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一卷
2012年司法考试(卷一)最后押题密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第1题 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正确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的分类。扩大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者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将“禁止攀枝摘花”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种解释与扩大解释、文法解释、历史解释都没有关系,而是从保护花木的目的所作出的解释,因此属于目的解释。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正确答案】:B 。【考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


  【详解】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价格的条件为CFR上海,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该设备毁损的风险在受损时已经转移给了甲公司,因此即使已知货物受损,但单证相符,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D的说法错误。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最低限度的义务,即适航义务与管货的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中包括船长、船员等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因此B的说法正确。甲公司投了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因此C的说法错误。由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碰撞有过失,因此,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A的说法错误。


  网友解析(1)做题笔记我来写解析讨论此题我需要解析我有疑惑,去提问提供解析:还可以输入:500个字 语音解析


  第3题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届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正确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竞合


  【详解】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都会存在,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不可能进行完全相同的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第4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本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本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本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一 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 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第5题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泄露国家秘密,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B.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C.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才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D.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正确答案】:C 。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正确。根据第54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 《刑法》第306条的规定,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第6题 下列不属于国家主席的职权的是:(  )


  A.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B.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主席等


  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D.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正确答案】:B 。我国《宪法》第80、81条的规定,国家主席无权任免中央军委主席,故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入选。


  第7题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法的价值;法与自由


  【详解】条文中“必须”、“不得”等字眼表明该条属于义务性规则,其中“必须”属于命令性规则,“不得”属于禁止性规则。故A错。C项,不能得出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推理不充分。D项,虽然该规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没有规定什么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但对公民仍具有指导意义。B项是对法与自由关系的准确理解,应选。


  第8题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担任下列哪一职务的人员,应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予以任免?(  )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正确答案】:D 。【考点】国家主席的职权


  【详解】根据《宪法》第80条的规定,D项正确。


  第9题 美国甲公司从日本乙公司进口一批蔬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20%,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


  A.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B.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正确答案】:B 。“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如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当接收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故B项错误。A项正确,因卖方交付货物短少,且单个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因此构成合同违约,所以根据《公约》第51条规定,买方拒绝收取货物,即有权要求退货。又根据《公约》第71条规定:“(1)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2)如果买方在上一款所述的理由明显化以前已将化物发运,他可以阻止就货物交给买方,即使买方特有具有权获得货物的单据。本款规定只与买方和卖方间对货物的权利有关。(3)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论是在货物发运前还是发运后,都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如经另一方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则他必须继续履行义务。”C、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当选。


  第10题 美国阿拉斯加州的甲与我国的乙发生民事纠纷,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应当适用甲本国法,但是,美国不同的地区实施着不同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以美国的冲突规范确定具体适用的法律


  B.应当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区域的法律


  C.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我国法


  D.美国的冲突规范没有作具体规定的,直接适用阿拉斯加州的法律


  【正确答案】:B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可以得知B选项是正确的。


  第11题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经常使用的国际惯例,它对买卖双方产生约束力的依据是:(  )


  A.依据冲突规范指引适用


  B.经缔约双方当事人各自国家选择适用


  C.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


  D.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排除适用


  【正确答案】:C 。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具有任意性,即只有当事人选择适用,才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一点不同于公约,公约对缔约国当事人只有被当事人明确排除才不适用。所以,贸易术语的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选择适用。


  第12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正确答案】:C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所作的阐释和说明。法律解释是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但是基于各国立法司法环境不同,传统各异,因此各国在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上有所侧重,存在一定差异。故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的方法是指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大体上都包括文意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论理解释等,实践中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往往需要综合采用这些解释方法,从不同的角度阐释分析解释的对象。故选项B的表述不正确。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步骤。故选项C的表述是正确的。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是指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解释并非是一种纯主观性的活动,而有一定的客观性。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第13题 雪丽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广东东莞一家从事服装加工生产的公司,达莱公司为某外国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双方于2008年8月签订一项服装加工合同。后因中方严重违约产生纠纷,双方在该外国进行诉讼,随后该国法院作出了一个判决。关于该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有共同参加的条约或互惠的情况下,达莱公司或者该国法院才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达莱公司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但其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其申请


  C.如果该国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达莱公司应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即使我国与该国既没有条约关系也没互惠关系,我国法院也可以在不违背我国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酌情考虑承认与执行该判决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定可以总结为以下点:①我国人民法院和对方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的国家得到承认与执行,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在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与对方国家之间存在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时候,法院之间可以相互请求判决在对方国家的承认与执行。②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③外国法院判决不得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承认与执行该外国法院判决将不会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达莱公司作为当事人无需基于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就可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本题中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申请,该国法院则应该在有条约或者互惠的基础上才可以向我国法院申请。可见A项是错误的,应该排除。B项具有干扰性。本案中,达莱公司作为外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我国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该判决的申请。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该申请须由外方当事人委托中方律师代理申请,所以B项是错误的,不应当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某国与我国之间不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我国对于该外国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所以,C项是正确的,为应选项,D项与之相反,是错误的,应排除。


  第14题 下列哪项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  )


  A.斡旋、调解与调停程序


  B.专家小组程序


  C.上诉审查程序


  D.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程序


  【正确答案】:B 。世界贸易组织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有协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复审、补偿和交叉报复等方式,其中专家小组是核心程序。专家小组通常由3至5名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资深政府与非政府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专家小组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时限对将要处理的申诉案件的事实、法律(协定)的适用及一致性作出客观的评估,并向DSB(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调查结果报告及有关圆满解决争端的建议,从报告提交DSB起60天内,由DSB会议通过此报告。如争端一方提出上诉,则报告不予通过。


