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 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 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简单对熙即可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其实,上述法条的主要思路在于,只要是出现了不能归责于法院原因的情形的,原则上就不 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把握住了这一点,就不需要对上述法条死记硬背了。
第3题 甲对市地税局在2008年6月18日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2008年6月24日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甲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于9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B.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超过了起诉期限
C.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对同~具体行政行为的重复起诉
D.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B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故A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C项错误。当然,当事人撤回复议后再次起诉的,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甲知道的日期是6月18日,到9月25日提起行政诉讼,超出了起诉期限,法院应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讧。”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据此,D选项错误。
第5题 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见有权鉴定的仅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鉴定人系自然人而非单位。据此,A、 B选项错误。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所有的鉴定原则上都计入办案期限。除非根据该法第147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据此,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考点】责任能力【详解】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本题中甲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知道采取何种方式能够杀死被害人,因此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和B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C选项正确;甲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患有抑郁症,也不是必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D选项认为应当对甲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第7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矿井发生瓦斯爆炸,4名矿工被埋在矿井下,生死不明。矿主李某害怕自己要承担责任,要求其他矿工不得泄漏此消息,同时私下组织人员进行营救。由于设备等原因,4名矿工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李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矿主何某的矿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其采矿许可证被有关机关暂扣以后仍然偷偷实行开采行为。有关部门发现后,多次责令何某停止开采,矿工们也不愿意开工,但是何某为了利益,强令矿工们在夜晚进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何某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某矿井发生严重坍塌事故,多名矿工被埋井下。矿主金某的好朋友王某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金某封锁消息,并建议金某向有关部门汇报称当时矿上停工,没有矿工被埋。金某听从了王某的劝说,多名矿工因为得不到救助全部死亡。王某与金某成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共同犯罪
D.某乡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名矿工被埋。负责人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委书记罗某为了自己的 政绩,决定暗地里组织救援,并命令乡长以及矿主严格封锁消息。罗某向上级部门谎报了事故的真实情况,称所有矿工均顺利救出,没有人员死亡。因县政府救助能力有限,贻误事故抢救,最终3名矿工全部遇难。罗某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A项错误。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B项错误。罗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项错误。
第8题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正确答案】:B 【考点】盗窃罪的构成
【详解】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甲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成立盗窃罪。
第9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项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属于法定的回避情形。本题中,赵某作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的申请。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30条 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直接看出,D选项正确。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D.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A 《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 A正确,B错误。《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C选项错误。《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选项错误。
第11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见,题中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火、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的依据均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当事人的意见。所以D选项错误。
第12题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正确答案】:C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正确答案是C。
第13题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 )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正确答案】:D 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即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则是指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有特殊说明,则为待证事实的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直接证据,只要能够单独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即可。至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则概所不论,不影响理论上的分类。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是第一手材料,属于原始证据;但仅依据该匕首不可能说明犯罪的基本情况,属于间接证据。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中的证人亲眼目睹了有关情况。其证言是第一手材料,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仅能说明案件的部分情况,属于间接证据。据此,B选项错误。鉴定意见的原件属于原始证据;但鉴定意见仅针对案件的专门性的技术问题,不可能单独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属于间接证据。据此,C选项错误。被害人乙的陈述是第一手材料,属于原始证据;且能够单独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属于直接证据。据此,D选项正确。
第14题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考验期满届被减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不含2年死缓考验期)时,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被裁定假释
B.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10年时,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被裁定假释
C.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对丙可以假释
D.丁系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丁不能假释
【正确答案】:C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元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耆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A选项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此,对于甲不能适应假释。B选项,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方可适用假释。C选项,丙所犯的抢劫罪、绑架罪被分别判处的刑罚均不到10年,虽然数罪并罚超过10年,也可以适用假释。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丁系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假释。
第15题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正确答案】:D 【考点】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行政许可收费事项的立法权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A选项错误,不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 B项也不选。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D选项正确,故应选。
第16题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 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 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正确答案】:A 【考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的延长手续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第156条规定,本题中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
网友解析(2)做题笔记我来写解析讨论此题我需要解析我有疑惑,去提问提供解析:还可以输入:500个字 语音解析
第17题 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正确答案】:D 【考点】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09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18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正确答案】:D 【考点】军队保卫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009年8月1日施行的《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 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该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地方人员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 辖。”本题犯罪嫌疑人高某虽然是地方人员,但所实施的犯罪涉及军事秘密,侵害军事利益,因此应“-3由 军队内部侦查机关进行侦查,选项A和C应予排除。高某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实施的盗窃军事 秘密的行为并非职务犯罪,不应当由军事检察机关侦查,选项B不正确。高某的行为属于军队保卫部门管 辖范围,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19题 韦某在游泳馆游完泳后,在更衣室撬开某存衣柜实施盗窃,但拿出里面的皮包打开后发现除了几万元现金外,还有一张身份证,上面显示其主人是韦某的老同学康某,想到康某曾经帮助过自己,自己这样做不厚道,于是韦某将皮包放回原柜子里,离开了游泳馆。韦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由于韦某从存衣柜里拿出皮包已经成功地控制了财物,属于盗窃既遂,至于将包还回,则属于事后行为。
第20题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最重要的是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A选项中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不应选。B选项中破坏选举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均有可能有管辖权。如果吴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本题问的是”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情形,所以B不能选。C选项中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D选项中钟某涉嫌传染病菌种扩散罪,该罪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因此正确答案是D。
第21题 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有?( )
A.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某大学知名教授作为专家学者参政兼任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C.该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庭长
D.医学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与市卫生局签订聘任制合同而在该局医政科工作
