80.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_,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