  第15题 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正确答案】:B 。【考点】反垄断调查机构的职权


  【详解】根据《反垄断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反垄断委员会从事的工作主要是指导性的工作,不从事实际的执法工作,故正确答案为B。


  第16题 下列有关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表述中,哪一项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


  A.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以担保为主


  B.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C.商业银行对关系人不能发放贷款


  D.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正确答案】:C 。《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可见商业银行的贷款应以担保为主。第39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贷款应遵循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因此8项正确。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罔类贷款的条件。”故C项的表述错误。第3条第2项规定了商业银行.可以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故D项正确。


  第17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依据1 988年生效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设立的国际金融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机构只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


  B.任何投资均可列人该机构的投保范围,但间接投资除外


  C.该机构具有完全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


  D.在任何情况下,该机构都不得接受东道国自然人、法人的投保


  【正确答案】:C 。【考点】《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详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经投资者与东道国的联合申请,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四种风险以外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性风险。选项A将承保范围仅局限于四种政治险,而忽略了例外情况,故错误。《公约》对合格投资的具体形式未作严格限定,但是出口信贷不列入多边投资担保的范围之内。选项8中认为任何直接投资都应列入投保范围,过于绝对。《公约》规定,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国民所有的法人;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合格投资者也可以是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可见,东道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可以在特定条件下成为投保人,故选项D错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拥有完全的法律人格,有权缔结契约、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有权进行法律诉讼,选项C正确。


  第18题 下列有关法的价值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法律规定制裁表现着法律对秩序价值的追求


  B.在现代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实质正义,可以违背程序正义


  C.历史上所有的法律均追求平等的价值


  D.所有的法学家均坚持这样一种观点:恶法不是法律


  【正确答案】:A 。B项表述错误,在现代司法实践中,程序正义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在一个案件中,如果没 有实现实质正义,但程序是公正的,也是能被人们所接受的,但如果没有程序正义的话,实质正义最终是 得不到保障的。C项表述错误。古往今来,“平等”曾经为人们用来作为反对现实不平等的口号,也是人 类社会长期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平等并不是所有的法律均追求的价值,奴隶制的法、封建制的法都是维护 严格的等级制度,并不追求平等。D项表述错误,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但实证法学派认为恶法办 法。A项表述正确。因此,本题A项当选。


  第19题 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  )


  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当地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


  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


  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正确答案】:A 。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使国民权利受到侵害的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中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


  第20题 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  )


  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


  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


  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


  【正确答案】:C 。【考点】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方法的限制


  【详解】《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2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第27条规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因此选项A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因此选项B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9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传自己的专业特长。”因此选项D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1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


 第21题 出租车司机甲送孕妇乙去医院,途中乙临产,情形危急。为争取时间,甲将车开至非机动车道掉头,被交警拦截并被告知罚款。经甲解释,交警对甲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对此事件,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此交通违章的处理中,交警主要使用了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


  B.警察对违章与否的解释属于“行政解释”


  C.在此事件的认定中,交警进行了法的价值判断


  D.此事件所反映出的价值之间没有冲突


  【正确答案】:C 。【考点】法的价值位阶与价值取向


  【详解】法的各种价值之间有时会发生矛盾,从而导致价值之间的相互抵触。价值位阶原则即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交警对甲的违章行为未予处罚且为其开警车引道,将乙及时送至医院,体现了在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相互冲突时对自由价值的选择过程,C正确。


  第22题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正确答案】:B 。【考点】选举的组织;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详解】《选举法》第8条第l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法》第l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从惯例来讲,历届全国人大都会公布港澳特别行政区选举下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均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这两个办法的第2条都明确规定了特别行政区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从上述规定可以得出,凡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A选项正确。《选举法》第8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是“指导”而不是“领导”,B选项错误。《选举法》第8条第2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C选项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B。


  第23题 下列关于法典篇章体例的变化错误的是哪项?(  )


  A.《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有六篇,其篇章、体例、结构都还比较简单


  B.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C.魏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


  D.北齐律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


  【正确答案】:C 。战国时期,魏相李悝主持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其体例、结构、内容都还比较简单。因此,A项正确,不选。《九章律》是汉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为汉律的核心,它以《法经》为基础,又增加了户、兴、厩三篇,故8项正确,不选。魏律是曹魏政权的基本法典,它改《具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并且使其名副其实。而晋律在保留第一篇《刑名》的基础上,新增《法例》篇,丰富和扩大了法典“总则”的内容,使中国古代法典在篇章体例结构上更加规范化,故C项答案不正确,当选。北齐律总结了《’法经》以来历代立法经验,在法典体例、篇章结构、律文内容等方面都有所创新,它确定了十二篇的法典体例,并把《刑名》和《法例》两篇合二为一,首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此后的隋唐至明清各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故D项正确,不选。


  第24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做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勘”制度的规定?(  )


  A.发回原审官府重审


  B.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C.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D.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正确答案】:B 。【考点】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


  【详解】宋代实行翻异别勘制度。在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B项正确。


  第25题 关于我国立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不能成立?(  )


  A.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


  B.依照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者一个代表团可以提出法律议案


  C.法律草案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全体代表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D.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正确答案】:D 。根据《立法法》第27条规定,D项不正确。根据《立法法》第48条规定,A项正确。根据 《立法法》第13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立法法》第22条、第40条规定,C项正确。依题意,D项当 选。


  第26题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


  B.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C.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是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


