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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调高20%

    记者6月13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与仲裁处获悉:经省人民政府66次常务会议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是:一类地区即昆明市盘龙区、五华区、官渡区、西山区和安宁市由现行的300元调整为360元;二类地区即昆明市所辖的呈贡县、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东川区及各州、市政府、地区行署所在地、市(区、县)和其他设市城市由现行的260元调整为310元;三类地区即其他各县由现行的220元调整为270元。调整幅度均为20%。


    据该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两次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还相应增加了企业离休人员的离休金和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此次我省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旨在引导企业提高在岗职工工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高后,失业职工的失业救济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也将在适当时候予以调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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