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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模拟题(1)

  1.甲与乙参加丙的婚礼后,由甲驾车回家,乙坐在后排座位上,甲经过一路口,突然闯红灯,撞上经过此路口的行人丁,乙见状对甲说:“赶紧走,现在没有人看见。”甲加大油门,狂奔5公里。丁因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不幸身亡。甲因交通肇事被依法逮捕,对乙的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不是共同犯罪


  C.与甲构成交通肇事共同犯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2.甲为了牟取暴利,制造假药3吨,但库存在仓库中尚未投入市场,若该批假药价值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生产假药罪


  B.生产劣药罪


  C.生产伪劣产品罪


  D.投放危险物质罪


  3.刘某是北京某电子公司的技术工人,他知道本公司最近研制成功一种新的IC卡技术,准备制造产品投放市场,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一次到研究室趁没有人,就把该技术图纸偷走,但始终锁在他的私人柜子里没有公开过,对刘某的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其盗窃他人的技术信息,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B.由于其没有公开已经获取的技术信息,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C.即使是无意中获得此技术图纸也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果是无意中获得此技术图纸,即使是披露了也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4.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项说法正确?


  A.甲同时与卖****乙、丙发生性关系,构成聚众淫乱罪,属于必要的共犯


  B.女教师甲分别诱使小学生乙、丙、丁(均为13岁)多次与其同宿,并发生性关系,甲构成猥亵儿童罪


  C.甲男与邻居乙女为宅基地发生激烈争吵,晚上潜入乙女家,乘乙女睡觉之机,掐拧乙女腿、脸、臀部,还将一汤匙插入乙女阴部后逃走,构成侮辱罪


  D.甲男与乙女曾订婚并交往过一段时间,但后来乙女与其断绝关系,甲男为此怀恨在心。某日甲男和几个同族兄弟在赶集时遇到乙女,甲男先是质问乙女为何悔婚约,继而对众人说乙女和他发生过性关系,不信可以看乙女小肚上有一个疤。接着甲等人验证乙女肚上的疤,当众将乙女的衣服扒光,构成侮辱罪


  5.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项情形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A.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情节严重的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致其伤残的


  C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D.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参考答案:


  1.[考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答案及解析]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题中情形符合这一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而乘车人乙指使肇事人甲逃逸,致使被害人丁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乙应当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故C项正确。


  2.[考点]生产假药罪


  [答案及解析]A。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23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犯罪。本题中,虽然甲未将生产的假药投放市场还只是处于储存状态,但已构成生产假药罪。


  3.[考点]侵犯商业秘密罪


  [答案及解析]B。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


  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求对商业秘密予以披露、不合理使用等非法公开商业秘密的行为,且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认定为犯罪,刘某未将其公开,不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特征。


  4.[考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答案及解析]B。《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凡是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损害妇女的性的羞耻心,侵犯女性的自由权,破坏社会正常的性行为秩序的行为,就不再属于《刑法》第246条的侮辱行为,而应作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行为范围,D项不正确。


  5.[考点]故意伤害罪


  [答案及解析]B。依据《刑法》第248条规定,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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