【正确答案】:B 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兼职副主任不属于公务员。故B项当选。
第22题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C 两审终审制是指在我国,一审判决作出后,并不立即生效,当事人、检察院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抗诉;上一级法院审理后,二审判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例外: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二是判处死刑(死缓)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法院或省高级法院的核准才能生效。三是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生效。两审终审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二审。如果上诉期间内当事人、检察院没有上诉、抗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依法生效。所以,A选项错误。死刑案件、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即使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仍然要经过核准程序方能生效,所以,B选项错误。两审终审制赋予当事人只有一次针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权;对于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所作的二审裁判,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第二次上诉。所以C选项正确。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虽然不能对该案提出上诉,但有权通过申诉的方式提出异议。所以D选项错误。
第2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3年内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甲可以被假释
B.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2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内曾犯盗窃罪,则应当依法撤销乙的假释,根据”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11年后,可以假释
D.丁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曾犯有抢劫罪。则,对丁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就抢劫罪进行判决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甲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根据《刑法》第 81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对甲不能适用假释。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 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B选项,假释考验期 满后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内曾犯盗窃罪,则应当依法撤销对乙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而不是”先并后减“,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D选项,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抢劫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应对漏罪抢劫罪另行定罪量刑。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 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C选项,丙因犯受贿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前述规定执行13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所以执行11年得不能假释。C选项错误。
第24题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正确答案】:D 【考点】缓刑
【详解】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的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A选项前半部分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第72条规定,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其并没有真诚的悔罪且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主观恶性较大,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A选项的后半句也是正确的,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恃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因此8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2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6条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25题 根据《消防法》第70条,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 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某市公安局消防局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某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重新装修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即投入运营,提出责令其停业的意见。市公安局消防局起草《关于责 令某市场停业的报告》,市公安局将该报告上报给市政府,同时抄送经营该市场的某公司。市政府根据该报告,作出责令该市场停业的决定。经营该市场的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谁?( )
A.市公安局消防局
B.市公安局
C.市政府
D.市公安局与市政府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关于责令某市场停业的报告》来对该公司的权益产生实 际影响,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市政府的决定。故本题被告应当是C。
第26题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正确答案】:A 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后者提起公诉。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27题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正确答案】:C 【考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适用减刑的规定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361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C。
第28题 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1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与刑事诉讼法相似,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学理分类,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行政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案件中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系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方可排除,而同乡证言和房东证言属于直接证据。因此A项错误,可排除。B项的银行取款凭单本应由银行保管,对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2项规定,应加盖银行印章,因此8项判断正确,入选。C项中房东的证言只要有其签名即可,不需出具租房协议原件。依据是该法第13条规定,因此C项可排除。D项关于举证期限的判断太过绝对,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弟7条规定,也可排除。
第2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正确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详解】关于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本案适用复议前置,当事人只有先申请行 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正确,应当逸。B、C、D都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 形,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予以选择适用。
第30题 以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本案中,乙市征收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某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案件。而且该行政行为是由甲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即甲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根据甲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所以A选项不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BC选项说法正确,故不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所以D选项正确,故不当选。
第31题 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的行为应怎样认定?(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确答案】:A 郭某有抢劫的故意,而且曾多次尾随多名个体户,寻找实施抢劫的机会,因条件不利而没敢下手,即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犯罪,因而其行为仍处于犯罪预备状态,应定抢劫预备。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可知,应选A项。
第32题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 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 法?( )
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终止审理
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人民法院只能在案件不符合起诉的形式条件(比如没有管辖权或被告人不在案等)或者认为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时,才能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本题显然不符合退回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法院终止审理的情形一般限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题并不属于该条规定的任一情形,所以B选项错误。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76条第4项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明确告知指控事实的证据闻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所以法院应当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C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76条第6项还规定”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但这种判决的前提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证据不足时是绝对不能作出这种判决的。因此D选项错误。
第33题 某省甲市北区人民政府为改造旧城建设,委托A房地产公司负责旧房拆除。旧城区居民罗某因无法与A房地产公司达成协议而拒绝搬迁。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其住房强制拆迁。罗某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向上级请示为由一直未予任何答复,则罗某的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C.可以向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
D.可以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正确答案】:A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2条第3款规定:”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北区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为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罗某可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诉,故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受诉法院既未作出裁定也未作出任何判决,因此无法上诉,8选项错误。基于类似理由,C选项亦不正确,因为检察院对法院行政诉讼的监督也是裁判监督,必须有裁定、判决才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4题 李某冒充警察,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多次出入监狱,私自拍摄监狱情形、了解有关监狱情况,并将拍摄、了解的资料卖给境外组织。李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
A.构成招摇撞骗罪
B.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D.构成招摇撞骗罪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C 本题中李某为了顺利进入监狱进行非法拍摄活动,而冒充警察,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并实施 了非法拍摄活动,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冒充警察身份,只是一个犯罪手段,不能单独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另外,还涉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牵连关系, 李某为了达到为境外组织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目的,而非法刺探国家秘密,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不必数罪并罚。
