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
A. 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 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D. 属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而无法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的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由此可知A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依题意当选。
2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A.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
B. 某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乙某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
C. 某县人民法院对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丙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丙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某县人民法院宣告丙某无罪
D. 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于(一)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
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项当选。
3 傅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证人证言,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 询问证人杨某与田某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B. 询问证人张某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C. 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程某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
D. 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李某与赵某的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A项正确。
该规定第1绦:汪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BCD项错误。
4 王某擅自在禁渔期捕鱼,在捕捞过程中,被某渔政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13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47、48条又规定了相应的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题干中涉及的正是上述两个当场处罚程序。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C项正确,当选。
5 《刑法》第l71条第l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 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似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 规定。认为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根据前述理由,既然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 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自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对象是假币。故B项正确。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 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对象可能是假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 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 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 说法不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关于故意犯罪的 ‘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其他 没有规定“明知”的就不需要明知。例如,嫖宿****罪仍需明知对方是****,盗窃枪支罪仍需明知所盗 物为枪支。
6 一艘悬挂着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韩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德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韩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乙某被谋杀案我国没有属地管辖权
B. 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 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 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故D项当选。
7 元某抢夺一案,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经过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又发现元某除了抢夺行为,还有新的犯罪事实,对此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如何处理?
A. 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B.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 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 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陉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佻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B项当选。
8 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l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人人民币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人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对甲的行为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定罪?
A. 非法拘禁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抢劫罪和绑架罪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 C。本题考查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关于二者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考生可以据此进行判断。当然,考生也可以抓住二者实质区分点进行判断,绑架罪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然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他们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反之,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而不是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心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故C项当选。本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甲逼迫乙拿出10万元钱,并没有逼迫乙的妻子,乙妻也不知道乙被绑架,因此不符合绑架罪“以人质为交换条件”的特征,不成立绑架罪。故BD项不当选。甲对乙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被抢劫罪评价,不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排除A项。
9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 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 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 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是以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为判断标准的,而首先是以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为标准的。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表现之一,而不是独立于正当防卫之外的。刑法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拟制规定。换言之,特殊防卫也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所以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
卫,如果在防卫的必要限度内,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 《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说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分则第4章“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范围,只要是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不法损害的场合,都可以适用特殊防卫。武装叛乱、暴乱罪中的暴力是针对人身的,当然可以对其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损害自己的财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自损行为,如果仅涉及自己的利益,则不受刑法评价。但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构成放火罪。故C项正确。律师的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义务冲突。义务冲突的情形下,行为人必须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义务冲突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情形下,避险人可以什么都不做。D项错误。
10 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刘某阐述了其邻居赵某曾亲眼目睹被告人张某开车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则刘某的证言不属于:
A. 言词证据
B. 有罪证据
C. 间接证据
D. 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言语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进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都属于言词谁据。鉴定意见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意见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鉴定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以及以其内容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都属于实物怔据。其言论属于言词证据,故A项不选。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案件能证明交通肇事的事实,故属于有罪证据,B项不选。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的证据,直接证明了行为人和犯罪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故C项当选。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即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也就是俗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本题中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故D项不选。
11 按照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 张某故意伤害案,证人徐某证明张某到他的店铺买过作案工具匕首的证人证言
B. 姚某诈骗案,被害人岳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 唐某抢劫案,记录唐某到银行实施抢劫的全过程的录像
D. 施某盗窃案,证明施某指纹与失窃保险柜把手上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直接证据与问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ABD项为间接证据,C项为直接证据。
12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之外,下列应当适用保护原则确立中国刑法适用效力的是哪一选项?
A. 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B. 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在中国的
C. 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D. 美国人甲在美国洛杉矶杀死一中国籍留学生的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D项应适用保护原则确立管辖权。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A、B、C项都适用该条规定的属地管辖原则
13 关于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B. 无论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还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C. 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审查决定
D. 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审查决定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4 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司机甲醉驾,不慎将一人轧伤,后见此人记自己的车号,就拿刀下车将此人捅死。甲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和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 乙在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丙在盗窃别人机动车辆后,违法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定交通肇事罪
D. 丁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后,继续驾车到处冲撞,造成5死9伤,应定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A项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项行为人仍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行人被撞死属于交通肇事的后果;C项应将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D项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5 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19万元)。对该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A. 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 以逃税罪处罚
C. 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 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 D。本题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这个知识点被多次考到,考查的法条是《刑法》第204条第2款。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规定的情形为:行为人缴税后再骗税的,对于没有超过已缴纳部分的税款的,认定为逃税罪,超过的部分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并且数罪并罚。本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应该缴税而不缴税或者缴了税又骗回来,实质上等于根本就没有缴税,是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骗税是指不但没有缴过税,而且骗税。多骗出来的那部分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最关键的话在于“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l9万元”,说明该企业已经缴纳税款19万元,那么骗回来50万元,差额达31万元,当然要数罪并罚了。这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司法考试曾多次考查,故ABC错误,D正确。
16 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 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 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 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中,复议机关可以是该县人民政府或者是A市土地管理局,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l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赋予县土地管理局的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第83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
17 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 某工作不久的警校毕业生在抓捕过程中违法使用手枪将张某打伤,后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交付执行
B. 某法院对正在怀孕、涉嫌毒品犯罪的妇女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C. 李某因猥亵妇女被刑事羁押,后被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3年,交付执行2年后,再审改判l年
D. 方某因盗窃财物被逮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刑期执行满3年后再审发现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 C。A项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国家赔偿法》第l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I)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B项中正在怀孕的妇女判处并执行死刑,侵犯其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C项中一般的轻罪重判,未至死刑,国家不赔偿。D项中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仅赔判决生效并实际执行部分。刑期执行满3年部分,要赔偿。
18 曾某就特定信息向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查阅。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 如果曾某要求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人隐私,政府部门应该书面征求第三人意见,第三人不同意公开的,绝对不能公开
B. 政府部门对曾某摊出的申请要求,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
C. 如果政府部门拒绝公开相关信息,曾某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D. 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政府部门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开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彳|E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知A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知B项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C是正确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可知D是错误的。
19 人民法院针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做出的罚款和拘留,需经 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 。以上划线部分中,分别应填入什么内容?