  【正确答案】:D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的定义陈述和特征的陈述,可知ABC项说法正确,不选。D项因缺少开放性而错误当选。


  第27题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吏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正确答案】:A 。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明朝法律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由此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D项说法不正确,依题意,A项当选。


  第28题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正确答案】:B 。【考点】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88条第(1)项的规定,A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5)项的规定,C项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奈第(7)项的规定,D项亦错在“有权改变”。根据第88条第(4)项的规定,13项是正确答案。


  第29题 甲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该土地上建成了一栋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乙公司,每月得租金1万元。后被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甲公司的行为和取得的租金收入进亍恰当处置的方式?(  )


  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再出租房屋,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另行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


  C.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但甲公司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D.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已取得的租金归甲公司


  【正确答案】:C 。【考点】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


  【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6条规定,本题选C。


  网友解析(1)做题笔记我来写解析讨论此题我需要解析我有疑惑,去提问提供解析:还可以输入:500个字 语音解析


  第30题 1865年,在上海英租界内,日裔英国人康夫调戏一中国妇女,中国籍男子霍元甲以迷踪腿将其踢死。关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案件的审理需要由日本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参加


  B.该案件的审理需要由英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参加


  C.该案件由中国司法机关独立审理


  D.该案件将由日本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英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会同中国司法官员一同审理


  【正确答案】:B 。会审公廨需要由所涉外国领事或领事所派官员参加审理。


第31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A 。【考点】涉外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


  【详解】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本题选A。本题中注意区分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和认定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是不一样的。


  第32题 海运单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特别是航程较短的运输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运输单证。关于海运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海运单是一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


  B.海运单不具有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作用


  C.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


  D.海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收货人凭海运单提取货物


  【正确答案】:C 。【考点】海运单


  【详解】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提单。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故B正确。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明确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因此A不正确。同时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由于海运单的不可流通性,因此第三方无法提取货物。因此C正确,D错误。


  第33题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的规定,但没有对“******”予以具体界定。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


  A.《办法》对构成“******”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


  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


  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D.《办法》对“******”进行了体系解释


  【正确答案】:B 。【考点】法的解释;法的位阶


  【详解】关于A,所谓的立法解释,是立法机关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根据《宪法》第67条第4款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法律的职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属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省级人大无权对基本法律进行解释,因此A错误。关于B,题中《办法》是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当然是《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其效力较低,因此B正确。关于C,根据《立法法》第66条第2款的规定,只有民族自治地区的自治机关可以变通法律的规定,因此C错误。关于D,所谓的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显然该《办法》的解释并没有做到体系解释的要求,因此D错误。


  第34题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正确答案】:B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二.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8项。


  第35题 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


  A.旧约尚未失效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正确答案】:C 。【考点】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详解】甲乙两国私自达成的新约与旧约有冲突,意味着新约变更了旧约中确定的三国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为第三国(丙国)创设权利或义务的行为。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对第三国既不创设义务,亦不创设权利。所以在未经丙国同意前,新约中与旧约冲突的部分内容不得对丙国生效,丙国与甲乙仍适用旧约,换个说法也即旧约尚未失效、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由此可知C为错误的。


  第36题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


  A.双边磋商


  B.成立专家组


  C.上诉机构的审查


  D.上诉机构的调解


  【正确答案】:D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


  【详解】争端解决程序:(1)磋商。(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要求)(2)设立专家组的申请——起诉。自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请方才可能申请成立专家组。设立专家组的申请,是启动争端解决机构程序的要件。(3)专家组的裁定和结论。(4)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5)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6)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纵观整个程序,显然不存在上诉机构的调解这一途径,故D为答案。注意: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在争端解决过程中可以进行斡旋扣调解。但并非是必经程序。


  第37题 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部门担任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检察官的任职回避。《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 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 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3) 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法》 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 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 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C如果改成: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那就正确了。


  第38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正确答案】:D 。《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需要注意的是第2、3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A项时间错误,应当为“1年以上”。B项应为“1年以内”,C项于法无据。因此,本题选D项。


  第39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突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  )


  A.“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B.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C.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D.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正确答案】:D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详解】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包括一系列的重要内容,如: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废除”;“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等等。故ABC表述均正确。 D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首次于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的,D项应选。


  第40题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正确答案】:C 。【考点】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及检察长的产生


  【详解】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90条的规定,故A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88条的规定,因此B错误。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90条第2款的规定,因此C正确。根据《澳门特区基本法》第86条的规定,因此D错误。


第41题 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判断哪种是正确的?(  )


  A.一国可以利用本国在外国的使领馆作为对外国人的庇护场所


  B.庇护须以“国籍继续原则”为条件


  C.一国不得对犯有种族隔离、侵略战争或者侵害外交代表的罪行的人进行庇护


  D.一国拒绝将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追捕的外国人引渡给本国,就意味着对该外国人进行庇护


  【正确答案】:C 。庇护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被外国追诉或受迫害而前来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和居 留,给予法律保护,并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庇护以国家的属地优越权为依据。行 使庇护权是一国之主权,各国应相互予以尊重。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和种族隔离、劫 机、侵害外交代表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给予庇护 的理由,由给予庇护的国家决定,但给予庇护之国家不得准许享受庇护之人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 则之活动。域外庇护又称外交庇护,是指给避难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馆、军舰甚至商船内以庇护,即庇 护国在外国领土上庇护外国人。域外庇护与领土庇护的最大区别在于,它是庇护国在外国领土内利用特权 与豁免来庇护外国人。在国际法上,国家只应根据属地优越权在本国领土内行使庇护权,而没有所谓“域 外庇护”权,否则,就侵犯了其他国家的领土主权,所以,域外庇护一直未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