第35题 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正确答案】:D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详解】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主体一般是行政机关,只有在有权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 争议作出行政裁决的案件当中,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根据《行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才有权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本题当中,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重新登记的决定不是行政裁决,故田某不能申请法院强制 执行某县政府的复议决定。A不当选。县公安局不履行复议决定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 的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B、C两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之规定,某县政府应当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故正确答案为D。
第36题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
A.甲到自某家盗窃,被白某发现,白某将甲一直追出户外。在户外,甲用随身携带的砍刀将白某砍成轻伤
B.乙欺骗出租车司机黄某,说要到20公里外的某地去。上车后,乙以刀胁迫黄某交钱,黄某只有20元,全部交给了乙
C.丙抢劫银行的运钞车,共劫得50万元
D.某城市有一个地方因偏僻而被居民称为”野猪林“,丁夜间藏在此处进行抢劫,一夜间连续抢劫6人,共劫得5200元
【正确答案】:C 《刑法》第263条规定了抢劫罪的8种法定加重情形。犯一般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这8种情形之一的,则至少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死刑。如何理解这8种情形一直是高频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几种情形进行了细化规定。根据该意见,在本题中,甲的暴力行为发生在户外,因此不构成入户抢劫。乙的抢劫发生在出租车上,因此不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丙抢劫的是运钞车,因此属于”抢劫银行“。丁虽然在”野猪林“抢劫了6次,但是在同一地点连续进行的,因此仍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第37题 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
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
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
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搜查是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搜查的地点范围是一切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而《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检查的范围是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据此,检查也可以针对活人身体进行,A选项错误。搜查与检查都是一种侦查行为,当然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但是,考虑到检查的专业性要求,《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还规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据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对被害人却不可以强制检查,D选项错误。
第38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死刑立即执行。张三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的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
A.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B.可以不开庭审理
C.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应当提审
【正确答案】:C 【考点】二审程序及裁判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本题中****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而一审法院却公开审理,违反了公开审判的有关原则,因此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此选项C正确,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题目中****案属于个人隐私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题中张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上诉应当开庭审理。因此8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39题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叙述正确的是:( )
A.能够当场予以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
B.不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仍不能予以答复的,可延长5日
C.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不得公开
D.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予以公开
【正确答案】:A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 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CD错误。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3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A正确,B错误。
第40题 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令行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自救行为
【正确答案】:C 【考点】正当防卫
【详解】根据《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本题中,陈某抢走甲的财物时尚未逃离现场,所以不法侵害尚未结束,甲在此时将其撞伤夺回财物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故C选项正确。关于A项,甲的行为并不是依照有效的法律、法规所实施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执行命令的行为,所以不是法令行为,故A错误。关于B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最显着的区别之处在于,正当防卫损害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无辜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本题中并未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B项错误。关于D项,自救行为是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进行救济的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合法权益已经受到 了不法侵害,不论侵害是刚刚结束还是过了一段时间,以此区别于正当防卫。(2)通过法定程序、依靠国 家机关已经不可能或者来不及挽回损失,只有当场实施自救才能恢复,以此区别于事后报复。(3)救济手 段具有适当性。
第41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安然无恙。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李某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意欲实施恐怖活动的培训,并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入境后即被他人告发,李某被我公安人员抓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内有1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开枪,并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刘某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D A项中张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以犯罪本身是否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进一步分为手段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是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对象不能犯是指由于对象的错误而导致的未遂。A项说法正确。B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为实施、组织恐怖活动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B项说法是正确的。C项中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C项说法正确。D项中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故D项说法错误,依题意,当选。
第42题 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的是?( )
A.税务机关将相对人被扣押的财产依法拍卖以抵缴税款的行为
B.海关对有走私嫌疑的人经关长批准扣留24小时的行为
C.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进行查封的行为
D.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闹事者采取强行带离现场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或者特定的物所作出的,以限制权利和课以义务为内容的临时性的强制行为。本题中,A为税收的强制执行措施,因此,A为本题的正确答案。考生应注意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相区别。
第43题 甲因盗窃罪、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2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刑罚执行2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暴动越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5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对于甲数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2年
C.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甲限制减刑
D.甲如果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可以假释
【正确答案】:A 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A选项说法是正确的。B选项,对于甲应该是将原判刑期减去已经执行的2年刑期与新罪的刑期10年、15年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由于甲的总和刑期超过35年,因此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应该是不超过25年,而不是不超过20年,加上已经执行的2年,所以,对于甲数罪并罚后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应不超过27年。C选项,《刑法》第50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甲不是累犯,虽然犯了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但被判处的也不是死刑缓期执行,所以法院不能决定对甲限制减刑。D选项,《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甲所犯的抢劫罪被判处了12年有期徒刑,因此对甲不能适用假释。
第44题 张村与李村分别位于沈阳市的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张村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张村所有。李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李村所有。张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沈阳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辽宁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甲村对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答案B是正确的。
第45题 下列构成累犯的是:( )
A.16周岁的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3个月后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B.王某因资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满释放6年后又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C.李某200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于2010年又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3年 以上有期徒刑
D.郭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后第二年又犯抢劫罪
【正确答案】:B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A选项,张某犯前后两罪时均不满18周岁,所以张某不构成累犯。C选项,李 某后罪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因此李某也不构成累犯。D选项,郭某前罪被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 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所以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再犯罪的,也不构成累犯。根据《刑 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8选项,王某前罪资敌罪是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后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因此王某构成累犯。
第46题 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
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