A. 院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B. 审判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C. 院长,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D. 审判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l5日以下的拘留。罚 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内此可见C项正确。
20 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可以出现陪审员
B.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C.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D.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可知合议庭的组成能否出现陪审员关键看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本题选项A既然是死刑案件,那么中院应该是一审法院,可以出现陪审员,A项正确。选项B,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合议庭不能出现陪审员,B项正确。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和审判员相同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至于选项C,如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78条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对的,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简易程序也可能出现陪审员的,所以C项错误。
21 下列关于法律、法规的立法事项,说法正确的是:
A. 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B. 经济特区的政府规章效力高于上级政府规章
C. 地方性法规与规非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D. 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撤销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撤销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根据《立法法》第66条的规定,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A错误;经济特区的政府规章并非授权立法,所以根据《立法法》第80条的规定,省级政府制定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市政府的规章,B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6条第l款第2项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C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7 条的规定,可知D选项是正确的。
22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刘某因走私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刘某没有上诉。中院逐级报请复核该死刑判决,如果高院在复核时,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发回重审或提审
B.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 首犯袁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人民法院在进行死刑复核时,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D. 王某因****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改判王某死刑,那么此案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依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36条第1款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可知,A项表述正确。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5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B项表述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故C项表述符合规定。2012 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依题意,B项当选。
23 在天南市中级法院审理一桩故意伤害案件过程中,天南大学法学院实习生项某正在对证据进行理论分类。根据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的是:
A. 被告人姚某承认伤害被害人杜某的供述
B. 证人姜某陈述看到被告人姚某遗失在案发现场的刀具的证言
C. 证人肖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姚某伤害她的经过
D. 被告人姚某精神病鉴定意见的抄本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根据证据材料来源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就是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就是传来证据。AB项均为原始证据,CD项均为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BD项为间接证据,AC项为直接证据。因此。B项正确。
24 任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押解至甲省A市临狱服刑。任某在服刑期间脱逃至甲省B市,在该市将一个五岁儿童绑架,后任某在C市被恃警抓获。关于任某绑架一案的管辖,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由A市法院审理,因为A市是监狱所在地
B. 由C市法院审理,因为C市是抓获地
C. 由B市法院审理,因为B市是犯罪地
D. 由A市和C市中最先受理的法院审理,必要时移送B市法院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
25 以下程序中,哪一项是死刑复核的必经程序?
A. 讯问被告人
B. 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C. 询问主要证人
D. 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意见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 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选A项 正确。
26 刘某因涉嫌****一案,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对原事实审理后,认为本案量刑过轻,应该判处死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一审法院可以直接对刘某改判死刑
B. 一审法院在原有事实基础上不能加重对刘某的量刑
C. 一审法院在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新的事实后才可以加重对刘某的量刑
D.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人再上诉,二审法院依然认为事实不清的,不能再发回一审法院了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A。本题考查的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以及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次数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案中,只有被告人上诉没有检察院抗诉,所以要受到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即使该案件被发回一审法院,如果检察院没有补充起诉新的事实,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量刑,所以本案A项错误。BC项正确。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3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所以选项D正确。
27 有关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
B. 被告人的近亲属不能作为证人
C. 证人没有义务出庭作证,只需提供书面证言
D. 证人无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证人是直接利害冲突 双方以外的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感受到的案件情况的诉讼参与人。证人一般应当出庭作证,并在法庭上接受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询问、质证。同时,证人如果有意作伪证还可能承担相应 的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证人也有义务出庭作证,以及如实陈述其知道的有关案件情况等。因此,被告人的近亲属只要了解案情并且有认知能力就有资格作证 人。证人有权查阅询问笔录并要求依法加以修正或补充,有权要求对其因作证而受到的经济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等。综上所述,故A项正确。
28 乔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琐事与同监狱的犯罪人刘某争吵,并将刘某左眼打伤,对该罪应如何审理?
A. 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B. 由服刑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C. 由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D. 由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5条第l款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 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应当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9 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 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 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 未成年犯监狱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根据上述《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253条、第 260~2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对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 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判决的执行;未成年犯应当 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3个月的有期徒刑、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注意:根据《刑法修正 案(八)》的规定,缓刑、管制、假释由社区矫正机关执行。B项中的“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2年的有期徒刑”和C项中的“监狱负责……送交 执行的余刑2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均属时间表述错误。D项中的“未成年犯监狱负责……”的表 述错误,应为未成年犯管教所。A项的表述正确。
30 下列哪一种情形不成立累犯?
A. 张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期满后的第3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B. 李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 期徒刑6个月
C. 王某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被假释,于假释期满后的第5年又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 田某犯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但田某于18年后又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A。本题考查累犯成立的一般条件及特别规定。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l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该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根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对于缓刑犯,考验期满时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即没有执行有期徒刑,不符合累犯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所以,被判处缓刑的张某。缓刑期满之后犯盗窃罪的,不成立累犯,故A项当选。
李某前罪是****罪,并被判处了5年有期徒刑;后罪是妨害公务罪,系故意犯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中间只经过4年,符合《刑法》第65条的规定,可以成立累犯,故B项不当选。根据该法第85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刑法》第86条)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假释犯考验期满的,认为刑罚执行完毕,即执行了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符合累犯的前罪条件。王某在前罪抢夺罪的假释考验期满后,5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的,符合《刑法》第65条的规定,成立累犯,故c项不当选。
田某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为境外刺探国家秘密罪)之后,又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符合《刑法》第66条的规定,成立(特殊)累犯,故D项不当选。
31 关于刑法基本原则的说法,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属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B. 在刑事司法中,合理解释刑法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C.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D. 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罚适当,而刑罚适当要求刑法明确性、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确定刑三方面的内容,故A项错误;对刑法的任何解释,都必须符合罪刑法定主义。B项说法正确;c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在量刑方面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实现刑与罪的均衡协调,c项说法错误;D项属于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要求。
32 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
A. 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3000元钱,甲得款后离开现场
B. 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
C. 丙绑架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10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刑罚处罚,将赵某释放
D. 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绑架李某然后出卖。李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性病,不会有人要。”丁信以为真,于是垂头丧气地离开现场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 A。犯罪未遂的成立条件有:(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2)存在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3)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止了行为人的犯罪实施行为或者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即行为人犯罪没有得逞。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因此而产生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物,将该财物交付行为人或行为人指定的其他人。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和错误处分是欺骗行为导致的。如果被害人处分财物不是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是被害人的怜悯,就表明欺骗行为没有发挥欺诈作用,没有导致被害人错误认识和错误处分,即便行为人自以为起作用,也不符合诈骗罪的既遂条件。胡某识破骗局,主动赠送财物,财产权并未受到侵犯,而是自愿放弃,行为人并非由于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法益并未受到侵害,不符合诈骗罪的既遂条件,甲成立犯罪的未遂。故A项当选。B选项中情形属于理论上的“停止重复性或继续性侵害行为”的情形,因为行为人具有继续实施犯罪的条件,但是行为人主动放弃实施犯罪行为的,符合犯罪中止中自动彻底停止实施犯罪的条件,成立犯罪中止。故B项不当选。绑架罪是行为人出于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控制被害人,在行为人出于上述犯罪目的非法控制被害人的情况下,该犯罪已经成立犯罪的既遂,在此之后放弃对被害人控制的,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但是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故C项不当选。丁为了出卖妇女而实施了绑架行为,抓住了被害人的手腕,但尚未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犯罪还没有既遂。李某声称自己有性病这一情节并不足以阻止丁的拐卖妇女罪既遂。由于本罪的法益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此罪既遂并不需要将妇女成功卖出,只要剥夺人身自由就可以达到既遂标准,所以丁的放弃仍然是自愿的。这里考生一定要注意:判断中止和未遂都是相对于既遂而言的,并不是以犯罪人实际上追求的目的是否实现作为参照的。故D项不当选。因此,本题中A项是犯罪未遂,BD项是犯罪中止,C项是犯罪既遂,只有A选项正确。
33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和决定中,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查,均应由行政机关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B.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C.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均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D. 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3款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根据此规定,只有在需要对实质内容核实的,才应当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故A项错误。该法第38条规定,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因此,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故B项正确。该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根据以上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并非都要向申请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故C项错误。该法第41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并非所有的行政许可均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只有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且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所取得的行政许可才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故D项错误。
34 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检察院该如何处理?
