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云南省企业仍可享受境外投资政策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获悉,经该局争取,国家外管局已批准云南省辖内境外投资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即从2004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云南省辖内企业仍可用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投资,同时,国家外管局云南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仍将放宽。
云南在试点期间,除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外,还实现了两大突破:一是改变了原来禁止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政策,允许辖内企业以人民币购汇进行境外投资;二是云南省分局审核权限扩大,在购汇总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前提下,直接出具的中方外汇投资总额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权限由原不超过100万美元扩大至不超过300万美元。
云南省自去年5月试点以来,从根本上缓解了企业用汇需求这一制约云南省境外投资发展的瓶颈。促进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提高了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使云南的境外投资总体环境得到了明显优化。2004年下半年,云南省境外投资呈增长态势:5至12月,新增境外协议投资总额2902万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倍,占全年境外投资项目协议投资总额的97%。其中,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855.96万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倍,占全年境外投资项目中方协议投资总额的96%。平均每个境外项目协议投资总额363万美元,远远高于截至2003年底所登记的境外投资项目146万美元的平均水平,项目规模呈现出向做大做强的方向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