【正确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与证据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甲市公安局并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此案应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0条规定,王某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明甲市乙区公安 局的行政拘留合法的证据,但可以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应 选。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C选项错误,故不选。关于D选项,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 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的客观性审查,而不是关联性审查,故不选。
第47题 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杀害吴某后,又将其笔记本电脑拿走,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应数罪并罚
B.沈某深夜到被害人家盗窃,被害人被惊醒,但不敢出声,眼睁睁看着沈某拿着若干物品离去。沈某构成抢劫罪
C.刘某看见顾某将一样东西埋入草丛中,即在其走后找出(是一台笔记本电脑)并带回自己家。刘某构成侵占罪
D.傅某晚上潜入一古寺,将寺内墓室中珍贵文物编号的金佛头用钢锯锯下,销赃后获赃款10万元。对傅某应以故意损毁文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 盗窃罪必须具备两个特征:(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秘密窃取。选项A中:张某杀害吴 某后,又将其电脑拿走的行为,是秘密窃取的一种特例,故A项正确。选项B中:虽然被害人已经醒来 了。但沈某并不知道,对他而言,他认为自己仍在秘密窃取财物,因此仍应定盗窃罪,故选项B错误。盗窃罪是先有秘密窃取的故意,再有拿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则是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才产生非法占 有的故意,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选项C中,刘某是专门去找人家的埋藏物的,是先有非法占有 的故意的,因此构成盗窃罪,故选项C错误。选项D中,对盗窃珍贵文物的,如果仅属窃取,应定盗窃 罪;在盗窃过程中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可以按盗窃罪或者破坏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罪中的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墓葬,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故选项D错误。
第48题 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1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正确答案】:C 【考点】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侵占罪
【详解】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和侵占罪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其不同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人不能抗拒,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张某在赵某丧失知觉后,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采取的是秘密的方式;张某将钱包里面的1万元现金占为已有,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应当构成盗窃罪。故选项C是正确答案。另外注意,本题之所以不定抢劫罪而定盗窃罪,是因为张某将赵某打成重伤的行为是“出于报复动机”而非劫取财物的目的。
第49题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 【考点】非法持有毒品罪
【详解】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必须是达到一定的数量才能够认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A选项认为不论多少都构成的说法是错误的;持有毒品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当介入第三者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B选项认为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的说法是正确的;持有毒品不要求行为人是毒品的“所有者”、“占有者”,行为人不知道“所有者”、“占有者”是谁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C选项认为非所有者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人,都会非法持有毒品,这是一种事后不可罚的行为,因此行为人是因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持有的,只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论处,D选项认为因为贩卖而持有的,实行数罪并罚的说法是错误的。
第50题 王某(17岁)因犯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绑架罪,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是累犯
B.王某实际执行7年以后,可以被假释
C.对王某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D.对王某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盗窃罪有期徒刑1年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王某犯后罪是尚未满18周岁,因此不是累犯,而且前罪判处的是缓刑, 刑罚尚未执行,因此也不可能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 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王某虽然不构成累犯,但是,因犯绑架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不能 适用假释。王某盗窃罪所判的1年有期徒刑因被宣告缓刑,刑罚尚未执行,因此不存在“先减后并”的问题,而应该撤销缓刑,直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即可。故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第51题 某市建筑材料厂超标准排放污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市环境保护局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在规定期间内该厂既不交纳罚款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市环境保护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环境保护局应当自罚款决定生效之日起90日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B.市环境保护局如有理由认为某市建筑材料厂逃避执行的,可以在提出执行申请之前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市环境保护局应当向法院提供某市建筑材料厂财产状况的材料
D.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此罚款决定前,应当对罚款决定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C,D 【考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详解】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88条规定,A选项错误。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2条规定,B选项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C选项正确。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93条规定,D选项正确。故正确答案为BCD
第52题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A,C,D 【考点】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的异同 【详解】《行政许可法》第20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而《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这一制度;《行政许可法》第23条和《行政处罚法》第17条均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18、19条规定亍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而《行政许可法》第24条则规定受托机构以行政机关为限;《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法》第38、43条规定听证后要经过审查程序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CD。
第53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单位犯罪?( )
A.甲、乙、丙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
B.甲、乙、丙出资设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为主要经营活动
C.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以公司名义印刷非法出版物,所获收入由他们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组织职工对前来征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拒不缴纳税款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3条、《刑法》第202条、第218条,可知,抗税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因此,本题的答案是ABCD。
第54题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不应数罪并罚?( )
A.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重伤、死亡的
B.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
C.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抗税致人伤残、死亡的
D.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
【正确答案】:A,B,C,D 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并罚:(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 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3)聚众斗殴造成重伤 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 处。(4)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5)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 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6)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因此A、 B、C、D项均为转化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55题 石某杀人后弃尸河中。在法庭审理中,对下列哪些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证明?( )
A.被弃尸的河流从案发村镇穿过的事实
B.刑法关于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C.检察机关和石某都没有异议的案件基本事实
D.石某的精神状态
【正确答案】:A,B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本题中,A选项属于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不需要证据证明,正确。B选项属于法律的内容,不需要证据证明,正确。C选项是案件基本事实,D选项;某的精神状态有可能影响到对其的定罪量刑,均不属于上述法条规定的免证范围,而系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据此,C、D选项错误。
第56题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规定,只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
B.被告人犯数罪,但只对部分犯罪认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C.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适用该规定
D.即使适甩该规定,控辩双方对证据有异议时,仍应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正确答案】:A,C,D 【考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特别规定【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选项A正确,选项B不正确。根据该意见第2条规定,选项C正确。根据该意见第7条规定,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CD。
第57题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B.即使适用简易程序,被告人最后陈述也不能取消
C.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
D.经审判员准许,被告人可以同公诉人进行辩论
【正确答案】:B,D 【考点】简易程序的范围、特点和审理程序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19条规定,并非所有自诉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选项A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选项8正确。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26条规定,选项C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58题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规定情形,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下列哪些情形适用该规定?( )
A.被胁迫参与犯罪的
B.是又聋又哑的人的
C.因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
D.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
【正确答案】:A,B,C,D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0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被胁迫参与犯罪的;(2)犯罪预备、中止的;(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4)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的;(5)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6)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观的;(7)其他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对照法条显而易见,本题A、B、C、 D四个选项均正确。