A. 不起诉
B. 撤销案件
C. 宣告无罪
D. 移送法院处理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项的 规定,犯jB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应当撤销案件,B项止确;C、D项错误。案件处于侦查阶段而非审查起诉阶段,故A项错误。
35 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A. 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
B. 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
C. 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
D. 甲用总面额l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 A。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当作真货币直接投入流通领域,作为一种支付手段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进行其他活动。这些活动既包括合法活动,也包括非法活动。无论进行哪种活动,使用假币罪都要求必须将假币像真币一样直接投入流通领域。本题中,甲使用假币参加赌博属于将假币当作真币纳入流通领域的行为,所以选项A构成使用假币罪。故A项当选。银行工作人员显然不构成使用假币罪,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的,构成《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的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故B项不当选。 在签订经济合同等场合,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担保财物出示的,或者委托他人保管假币或者贩卖假币标本的,都不是以使用为目的,将货币置于流通的使用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必要时,可以持有假币等罪处理。故甲成立持有假币罪。故C项不当选。甲用l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l万元真币,显然,高某对于甲使用的是假币是知情的,这也说明,假币没有被“充当真币”使用。这种使用,还是作为假币使用,甲成立出售假币罪,高某构成购买假币罪。故D项不当选。
36 关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检察机关在对赵某贪污一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B. 检察机关在对钱某抢夺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C. 检察机关在对孙某贩毒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犯罪嫌疑人孙某所为,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
D. 检察机关在村李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李某所为,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退回到自侦部门,建议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壮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钭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故A项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引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BCD中“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孙(李)某所为”,都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故都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CD项错误。
37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各案中,属于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情形是:
A. 被告人和自诉人均上诉的案件
B. 只有被告人的辩护人上诉的案件
C.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D. 只有被告人的近亲属上诉的案件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由此B、C、D项均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只有A项不受此限,应选A项。
38 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门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一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既遂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郭某有抢劫的故意,而且曾多次尾随多名个体户,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应定抢劫预备。《刑 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 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知,应选A项。
39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B.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接受后,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C. 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D. 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范围,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故AB项正确。
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故c项错误,D项正确。
40 2005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9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l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12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2009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 2010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 2012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 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 A。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处罚的违法行为是“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该行为发生在2005年5月,且并非持续性的行为,所以.工商局不能再对其进行处罚。考生需要注意,该法第29条第2款所指的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一直没有终止,违法行为本身处于持续状态,而并非指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违法后果的持续。在本题中,万达公司“提供虚假验资报告”的行为已经在2005年5月后终止了,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的情形,不导致处罚时效不开始计算。因此,A项正确,D项错误。工商局在2010年4月的撤销变更登记的行为,是对自己错误行为的纠正,不是对当事人的惩戒,不是行政处罚,所以不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故B项错误。由于工商局在2010年4月的撤销变更登记的行为不是行政处罚,因此,2012年6月工商局的行为不是对前“两”次处罚的补充和修改,故C项错误。
41 下列关于法庭审理中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正确的是:
A. 只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证人就应当出庭
B.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也适用有关证人出庭规则
C.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用刑事强制措施
D. 证人没有Ⅱ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情节严重的,经审判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这也是水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87条的规定,公诉人、当 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 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观定。可知A项错误,B项 正确。 刑事强制措施是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设计的,证人如果拒不出庭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该措施只能理解为司法措施,不能叫强制措施,所以选项C错误。 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的规定,经人民 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可知,要对证人采用拘留处罚需要院长批准,不是审判长批准。所以D项错误。
42 根据犯罪盎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其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 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 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 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A项甲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是预备阶段的中止。对于李某而言,犯罪行为在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李某成立犯罪预备。
B项犯罪中止并不要求不发生任何结果,只是不要求发生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结果,因此,行为人仍然成立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中止。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C项如果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落的,一般认定是未遂。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因未遂、中止是不可以相互逆转的,也不成立犯罪中止。故本案成立犯罪未遂。该题中,丙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后,丙离开杀人现场,犯罪停止形态就属于犯罪未遂。至于在犯罪告一阶段后,丙又回来寻找工具,如果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应当作为另外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来评价。不少同学难以认定丙是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我们认为,本题中,丙的行为明显是故意杀人,从“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等表述中,可以看出,丙一开始就是杀人的故意。再者,若是伤害故意,早已犯罪既遂更不可能是中止了。
D项中止行为与犯罪既遂不出现之间是否应具有因果关系,存在不同的观点。现主流的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为犯罪结果不发生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即使结果不发生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之间不存在医}果关系,也应当认定为成立犯罪中止。当然,如果行为人没有努力防止结果发生,即使结果没有出现,也不认为是犯罪中止,如行为人在其放火行为还没有既遂的情况下,喊了一声“救火啊”,然后便逃走了,即使他人将火扑灭,也不能认为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43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据此请回答: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 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 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 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 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本题中,侵犯申某与崔某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作出的,但是,刘某作为公务员个体,并没有独赢的法律地位,其行为的法律效果由其所在机关,即乡人民政府承担。因此,复议的被申请人是乡政府。《行政复议法》第l3条第】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肯行政复议。因此,复议机关是县政府,B项正确,A、 C、D项错误。
44 甲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药3吨,但库存在仓库中尚未投入市场,若该批假药价值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 生产假药罪
B. 生产劣药罪
C. 生产伪劣产品罪
D. 投放危险物质罪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本题 中,虽然甲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已构成构成生产假药罪。故A项当选。
45 夏某和李某发生纠纷,夏某用砖块将李某砸伤。县公安局某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夏某处以l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赔偿李某医药费800元。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派出所的处罚行为是违法的,超越了派出所的法定授权范围
B. 派出所责令夏某赔偿邻居医药费800 元是合法的
C. 派出所的处罚是否合法取决于邻居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害
D. 夏某如果不服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应以派出所所属的县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派出所对夏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超出了500元的授权范围,其行为违法的。A 选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该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知8项所述是错误的。对于c选项,情节是否较轻只是达成调解的条件之一,还需要当事人自愿才行,派出所不可直接强制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C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因此派出所具备行政主体的资格,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故D项错误。
46 法庭调查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下列关于法庭调查的活动中,说法正确的是:
①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公诉词;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 ②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③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控方先进行发 问。发问完毕后,辩方经审制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④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其在旁听席稍候,以便后续询问 ⑤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A. ①⑤
B. ①②③
C. ①②③④⑤
D. ②⑤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D。本题考查了法庭调查的基本规则。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95条的规定,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状。可知此时公诉人宣读的是起诉书不是公诉词,所以情形①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l99条的规定,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可知情形②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2条的规定,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通知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对方也可以发问。可知情形③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16条的规定,向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经控辩双方发问或者审判人员询问后,审判长应当告知其退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可知情形④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可知情形⑤正确,所以选项D正确。
47 某地方政府设定旅行社经营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如下规定:“……第6条:设定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根据该条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如果该规范性文件是河北省人大制定的,则该文件有效
B. 该规范性文件的某下位法规定:“设定旅行社必须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并实习期满一年”,是对该规范性文件设立许可的合法具体规定
C. 该条中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D. 假如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则西部某省人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许可决定停止实施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条件的许可,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l6条的规定,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B项增设“实习期满一年”违法,错误;C项是正确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是具体实施行政许可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D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1条的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才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附条件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
48 某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抢劫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发现原一审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不当,应做何种处理?
A. 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B. 可以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C. 应当维持原判
D. 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9条第l款第3项的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9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的分析正确的是哪一项?
A. 第二审法院发现齐某盗窃一案的一审是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遂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林某、孙某共同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一审法院判决林某15年有期徒刑,孙某10年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孙某量刑畸轻,遂仅对孙某的判决提出抗诉,林某没有上诉,三审法院应全案审查。由于林某没有上诉,而检察院起诉,于是二审法院发现对林某也量刑过轻,遂改判无期徒刑
C. 赵某、钱某合伙实施诈骗,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赵某、钱某未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对钱某的量刑过轻,仅就钱某的量刑问题提出抗诉。二审审理过程中赵某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但无权参加法庭辩论
D. 汪某涉嫌杀夫一案,起诉到法院后,一审法院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后,仍判处汪某有期徒刑15年,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案件证据有所补充,但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依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A项正确,当选。
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对其他同案被告人加重刑罚。”B项错误。
依该解释第323条第2款的规定:“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C项错误。
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D项中,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是错误的。
50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问该案应如何处理?
A. 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该案时,应当讯问被告人
B. 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准该案时,可以提审被告人
C.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只能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D.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应判死刑立即执行,可以直接进行改判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 A。本题考查的是死缓案件的核准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4条第2款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所以选项A正确,B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9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4)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可知.选项C错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D项错误,高院只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才应当依法改判。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 下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拒绝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 刘某系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的区毛纺厂职工,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毛纺厂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工资的处理、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 王某要求贵州省政府提供《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2011年第3期,省政府以该公报属于公开出版物为由,拒绝提供,建议王某向新华书店或邮局购买,王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 外来务工人员赵某认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有误,要求社保局更正,社保局拒绝更正,赵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 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李某要求北京市政府提供2005~2010年全北京市行政复议受理情况,撤销决定、变更决定占全部复议决定的百分比,北京市政府以需要搜集整理,但自己人手不足无法完成为由予以拒绝,李某不服,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入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A、C属于受案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2)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 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3)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 以拒绝的;(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 政府信息公开的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故选项BD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52 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庭前审查,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发现被带人赵某在起诉前已从看守所脱逃的,退回检察院
B.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抢劫案,检察院因被害人潘某不断上访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C. 起诉时推供的一名外地证人靳某没有列明住址和通讯处的,通知检察院补送
D. 某被告人、被抓获后始终一言不发,也没有任何有关姓名,年龄、住址、单位等方面的信息或线索的,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二)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三)不符合前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之一,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四)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检察院
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五)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退回人民检察院;(六)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七)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法受理。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故D项错误。
53 关于技术侦查,下列说法正确有:
A. 必须在立案后实施
B. 适用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
C.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有权决定并实施
D. 获得的材料需要经过转化才能在法庭 上使用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了《刑事诉讼法》最新修改的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是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如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等秘密的专门技术 手段。此考点也属于新增考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没有此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 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种情况:(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过程中,“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 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2)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过程 中,“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 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3)被通缉或者被批 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第l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以AB为正确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8条第2款的规定,人 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 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因为检察院有决定权,但是没 有执行权,执行该措施需要交公安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52条的规定,依照本节 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 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可知使用技术措施获得的材料并不需要经过转化就能在法庭上使用。所以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B。
