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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习题6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答案:B


  解析:公正(而非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因此A项错误。B项对司法的功能表述是正确的。C项中的表述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故C错。德国虽然存在着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但联邦最高法院仍然是最高的司法机构。因此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故D错误。


  2.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B.律师服务机构一般采用公司形式,但在经济社会发展欠发达地区仍可保留少数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实行无限责任,因此在成立条件上比合伙律师事务所要宽松


  D.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当个别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外债务时,其他合伙人不承担对外责任


  答案:D


  解析:《律师法》第21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所以A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可见律师服务结构最常见的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而不是公司制。所以B是错误的。


  《律师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根据该条可以看出,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不仅要符合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全部条件还要求设立人有一定的执业年限,因此成立条件要严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所以C项是错误的。


  《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58条规定:“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3.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


  A.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答案:C


  解析:《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出涂改,不能判断合同的真实性,所以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公证。


  选项B,“处女公证”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完全可以证明一个人是否处女。


  C项属于对财产分割的公证,公证机构自然可给予公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父母与亲生子女是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因此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公证。所以D是错误的。


  4.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D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38条规定,法官从事各种职务外活动,应当避免使公众对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免影响法官职责的正常履行,避免对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第40条规定,法官应当谨慎出入社交场合,谨慎交友,慎重对待与当事人、律师以及可能影响法官形象的人员的接触和交往,以免给公众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洁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职责时可能产生的困扰和尴尬。


  因此,邱法官应避免与被告律师有交流,所以D项是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


  答案:ABCD


  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检察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


  2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答案:CD


  解析: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上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故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


  3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A.在公开场合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评论


  B.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向其他审判庭的法官咨询,探讨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D.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答案:AB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13 条对维护法官内部独立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根据该法条可判断A 、B 项所述情行属于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4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答案:D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同一律师事务所不得代理诉讼案件的双方代理人,偏远地区只有一律师事务所的除外。”参照这一规定,甲律师以及甲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不能提供法律意见。因此选项AC不应选。选项B极具干扰性,其后半段“拒绝提供法律意见”是正确的,但理由“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不成立。在本案中,甲律师不能对乙银行提供法律意见,是因为贷款合同是甲律师草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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