第59题 为确定****案被害人甲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况,侦查人员拟对她进行人身检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果甲拒绝检查,可以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B.如果甲拒绝检查,不得对她进行强制检查
C.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医师进行检查
D.如果甲同意检查,可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正确答案】:B,C,D 【考点】侦查中人身检查的法律程序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0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强制检查作为一种强制侦查手段,需要有法律的授权才可实施,刑事诉讼法中只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以强制检查,未规定对被害人强制检查,因而A项错误。
第60题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正确答案】:A,B,C 【考点】简易程序变更普通程序【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由此可见,不论按照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提起公诉,检察院 都应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证据。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无需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所以 A项正确;依据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所以B、C项正确;我国只规定了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未规定普通程序可转为简易程序,所以D项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第61题 关于吴某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
A.吴某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是否存在为吴某所实施的被指控事实
C.被指控事实是否情节严重
D.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正确答案】:A,B,C,D 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5)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6)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据此,与对吴某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是证明对象。《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本题中,ABCD选项分别符合上述解释第(1)、(2)、(5)、(7)项规定,均应为正确选项。
第62题 关于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辩护人不是被告人的代言人
B.辩护人应当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C.辩护人须按照被告人的要求作无罪辩护
D.辩护人有权独立发表辩护意见
【正确答案】:A,B,D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据此,A选项正确。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据此B选项正确。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身份,依照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左右。据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63题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A,B,D 【考点】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规定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5条规定,本题的答案 是ABD。
第64题 依照《公务员法》,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如果认为处分不当,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可以撤销处分决定
B.徐某5年前曾因违约被某市卫生局开除公职,今年通过公开招考被市建设委员会录用
C.某市财政局与黄某解除公务员聘任合同,但没有报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D.某县公安局钱某的降级处分被解除,公安局没有恢复他的级别
【正确答案】:A,B,C 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9条和第50条的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认为处分不当,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而不是撤销,因此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因此B项错误。《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因此C项错误。《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D项正确。
第65题 具有特定情形的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视听资料的制作时间、地点存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必要证明的
B.在做DNA检测时送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属于同一个来源的
C.证人在犯罪现场听到被告人喊“给他点厉害瞧瞧”的陈述
D.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而由侦查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的讯问笔录
【正确答案】:A,B,D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听资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视听资料经审查或者鉴定无法确定真伪的;(2)对视听资料的制作和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异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提供必要证明的。据此,A选项正确。做
D.A检测时迭检材料与比对样本如属同一来源,则据常理即可知该检测、比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据此,B选项正确。C选项中证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尽管该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单独认定案件事实,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之一,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所以C选项错误。讯问笔录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犯罪嫌疑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意味着对笔录内容的不认可,无论是否注明情况,也不压当作为定案的根据。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第1项的规定: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据此,D选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本题在网络上引起了较大的争议,认为C选项中的证人证言属于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本书认为,所谓定案的根据其实是指某份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即证据能力的问题),而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将其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所以,本题C选项中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是正确的。
第66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正确答案】:A,D 辩护原则是指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据此形成的辩护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告人从刑事诉讼活动一开始就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和意见,反驳对他的控诉,为自己辩护;(2)辩护权是犯罪人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剥夺;(3)有关国家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杈的行使。从基本含义来看,A选项是正确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的对象仅限于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1)经济困难的;(2)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对于属于(2)、(3)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关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可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并非对于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免费提供律师帮助。所以B选项错误。另外,只有刑事诉讼中有关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不是所有的任何机关,才具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行使的义务,而且这种保障义务也并不等同于为其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所以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制度的存在一方面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即所谓形式意义上的辩护;另一方面,辩护制度的存在也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向法庭提出各种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和材料,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实现实体公正,即所谓实质意义上的辩护。所以,D选项正确。
第67题 某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16岁的马某提起公诉,被害人刘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在审理该案时,法院只能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刑事法律
B.在审查起诉阶段,马某、刘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马某按照协议给付了刘某5万元,法院仍可以受理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马某,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马某
D.法院可以决定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马某的财产
【正确答案】:B,D 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所以,A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所以,B选项正确。《刑诉解释》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制作笔录。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在本题中,由于马某是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所以,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所以,D项的表述正确。
第68题 若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则下列哪些情形,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额?( )
A.撤回药品生产许可
B.撤回施工许可
C.撤回采矿许可
D.撤回餐饮服务许可
【正确答案】:A,B,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对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的补偿标准未作规定的,一般在实际损失范围内确定补偿数额;行 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情形的,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行政许可 法》第12条第2项规定的许可事项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 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选项ABD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规定情形,故都应选。选项C属于该项规定情形,“一般按照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补偿数额”。
第69题 李某是某国有公司会计,与其朋友张某(个体经营者)想合伙做烟草买卖,由于没有资金,张某 唆使李某先挪用一下单位的公款。数日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公款30万元。二人在未获得烟草专 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30万元用于香烟买卖活动,案发后,李某携带这笔公款中的10万元逃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李某的行为应定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两罪数罪并罚
B.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C.李某和张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D.李某和张某不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B,C,D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李某和张某在未获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烟草买卖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本题中,李某是国有公司的会计,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张某唆使李某挪用公款,张某 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李某携带一部分公款潜逃,构成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对李莱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非法经营罪、贪污罪数罪并 罚。对张某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和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
