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分校、二级学院毕业证书要注明所在校名称
今后,高校学历证书管理将步入规范,证书必须具备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普通高校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必须注明所在的分校或二级学院的名称。
云南省教育厅日前向我省各高校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从2003年入学新生开始,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或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函授、电视、网络);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并加盖学校钢印;学校或培养机构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专业、层次(本科、专科)、毕业;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举办的分校、二级学院,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分校、二级学院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中学校名称填写“××大学××分校(二级学院)”,并以此名称具印。如分校、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校本部名义具印颁发毕(结)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分校(二级学院)××专业学习”;普通、成人高等教育专科生(高职生)经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选拔或考试录取入本科学习,其毕(结)业证书内容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实行三、二分段教学的专科(高职)教育,由高等学校颁发二年制专科(高职)毕(结)业证书。
按照规定,自2003年开始,高等学校每年招生前要按以上规范要求将本校的毕(结)业证书基本内容,包括办学形式、基本学习年限、分校或二级学院等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使广大考生对其有所了解。对于违规操作、滥发学历证书的高等学校,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