54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关于从重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入户盗窃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B. 入户抢劫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C. 从重处罚只能在法定刑幅度以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
D. 从重处罚只有应当从重的情节,没有可以从重的情节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根据《刑法》第264 条、《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因此入户盗窃、入户抢劫均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AB项错误。CD项属于明显正确的选项。
55 张女士与青瓷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当地市房管部门予以备案。后青瓷公司将同一房产预售给陈先生,并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市房管局注销了其备案,并对陈先生的购房合同予以备案。后张女士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规向房管局提出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被告知必须经过预售登记才能进入该程序,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房管局注销其预售登记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本案中对张女士房产的预售登记不影响其与青瓷公司预售合同的成立
B. 本案注销预售合同登记的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因其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
C. 本案陈先生与青瓷公司的预售合同仍然成立
D. 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市房管局对陈先生预售登记的备案行为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商品房预售登记不是对预售合同成立的确认,A项的说洙正确;注销张女士的备案登记,影响了其预告登记,也就是直接影响了张女士的优先购买权,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8项正确;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与民事合同成立没有关系,C项的说法正确;本案张女士起诉的是注销行为,它才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D项的说法错误。
56 《刑法》第l71条第l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人运输了假币,由于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所以对甲不应以运输假币罪谢处
B. 乙以2000元人民币购得假币10000元,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刑法原理和案情,推定乙明知自己购买的是假币
C. 丙为货车司机,平时运一次货,货主给运费两千元,但某次货主给他1万元运费,并反复嘱托要走小道,逃避检查。丙明知是违禁物品也没有拒绝,后来被查出车上都是假币。由于丙并不知道装的是假币,所以不构成运输假币罪
D. 刑法规定对运输假币罪“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A选项: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假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规定。故A项正确。
B选项:根据一般人的认识,应当判断出购买的是假币。故B项正确。
C选项: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在这里《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此案中司机对于货主的行为是放任的和默认的,因此,对于货主来说是直接故意,对于丙则属于间接故意。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
57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只适用于第一审公诉案件
B. 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意见
C.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意见
D. 即使适用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可以适用本意见审理。”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该意见第2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故C 项正确。
该意见第7条规定:“对适用本意见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询问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实其是否自愿认罪和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是否知悉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同意适用本意见进行审理的,可以对具体审理方式作如下简化:(一)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二)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三)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四)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故D项正确。
58 下列关于减刑幅度的表述中,正确 的有:
A.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 超过2年有期徒刑
B.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 在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
C.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确定 之日起计算
D.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l5年以上20年以下有 期徒刑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 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 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确有悔 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 减刑一般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故A项正确。 该法第6条规定,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 一般在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 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 算。B项中“应当”表述错误,故B项错误;C项中 “判决确定之日”表述错误,故C项错误。该法第7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 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 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D项正确。
59 乙女听说甲男能将10元变成100元,便将家里的2000元现金交给甲,让甲当场将2000元变成2万元。甲用红纸包着2000元,随 后“变”来“变”去,趁机掉换了红纸包,然后将掉换过的红纸包交给乙,让乙2小时后再打开 看。乙2小时后开。发现红纸包内是餐巾纸。关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诈骗罪
C. 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
D. 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本题的核心考点是:在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手段获取财物时,盗窃和诈骗有何区别。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行为时,被害人是否具有处分能力和处分意思。本题,乙女只是希望 甲帮自己将2000元变成2万元,并没有将2000元处分给甲的意思,所以不构成诈骗罪,构成盗窃罪。故 BCD三项错误。
60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B. 行政复议中仍然由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公民、法人认为北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应当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
C.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一律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D. 行政复议案件不能调解结案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l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第2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一)认为被申请人不 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二)申请行政 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三)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故B项正 确。依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故C项说法太绝对,忽略了但 书的规定,C项错误。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知,本条第l项情形下也可以适 用调解。故D项错误。综上,A、B项当选。
61 S省D市纺织厂车间主任杨某涉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被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决定对杨某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责令杨某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B.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C. 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D.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BCD。《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ABCD项正确。
62 甲某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故意,乙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故意,共谋共同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对于甲乙二人的行为的认定,下列正确的选项有:
A. 甲与乙因故意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B. 甲与乙虽故意不同,但仍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C. 对甲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罪论处
D. 对乙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论处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如果二人以上持不同的故意共同实施了某种行为,则只就他们所实施的性质相同的部分成立共同犯罪。因此,8、C、D为正确选项。
63 依据《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A. 甲某在1998年5月3日因为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06年9月15日被假释,2007年11月21日假释考验期满。 2012年11月20日又犯奸淫****罪
B. 甲某教唆不满l8周岁的乙某吸食毒 品,构成教唆他人吸毒罪
C. 甲某非法拘禁乙某并对其进行暴力殴 打,造成乙某受轻微伤
D. 甲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价值1.5万元 的救灾物品,构成挪用公款罪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A项情形属于累犯从重,而其余的B、C、D三项均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64 张某出于强斯动机将赵某打昏,****完毕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3万元现金,张某将翼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 构成抢劫罪
B. 构成抢夺罪
C. 构成盗窃罪
D. 构成侵占罪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张某以****的故意将赵某打昏,在趁某昏倒后,张某并无强迫取财的主观故意,而是在****完毕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属于另起犯意的情况,成立数罪而不是****罪一罪。趁被害人无知觉而秘密窃取其财物的,是盗窃罪而非侵占罪。
侵占罪和盗窃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持有或者接触对象物之际是否属于合法占有的状态,如果是合法占有,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如是非法占有,则可能构成盗窃罪。一定要注意此处被害人赵某仅仅是昏迷,仍然具有占有利益,而非丧失财产权的死者,仍然是钱包的合法占有者,张某对钱包的占有为非法占有。故ABD三项当选。
65 关于二审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B. 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C. 当事人对发回重审案件的判决,可以上诉
D.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A、C选项正确,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B选项说法过于绝对,忽略了法院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的情形。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D选项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6 对于下列哪些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 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A.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B. 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C.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 毒品犯罪案件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l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玉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据此可知,ABCD项 正确。
67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规划局主管城市房屋规划工作的副局长常某贪污案的过程中,除发现常某侵吞公款外,还发现常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市人民检察院对于常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应如何处理?