第70题 高某从深圳出境,被福田区公安分局查明其证件是伪造的,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被拘留8日。高某不服,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后依法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高某仍不服以福田区公安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受诉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B.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高某变更被告
C.高某不变更被告的,裁定驳回起诉
D.高某对区公安分局的处罚不服可直接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D 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公民不服出入境管理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既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其复议决定将具有终局效力,不服该复议决定的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本题答案应为AD两项。
第71题 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检察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正确答案】:A,C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因此A选项正确。该意见第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该条并未赋予旁听人员发表量刑意见的权利。因此B选项没有法条依据,错误。该意见第7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因此C选项正确。该意见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说明辩护人也有权委托有关方面制定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因此D选项错误。
第72题 下列行为中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的是:( )
A.某省副省长赵某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大量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
B.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钱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
C.县教育局局长孙某为购房挪用公款20万元后,采取销毁有关账目的手段,使所挪用的公款已难以在单位账目上反映出来,且没有归还行为
D.市财政局局长李某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全部公款潜逃
【正确答案】:A,B,C,D 根据《刑法》第394、183条的规定,AB选项正确。CD两项,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第4条第8项的规定,其行为已经转化为贪污罪。
第73题 甲告知女友丙打算弄来乙的信用卡给丙使用,之后甲窃取乙一张信用卡,并将卡交给丙使用。丙到商场消费、购物花去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构成盗窃罪
B.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丙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D.甲、丙构成盗窃罪共犯
【正确答案】:A,D 丙事先与甲通谋,两人构成盗窃罪共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 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本人盗窃信用卡,他人明知是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对他人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 处。如果他人不知是盗窃的信用卡而冒名使用的。对他人则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第74题 某镇政府主动公开一胎生育证发放情况的信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该信息属于镇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
B.镇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的信息公告栏公开该信息
C.在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镇政府应当在该信息形成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开
D.镇政府应当及时向公共图书馆提供该信息
【正确答案】:A,B,D 【考点】乡(镇)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详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A选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奈例》第16条第2、3款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 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B、D选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规定,属 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C选项错误。
第75题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犯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的第7年又犯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可以被假释
B.乙(16岁)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于乙,不可以适用缓刑
C.丙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丁(76岁)犯故意杀人罪,对丁不能适用死刑正确答案】:A,B,D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甲前罪是危 害国家安全罪,后罪是恐怖活动犯罪,因此甲构成累犯。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 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甲不能适用假释。故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 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乙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乙不构成累犯。、对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故B选 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 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丙因绑架罪被判处死缓,根据犯罪情节,法院是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的。故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 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于犯罪时已满75周岁的人并不是绝对不适用死刑。故D选项说法太绝对。
第76题 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
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A,B,C 【考点】行政调查;复议期限;证据;行政处罚
【详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1款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证据规定》第63条第(1)项规定,市卫生局制作的现场笔录作为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文书优先于某公司提供的证人的证言,故C选项正确。D项中的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是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措施,而非保全措施。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第77题 某县公安局接到有人在薛某住所嫖娼的电话举报,遂派员前往检查。警察到达举报现场,敲门未开破门入室,只见薛某一人。薛某拒绝在检查笔录上签字,警察在笔录上注明这一情况。薛某认为检查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某县公安局应当对电话举报进行登记
B.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二人
C.警察对薛某住所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D.因薛某未在警察制作的检查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在行政诉讼中不具有证据效力
【正确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详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7条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7条规定,故B、C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88条规定,薛某未签字但警察注明情况的笔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合法性,具有证据效力。故D选项错误。
第78题 甲公司从澳大利亚某公司购买了2万吨化肥运抵某市。海关认定甲公司在无进口许可证等报关单证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且未经海关许可擅自提取货物,遂以保证金的名义向甲公司收缴人民币200万元。随后作出罚款10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甲公司认为处罚过重,但既未缴纳罚款,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海关可以直接将甲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抵缴部分罚款
B.海关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
C.海关应当自甲公司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申请
D.海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应当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正确答案】:B,C 《行政强制法》第34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据此,《行政强制法》没有赋予“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力。但是,若其他法律赋予“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权限的,仍可依照该其他法律处理。《海关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海关的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将其保证金抵缴或耆将其被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A项表述正确,而B项“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表述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比较《行政强制法》第53条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上,起算点是一致的,即被执行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日。但是期限长度,《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与《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不一致,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即3个月。故C项“180日内”的表述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4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在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案件)的地域管辖规则上,《行政强制法》第54条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9条第1款是一致的,即一般由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在级别管辖规则上,两者是不一致的(前者准用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则,即按照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确定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的级别;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9条第1款要求,完全由基层法院作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适用《行政强制法》。在本题,海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金钱,且若以海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中级法院管辖。因此,海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由海关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故D项表述正确。
第79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肖某向乡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错误?( )
A.肖某有权以乡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有权以乡政府和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C.肖某有权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D.肖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以乡政府为被申请人
