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主要特征:
【答案】:(1)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民意;
(2)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
(3)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
(4)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力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
(5)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的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答案】权力和责任犹如一块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构建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科学分析,理性认识。
权责统一原则由两个方面的内涵构成:一是行政效能,指的是行政活动的实施应当达到其既定目标,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法律、法规应当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的执法手段,并通过这些手段的运用排除其在职能实现过程中遇到的障碍。二是行政责任,指的是当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从而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以上内涵也可以概括为: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具体而言,要构建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应当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职权法定,依法行政。各级政府的权责都是法定的。为了保证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以一定的执法权,保障其执法;而在行政活动中,各级行政机关应严格遵循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所赋予的权限,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可逾越,也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违法,造成相对人损害的,一方面对代表政府行使权力的公务员等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另一方面,要对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进行行政赔偿或国家赔偿。
二是权责平衡,尽职尽责。大量事实证明,当政府权力大于责任,权力就会变成特权,而没有和“责任”相称的“权力”,政府就失去存在的条件和意义。当前,要解决就业难、读书难、病难等问题,既要依靠政府的权力正确运作,又要政府尽职尽责,自觉地为民办实事做好事。 三是程序正当,阳光操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这些权利的实现,依赖于行政机关的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大众公开其活动的依据、过程以及结果。做出重要的规定或者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处理的公务本身存在着利害关系或者虽无利害关系,但由于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其客观中立时,应该回避。
四是诚实守信,高效便民。现代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要做到既“好”且 “快”。首先,要诚实信用,不能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对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加以欺骗,其规定或者决定一旦做出,就不能轻易更改,如果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改变时,除了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还应当给予权益受损的人以一定补偿。其次要做到高效便民。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
综上所述,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法治社会,各级人民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努力建设一个权责统一的法治政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