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精讲试题及答案18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以下关于法治国家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B.“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C.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涵义没有任何相同之处
D.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
9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下列选项中构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C.《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93.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甲县某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该村选区的直接选举。杨某是因盗窃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罪犯。谢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17岁,初中毕业后继承父亲杀猪的手艺,现在已经是远近闻名的杀猪好手。李某是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且李某被羁押在县看守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主管李某杀人案的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B.丁某可以参加投票
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95.2006年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该《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91.[考点]法治国家
[答案及解析] ABD。首先,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的基本涵义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其次,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再次,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涵义并不是没有任何相同之处,二者在强调法律要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体现人民的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依法办事等方面是相同或接近的。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可以分为制度条件和思想条件两个方面。法律至上属于思想条件的方面。因此,C项的表述是不正确的。
92.[考点]法律体系
[答案及解析] ABC。本题主要考查对于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也同时涉及具体的中国当代法律体系的构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建设部于2003年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公共汽
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民法部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所以D项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93.[考点]特殊公民选举权
[答案及解析] A。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限制或剥夺。因此丁某因不满l8周岁而不能行使选举权利,故B项错误。根据l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李某是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但检察院或法院并没有决定剥夺李某的选举权利,所以李某仍然可以参加投票,故A项入选。依照《规定》第5条的规定,杨某虽在服刑,但他并没有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所以仍然可以参加选举,故c项不能入选。谢某虽然正在受拘留处罚,但其选举权利并没有被剥夺,具有选民资格,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所以谢某可委托廖某代为投票,故D项是不正确的。
94.[考点] 涉外案件集中管辖
[答案及解析]A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案件:(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三)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因此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和信用证纠纷案件适用《规定》,故C、D项不选。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涉外房地产案件和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适用,故本题答案为A、B项。
95.[考点]信用证欺诈
[答案及解析]ABD。A选项所表述的情况指的是申请人至少需要证明出口商存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其请求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可以说是符合法律常识的。因此,A项表述正确。B项涉及开证行的请求权利。因为信用证涉及银行信用,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付款义务。在信用证欺诈情况下,开证行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它应有权提出相关请求,这也是该《规定》第9条的内容。因此,B项表述正确。在申请人证明了信用证欺诈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仍有可能不应作出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决定。相关的情形在该《规定》第l0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其主要意思是维护国际银行规则和保护善意的银行支付行为。C项表述之所以错误,是因为议付行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形只是各种善意付款、议付和承兑情形中的一种,其他情形也可能限制法院作出中止支付的决定。因此,故C项当选。D项是关于法院作出裁定的时限,48小时的限制是该《规定》第l2条的直接规定,因此也是正确的表述。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以下关于法治国家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
B.“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想,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
C.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的涵义没有任何相同之处
D.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标志之一
9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下列选项中构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C.《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93.杨某、谢某、丁某、李某四人是甲县某村村民,他们均想参加选举县级人大代表的该村选区的直接选举。杨某是因盗窃罪被判处3 年有期徒刑且正在服刑的罪犯。谢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丁某17岁,初中毕业后继承父亲杀猪的手艺,现在已经是远近闻名的杀猪好手。李某是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该案正在刑事侦查中,且李某被羁押在县看守所。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若主管李某杀人案的县人民检察院或者县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李某的选举权利,那么李某可以参加投票
B.丁某可以参加投票
C.杨某是羁押的罪犯,不可以参加投票
D.谢某不可以委托有选举权的妻子廖某代为投票
9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诉讼管辖权限和范围,也规定了例外的情况。不适用上述《规定》进行集中管辖的涉外案件是:
A.涉外房地产案件
B.边境贸易纠纷案件,
C.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案件
D.信用证纠纷案件
95.2006年年初,甲国X公司(卖方)与中国Y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Y公司向中国某银行申请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Y公司派驻甲国的业务人员了解到,该批货物很可能与合同严重不符且没有价值,于是紧急通知Y公司总部。Y公司随即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依照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该《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Y公司须证明存在X公司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或有其他信用证欺诈行为的事实,其要求才可能得到支持
B.开证行如发现有信用证欺诈事实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C.只有在法院确认国外议付行尚未善意地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才能裁定止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D.法院接受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