【正确答案】:A,B,D 对于“下级审核、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上级机关的决定才对当事人的权益发生实际影响,该决定属于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下级机关的审核对当事****益不发生影响,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本案中,乡政府的审核,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可对乡政府为被告起诉,也不得以乡政府为被申请人中请行政复议。故本题选ABD。
第80题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正确答案】:A,B,D 【考点】行贿罪中“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详解】行贿罪中规定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为人为偷税而给予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财物, 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提干、就业、承包工程等条件,因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而得到了上述利益。本题中,选项C中按法律规定处理,行为人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选项 A,行为人是在非正常程序下为了获得承包建筑工程这个不正当利益。选项B,乙的女儿只是进入投档线。而非录取线,是不正当利益。选项D,行为人为了谋取优先采购的不正当利益。因此,本题的答案是 ABD。
第81题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选项B正确。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第82题 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 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数罪并罚
【详解】根据《刑法》的规定,A选项中对甲的判刑应当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甲的总和刑期为36年,即对甲的量刑幅度为15年到25年,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前一个判决的18年与后一个判决的15年并罚,由于总和刑期未超过35年,幅 度应为18年到20年,B选项的19年是正确的,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B选项的说法正确;判决宣告后 又犯新罪先减后并,C选项中,应先将18年减去5年,得出13年,然后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所判的15年 并罚,幅度为15年到20年,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第2款修 改为“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D正确。
第83题 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正确答案】:A,D 【考点】对提供证据的要求
【详解】关于A,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A正确,应当选。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B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C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20条的规定,D说法正确,应当选。
第84题 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甲某,明知A公司的经理乙某提供的报关单、提货单、发票及业务合 同全是伪造和变造的,仍以该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代理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虚假进口化工原料合同共 10份,并在工商银行某分行购汇共计50亿元港币。该进出口公司从中共收取代理费500万元人民币。此 外,甲某有50万元的收入,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甲某还指使公司出纳丙某提 取公司购汇业务款15万元私分,其中甲某分得9万元,丙某分6万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该进出口公司犯骗购外汇罪,对该进出口公司应当判处罚金,对甲某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刑事责任
B.甲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甲某构成贪污罪
D.对甲某不应当以骗购外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 依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对于本案,甲某属于国有企业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明知乙某提供的是伪造、变造的报关单、提货单、发票及业务合同,仍以本公司名义,代理A公司签订虚假的进口原料合同,骗购外汇50亿元,从中收取代理费, 构成骗购外汇罪的共犯,同时属于单位犯罪,甲某作为法定责任人员以骗购外汇罪论处。甲某有50万元 的收入,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据《刑法》第395条的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甲某指使丙某私分公司购汇业务条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其 并不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依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以贪污罪论处。以上三个罪名各自独立,应当数罪并罚。
第85题 某县人民政府为严格管理本地生鸡等禽类屠宰市场,成立”生鸡管理办公室“,并发布120号政 府文件,规定本县所有生鸡等禽类屠宰单位和个人必须到该办公室办理审批申请”生鸡屠宰证“方能从事 禽类屠宰业务。个体户王某未申请,办公室以县政府名义根据上述文件对其作出了责令停业、罚款500元 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县设定行政许可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B.该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违法,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C.有关机关可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
D.王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
【正确答案】:B,C,D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7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县级人民政府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所以 A项不正确,B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所以C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本题中,县政府120号文件属于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因此王某可以一并提起对该文件的复议审查申请。D项说法正确。
第86题 关于缓刑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缓刑的考验期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B.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应当宣告缓刑
D.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B,D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第72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是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才是应当宣告缓刑。故C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76条的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故D选项说法正确。
第87题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C.具有不可替代性
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正确答案】:A,D 【考点】证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义务鉴定人的概念、特点、条件、义务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 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方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可见,担任证人的前提是知悉案情,至于是否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则在所不问。 而根据该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和第 31条规定的”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的鉴定人应当回避,因此鉴定人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选项B不正确。根据前述证人的规定,证人的地 位是在诉讼开始前形成的,具有不可替代性,但根据该法第144条规定的”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 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3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则鉴定人是在诉讼之后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可选择性,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 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因此证人、鉴定人均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 方询问,选项D正确。正确答案是AD。
第88题 关于补充侦查,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决定退回补充侦查
B.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D.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B,D 简而言之,刑事诉讼中的退回补充侦查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审查批准逮捕或审判程序中,都不允许退回补充侦查,但是可以提出补充侦查的建一-议。据此,A、C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 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据此,D选项正确。
第89题 关于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均应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B.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依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
C.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组织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D.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
【正确答案】:A,C,D A项表述无法律依据。C项表述错误,行政许可仅可委托行政机关。D项主要考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时笔录的效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根据听证笔录,而《行政处罚法》只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但没有明确规定决定的作出需以笔录为依据,所以D项表述有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7条和《行政许可法》第23条可知,B项正确。依题意本题A、C、D项当选。
第90题 下列哪些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A.在公海航行的我国货轮被索马里海盗抢劫的案件
B.我国国内一起贩毒案件的关键目击证人在诉讼时身在国外
C.陈某经营的煤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携款潜逃国外的案件
D.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中方工作人员甲、乙因看世界杯而发生斗殴的故意伤害案件
【正确答案】:A,B,C 本题实际上涉及两个概念,即涉外刑事案件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313条规定:涉外刑事案件是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3)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因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而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是指是法律专门规定的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特别刑事诉讼程序。主要针对涉外刑事案件以及国内案件需要外国司法机关协助的。本题中,A选项属于涉外刑事案件,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B、C选项不属于涉外案件,但是该案的诉讼活动需要外国司法机关协助,所以均同样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D选项中,我国驻外使领馆内发生的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也不适用涉外诉讼程序。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第91题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考点】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要件
【详解】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表现为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江某私下用信用卡取走现金,这是一种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江某的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信用卡诈骗罪处理。
第92题 2005年,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 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劳函字[2005]第023号)。针对此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2005]104号文)。叶某等人向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复函》的形式答复:“本局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请示工作的函件(即第023号文),属于政府内部公文事项,不予公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叶某等人可以针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复函》申请行政复议
