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江南造纸厂取得排污许可证,向附近的一条小溪排放污水,2006年8月15日,工厂排出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严重超标。村民姬某的一只牛崽在此饮水后当天死亡。对此,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面分析错误的有:
A.此纠纷的解决必须先经过环境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农民姬某元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江南造纸厂如果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则可以免责
D.姬某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9年8 月15 日
77.甲国政府与乙国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国公司投资3亿元,在甲国某市月亮湖区投建一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网项目,项目建成后乙国公司享有20年的经营和获利,但须保证月供水规模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在该项目建成运营12年后,甲国政府以该自来水厂的月供水规模不能达到6万立方米,乙国公司违约为由将该项目收归国有。而乙国公司则认为月供水不足不是因为其经营不力,而是甲国连年干旱,湖区水源匮乏所致。乙国公司遂以甲国政府违约为由,在乙国某法院对甲国政府提起了诉讼。在乙国法院立案审理期间,甲国政府未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乙国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甲国政府的缺席判决。如果本案中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哪些?
A.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的是商业性质的协议,根据乙国主张的相对豁免主义,国家的商业行为本来就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B.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这说明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C.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商业性质协议表明其已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D.乙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78.甲国是A国派驻C国的参赞,乙是B 国派驻C国的领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于甲、乙在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哪些判断不正确?
A.甲在C国自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B.乙在表明领事身份后,以领馆的名义向C国某公司购买房屋一栋,因欠款被该公司起诉,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C.乙在闲暇娱乐时与C国人丙发生口角,将丙殴打至重伤,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D.甲在C国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的诉讼,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79.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
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已用
80.我国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一合作企业,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则适用第三国B国的法律。现双方已发生争议,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适用B国法律
B.适用中国法律
C.适用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D.如中国法律对双方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76.[考点]环境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 ABCD。《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l款和第2款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环境赔偿纠纷,行政机关的处理非为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选项A是错误的。环境污染的纠纷案件虽然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原告方就不承担任何的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农民姬某仍有义务承担证明其遭受到损害,所以选项B也是错误的。根据前述第41条的规定,环境民事责任并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作为其构成要件,行为人即使达到排污标准,只要从事排污的行为引发了危害后果,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不得以达标排
放作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所以选项C是错误的。《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姬某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9年8月15日,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这是非常特殊的,考生应该熟记于心。
77.[考点] 国家主权豁免
[答案及解析] ABC。国家主权豁免是指非经一国同意,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国家主权豁免是主权国家独立权和平等权的体现。国家主权豁免分为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相对豁免主义)。依据绝对豁免主义的观点,实践中,国家主权豁免主要体现在司法豁免方面,具体包括一国不对他国的国家行为和财产进行管辖;一国的国内法院非经外国同意,不受理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的诉讼,也不对外国国家的代表或国家财产采取司法执行措施。限制豁免主义主张将国家行为分为商业行为和非商业行为,认为国家的商业行为不应享有豁免权。但由于纳入该理论的国际条约至今还没有生效,因此目前国家主权绝对豁免理论作为国际习惯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占据主导性的地位。因此A选项错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但该放弃的做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主权豁免的放弃有明示(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和默示放弃(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的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等)两种。B、C选项错误,不符合放弃的条件。本案中甲国依据国家主权绝对豁免原则享有主权豁免,选项D正确。