A. 与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并侦查
B.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C. 在常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非法持有枪支罪是主罪,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给予配合
D. 在常某涉嫌的三个罪中,如果贪污罪、巨额财来源不明两罪中一个是主罪,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给予配合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下,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进行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据此,应当先移送,后分工。
68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证明责任分担正确的有:
A. 在赵某受贿一案的审判阶段,根据赵某辩护人的辩护词,公诉人员发现很难证明赵某有罪,遂提出要求对赵某进行初步调查的中共纪委派员提供证据证明赵某受贿一案,法院予以准许
B. 高某徇人民法院起诉张某诽谤一案,审理过程中,张某提出反诉,但张某没有提供证据,称应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法院告知张某应承担反诉的证明责任,因为张某所进行的反诉也是控诉
C. 刘某行贿一案,某审判人员告知刘某就其没有向某局长行贿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就要认定其有罪
D. 周某系某机关工作人员,一日有关人员在其家中发现多份涉及某国家大型水利枢纽工程的防空设施布局图的复印件,密级为绝密。司法人员要求周某说明其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的来源与用途的合法性,周某没有说明,法院即认定其犯有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诉职能的国家专门机关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而中共纪委虽然对某些案件进行初步调查,但其后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行使控诉职能,所以不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A项错误。自诉案件的反诉人对其反诉承担控诉职能,相应地就要承担证明责任,B项正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所以C项错误。依我国《刑法》第282条第2款和第395条第1款的规定,犯非
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项正确,应选。综上,本题8、D项当选。
69 某化工厂工人赵某在该市莲花餐厅酒醉后,与肖某发生冲突,遂用啤酒瓶猛击肖某头部,致其重伤后逃窜,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赵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若赵某系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其叔叔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B. 若赵某系聋哑人,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 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 若赵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则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l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法第106条第6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此可知,叔叔并不属于近亲属的范围。故A项错误。该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B项正确。第34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CD项正确。
70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诉讼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 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某区检察院因证据不足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则被羁押的张某应当立即释放
B. 李某在其涉嫌****一案被起诉到某县人民法院后伺机逃脱了,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审理,某县人民法院遂决定中止审理该案
C. 赵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中,对于凶器产生重大争议,要求调取新的物证,因此可延期审理
D. 因违反法庭秩序而被羁押的吴某,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内不停止执行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A 项的处理方式是正确的。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5条的规定:“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判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到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故B项中应适用“裁定”而非“决定”。2012 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可知,C项符合延期审理的适用情形。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9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而非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综上可知,B、D项当选。
71 关于量刑,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刑罚
B. 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C. 对于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减轻处罚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D. 已满75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我国的量刑情节可以分为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者四类。根据《刑法》第62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选项A正确。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5条的规定,将《刑法》第63条第1款修改为:“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选项B与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条的规定,在《刑法》第17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错误。
72 甲、乙通过丙向丁购买毒品,甲购买的目的是为自己吸食,乙购买的目的是为贩卖,丙则通过介绍毒品买卖,从丁处获得一定的好处费。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B. 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C. 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D. 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BCD。甲以自己吸食目的购买毒品,不能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乙为了贩卖的目的购买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丁向他人出售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丙居中介绍毒品买卖,属于贩卖毒品罪的共犯。案件中,只要存在毒品和钱的交易(不论是成本价还是跳楼价),就成立贩卖毒品罪,所有的相关人员都应定贩卖毒品罪,包括起促进、介绍作用的人。但有两类人需要排除出去:(1)吸毒的人为了吸食而购买毒品;(2)帮吸毒的人代购毒品用于吸食,并且没有赚取差价的。
73 李四家的水牛吃了同村人田里的麦苗,乡派出所以李四违反乡规民约为由,将其关押了3天。李四出来后不服,要求派出所赔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李四不能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必须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B. 李四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C. 李四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
D. 李四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 项不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A项不正确。C、D项符合法律规定。
74 于某在某繁华大街实施抢劫行为时,某法院法官张某和某工商局局长刘某都恰好路过,目睹了于某抢劫的全过程。于某被抓获后,案件被起诉到张某所在的法院。院长考虑到张某目击了案发过程,对案件比较熟悉,就让其参与本案的审理;在庭审中,刘某因是被害人的朋友,被害人委托其担任诉讼代理人。则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张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B. 刘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C. 刘某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
D. 刘某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参与案件办理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人员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在诉讼开始之前就了解了案件情况,就应当优先做证人,故ABC项正确。
75 律师袁某最近先后受理了一系列刑事案件,要求其律师助理将这些案件的法院管辖予以归类。假如你就是他的律师助理,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则以下一审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A. 杨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B. 赵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C. 陶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D. 美国人汤姆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答案及解析】 AC。《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杨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不管可能被判处何种刑罚,其一审均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正确。赵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不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B项错误。陶某涉嫌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C项正确。美国人汤姆敲诈勒索,可能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案件,不属于中院管辖的情形,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原《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人犯罪的一审案件均由中院管辖,新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修改,废除了这一规定。因此,按照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一审案件,只要不是犯罪案件类型属于一审由中院管辖的情形,均不再因为其外国人的身份因素而由中级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
76 下列哪些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A.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B. 被告人是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C.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D.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 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
77 甲欲杀乙,便向乙开枪,但开枪的结果是将乙和丙都打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 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与丙均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D. 不管是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行为人所认识、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叫做事实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可以区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也称具体的事实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的错误。
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主要存在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的争论。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对于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由于客观事实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没有形成具体的符合,所以在案例中甲对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责任,对丙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责任,故A选项正确。
法定符合说则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的杀人行为也导致他人死亡,二者在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内是完全一致的,因而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故B选项正确。
78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的处理中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有:
A. 被告人甲和乙因拐卖妇女、儿童罪(共犯)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7年和5年有期徒刑,人民检察院对乙的判决提出抗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分别改判甲和乙为10年和8 年的有期徒刑
B. 被告人丙因犯盗窃罪和抢劫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2年和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判决宣告后,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将盗窃罪和抢劫罪的刑期分别改判为3年和4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6年
C. 被告人丁因抢夺罪被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宣告后,丁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但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
D. 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判决宣告后,戊和自诉人均提起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原判的缓刑,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戊有期徒刑2年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25条的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题中A项对甲的改判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B项加重了数罪中某罪的刑罚,C项改变罪名是可以的,D项虽然撤销了对戊的缓刑,但在本案中自诉人也提起了上诉,故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依题意,本题A、B项当选。
79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行政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
A.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将行政机关的账户冻结,30日内不归还或给付的,可划拨
B.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C.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D.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5 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B、C、D符合法律规定,而A
项不必经过冻结可直接划拨,注意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区别。因此正确答案为B、C、D项。
80 田某2010年4月到11月期间私自制造腐蚀性物质,区公安分局2011年2月1日发现了田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对其送达了拘留l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田某向市公安局提起复议,2011年4月1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将拘留改为10天,但是没有告知田某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田某于2012年7 月3日才知道对于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诉讼,于是2012年7月5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因超过处罚追溯时效,公安机关无权处罚