  第42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正确答案】: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


  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 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因此A项正确;8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服务大 局、公平正义、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组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 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 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故C项错误,D项正确。故应选C。


  第43题 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发生的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贸易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中,当事人一方要求法院直接适用WTO协议中的关于反倾销、反补贴的规定,根据国际法中关于处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则以及中国法院的实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仅适用我国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文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排除WTO协议文件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


  B.法院直接适用WTO协定的规定,依照WTO协议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对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


  C.法院对我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中作出规定的内容,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对我国法律中没有作出规定的内容,直接适用WTO协议的规定


  D.在WTO协议与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优先适用WTO协议中关于反倾销、反补贴行为的规定


  【正确答案】:A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我国的实践正处于发展中。根据2002年8月27日《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考虑到WT0协议的复杂性和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WT0协议在中国的适用问题,只能采取排除WT0协议在中国法院的直接适用的策略。这表明,在WT0协议在国内的实施方面,我国倾向于采取“间接转化”的方式,故本题的答案为A项。


  第44题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


  A.国家尊重和保障****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正确答案】:B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宪法的基本原则


  【详解】国家尊重和保障****体现的是****思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体现的是人民主权思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的是平等思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的是法治思想。这几大原则相互联系,但也各有偏重,不能混同。故8正确。


  第45题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无效


  【正确答案】:A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1)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3)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4)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依上述第(3)的规定,本题应选A项。


  第46题 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一情况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


  A.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为促成调解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B.在上班的路上遇到当事人一方,与当事人一方短暂闲聊


  C.在法庭上针对当事人的质问,说:你一个农村文盲,懂什么呀?


  D.提醒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可能败诉


  【正确答案】:D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可知,A、B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D选项的行为不影响司法中立和公正。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的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C选项的行为属于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行为,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第47题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关于斡旋与调停的区别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进行斡旋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国际组织或个人;而调停的第三方只能是国家或国际组织


  B.斡旋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调停的第三方则需要承担责任


  C.斡旋的第三方不参加当事国的谈判;调停的第三方直接参加或支持谈判


  D.斡旋一般是第三方善意主动进行的;调停的第三国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而参与争端解决的


  【正确答案】:C 。斡旋是争端以外的第三方为促成当事国进行谈判或解决争端采取和提供某些协助活动,第三 国本身不参加谈判也不提出任何解决争端的方案。调停是指第三方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 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解决争端。由此可见,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是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 别。因此,首先可以肯定C项是正确的。进行斡旋和调停的第三方可以是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可是个人, 所以A项错误。在斡旋和调停的情况下,争端当事国有完全的自由。斡旋和调停结束后,无论争端是否解 决,第三方的任务即告完成,它们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以B项错误。斡旋和调停一般是第三方出于善 意主动进行的,也可以是应当事国一方或各方邀请进行的。争端当事方或第三方可以对有关的行动加以拒绝,但不应将这种行动视为不友好,所以D项铅误。


  第48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下列关于这一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应承担占用补偿义务,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B.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用单位不承担占用补偿义务


  C.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D.占用单位开垦耕地,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开垦计划进行


  【正确答案】:B 。【考点】国家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故A、C项正确。根据第31条第3款规定,D项正确。根据第47条第1款规定,B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第49题 中国人姜某(女)与甲国人惠特尼婚后在甲国定居,后姜某在甲国生下一女。根据我国国籍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姜某之女出生时未获其他国家国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B.姜某之女一出生就无条件获得中国国籍


  C.如姜某之女出生时已获得甲国国籍,她也可以同时获得中国国籍


  D.姜某之女出生地在甲国,因而不能获得中国国籍


  【正确答案】:A 。【考点】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


  【详解】根据《国籍法》第3条和第5条规定,A项正确,其他三项错误。


  第50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为了扩大市场兼回馈顾客,某超市采取抽奖销售,奖金最高达8888元


  B.某商场低价处理一批将到有效期的商品


  C.某经营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影响其他同业竞争者商誉的真实信息


  D.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因其不是经营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A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可见A错误。根据该法第11条规定。B正确。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C项正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见D选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第51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提出意见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可以参加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国务院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处理问题


  【正确答案】:A,B,C 根据《代表法》第11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对主席团提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选,提出意见。可知 A选项的说法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第1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人选而不可以参加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注意选举与决定的区别。故B选项说法正确。第1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可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是有权书面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的,故C选项说法正确。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可知,代表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能直接处理问题。故D选说法不正确。


  第52题 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正确答案】:B,D 【考点】村民委员会


  【详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这里并未对村民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作出限定,A选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8选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注意必须有两个条件都满足才能罢免,C选项忽略了“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这个条件,因此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D选项正确。


  第53题 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正确答案】:A,D 【考点】消费者组织


  【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本题答案为A、D。


  第54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是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是指高等法院


  B.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也可以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


  C.若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的,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


  D.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


  【正确答案】:A,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规定,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因此,A项正确。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法院辖区内的,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提出申请。因此,B项错误。若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不能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执行。因此,C项错误。两地法院先后执行仲裁裁决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总额,因此,D项正确。


  第55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有:(  )


  A.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劳动合同,为期1年,工作内容是甲安排乙在衣服中夹带黄金交于广州某人


  B.某公司招聘启事中称“拟招聘文秘人员3名”。3名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的实际工作是筛选砂石


  C.用人单位甲与劳动者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劳动保护条款


  D.甲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


  【正确答案】:A,B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A、B项应入选。根据第21条规定可见试用期条款是任意 条款,缺少不会导致合同无效。D项不选。C属于缺少必备条款。