B.叶某等人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监察机关举报
C.叶某等人认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市人民政府举报
D.叶某等人不可以针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复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故BC两项正确;根据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正确,D错误。
第93题 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月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曰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正确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起诉期限
【详解】本题需要结合行政诉讼的一般法理进行分析。根据《高法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本题中,尽管第二个批复与甲有关联,但并没有规定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只是对合同手续的一个规定,对合同的效力也没有直接的明确的影响,因此C项是正确的。同时,甲和乙之间的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因此B项也正确。根据该解释第41条规定,本案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已经过了诉讼期限。故D项正确。对于A项,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几种文书中,并不包括批复,因此,不能直接要求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的批复。
【连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94~96题。
某城建公司使用劣质水泥建造居民楼,居民入住后大量出现楼板塌落、墙壁变形现象。该小区的居民遂申请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处理,后两局共同作出责令该城建公司赔偿该小区居民经济损失21万元;罚款10万元;立即停产停业,限期治理整顿,该城建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第94题 城建公司以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未告知当事人可申请听证为由,主张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是否成立?( )
A.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责令停产停业“可申请听证,而罚款不可以申请听证
B.理由不能完全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可以申清听证,而责令停产停业不可申请听证
C.理由成立,因较大数额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均可申请听证
D.理由成立,因任何数额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均可申请听证
【正确答案】:C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 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因此,该行政处罚没有遵守法定程序,C项正确。
第95题 如果该城建公司提起复议,应向何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A.该市人民政府
B.既可向上级城建机关也可向上级质量监督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C.该市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
D.只能向上级城建机关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 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城建局与质量监督局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为市人民政府,因此,A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96题 在复议期间,该城建公司建造的居民小楼发生严重坍塌,致使一儿童死亡,复议机关认为该城建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如何处理?( )
A.应直接判处刑罚
B.应直接移送法院
C.应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D.应移送司法机关
【正确答案】:D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 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22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知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连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97~100题。
甲、乙、丙3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3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2个月身孕。
第97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A,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这里所说的只是可以不批捕而并非应当不批捕。换言之,对怀孕的妇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是可以的。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桢查。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据此,D选项正确。
第98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检察机关决定对甲批准逮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只需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B.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再报省人大常委会许可
C.应当分别报请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D.等待人大常委会许可期间,应当先取保候审
【正确答案】:C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第93条规定:对担任两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分别报请相应的人大常委会(闭会期间)或主席团(会议期间)许可。据此, C选项正确。
第99题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可以对乙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A,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0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这里所说的只是可以不批捕而并非应当不批捕。换言之,对怀孕的妇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也是可以的。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92条第2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97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桢查。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101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据此,D选项正确。
第100题 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正确答案】:A,B,C,D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94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的案件,由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省级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据此直接看出,A、B、C、D均为正确选项。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 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 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简单对熙即可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其实,上述法条的主要思路在于,只要是出现了不能归责于法院原因的情形的,原则上就不 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把握住了这一点,就不需要对上述法条死记硬背了。
第3题 甲对市地税局在2008年6月18日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2008年6月24日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甲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于9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B.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超过了起诉期限
C.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对同~具体行政行为的重复起诉
D.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B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故A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C项错误。当然,当事人撤回复议后再次起诉的,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甲知道的日期是6月18日,到9月25日提起行政诉讼,超出了起诉期限,法院应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讧。”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据此,D选项错误。
第5题 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见有权鉴定的仅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鉴定人系自然人而非单位。据此,A、 B选项错误。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所有的鉴定原则上都计入办案期限。除非根据该法第147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据此,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考点】责任能力【详解】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本题中甲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知道采取何种方式能够杀死被害人,因此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和B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C选项正确;甲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患有抑郁症,也不是必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D选项认为应当对甲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第7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矿井发生瓦斯爆炸,4名矿工被埋在矿井下,生死不明。矿主李某害怕自己要承担责任,要求其他矿工不得泄漏此消息,同时私下组织人员进行营救。由于设备等原因,4名矿工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李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矿主何某的矿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其采矿许可证被有关机关暂扣以后仍然偷偷实行开采行为。有关部门发现后,多次责令何某停止开采,矿工们也不愿意开工,但是何某为了利益,强令矿工们在夜晚进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何某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某矿井发生严重坍塌事故,多名矿工被埋井下。矿主金某的好朋友王某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金某封锁消息,并建议金某向有关部门汇报称当时矿上停工,没有矿工被埋。金某听从了王某的劝说,多名矿工因为得不到救助全部死亡。王某与金某成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共同犯罪
D.某乡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名矿工被埋。负责人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委书记罗某为了自己的 政绩,决定暗地里组织救援,并命令乡长以及矿主严格封锁消息。罗某向上级部门谎报了事故的真实情况,称所有矿工均顺利救出,没有人员死亡。因县政府救助能力有限,贻误事故抢救,最终3名矿工全部遇难。罗某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A项错误。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B项错误。罗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项错误。
第8题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正确答案】:B 【考点】盗窃罪的构成
【详解】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甲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成立盗窃罪。
第9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项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属于法定的回避情形。本题中,赵某作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的申请。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30条 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直接看出,D选项正确。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D.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A 《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 A正确,B错误。《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C选项错误。《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