B. 田某7月5日起诉没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C. 田某7月5日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D. 被告认为田某起诉超过法定期限,应举证证明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l3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田某ll月停止制作,公安机关2月发现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没有超过6个月的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l3起十五13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1条规定,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内容之日 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也就是说,田某2012年7月3 日知道其对于复议决定的诉权和起诉期限,应在15天内起诉,但不得超过知道复议决定内容之日 (2011年4月1 日)两年,田某2012年7月5 日是符合起诉期限的要求的,没有超过起诉期限,B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D项正确。
81 某日,甲趁乙的丈夫不在家之际,在乙的住所内将其****。乙羞愧至极,便服毒自杀。因其丈夫回家发现后及时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至痊愈之日,共花去医疗、交通费用,没上班工资损失等约5万元。之后,公安机关将甲捉拿归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人民检察院不能就此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 乙可以在公安机关侦查本案的时候就提出赔偿要求
C. 如果甲、乙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赔偿达成协议并给付,乙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 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42条的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本题中,对于乙的各种损失,人民检察院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A项当选。依该解释第148 条规定:“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可知B项当选,C项不选。依该《解释》第16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可知,D项当选。故A、B、D项为正确答案。
82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补充侦查的叙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适用补充侦查
B.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中,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C.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在经合议庭同意延
期审理后,应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D.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可知,审查批捕时的补充侦查已被取消,A项表述错误。依《高检规则》第38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可知,B项表述正确。依《高检规则》第457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于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可知C项表述正确。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据此可知,D项不正确。依题意,本题A、D项当选。
83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做法错误的有:
A. 某市人民检察院甲对何某涉嫌徇私枉法进行侦查时,何某利用朋友提供的“便利”顺利逃脱,甲依据案件紧急情况,应立即作出通缉的决定
B. 金百万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会计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33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乙有存款35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奔驰汽车一部和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还发现乙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这些财物可作如下处理:扣押奔驰汽车一部、查封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扣押军用子弹120 发,冻结存款350万元
C. 某市无业人员丙因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由某市公安局提请某市检察院对其依法逮捕,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被告知委托辩护人后,丙拒绝委托辩护人。开庭审理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丙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不得派员在场
D. 人民法院在审理丁走私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鉴于其又涉嫌另外三宗走私案,遂建议
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则在此阶段,检察院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参考答案:A,B 系统解析:依《高检规则》第268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或者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通缉。”可知,侦查人员自己不能决定通缉,A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扣押、冻结的款物,是指人民检察院在依法行使检察职权过程中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其他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作案工具、非法持有的违禁品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物及其孳息属于违法所得。”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以及保管、处理涉案款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乙存款35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所以B项错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审判阶段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无须批准自不存在法院在场之可能,所以C项正确。依《高检规则》第457条第1款的规定:“在审判过程中,对手需要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或者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收集证据和进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协助;也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补充提供证据。”据此可知,D项正
确。依题意,本题A、B项当选。
84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既构成受贿罪又构成徇私枉法罪的
B. 国家工作人员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
C.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构成其他犯罪的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 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应成立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 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BC项当选。
85 关于辩护****利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辩护律师可以司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B.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C.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D.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根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l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故A项正确。
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故B项正确。
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故C项正确。
根据2012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故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 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 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请回答以下86-88题:
在本案中,有权为胡某申请取保候审的人员有:
A. 胡某
B. 胡某的妻子
C. 胡某的30岁的儿子
D. 刘某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饥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 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哩由。
87 本案中,如果胡某的妻子阿洁作为保 证人,为胡某申请了取保候审,那么当胡某违反了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而阿洁对此知情,但未报告执行机关时,执行机关可以如何处理?
A. 责令胡某具结悔过
B. 责令胡某重新提出保证人
C. 对阿洁处以罚款
D. 提请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转为监视居住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 69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 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 此,C项当选。该法第69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住址、工作单 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 关报告;(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 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 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 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 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据此,ABD项正确。
88 在本案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需要变更为逮捕措施的,则下列何种说法正确?
A. 由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胡某
B. 由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胡某
C. 由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胡某
D. 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胡某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案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批准逮捕,AD项当选。
89 依据法律规定,在管制的判决和执行方面,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B.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C.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
D.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Et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根据《刑法》第38 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以A选项正确、B项错误。
根据该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是错误的。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
根据该法第41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所以D选项是错误的。
90 2009年5月31日,D县水利农机局向朱某颁发了C市河道采砂许可证,该证载明采砂有效期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2012 年12月3日,朱某向D县水利农机局提交了《延长采砂期申请》。D县水利农机局作出不准予延续的决定,朱某遂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于是朱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围绕该案,回答90-92题。
D县水利局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的期限是:
A. 2012年12月31日前
B. 2012年12月3日前
C. 2013年1月30日前
D. 2012年12月1日前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常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诛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13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因此,D县水利局应该在12月31日前作出决定,选项A是正确的。
91 围绕本案的复议与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不予延续行为不属于可诉的行政许可行为
B.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则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C.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可以直接要求水利局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
D.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延续决定,要求水利局重做决定,水利局不能再次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不予延续对相对****利产生了实际影响,可诉,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的规定,lB正确;行政机关在此种情况下已经不用裁量,可以直接要求水利局作出准予延续决定,所以C项正确。
92 围绕朱某申请办理该许可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如果涉及联合办理,有关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45天内为朱某办结
B. 行政机关应该在作出许可决定l0天内向朱某送达许可证
C. 朱某申请许可证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等方式提出
D.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应当以书面的方式
参考答案:B,C,D 系统解析:45天内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15天,A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故B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3款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故C项正确。根据该法第32条的规定,无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都应当出具加口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故D项正确。
93 张某被南京市白下区工商局行政处罚8000元,张某不服诉至白下区法院。白下区法院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张某不服向南京市中院上诉,南京市中院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白下区工商局拒绝履行南京市中级法院的二审生效判决,对此,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 南京市中院可通知银行从白下区工商局的账户内划拨返还张某
B. 南京市中院可向南京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C. 白下区法院可向南京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
D. 白下区法院认为情况特殊,可报请南京市中院执行;南京市中院可决定自己执行,也可决定由白下区法院执行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CD。《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5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94 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下列哪一(些)选项是正确的?