  第96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合同订立地法院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C 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的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订立或履行,或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第97题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估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属于辨证推理


  B.某国法官运用司法判例来对其审理案件进行判决,这里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设证推理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因此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可将之放弃


  D.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来自判例中的法律规则,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正确答案】:A A项所述正是辩证推理的特点,正确,当选。B项某国法官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在遵循先


  例的原则下对基本一样的案件作出基本一样的处理,因此B项错误。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但是来自于判例中的法律规则,在我国目前还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因此D项错误。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它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是不可放弃的。因为法律人在听到或看到一个案件事实后,马上就会给自己的“法感”或“法的前理解”假设一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寻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有效的法律决定。这就是说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将会运用到设证推理。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98题 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弓1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正确答案】:A,D 【考点】法适用的目标;法律适用的步骤;法律推理


  【详解】法适用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前者是形式要求,后者是实质要求。故A正确。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故D表述正确。但在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活动中,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他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过程就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在法律规范和事实之间的循环过程,即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法院认定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实际上不仅解决了事实认定问题,也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应当适用什么法律规范已经非常明确了。故c项表述不够准确。B项表述有误,从本题题干尚无法判断检察机关是否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即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第99题 根据我国保障措施制度,属于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的有:(  )


  A.对销售同类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B.对销售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经销商的损害


  C.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生产商的损害


  D.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工人的损害


  【正确答案】:C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根据此条,保障措施意义上的严重损害(又称损害)即如C项所示。


  第100题 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正确答案】:B,C 【考点】反倾销措施的适用条件


  【详解】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1:2商品的倾销与进1:7方国内产业所受损害之间的联系。因果关系有三种类型:(1)一般因果关系,指进口方国内产业的损害是由进口产品倾销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2)主要因果关系,指进口方国内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是由倾销造成的。(3)无因果关系,指进口方国内产业的损害不是倾销产品造成的。现阶段各国在反倾销案件中因果关系的判定标准倾向于“一般因果关系”标准。因此,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而不一定是唯一原因,故B项正确,A项错误。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不能归因于倾销进口.C项正确,D项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第1题 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

  A.扩大解释


  B.文法解释


  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


  【正确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的分类


  【详解】本题考查法律解释的分类。扩大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做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含义。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者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将“禁止攀枝摘花”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这种解释与扩大解释、文法解释、历史解释都没有关系,而是从保护花木的目的所作出的解释,因此属于目的解释。


  第2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进口合同。价格条件为CFR上海,信用证付款。货物按时装上了承运人所属的利比里亚籍“玛丽”轮,甲公司投保了平安险。“玛丽”轮航行到上海港区时与日本籍“小治丸”轮因双方的过失发生碰撞,致使“玛丽”轮及其货舱中的部分货物受损。基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案碰撞引起的货损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


  B.依《海牙规则》,“玛丽”轮所有人对过失碰撞引起的货损可以免责


  C.因甲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保险公司对本案碰撞引起的部分货物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因已知货物受损,所以即使单证相符,甲公司仍有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


  【正确答案】:B 。【考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国际海上货物运输规则


  【详解】由于双方当事人约定价格的条件为CFR上海,货物的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该设备毁损的风险在受损时已经转移给了甲公司,因此即使已知货物受损,但单证相符,甲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拒付货款,D的说法错误。依《海牙规则》承运人有最低限度的义务,即适航义务与管货的义务。承运人的免责中包括船长、船员等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坏。因此B的说法正确。甲公司投了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因此C的说法错误。由于船舶所有人对船舶的碰撞有过失,因此,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故A的说法错误。


  网友解析(1)做题笔记我来写解析讨论此题我需要解析我有疑惑,去提问提供解析:还可以输入:500个字 语音解析


  第3题 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法院经审理届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


  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


  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


  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


  【正确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竞合


  【详解】法律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的竞合是客观存在的,发生的原因在于法律规范是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往往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被发现。实践中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方法很多,包括法律解释、事实解释、辩证推理等。故选项A、B、D的说法是正确的。尽管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在各国的法律实践中都会存在,然而由于各国的社会基础和法律传统不同,各国在立法上对法律责任竞合问题不可能进行完全相同的规定。故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可知,本题的答案为C。


  第4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本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本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本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一 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 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第5题 律师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泄露国家秘密,要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B.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律师追偿


  C.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才会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D.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正确答案】:C 。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正确。根据第54条规定,B项正确。根据 《刑法》第306条的规定,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律师法》第4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第56题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正确答案】:B,C 【考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详解】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和第4条规定,本题答案为BC。


  第57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正确答案】:A,B,C 【考点】宪法监督的方式


  【详解1根据《宪法》第67条和第116条规定,宪法监督机关在法律等规范性文件颁布以前进行审查的为事先监督,反之为事后监督。自治条例只有经批准后才能颁布生效,对它的监督是事先监督,而对撤销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则是在其生效之后进行的,为事后监督,并且我国对这些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以抽象审查为主。由此可知,答案为A、C、D。


  第58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正确答案】:A,C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所以本题的选ABC三项是正确的。


  第59题 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沈某经请主办法官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律师刘某没有通过年度考核,仍发布律师广告


  D.律师韩某在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期间,从事各种讼诉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正确答案】:B,C,D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第5条第2款规定:“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 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故B当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6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1)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2)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 顿处罚期间的;(3)受到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未满1年的。因此,律师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当选。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l3条的规定,D项当选。选项A中,律师中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这是律师的权利,同时也是维护委托人利益,勤勉执业的表现,是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


