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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卷一国际经济法备考试题:问答题及答案3

  1.《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逾期承诺,各国法律一般不承认其有效性,而将其看做一项新要约。《公约》的规定较为灵活,第21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发价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正常—表示(接受)—有效


  意外—不表示(不否定)—有效


  2.《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3.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1)我国《合同法》第21条至第26条关于承诺的定义、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时间、承诺生效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基本相同。


  (2)《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3)《合同法》关于承诺的撤回、逾期承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与《公约》基本一致。


  4.《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此外,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协议外,货物还必须符合《公约》第35条的以下规定:


  (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下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适的。


  (3)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4)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5.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价款


  A.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B.按规定的价格付款


  C.在规定的地点付款


  D.在规定的时间付款


  2.收取货物


  A.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B.接受货物


  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1.交付货物


  A.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


  B.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2.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包括提单、商业发票、货检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3.转移货物所有权


  《公约》30条明确规定了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但《公约》没有对货物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将这个问题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国家的法律去处理。


  6.什么是根本违约和预期违约?它们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本违约:《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预期违约:《公约》第71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到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有严重缺陷,或者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然不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承担的大部分义务,即为预期违约。


  法律后果???


  7.卖卖各方违约,有哪些补救方法?


  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a.要求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


  买方不得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方法


  除非卖方表明他将不在买方所规定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其义务,否则买方不得在这段时间内对卖方采取任何补救方法。


  但是,买方并不因此丧失他对卖方违约可能享有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


  b.宣告合同无效


  卖方根本违约,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公约》第49条规定:如果卖方不交货,又不在买方规定的额外时间内交货,或卖方声明他将不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宣告合同无效必须向卖方发出通知。


  c.请求损害赔偿


  d.要求卖方交付代替货物


  e.要求卖方修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


  f.要求卖方减价。


  买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A.要求买方履行合同义务


  B.宣告合同无效


  C.自行确定货物规格


  D.请求损害赔偿


  8.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主要有哪几种规则?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A.法国:合同订立时间为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


  B.美国: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转移


  C.英国: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决定所有权转移。


  D.德国: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我国法律规定:交货时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


  9.《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有哪些原则?货物风险转移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原则:


  A.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B.当事人约定优先原则。


  C.国际惯例优先原则。


  D.划拨为风险转移前提原则。


  法律后果:


  若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后发生灭失或损害,买方仍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除非这种灭失或损害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假如货物在风险转移给买方前发生灭失或损害,则卖方要承担损失,并对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班轮运输与租船运输各有哪些特点?


  班轮运输的特点:


  A.具有固定的航线、航期,沿途停靠固定的港口。(最基本的特点)


  B.具有固定的运费率。


  C.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D.适用于批次多、批量小的货物。


  租船运输的特点:


  A.在营运上由承租人按需要安排。


  B.租金随行情涨落。


  C.提单是租船合同下的提单。


  D.适用于大宗货物。


  1.《公约》对于逾期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逾期承诺,各国法律一般不承认其有效性,而将其看做一项新要约。《公约》的规定较为灵活,第21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此种意见通知发价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价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


  正常—表示(接受)—有效


  意外—不表示(不否定)—有效


  2.《公约》对于修改要约有哪些规定?


  《公约》第19条规定:“(1)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的答复,即为拒绝该项发价,并构成还价。(2)但是,对发价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发价的条件,除发价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3.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是如何规定的?


  (1)我国《合同法》第21条至第26条关于承诺的定义、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时间、承诺生效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基本相同。


  (2)《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3)《合同法》关于承诺的撤回、逾期承诺的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与《公约》基本一致。


  4.《公约》对货物的品质担保有何规定?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此外,除双方当事人已另有协议外,货物还必须符合《公约》第35条的以下规定:


  (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下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适的。


  (3)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


  (4)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通用的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5.试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述买卖双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公约》第53条规定:“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


  1.支付价款


  A.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


  B.按规定的价格付款


  C.在规定的地点付款


  D.在规定的时间付款


  2.收取货物


  A.采取一切应采取的行动,以期卖方能交付货物


  B.接受货物


  卖方的义务:


  《公约》第30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1.交付货物


  A.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


  B.对货物的品质担保


  2.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公约》34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包括提单、商业发票、货检证书、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等等。


  3.转移货物所有权


  《公约》30条明确规定了卖方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但《公约》没有对货物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而是将这个问题交给当事人或有关国家的法律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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