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
A. 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 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童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 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 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被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 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 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D项说法正确, 当选。
2 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于2010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 申请人向两个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人民法院可以“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为由拒绝认可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判决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问题分别在1998年和2009年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1998年《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以下本题中简称“2009年《补充规定》”),目前两个司法解释同时适用。1998年《规定》第17条规定:“嗥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而后2009年《补充规定》对之进行了修改,2009年《补充规定》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二年内提出。”故A项正确。2009年《补充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的,由最先立案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1998年《规定》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故C项错误;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故D项正确。
3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犬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BD。《地方组织法》第13条第l、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选项A中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含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故选项A错误。根据该法第15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故选项B正确。该法第l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2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可见,“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大主席团召集”并非“由上届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大主席团主持”,因为人大会议都是由主席团主持,故选项C错误。该法第11条第l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D。
4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来,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 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
B. 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 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 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选 A、B、C、D项。
5 关于事先批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较大的市的经济特区法规须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 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须经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批准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发现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违反宪法和法律,即可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D. 省级人大常委会可以不予批准不适当的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ABCD。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经济特区法规不需要事先批准,故A项错误。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须报省级的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是地级,故B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
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故不是说一旦违反“法律”就不予批准,所以C项错误。事先批准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合理性,而不适当是合理性,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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