  第60题 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正确答案】:A,B,D 【考点】法与道德;法的规范作用


  【详解】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忽视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中只有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BD。


第61题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在下述哪些情况下,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


  A.产品的修理者对其进行改装前没有缺陷的


  B.事故是由于外购件存在缺陷引起的


  C.产品是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并达到标准要求的


  D.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正确答案】:A,D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答案中A指明产品本身没有缺陷,由于改装人的原因才导致的缺陷,当然生产者不能承担责任,BC很显然不属于上列的三项免责事由。D符合法条中的第(三)项的规定。因此本题应当选AD项。


  第62题 某甲(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下列哪些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A.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


  B.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C.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D.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正确答案】:A,B,D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8条的规定可知,A、B、D三项费用都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9条的规定,可知C选项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D。


  第63题 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人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正确答案】:B,C,D 【考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


  【详解】本题考查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解决方式。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甲可 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了危害行为,发生了损害结果,危 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三种情况: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 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条的规定,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 定,污染损害发生在2003年8月,所以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第64题 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 资料提交给我国×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 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 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 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C,D 【考点】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详解】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条第2、3款和第58条,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CD正确。


  第65题 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权利义务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国家专营企业的存在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B.中国企业在外国反倾销调查中要证明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首先要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 场经济条件,否则进口成员就不能使用依照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


  C.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不视为专向性补贴


  D.根据人世议定书,如果双边磋商中,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


  【正确答案】:A,B,C 某些商品的专营并不意味着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故A项错误;进口成员可以选择适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或者替代国价格或成本,如果中国的企业不能证明该产品在中国的市场经济条件,则进口成员可以不使用中国的国内价格或成本的方法,而不是就不能使用,故B项错误;中国向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视为专向性补贴,所以C项错误;D项的说法符合《中国入世议定书》的规定,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A、B、C项当选。


  第66题 下列关于法与政策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政策是法的正式渊源


  B.在实行法治的国家,政策也是起作用的


  C.政策有时可能反映国家意志


  D.政策具有灵活性,法律具有保守性


  【正确答案】:B,C,D 政策尤其是执政党的政策,指导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但它不是法的正式渊源。故A项 错误;现代各国的政治基本上都是政党政治,政治纲领的提出及政府的产生与更替都通过政党的活动来实 现,因此政策在一定层面上有利于实现法治,故B项正确;政策主要包括政党政策和国家政策,国家政策 具有国家意志性,故C项正确;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往往随形势变化而随时调整,法律一般在较长时 间内保持不变,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故D项正确。因此,B、C、D项当选。


  第67题 下列关于土地征收、划拨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使不超过35公顷,也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B.征收耕地以外的土地,即使超过70公顷的,也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C.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批准划拨


  D.国家征收土地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正确答案】:A,B,D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l、2款规定,A项B项错误。根据第54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第46条规定,D项说法错误。


  第68题 下列关于宪法修改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


  B.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C.宪法修改仅仅是对宪法规范的内容的变更


  D.宪法修改是定期的


  【正确答案】:A,B 宪法修改的特点有:(1)宪法修改的机关是宪法授权的特定机关。宪法的修改机关主要有两 种:一是宪法授权的特定国家机关,主要是国家的立法机关;二是根据宪法修改的需要,宪法专门设立的 宪法修改机关。(2)宪法修改必须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3)宪法修改是对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 法进行变更的活动,其变更或修改的对象是具有根本法形式特征的宪法,既包括宪法规范的内容变更。也 包括宪法规范形式的变更。宪法的修改不是定期的,是根据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宪法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才进行修改。故应选AB。


  第69题 甲、乙都是某法院的法官,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乙在单位一起吃饭时,甲对乙正在审理的某一合同案件发表评论


  B.甲得知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一继承案件,认为处理有误,及时打电话给下级法院,指导其应当如何办理


  C.乙在办理某债权债务纠纷时,因该案的被告是甲的大学同学,因此向甲咨询处理意见和建议


  D.乙在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乙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正确答案】:A,B,C,D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可知A、B、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违反了该条的规定。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可知,C选项中乙法官的行为没有坚持独立思考、自主判断,受到了人情的影响,是不正确的。


  第70题 甲与乙在中国某法院发生诉讼,依据冲突法规范,该案应当适用甲所属外国的法律。此时该外国的法律由哪些主体查明?(  )


  A.由当事人提供


  B.由国家行政机关


  C.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D.由人民法院提供


  【正确答案】:A,B,D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0条的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法律规定可以直接判断出A、B、D三个选项是正确的。


第71题 2008年6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美国乙公司,后美国乙公司将该批机床转售A国丁公司。2009年1月,A国丙企业控告丁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A国的专利权,丁公司找到乙公司,而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负责。甲公司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不应负责任,其理由正确的是哪些?(  )


  A.自己根本不知道货物的最终转卖地为A国


  B.不知道该机床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C.制作的机床是按照乙公司提供的图纸制作的


  D.乙公司事先已经知道该批货物在A国会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


  【正确答案】:A,C,D 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而且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公约》第42条规定的地域限制和主观限制。卖方对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有一定的地域限制,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据货物使用地或者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而这种转售地是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货物转售地。 A项正确。此外,如果买方知道卖方的权利瑕疵但仍同意接受该货物的,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D项正确,若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则卖方解除权利担保义务,C项正确。


  第72题 下列关于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的观点不正确的是:(  )