78.[考点]管辖豁免
[答案及解析] CD。甲为外交人员,享有刑事管辖的绝对豁免,因此A项的判断正确;而其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赠人之继承事项的诉讼,属于民事管辖豁免的例外情形之一,即接受国有管辖权,因此D项不正确,应选。乙为领事官员,仅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因此,B项正确,而C项错误,应选。
79.[考点] 外空活动法律制度
[答案及解析]Am。根据外空法律制度,空间物体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射国发射,应由其共同决定其中的一个国家进行登记,本案中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是合法的,A选项正确。依据l968年《营救协定》,宇宙航行应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1)当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在他国境内或公海紧急降落时,发现国应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立即把他们送还发射国,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2)在外层空间进行活动时,一国的宇航员应向他国航行员提供援助。(3)各国应把外层空间发现的对宇航员有危险的现象通知他国或通知联合国秘书长。(4)各国获悉或发现空间物体或实体的组成部分返回地球并落在它管辖的区域内,或者落在公海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地方时,应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发射国。总之,得到一切可能的援助是前提。各国获悉或发现航天器上的人员或空间物体在其管辖区域,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救援措施,并且及时通知发射国和联合国秘书长,对于发现的宇航员和空间物体应当送还发射国,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80.[考点]涉外合同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 BCD。(1)《合同法》第l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可知A项错误,B项正确。(2)《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可知C、D项正确。
76.江南造纸厂取得排污许可证,向附近的一条小溪排放污水,2006年8月15日,工厂排出的有害化学物质含量严重超标。村民姬某的一只牛崽在此饮水后当天死亡。对此,依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面分析错误的有:
A.此纠纷的解决必须先经过环境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农民姬某元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江南造纸厂如果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则可以免责
D.姬某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2009年8 月15 日
77.甲国政府与乙国某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乙国公司投资3亿元,在甲国某市月亮湖区投建一自来水厂及输配水管网项目,项目建成后乙国公司享有20年的经营和获利,但须保证月供水规模不得少于6万立方米。在该项目建成运营12年后,甲国政府以该自来水厂的月供水规模不能达到6万立方米,乙国公司违约为由将该项目收归国有。而乙国公司则认为月供水不足不是因为其经营不力,而是甲国连年干旱,湖区水源匮乏所致。乙国公司遂以甲国政府违约为由,在乙国某法院对甲国政府提起了诉讼。在乙国法院立案审理期间,甲国政府未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乙国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甲国政府的缺席判决。如果本案中乙国是采取相对豁免主义的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法规则和实践,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有哪些?
A.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的是商业性质的协议,根据乙国主张的相对豁免主义,国家的商业行为本来就不应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B.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对乙国法院的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也未派代表出庭应诉或声明立场,这说明甲国已经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
C.乙国法院有管辖权,因为本案中甲国政府与乙国投资公司签订商业性质协议表明其已放弃了国家主权豁免www.Examda.CoM考试就上考试大
D.乙国法院没有管辖权,本案中甲国享有国家主权豁免
78.甲国是A国派驻C国的参赞,乙是B 国派驻C国的领事。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对于甲、乙在任职期间的下列行为,哪些判断不正确?
A.甲在C国自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B.乙在表明领事身份后,以领馆的名义向C国某公司购买房屋一栋,因欠款被该公司起诉,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C.乙在闲暇娱乐时与C国人丙发生口角,将丙殴打至重伤,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D.甲在C国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引起的诉讼,对此,C国没有管辖权
79.甲乙丙三国签订条约联合发射“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发射之前甲国根据条约约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了发射登记。“宙斯号”载人航天飞机成功发射,顺利进入外层空间轨道,在空间轨道成功运行48小时后返回地面。由于操作失误,“宙斯号”航天飞机没有在预定地点降落,而紧急降落于丁国的某沙漠区域。关于本案,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本案中甲国以自己的名义向联合国秘书长进行发射登记是符合国际法
B.对于紧急降落于丁国的“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丁国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寻找并给予必要的救援
C.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将其交还给联合国秘书长,但没有义务交还给甲乙丙中任一国
D.当丁国搜救人员找到“宙斯号”航天飞机以及其上的宇航员后,丁国有义务迅速救助宇航员并立即安全地将其交还发射国,但可将“宙斯号”航天飞机收为已用
80.我国甲公司与A国乙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一合作企业,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则适用第三国B国的法律。现双方已发生争议,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适用B国法律
B.适用中国法律
C.适用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D.如中国法律对双方争议的问题未作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