A. 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
B. 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一律不分案起诉
C. 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可以不分案起诉
D. 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对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l》第23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未成年人士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起诉。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分案起诉:(一)未成年人系犯罪集团的组织者或者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的;(二)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分案起诉可能妨碍案件审理的;(三)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审理的;(四)具有其他不宦分案起诉情形的O”故A项正确,8项错误,C项正确。
该规定第24条规定:“对于分案起诉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同时移送人民法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如果补充侦查事项不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影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先予提起公诉。”故D项错误。本题应选Ac项。
95 王某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某是王某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张某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介绍给王某,李某想承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王某帮忙,王某答应了,李某当场送给王某现金l0万元。王某与市建委主任赵某联系,要赵某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李某。李某后来又送给王某10万元。
请回答下列95-99题:
王某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是:
A. 受贿罪
B. 滥用职权罪
C. 介绍贿赂罪
D. 敲诈勒索罪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本案中,王某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没有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但是他利用了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市建委主任赵某,将修建工程承包给李某,并且收受现金 20万元。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故A项当选。
96 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送给王某现金的行为如何认定?
A. 行贿罪
B. 诈骗罪
C. 对单位行贿罪
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行贿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他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工某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故A项当选。
97 下列关于张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 假设张某为国家工作人员,则张某构成介绍贿赂罪 ,
B. 假设张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张某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C. 无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都不构成犯罪
D. 无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都构成介绍贿赂罪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李某原先并不认识王 某,而在张某的撮合下,李某才与王某拉上了关系。正是因为张某的介绍行为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由于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不论张某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介绍贿赂罪都应成立。故D项 当选。
98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 违法所得的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A. 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B.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l年后不能到案
C. 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D.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 其他涉案财产的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l款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 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1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故ABCD项当选。
99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1个月内立案
B.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C. 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D. 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某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受贿、挪 用公款等多项罪名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羁押。在侦查期间,胡某聘请了律师刘某为 其提供法律帮助。
参考答案:A,C,D 系统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l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1个月内立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1)不属于本院管辖的;(2)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提出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3)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抗诉书未附有新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4)以有新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该证据并不是 指向原起诉事实的。人民法院决定退回的刑事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经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抗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故A项正确。 该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涉及新证据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 抗诉之日起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并将指令再审决定书送达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故B项错误。该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理能够查清事实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依法裁判; (2)经审理仍无法查清事实,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无罪; (3)经审理发现有新证据且超过刑事诉讼法规 定的指令再审期限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C项正确。 该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指令再审的案件,如果 原来是第一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故D项正确。
100 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裁决的有:
A. 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某企业与其职工之间因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B. 某市人民政府解决AB双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纠纷
C. 某公安机关责令违法行为人李某赔偿被侵害人宋某的医疗费
D. 某环境保护部门调解甲乙双方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参考答案:B,C 系统解析:我国的行政裁决主要有:(1)人身侵权赔偿裁决;(2)征地补偿裁决; (3)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裁决;(4)商 标权和专利权的权属裁决。本题中,选项A属于劳 动仲裁,不是行政裁决。D项属于行政调解。故B、 C项正确,当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
A. 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 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D. 属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由于不具有行为能力而无法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的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由此可知A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依题意当选。
2 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A. 某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某甲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某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处理
B. 某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乙某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立即撤销该案
C. 某县人民法院对丙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丙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丙某因突发心脏病死亡。某县人民法院宣告丙某无罪
D. 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5 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于(一)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
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项当选。
3 傅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证人证言,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 询问证人杨某与田某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B. 询问证人张某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C. 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程某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
D. 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李某与赵某的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A项正确。
该规定第1绦:汪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BCD项错误。
4 王某擅自在禁渔期捕鱼,在捕捞过程中,被某渔政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13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47、48条又规定了相应的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题干中涉及的正是上述两个当场处罚程序。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C项正确,当选。
5 《刑法》第l71条第l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 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 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似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 规定。认为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根据前述理由,既然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 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自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对象是假币。故B项正确。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 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对象可能是假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 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 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 说法不正确。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关于故意犯罪的 ‘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其他 没有规定“明知”的就不需要明知。例如,嫖宿****罪仍需明知对方是****,盗窃枪支罪仍需明知所盗 物为枪支。
6 一艘悬挂着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韩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一德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韩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乙某被谋杀案我国没有属地管辖权
B. 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 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 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故D项当选。
7 元某抢夺一案,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经过2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又发现元某除了抢夺行为,还有新的犯罪事实,对此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如何处理?
A. 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B.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 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 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陉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佻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B项当选。
8 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身上搜出现金3000元和l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打人人民币10万元。乙便给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人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用卡中打入10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对甲的行为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定罪?
A. 非法拘禁罪
B. 绑架罪
C. 抢劫罪
D. 抢劫罪和绑架罪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 C。本题考查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关于二者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考生可以据此进行判断。当然,考生也可以抓住二者实质区分点进行判断,绑架罪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然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他们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反之,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而不是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心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故C项当选。本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甲逼迫乙拿出10万元钱,并没有逼迫乙的妻子,乙妻也不知道乙被绑架,因此不符合绑架罪“以人质为交换条件”的特征,不成立绑架罪。故BD项不当选。甲对乙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被抢劫罪评价,不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排除A项。
9 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 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 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 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是以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为判断标准的,而首先是以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为标准的。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表现之一,而不是独立于正当防卫之外的。刑法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拟制规定。换言之,特殊防卫也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所以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
卫,如果在防卫的必要限度内,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 《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说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分则第4章“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范围,只要是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不法损害的场合,都可以适用特殊防卫。武装叛乱、暴乱罪中的暴力是针对人身的,当然可以对其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损害自己的财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自损行为,如果仅涉及自己的利益,则不受刑法评价。但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构成放火罪。故C项正确。律师的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义务冲突。义务冲突的情形下,行为人必须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义务冲突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情形下,避险人可以什么都不做。D项错误。
10 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刘某阐述了其邻居赵某曾亲眼目睹被告人张某开车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则刘某的证言不属于:
A. 言词证据
B. 有罪证据
C. 间接证据
D. 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言语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进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都属于言词谁据。鉴定意见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意见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鉴定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以及以其内容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都属于实物怔据。其言论属于言词证据,故A项不选。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案件能证明交通肇事的事实,故属于有罪证据,B项不选。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的证据,直接证明了行为人和犯罪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故C项当选。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即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也就是俗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本题中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故D项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