  A.法律思维是一种仅仅依靠法官自由裁量的思维


  B.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都是抽象的,法律解释是具体的


  C.法律意识本身在结构上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D.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表层的东西


  【正确答案】:A,B,D 法律思维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因此A是错误的。法律思维是抽象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解


  释都是具体的,因此B是错误的。因此,D是错误的。


  第73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作出仲裁裁决的澳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C,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规定,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是分开的。本题被申请人为内地甲公司,因此应当向内地法院申请,因此B项错误。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为CD。


  第74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 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正确答案】:A,B,C 《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A项正确。《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B项正确。《审计法》第5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7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C项正确。《审计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可见我国的地方审计枫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D项认为审计机关不受同级政府领导,因此是错误的,不当选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第75题 依我国《对外贸易法》,我国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启动对外贸易调查的事项包含的是下列哪些选项?(  )


  A.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蜂蜜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


  B.我国北京香泉进出口公司出现的100多万美元的挪用公款事件


  C.多家国际船运公司的联合行动对国内航运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


  D.日本只对原产于韩国的某类海洋食品发放进口配额,而未给予中国同类产品进口配额


  【正确答案】:A,C,D 根据《对外贸易法》,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调查:(1)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对国内产业及其竞争力的影响;(2)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贸易壁垒;(3)为确定是否应当依法采取反倾销、反补贴或者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需要调查的事项;(4)规避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行为;(5)对外贸易中有关国家安全利益的事项;(6)其他国家针对中国的歧视性措施,侵犯知识产权、滥用知识产权,或者未能对中国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事项;(7)其他影响对外贸易秩序,需要调查的事项。依此规定,本题只有B项不属于上述事项,依题意,ACD项当选。


  第76题 在国际税法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各国有不同标准。下列哪些属于判断法人纳税居民身份的标准?(  )


  A.依法人的注册成立地判断


  B.依法人的股东在征税国境内停留的时间判断


  C.依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判断


  D.依法人的实际控制与管理中心所在地判断


  【正确答案】:A,C,D 【考点】国家税收管辖权


  【详解】法人居民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法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和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故ACD正确。居留时间标准是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的标准。故选项B错误。


  第77题 村民李桂花中年丧夫,后与邻村赵建伟经人认识,欲打算重新组织家庭,但当地认为妇女再婚为不守妇道,李桂花家里人也众多阻挠,认为李桂花再婚伤风败俗。对此,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


  A.在农村地区,应该允许风俗习惯优先于法律规定


  B.法与习俗的正当性之间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


  C.中国法的现代化需要处理好国家的制定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


  D.中国现行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有一定的冲突


  【正确答案】:B,C,D 法与习惯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都在社会生活中调整人们的行为。二者既相互补充又相互冲突。在我国没有承认习惯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在习惯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事。与此同时,在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还要处理好法律与习惯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共存。本题正确选项为8、C、D项。


  第78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A,C,D 【考点】暂停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法定条件


  【详解】根据《证券法》第60条规定,ACD为应选项。


  第79题 某公司从事出口加工,有职工500人。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订单锐减陷入困境,拟裁减职工25人。公司决定公布后,职工提出异议。下列哪些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


  A.职工甲:公司裁减决定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批准,无效


  B.职工乙:公司没有进入破产程序,不能裁员


  C.职工丙:我一家4口,有70岁老母10岁女儿,全家就我有工作,公司不能裁减我


  D.职工丁:我在公司销售部门曾连续3年评为优秀,对公司贡献大,公司不能裁减我


  【正确答案】:A,B,D 【考点】经济性裁员


  【详解】本题主要考查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故A项说法错误,并不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只需要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B项说法错误,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是经济性裁员的唯一情形。C项说法正确,职工丙属于优先留用的人员。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D项说法错误,职工丁虽评为优秀但不是法定不能予以裁减的理由。


  第80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


  A.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


  B.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决定对付某实行逮捕


  C.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剥夺付某政治权利1年


  D.公安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颁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程序》


  【正确答案】:B,C,D 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题中A、B、D项均属于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C项为剥夺公民政治权利,只有A项符合《立法法》的该条规定,依题意,B、C、D当选。


 第81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正确答案】:B,D 【考点】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


  【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负有权利担保义务。但有限制,一为第三人对货物提出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但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窥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在以上这种情况下,只能适用第二种限制,即为第三人应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故本题中,A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甲公司作为卖方对买方乙公司不承担向不知明的转卖地转卖的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故 C错误。关于D,是对知识产权担保的又一例外情况。


  第82题 以下对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有哪些?(  )


  A.古代罗马法中已经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B.财团法人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


  D.帝国时期,团体只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即可成立,无须皇帝批准


  【正确答案】:B,C 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因此A、D项错误,B、C项正确。


  第83题 关于法律职业的有关表述,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立?(  )


  A.两名法学院的学生讨论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左同学认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检察官。孔同学认为:年龄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者可以担任公证员。左同学的说法正确而孔同学的说法不正确


  B.甲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曾某****案。田法官认为:市中级法院李院长因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不是常务副院长的孙副院长主持会议,委托无效。林检察官认为:市检察院王检察长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此案时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也不能参加表决。田法官的说法正确而林检察官的说法不正确


  C.乙县法院孙法官在审理某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了严重后果,受到警告处分。乙县检察院检察官张某在办理案件中非法拘禁当事人,受到记过处分。对这二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罚正确


  D.丙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有60名执业律师的合伙所,为扩展业务决定到某沿海城市设立分支结构,并委派专人办理有关审核事宜。法律援助对象鄂某要求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援助服务人员尊重和保护自己的隐私权。这两个行为均符合法律的规定


  【正确答案】:A,C,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详解】根据《检察官法》第11条和《公证法》第18条的规定,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第6条第1款的规定,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院长主持。故B项中田法官的说法错误,B项说法不正确。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88条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43条的规定,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显然是正确。


  第84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银行的免责作了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


  A.银行只对单据表面真实性作形式上的审查,对单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作实质性审查


  B.银行对单据中货物的描述、价值及存在情况负责


  C.银行对买卖双方的履约情况概不负责


  D.信用证开出后,对于买卖合同的内容的变更、修改或撤销,除非通知银行,否则银行概不负责


  【正确答案】:A,C,D 根据UCP600,银行审单中有“四不管”:不管单据的真伪;不管货物的情况;不管买卖合同;不管买卖双方的资信与违约情况。此外,银行对以下三种情况下的问题免责:信息传递、不可抗力、被指示方行为。因为银行的“四不管”,所以在货物出现问题,如货物灭失或损坏,出口人的履约出现问题,如所提交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不能成为买方不向开证行付款赎单的理由。开证行只要提供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单据,买方就必须付款给开证行。只有在开证行提供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有不符合时,买方才可以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如果买方发现单据存在欺诈,也不能径直拒绝向开证行付款,能采取的办法是寻求法院的救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止付令”。


  第85题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形式、特点


  【详解】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随着王权的强大和完善的皇家司法机构的建立,逐渐形成了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三大法律渊源。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发展起来的、由普通法院创制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它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体现王权的令状制与普通法的发展有密切关系。普通法实行令状制度,要求原告只有在申请到特定的以国王名义签发的令状后才能向法院主张实体权利保护。令状成为诉权凭证,无令状就不能起诉。由此形成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普通法在传统令状制度下,存在保护范围有限,内容僵化,救济方法少的缺陷。因此国王将得不到普通法院公正保护的当事人的申诉交给大法官审理,到15世纪时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依“公平”、“正义”的原则形成的“衡平法”。相对于普通法,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诉讼程序简便灵活,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 时,衡平法优先适用。由此可知,本题中所有选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为ABCD。


  第86题 有关WT0争端解决程序,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


  B.关于争端的类型共有三种,分别是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以及其他情形


  C.上认定专家组报告中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结论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查


  D.WT0争端解决程序在表决时适用反向一致原则,在实施时允许交叉报复


  【正确答案】:A,B,D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故A项正确。关于争端的类型共有三种,分别是违反性申诉、非违反性申诉以及其他情形。故8项正确。上诉机构认定专家组报告中对有关法律问题的结论存在重大错误时,上诉机构可以****、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不得将案件发回专家组重新审查。故C项错误。WT0争端解决程序在表决时适用反向一致原则,除非一致反对,否则通过有关决议。故D项正确。


  第87题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正确答案】:A,D 【考点】法的渊源;法律部门


  【详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包括国际公法。故C错。行政法部门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故B错。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D正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A正确。


  第88题 下列情形可以约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B.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


  C.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


  D.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


  【正确答案】:B,C 见《劳动合同法》第25条。劳动合同中只有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仅约定保密条款的,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第89题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


  A.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B.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C.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压制、报复的


  D.代替他人填写选票的


  【正确答案】:A,B,C 依《选举法》第55条规定,A、B、C当选。


  第90题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律师协会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


  A.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B.律师协会章程由会长制定,但必须听取会员的意见


  C.律师协会有权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


  D.律师协会有权调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A,D 《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故 A正确。第44条规定:“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故B错误。第18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见,选项C错误。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因此,选项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第91题 下列做法违反公证员保密原则的选项有:(  )


  A.公证员甲提供一份当事人公证文书的副本,作为范本发表在报纸上


  B.公证员乙向外透露当事人公证的目的


  C.公证员丙向外公开为某当事人公证的内容


  D.某遗嘱人死亡,其所作公证可以公开 【正确答案】:A,B,C,D 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活动会接触到许多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秘密,只有坚持保密原则,才能保护 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机关的信誉,而且这种保密义务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故A、B、 C、D项均违反了公证员保密原则,依题意,均当选。


  第92题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做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正确答案】:B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二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


  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事实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官所作的判决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赡养问题虽然更多的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是《民法通则》第104条和《婚姻法》第21条都对此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法官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故选项D错误。


  第93题 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下列选项中构成当代中国的法 律体系的有:(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B.《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C.《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正确答案】:A,B,C 本题主要考查对于法律体系概念的理解,也同时涉及具体的中国当代法律体系的构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原建设部于2003年制定的;《乌鲁木齐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还没有制定出来,民法部门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所以D项不属于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第94题 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


  A.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乙的观点1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乙的观点2和丙的观点2


  【正确答案】:A,D 【考点】法产生的原因、法的继承、法的移植及法的适用范围


  【详解】关于法的起源,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即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斗争,才产生了法,因此,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的现点是正确的。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是“神创说”的代表人物,他认为法律是从自然产生的,自然法来自神的理性,人定法源自自然法,因此甲的第二种说法也正确。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因此法的继承对象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选项A、D正确。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之一在于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法适用于国家主权所及的地域内的所有居民,原始社会规范只适用于同血缘的本氏族部落成员。因此丙的观点1是错误的,其观点2是正确的。


  第95题 某种化工材料进口数量的增加,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及与其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化工厂受到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采取的措施有:(  )


  A.直接向海关申请禁止该化工产品的进口


  B.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C.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D.向商务部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


  【正确答案】:D 【考点】保障措施


  【详解】根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第3条,D项正确。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